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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重要性

商标:

商标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

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

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

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

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

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概念: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方网站的答案:

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

商标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当时工匠们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

随着岁月迁流,这些标记演变成为今天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

这一制度帮助消费者识别和购买某产品或服务,因为由产品或服务上特有的商标所标示的该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和质量符合他们的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能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价值: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的价值多少,没有一个非常固定的判定。

商标在投资或经营过程中作为资产的价值,即商标资产所含资本量的大小。

是指其资本价值,而不是荣誉上的或主观上的价值。

常见的价值判定通常决定于商标的认知度、认可度,以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的预估测值来评测。

作用: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

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商标是产品与包装装潢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精美、寓意深刻、新颖别致、个性突出的商标,能很好地装饰产品和美化包装,使消费者乐于购买。

构成:

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

原《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商标法》的新规定。

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作为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又可称为立体标志,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

以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的称为立体商标,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

增加对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规定是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中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颜色组合单独作为商标要素也是2001年《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内容。

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

声音商标是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上述商标要素可以单独作为商标注册,也可以将上述这些要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组合,但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要求,均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

明确提出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的,则按所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注册,也按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保护。

注意:

禁用条款

1.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拟制原则

(一)商标名称的拟制原则

给商标命名,除了要符合商标命名的法定要求外,还应注意遵循下列原则:

1.易认、易读、易懂、易记、易写

商标的名称首先要明白简洁;用词要通俗易懂,不要用生僻晦涩的词;用字要力求笔画简单,易于书写印刷,不要用笔画繁杂,难于辨认或已被淘汰了的古字、废字;读音要响亮顺口有音乐美感,要避免诘屈聱牙,平仄不分;此外名称的文字也不能过长。

2.把握特征,突出重点

商标名称很简短,只能显示商品某一方面的特点,这就要把握特征突出重点。

这种突出,或侧重于展示身份,如“贵州茅台酒”;或侧重于展示技术,如“古汉养生精”;或侧重于展示用料,如“两面针牙膏”;或侧重于展示价值,如“钻石电扇”;或侧重于展示效用,如“白丽牌香皂”;或勾画形象,如“小白兔牙膏”;或抒写情趣,如“喜盈门毛巾被”;或显示气派,如“公主牌钢琴”;或表达产品品类,如“垦得机有机大米”;等等。

3.名实一体,避免自相矛盾

名称要从某一个侧面反映出商品的某种特征,这种特征应该与商品有一定联系,而不应出现商品的名与实不相称或有损商品形象的现象。

如“黑豹牌农用车”,“黑豹”显示了车子的强劲有力,“菊花”电扇的“菊花”给人以清凉感,名实结合是合理的。

4.要考虑消费对象的心理

商品有一定的消费对象,命名要考虑消费对象心理才能赢得市场。

例如,儿童产品要考虑儿童心理:

所以有小天使童鞋、大白兔奶糖、娃哈哈果奶。

老年保健品要考虑老人的心理:

所以有百年乐中成药、老来福口服液、如意牌拐杖。

化妆品的消费对象主要是青年女性,所以商标名称时髦洋派:

奥琪、雅倩、海飞丝、丽花丝宝、金芭蕾。

高档消费品则针对购买者要慎重选择的特点,用商标名称来显示商品的名贵、精良、耐用、先进,所以有斯特劳斯牌钢琴、蓝宝石牌手表等等。

5.名称要有美感,有寓意

所谓有美感是指名称形象鲜明,能使人产生美好联想。

如:

郁金香牌壁纸、企鹅牌羊毛衫、莲花牌味精。

有寓意是指名称能包含较多的信息。

如“中意”既表明产品引进了意大利技术又告诉人们该产品可令人满意。

“老来福”既有中文意思老来得福,又与英文LONGLIFE(长寿)谐音。

(二)商标名称的拟制方法

1.介绍说明式

这是一种最常用的方法。

这种方法用语平实、通俗,有的介绍产地,如:

上海、青岛、天津;有的介绍功效,如:

神力、一匙丽、永久、永芳、健民、如意。

(意见保留,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具有夸大宣传的词语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比喻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名称是喻体,喻指商品某方面的特点,如:

电视机的名称,“长虹”喻灿烂,“牡丹”喻鲜艳,“孔雀”喻多彩。

3.暗示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名称虽不是喻体,但它能隐隐约约地透出较多的其他信息。

如“华日”暗示了产品的日本技术,“航天”暗示了尖端技术,“男子汉”香烟暗示了某种风度标准、价值取向,玉羊牌毛毯暗示了毛毯的用料。

4.象征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名称能给人以丰富的联想。

如“长城”象征了一种创造精神,“黄河”象征了中华民族的古老悠久,这是形象比较具体的象征物。

有的更抽象,如“双环”、“三角”,那就只能由消费者自由联想,见仁见智了。

5.权威式

权威式的特点是用权威命名。

或借用名人,如“李宁牌”、“星海牌”或自封权威,如“天王牌”、“霸王牌”。

6.祝愿式

祝愿式的特点是名称有吉祥喜庆色彩。

如“美好”、“大发”、“喜盈门”、“双喜”等等。

命名的方法多种多样,这里只是粗略列举了最常用的几种,具体运用,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种类:

商标结构

1.文字商标

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

2.图形商标

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

其中主要分为:

(1)记号商标:

是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商标;

(2)几何图形商标:

是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

(3)自然图形商标:

是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

有的以实物照片,有的则经过加工提炼、概括与夸张等手法进行处理的自然图形所构成的商标。

3.字母商标

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构成的商标。

4.数字商标

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

5.三维标志商标

又称为立体商标,用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三维立体物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

这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中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6.颜色组合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

文字、图案加彩色所构成的商标,不属颜色组合商标,只是一般的组合商标。

7.(上述1~6的)组合商标

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相结合构成的商标,也称复合商标。

8.音响商标

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即是音响商标。

如美国一家唱片公司使用11个音符编成一组乐曲,把它灌制在他们所出售的录音带的开头,作为识别其商品的标志。

这个公司为了保护其音响的专用权,防止他人使用、仿制而申请了注册。

音响商标目前只在美国等少数国家得到承认,我国在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中,首次增加了声音商标的规定。

9.气味商标

气味商标就是以某种特殊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项目的商标。

目前,这种商标只在个别国家被承认它是商标。

在中国气味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10.位置商标

位置商标是指某种商品特定部位的立体形状、图案、颜色以及它们的组合,通过它们区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商标使用者

1.商品商标

商品商标就是商品的标记,它是商标的最基本表现形式,通常所称的商标主要使指商品商标;其中商品商标又可分为商品生产者的产业商标和商品销售者的商业商标。

2.服务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用来区别与其它同类服务项目的标志,如航空、导游、保险和金融、邮电、饭店、电视台等单位使用的标志,主要是服务商标。

3.集体商标

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商标用途

1.营业商标

是指生产或经营者把特定的标志或企业名称用在自己制造或经营的商品上的商标,这种标志也有人叫它是“厂标”、“店标”或“司标”。

2.证明商标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绿色食品标志、真皮标志、纯羊毛标志、电工标志等。

3.等级商标

等级是指在商品质量、规格、等级不同的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或者不同的商标。

这种商标有的虽然名称相同,但图形或文字字体不同,有的虽然图形相同,但为了便于区别不同商品质量,而是以不同颜色、不同纸张、不同印刷技术或者其他标志作区别,也有的是用不同商标名称或者图形作区别。

4.组集商标

组集商标是指在同类商品上,由于品种、规格、等级、价格的不同,为了加以区别而使用的几个商标,并把这个几个商标作为一个组集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

组集商标与等级商标有相似之处。

5.亲族商标

亲族商标是以一定的商标为基础,再把它与各种文字或图形结合起来,使用于同一企业的各类商品上的商标,也称“派生商标”。

6.备用商标

备用商标也称贮藏商标,是指同时或分别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几个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马上使用,而是先贮存起来,一旦需要时再使用。

7.防御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者,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该种商标称之为防御商标。

目前我国商标法律并未有“防御商标”的相关规定。

8.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图形近似,这些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

这种相互近似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都使用,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人仿冒或注册,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标。

享誉程度

1.普通商标

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

2.市著名商标

是指在当地(省会城市、直辖市)的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质量信誉,并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

(位于省会城市的企业才能申请)

3.省著名商标

是指在较大地域范围(如一级地方行政区、省)的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质量信誉,并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

4.驰名商标

是指在较大地域范围(如全国、国际)的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质量信誉,并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

有效期: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期满之前十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

续展次数不限。

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个体工商户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对于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六、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1.注册准备

选择注册方式

一种注册方式是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注册方式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

2.准备资料

准备商标图样5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5张,黑白墨稿1张),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如果是个人提出申请,需出示身份证并递交复印件另加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是企业申请,则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递交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商标注册申请书。

3.开始申请

4.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商品和服务项目共分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

申请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

5.申请日的确定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

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您和其他企业发生商标权的纠纷,申请日在先的企业将受法律保护。

所以,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

接下来就是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三个程序。

需要强调的是,经过商标局初审通过的商标,要在刊登公告三个月后无人提出异议才可以注册完成,该商标即受法律保护。

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6.领取商标注册证

商标完成注册后,商标局向注册人颁发证书。

若是通过代理组织的由代理人向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注册的,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注:

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顺利的情况下一般需要一年半左右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3个月,实质审查约需9个月,异议期三个月,核准公告到发证约2个月。

(如果遇到驳回和异议时间会延长)

7.商标注册申请须知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

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商标注册原则

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显著原则。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

3.商标合法原则。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

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XX,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017年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574万件、增长55%,占全世界商标申请量80%。

商号:

商号(TradeNames,又称:

企业标志,厂商标志)主要是指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工厂,商店,公司,集团等企业的特定标志和名称,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

商号权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定义的工业产权范畴,经过依法登记而取得的商号,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

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

商号权又具有精神财产权属性。

依世界通例,都确认商号权的排他性和专用性。

商号权人不仅可依法使用其商号,而且有权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盗用其商号,并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对于商号权的转让,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类似于法国法的规定:

允许对商号买卖、许可使用或设为抵押。

商号与商标的关系极为密切,经常一起出现在同一商品上,商号有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同一内容,但有时又不是。

商号和商标在作用和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为:

(1)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

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

(2)商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和使用,具有专用权。

其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有法定的时效性;

商号按照《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同样具有专用权。

其专用权在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有效,并与企业同生同灭。

(3)在我国,商标权有专门的商标法保护;

而商号权仅比照民法通则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法保护。

(4)带有某公司商号标记的含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到另一国家时,销售人有必要就其商标在另一国家注册,却没有必要就其商号再行注册。

当有些企业将自己的商号注册成商标使用,或者将已注册的商标变更登记为企业的商号,商标和商号就成为同一内容或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这都是《商标法》、《公司法》及《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所允许的。

注册:

一、单国商标注册

指直接向各个国家/地区商标主管机关分别递交注册申请的注册方式,也称“逐一国家注册”,是国际商标保护最常用的一种方式,是与一些国际性或区域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注册方式相对而言的保护方式。

美国商标注册

美国现行的与商标有关的法律包括于1988年修改的美国《商标法》,该法令于1989年11月16日生效,此外,还有1989年10月11日的商标法实施细则,1984年10月12日生效的《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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