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延安市农民工工,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
延安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Tag内容描述:
1、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延安市农民工工。
2、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所雇用的具有农村户籍、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延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