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大学位字20088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校按国家授权,在不同的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第三条,5.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外语水平未达到要求者,在学校规定的修业
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8青岛大学学位Tag内容描述:
1、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大学位字20088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校按国家授权,在不同的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第三条。
2、5.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外语水平未达到要求者,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通过相应的外语等级考试或由校学位办公室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全校学位外语统一考试,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6.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若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在两个专业的学。
3、3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大学位字8号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大学位字20088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校按国家授权,在不同的学科。
4、3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研究细则青大学位字8号某某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如此青大学位字20088号第一章 总如此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某某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某某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方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如此. 第二条 本校按国家授权,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