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和哺乳期员工的辞退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减少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
怀孕哺乳期员工辞退Tag内容描述:
1、怀孕和哺乳期员工的辞退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减少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
2、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产假为42天。
怀孕28周以上终结妊娠享有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涉及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
3、怀孕和哺乳期员工的辞退规定怀孕和哺乳期员工的辞退规定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差不多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证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