贵阳市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规定

贵阳市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规定贵阳市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规定 篇一:贵阳房屋买卖税费 5822176 实例一: 低于计税指导价 月亮岩路一套平方米二手房,总共为7层楼房,买卖双方合同成交金额为6万元,房屋竣工建成时间为1997年,购房合同时间为,该房1997年购买,已经购买2年以上,免征营业税和附加。B

贵阳市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规定Tag内容描述:

1、贵阳市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规定贵阳市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规定 篇一:贵阳房屋买卖税费 5822176 实例一: 低于计税指导价 月亮岩路一套平方米二手房,总共为7层楼房,买卖双方合同成交金额为6万元,房屋竣工建成时间为1997年,购房合同时间为。

2、该房1997年购买,已经购买2年以上,免征营业税和附加。
B、个人所得税。
该房购买年限已经超过了5年,但由于卖房人在贵阳市还购置有其他住房,该房不属于其惟一的生活用房,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金额为:1318942。

【贵阳市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相关DOC文档
贵阳市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规定.docx
标签 > 贵阳市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规定[编号:2532554]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