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寿险公司客户回访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完善的客户回访制度,提高服务水平,规范寿险产品销售人员市场行为,防范和化解寿险产品的经营风险,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树立保险业诚信的社会形象,确保寿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根据,电话回访、上门回访和信函回访。(一)电话回访:由公司负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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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寿险公司客户回访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完善的客户回访制度,提高服务水平,规范寿险产品销售人员市场行为,防范和化解寿险产品的经营风险,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树立保险业诚信的社会形象,确保寿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根据。
2、电话回访、上门回访和信函回访。
(一)电话回访:由公司负责回访工作的人员通过专用电话对客户进行回访,并对回访情况进行记录(录音);(二)上门回访:对于未能完成电话回访的客户,公司应派专门人员(非销售人员本人,但可由销售人员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