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印尼避免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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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情愿缔结对所得幸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人的范畴本协定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日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 定 书1983年9月6日 换文 中国 1983年9月6日 换文 日本1983年12月27日 。

3、中华民国与南非共和国避免所得税双重课税及防杜逃税协定中华民国与南非共和国避免所得税双重课税及防杜逃税协定颁布部门颁布时刻19940214正文中华民国与南非共和国幸免所得税双重课税及防杜逃税协定1鉴于中华民国政府与南非共和国政府确认两国政府与。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 愿意缔结对所得避免。

5、四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增加或者代替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作的重要变动通知对方.第三条 一样定义一在本协定中,除上下文另有说明的以外:一中国一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

6、 二 在日本国: 1. 所得税; 2. 法人税; 3. 居民税. 以下简称日本国税收 二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增加或者代替第一款所列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

7、国税发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 全文有效。

8、二 在南非共和国1 正常税2 非居住者股东税 以下称南非租税三本协定亦适用于签订后新开征或替代现行各项租税,而实质上与现行租税性质相同之其他租税.四双方缔约国之主管机关应于历年度终止时,相互通。

9、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发生的实质变动,在其变动后的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第三条 一般定义 一在本协定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外: 一中国一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所有适用中国有关税收法律的中华。

10、中国和印尼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 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附:英文版本 来源:作者:发布部门: 印度尼西亚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

11、第一条确定协定适用的范围为缔约国一方或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本规定有三层含义.第一,协定适用于人;第二,这些人必须是居民;第三,这些身为居民的人必须属于缔约国一方或双方.其中人和居民的具体含义分别见下文。

12、二在中国:1个人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地方所得税.以下简称中国税收四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增加或者代替第三款所列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

13、第二条 税种范围一本协定适用于下列税种: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1.个人所得税;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3.外国企业所得税;4.地方所得税.以下简称中国税收。

14、中国与印尼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 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附:英文版本 来源:作者:发布部门: 印度尼西亚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

15、中华民国与史瓦济兰王国避免所得税双重课税及防杜逃税协定法规名称中华民国与史瓦济兰王国避免所得税双重课税及防杜逃税协定颁布部门颁布时间19980907正文中华民国与史瓦济兰王国避免所得税双重课税及防杜逃税协定1前言鉴于中华民国政府与史瓦济兰王。

16、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协定名称 甲国和乙国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注:在整个协定中如果不包括对财产的征税这一条,中括号中的文字可以删去. 协定序。

17、中国政府和苏丹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政府和苏丹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200737 0:22:0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

18、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2001年版中译本协定目录协定名称和序言第一章 协定范围第一条 人的范围第二条 税种范围第二章 定义第三条 一般定义第四条 居民第五条 常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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