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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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不动产登记查询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不动产登记查询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

联办机构

无。

办理地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所在地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下午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咨询电话:

、各市、县(区)咨询电话由各市、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公布。

监督电话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查询申请书;

(二)查询目的的说明;(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书面告知理由:

(一)申请查询的不动产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范围的;

(二)查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三)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规定的;(四)申请查询的目的不合法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对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有关国家机关等

行使层级

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

权限划分

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管理工作。

行使内容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通办范围

无。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个工作日。

实施条件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一)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

(二)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申请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

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自助查询除外)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纸对开正面印制;

.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审查标准

符合查询条件,查询人需要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或者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提供。

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向查询人提供。

查询结果证明应当注明出具的时间,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出具不予查询告知书:

(一)查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二)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三)申请查询的目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查询或自助查询。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自取。

运行系统

市、县(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查询结果是否当场出具?

答:

对符合规定的查询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提供查询;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

2、查询人是否可以复制相关资料?

答:

查询人可以查阅、抄录不动产登记资料。

查询人要求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复制。

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目的及日期,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查询责任:

审核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按照要求进行查询。

.决定责任:

依法制作相关通知等材料并送达。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条件的申请不予查询、复制,对不符合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条件的申请予以查询、复制的;

  

(二)擅自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

  (三)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的;

  (四)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进行不正当活动的;

  (五)未履行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安全保护义务,导致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毁损、灭失或者被他人篡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条查询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

  

(二)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的;

  (三)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撕毁不动产登记资料的;

  (四)擅自将不动产登记资料带离查询场所、损坏查询设备的;

  (五)因扰乱查询、复制秩序导致不动产登记机构受损失的;

(六)滥用查询结果证明的。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对符合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条件的申请不予查询、复制,对不符合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条件的申请予以查询、复制的;

.严格执行《物权法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擅自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

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的;

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进行不正当活动的;

未履行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安全保护义务,导致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毁损、灭失或者被他人篡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不动产登记查询流程图

.申请材料目录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表(空白)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表(示范文本)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受理凭证(空白)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空白)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空白)

不动产登记查询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目录(窗口查询)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

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是否可以容缺

备注

身份证明原件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九条

原件

必要

 

 

查询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八条

原件

必要

 

窗口查询适用 

利害关系证明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二十条条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利害关系人窗口查询适用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编号:

查询申请人

姓名

(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证件类别及号码

联系电话

类别

□不动产权利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国家机关

□利害关系人

提交的申请材料

□查询人身份证明□工作证或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仅适用国家机关)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查询的需提交)

□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查询人为利害关系人的需提交)

□协助查询文件(仅适用国家机关)

□其他

查询目的或用途

需查询的不动产及查询内容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利内容

□不动产查封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异议登记

□其他

查询结果要求

□查阅□抄录□复制□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承诺:

本表填写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查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严格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查询结果。

如有虚假或违反,由本人(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查询申请人:

年月日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示范样板)

编号:

查询申请人

姓名

(名称)

周某某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杨某某

证件类别及号码

联系电话

类别

☑不动产权利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国家机关

□利害关系人

提交的申请材料

☑查询人身份证明□工作证或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仅适用国家机关)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查询的需提交)

□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查询人为利害关系人的需提交)

□协助查询文件(仅适用国家机关)

□其他

查询目的或用途

需查询的不动产及查询内容

不动产坐落:

南宁市青秀区中泰路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利内容

☐不动产查封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异议登记

□其他

查询结果要求

☑查阅□抄录☑复制☑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承诺:

本表填写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查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严格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查询结果。

如有虚假或违反,由本人(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查询申请人:

周某某

年月日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受理凭证

编号:

年月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不动产登记查询申请材料。

经核查,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

已提交的文件资料

件数

材料介质

□原件□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办理时限为:

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

请你(单位)凭本受理通知书、身份证明领取查询结果。

登记机构:

(印章)

年月日

收件人签字:

查询人签字: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

编号:

年月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不动产登记查询材料,申请查询,查询目的为。

提交的清单如下:

经核查,上述□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申请查询的主体或查询事项不符合规定;□申请查询的目的不合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具体情况如下:

若对本决定内容不服,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登记机构:

(印章)

年月日

收件人签字:

查询人签字: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编号:

年月日,你(单位)提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受理编号为。

经查询,结果如下:

登记机构:

(印章)

年月日

领取人:

领取日期:

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查询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查询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博物馆(广西地质资料档案馆)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门户网站

联办机构

无。

办理地点

门户网站

办理时间

全天小时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设定依据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年月日予以修订)第十五条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汇交的地质资料,自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由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获准延期的,自延续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由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

前款规定以外的地质资料,自汇交之日起90日内,由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

需要保护的,由接收地质资料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保护。

第十七条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只公开资料目录。

但是,汇交人书面同意提前公开其汇交的地质资料的,自其同意之日起,由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年月日进行修正)第十八条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应当利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提高地质资料的处理、保管水平,建立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网络系统,公布地质资料目录,开展对地质资料的综合研究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号)规定全国馆和省级馆藏机构应对外公开地质资料案卷级和文件级目录信息,并向社会提供地质报告全文及其附图、附表等资料服务。

实施对象

社会各界人士

行使层级

自治区

权限划分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号)规定全国馆和省级馆藏机构应对外公开地质资料案卷级和文件级目录信息,并向社会提供地质报告全文及其附图、附表等资料服务。

行使内容

省级馆藏机构对外公开地质资料案卷级和文件级目录信息。

通办范围

无。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当日办结

承诺办结

时限

当日办结

实施条件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审查方式及标准

无需审查。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结果名称

查询结果显示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自助查询。

预约办理

无需预约。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运行系统

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查询系统。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如何进行地质资料查询?

答:

可在广西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或广西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上进行查询。

具体方式为:

广西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地质资料查询,在检索栏中输入检索内容点击提交查询即可获取。

责任事项

、全国馆和省级馆藏机构应对外公开地质资料案卷级和文件级目录信息。

、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应依法公开符合公开条件的地质资料,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只公开资料目录。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地质资料的;

.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查询流程图

、查询结果显示样本

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查询流程图

查询结果显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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