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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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docx

杭州地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杭地铁质安〔2014〕121号

 

关于印发《杭州地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检查制度》(修订)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

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和治理,促进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地铁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集团公司根据当前实际对原检查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经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

现将《杭州地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15日

 

杭州地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力度,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和治理,促进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市地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杭地铁质安〔2010〕149号)、《杭州地铁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杭地铁质安〔2009〕34号)、《杭州地铁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修订)》(杭地铁质安〔2014〕35号)等地铁集团相关规章制度,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杭州地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检查工作,深刻认识检查工作对事故事前防控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订检查计划,落实检查、整改和反馈机制,明确责任人,在检查中做到认真履职,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并建立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发现问题,同整改回复、复查记录一同整理存档。

第三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四定原则”落实整改。

对一时难以整改但暂不会造成人身伤害的隐患,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对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工整改,经专职安全员现场复查,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批准开工作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杭州地铁工程建设期间,针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工作,有关地铁运营、物业开发等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另行制订。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一节:

定期检查

第五条地铁集团每季度组织一次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大检查,针对不同的施工阶段,确定检查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内容,由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地铁集团相关部室派人参加。

第六条地铁集团设计部根据不同阶段定期对地铁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由设计部部长或分管部长组织,对应项目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地铁集团工程部及机电设备部根据部门职责每月对重点项目(或高风险项目)进行一次针对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全面检查,由工程部、机电设备部部长或分管部长组织,对应项目的业主代表、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第八条监理及施工单位每周进行一次针对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联合检查,由总监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组织,安全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工程师、作业班组等相关人员参加。

第九条第三方监测单位每月进行一次针对施工监测体系运转情况的全面检查,由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人组织,第三方监测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应项目监理单位的监测负责人、施工单位的监测负责人、施工监测的项目负责人参加。

第二节专项检查

第十条地铁集团相关部室及各施工、监理、监测单位除定期开展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外,还要根据各级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或工程进展的实际需要,进行不定期的专项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

如防汛、防台、防雷、防暑降温、防雪抗冻、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设备、消防、节假日和重大活动、项目开(复)工等,以及针对深基坑开挖、支模架、盾构进出洞、盾构穿越敏感建(构)筑物、联络通道施工、监控量测、轨行区管理、结构混凝土、盾构管片、防水材料等专项检查。

第十一条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另有布置的各类专项检查,按有关通知或规定要求执行。

第三节日常巡查、督查

第十二条地铁集团质量安全部、工程部和机电设备部(业主代表),各施工、监理单位、监测单位要按照有关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日常督查、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隐患。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应每天对临时用电、机械设备、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监理部及项目部的其他技术及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巡查中应同时兼顾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

第三章检查内容

第十五条检查内容应根据项目的合同内容、施工阶段和施工季节,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以及《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杭州地铁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杭州地铁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修订)、《杭州地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评比办法》(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并参考附件3中对应的相关内容,由检查组在检查前予以综合确定。

第十六条定期检查以查制度、查台账为主,结合施工实际向下延伸检查现场隐患、问题或缺陷,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各项保证体系的建立建全、运转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风险梳理、评估及管控情况;

4.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情况;

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及针对风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论证情况;

6.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及备案情况;

8.各类台账的建立、资料收集、整理和填写情况等。

第十七条日常检查以查制度落实、查现场隐患为主,向上追朔查人员缺岗缺位、制度缺陷等,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经审批(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现场执行落实情况;

2.针对不同施工内容、阶段、工序和施工季节,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隐患或缺陷等;

3.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4.施工原材料、构配件的进场报验;

5.施工用电及消防安全;

6.监控量测现场执行情况及预(报)警的销警处理情况;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8.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检查和旁站监理、试验检验的见证取样;

9.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的跟踪整改及反馈情况。

第十八条专项检查的检查内容应根据专项检查方案确定。

新项目开工前的专项检查,由业主代表组织,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及监理部、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对本项目的检查内容进行系统梳理,并在开工专项检查时对具备条件的内容完成首次全面检查,后续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及施工单位每周一次的联合检查,至少每月有一次是全面系统的检查。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九条地铁集团相关部室负责人负责对本部室人员针对本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责任人予以改正。

第二十条施工、监理及监测等单位针对本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地铁集团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年度考评,由地铁集团对应管理部室及相关的职能部室负责检查和考核。

对本制度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令其改正,情况严重的将根据地铁集团相关的管理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

第二十一条对本制度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并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事故调查结论,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地铁集团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地铁集团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杭州地铁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杭地铁质安〔2010〕15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杭州地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通知单

2.杭州地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反

馈单

3.地铁工程主要隐患类别(包括但不限于)

 

杭州地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通知单

编号: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以上问题(隐患),请于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并在监理单位复查后,将整改结果向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和工程一部(或工程二部、或机电设备部)进行书面反馈。

 

检查人员

监理单位

签收

施工单位

签收

注:

1.本通知一式四份,工程一部(或工程二部、或机电设备部)、质量安全部、施工(或第三方监测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2、整改结果由监理签署意见后反馈通知单位和集团公司工程一部(或工程二部、或机电设备部)、质量安全部。

附件2

杭州地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反馈单

根据你们年月日编号:

《杭州地铁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整改通知单》中提出的问题,我单位整改情况反馈如下:

 

报告单位(盖章):

负责人:

日期:

复查结果:

 

复查单位(签章):

负责人:

日期:

注:

1.报告单位负责人是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2、地铁集团给施工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单,监理单位应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总监签署意见后反馈给通知单位、主管部室(地铁集团工程一部、二部或机电设备部)、质量安全部。

 

附件3

地铁工程主要隐患类别

(包括但不限于)

一、车站工程

1.地下连续墙钢筋笼焊接质量差或未严格按吊装方案起吊,导致钢筋笼起吊后在空中个别钢筋脱焊坠落或整体散开。

2.钻孔咬合桩出现夹泥、开叉,或地下连续墙露筋、夹泥、错台导致漏水、涌砂。

3.深基坑开挖未遵守“分段、分层、平衡、对称”,“先撑后挖”的原则,支撑安装不及时;沿基坑纵向采取“拉槽”式开挖;开挖坡度过大,速度过快,开挖长度过长而结构施工跟不上,造成基坑底暴露时间过长。

4.钢管支撑材料存在质量缺陷,不满足设计要求;钢管支撑在加工或安装时,轴线不在同一直线上,出现偏心受压现象;钢管支撑端头与预埋钢板间(钢围檩同围护桩间)空隙未填实,出现局部受压造成局部应力集中。

5.钢支撑未按设计要求及时预加轴力,预加轴力损失较大但未及时补加。

6.挖土机械辗压、碰撞支撑结构。

7.基坑周边未按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堆载,影响基坑稳定。

8.基坑开挖期间,临边防护设置不到位,未按规定设置逃生通道。

9.基坑监测数据(沉降、位移、测斜或轴力等)的累计值或变形速率发生预(报)警,未及时采取销警措施。

10.基坑降水导致坑外管线或建(构)筑物沉降过大或沉降速度过快。

11.钢筋混凝土支撑出现裂纹、格构柱上浮、道路出现裂缝甚至塌陷等异常情况却未引起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

12.基坑紧临车道一侧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撞墙。

13.结构支模架未严格按方案搭设,立杆、横杆间距偏大,扫地杆、剪刀撑等构造设施不到位,搭设完成后未验收,未按要求进行预压。

14.楼面混凝土浇筑时,混凝土集中堆放,或墙柱浇筑时,一次性浇筑高度过大。

15.地下结构照明亮度不够,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

二、盾构区间工程

1.盾构进出洞加固体质量控制不到位,出现产生漏水、漏沙现象。

2.盾构掘进未随时监测和控制盾构姿态,使隧道轴线偏差超过设计或规范允许偏差。

3.监控量测数据报警、或出现道路裂缝等异常情况未引起重视并采取对应措施。

4.盾构机推进过程中,千斤顶油缸压力不均,导致管片出现破损。

5.盾构纠偏未遵循“少纠、勤纠”的原则,一次纠偏量过大损坏已拼装管片或盾尾密封。

6.管片脱出盾尾后,盾尾密封不好,产生漏水、漏砂现象。

7.管片拼装不到位,出现错台、挤裂管片;已拼装好的管片直圆度差。

8.土仓压力、注浆压力出现异常未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

9.拼装管片时拼装机作业范围内站人。

10.二次注浆不及时,引起地表沉降过大、管片渗漏等。

11.对特殊部位漏水采用注浆处理时,未对注浆孔进行密封防水处理。

12.未使用合格的管片和防水密封条。

13.防水密封条等防水材料在堆放、拼装前未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三、联络通道工程(冻结法施工)

1.冻结管钻孔施工前,未在管片上安装孔口管及闸阀。

2.冻结壁厚度、平均温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或对冻结异常处未补打探孔进行测温检验。

3.泄压孔或探孔内有水或泥砂流出。

4.冻结管密封不好或受冻结膨胀破坏,冻结管回路中盐水渗漏、甚至出现部分盐水进入冻结体。

5.开管片前,盐水温度、流量,来去回路的温差仍未达到设计要求。

6.开管片前,未严格检查开挖、支护、结构施工及应急所需人员、材料、设备是否准备就绪,未按设计要求安装好隧道支撑和防护门。

7.停电或设备故障影响冻结设备的正常运转。

8.开挖步距与初期支护间距不一致,导致冻结壁暴露时间过长。

9.开挖断面的超挖量或中心线偏差过大。

10.初期支护钢支撑垂直度偏差、标高偏差或水平高差过大。

11.钢支撑支撑间距偏差、初期支护轴线偏差过大,支撑间拉杆未焊接牢固。

12.初期支护木背板厚度误差及背板间隙过大;背板钢支撑搭接长度过小;木背板后砂垫层未充填密实,留有空洞。

13.挂网喷射混凝土强度或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14.在开挖期间擅自停止或减少冻结孔供冷或因施工需要停止个别冻结孔供冷而未分析对冻结壁整体稳定性的影响,未制定相应技术措施。

15.支护变形或冻土融化未及时发现,或发现但未分析原因,未及时采取加强措施。

16.联络通道施工过程中监控量测体系运转不正常,或发现监测数据报警但未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17.充填注浆或融沉注浆不到位,导致联络通道结构及隧道沉降过大。

四、高架桥梁工程

1.现浇梁支架基础松软未作压实处理,或虽经碾压但压实度不符合要求,或虽经压实,但未按施工方案要求,在宽度、厚度、砼强度上不符合要求。

2.满堂脚手架未严格按方案搭设,立杆、横杆间距偏大,扫地杆、剪刀撑设置不到位,搭设完成后未组织验收或按要求进行预压。

3.桥梁翼缘板部位脚手架,传力未直接落地,采用悬臂结构支撑时未经计算或支撑不牢固。

4.桥梁跨越不能封闭的道路,采用预留门洞现浇时,门洞支柱及过梁未经设计或支架搭设不规范;未设置警示标志及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

5.桥梁现浇施工,混凝土集中堆放,局部荷载集中导致支模架失稳。

6.桥梁现浇时,未进行地面、支架稳定性及沉降监测。

7.桥梁现浇时,对施工人员未设置逃生通道或逃生通道狭窄、稳定性差。

8.临边围挡缺失,无防止高空坠落的设施。

五、地表及建(构)筑物

1.围护结构迎土面与场内施工便道间产生裂缝,并出现异常情况。

2.场内施工便道产生裂缝并出现异常情况。

3.施工场地外交通疏解道路产生裂缝、沉降情况出现异常。

4.周边重要管线沉降出现异常。

5.周边建(构)筑物差异沉降、倾斜及裂缝出现异常。

六、机械设备

1.大型及特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未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未按要求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2.操作人员未经专门培训教育,无上岗证。

3.未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

4.走行系统、限位装置失灵。

5.钢丝绳有断丝。

6.吊钩保险装置失灵。

7.液压系统漏油。

8.大型汽车吊机、SMW三轴深层搅拌桩机、成槽机、龙门吊机等基础未经硬化处理,易造成设备倾覆。

七、施工围挡

1.施工围档安装不牢固(包括基础不实等),遇大风大雨存在倾覆伤人风险。

2.围墙内侧违规堆放材料,如脚手架、方木、钢支撑、灌注砼导管、防水卷材等,且堆放高度过大、距离过近(甚至紧贴围墙放置),易造成围墙向外倾覆,砸伤行人或通过车辆。

八、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未按要求做到接零或接地保护,各类安全装置及构件缺失或损坏失灵的,如电弧焊交流电焊机未按要求安装二次降压保护装置等。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各类设备、堆放材料等在施工过程中与外电高低压线路的水平、垂直距离未满足安全距离。

3.施工现场未设置外电高低压线路防护措施,未设置醒目警示标识。

4.施工现场电缆布设零乱,过施工道中、积水区域、潮湿环境未按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施工现场未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进行线路连接。

6.施工配电箱日常检查不到位或检查记录不全。

九、机电安装与装修工程

1.施工现场脚手架、操作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底座无固定,作业面未设置防护栏杆。

2.现场使用的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未委托有资质单位安装和拆卸,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操作人员无上岗证。

3.加工动火区未设置警示标识,未放置施工用手提式灭火器。

4.临边洞口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栏杆。

5.砌筑用的施工脚手架上材料堆放不规范,过多或散乱,存在跌落伤人风险。

6.施工场地临时照明不符合施工照度要求,易引起人员碰伤摔伤风险。

7.施工墙体及干挂件未按设计强度选择构件,存在垮塌伤人可能。

十、轨行区作业

1.站台层与轨行区未有效隔离,或属地安保措施不到位,施工人员未经请点能随意进出轨行区。

2.未经请点,擅自或强行进入轨行区;入轨作业无施工负责人带队,或施工负责人提前撤出轨行区。

3.不停电作业违规使用爬梯等登高工具,侵入接触网1米范围内。

4.轨行作业完成撤离时,未按要求仔细检查清理,导致有工、器具或其他物品遗留在轨行区,或经行调同意存留在轨行区的物件未紧固,影响行车安全。

5.入轨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戴安全帽、着荧光衣等安全防护用品,未携带全相关防护设备、防护用具,或在作业时未正确使用防护用具、落实防护措施。

6.入轨作业人员在隧道内吸烟、饮酒,或酒后进入轨行区作业。

 

杭州市地铁集团办公室2014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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