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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指南

(公共服务事项91项)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

 

1政府依申请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2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二次派遣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3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4派遣期内专科及以上学历已就业毕业生落户审核服务指南

5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材料审核服务指南

6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申报材料审核服务指南

7入驻大学生湛山创客工厂申报材料审核服务指南

8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奖补服务指南

9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就业报到服务服务指南

10人才引进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11积分落户资格审核服务指南

12专家工作站设立服务指南

1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核申报服务指南

14博士后进站审核服务指南

15博士后出站审核服务指南

16XX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办理服务指南

17搬迁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服务指南

18搬迁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费用审核服务指南

19破产关闭企业费用审核服务指南

20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审核服务指南

21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查询服务指南

2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免费打印服务服务指南

23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受理服务指南

24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受理服务指南

25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受理服务指南

26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受理服务指南

27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受理服务指南

28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服务指南

29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服务指南

30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服务指南

31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请服务指南

32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办理服务服务指南

33生育津贴拨付办理服务服务指南

34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审核拨付服务指南

35欠费补缴医疗保险住院费审核报销服务指南

36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医疗费结算服务服务指南

37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医疗费报销服务服务指南

38异地医疗备案服务服务指南

39意外伤害备案服务指南

40参保人员特药特材项目核定服务服务指南

41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给付服务服务指南

42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医疗费用审核给付服务服务指南

4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出服务服务指南

4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和查阅服务服务指南

45出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证明服务服务指南

46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服务服务指南

47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监督管理服务指南

48公益性人才招聘服务指南

49人才公寓分配资格审核和评分排序服务指南

50青岛博士创业园签约入驻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51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签约入驻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52“青岛招才引智名校行”活动服务指南

5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服务服务指南

54解聘备案服务指南

55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服务指南

56创业担保贷款借款合同、担保协议、反担保合同签订服务服务

指南

57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服务指南

58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服务指南

59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服务指南

60职业指导服务指南

61就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服务服务指南

6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服务服务指南

6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服务指南

64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服务指南

65失业人员档案接收服务指南

66失业人员档案查阅服务指南

67失业人员档案转出服务指南

68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服务指南

69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服务服务指南

70女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补助申领服务服务指南

71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丧葬补助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服务服务指南

72失业登记服务服务指南

73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服务服务指南

74失业保险待遇转入服务服务指南

75失业保险待遇转出服务服务指南

76企业稳岗补贴申领服务服务指南

7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服务服务指南

78招聘登记服务指南

79求职登记服务指南

80公益性岗位补贴与社会保险补贴审核服务服务指南

81职业介绍服务指南

82“双零家庭"认定服务服务指南

83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服务服务指南

84就业指导服务指南

85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服务指南

86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补贴服务指南

87家庭服务机构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服务指南

88人事考试证书办理(水平类)服务指南

89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办理服务指南

90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服务指南服务指南

91技工院校生均公用经费发放服务指南服务指南

 

 

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国务院令第492号);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府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

4.《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7〕4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香港中路11号),青岛政务网(******)、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四、办理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可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申请材料

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XX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处现场领取,也可以在青岛政务网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1.申请人可通过青岛政务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可提交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

(******)邮箱,内容包括:

公司名称、招聘职位、联系方式等300字左右的TXT文本文件格式,不得采用表格形式。

邮件标题为“XXX公司X月X日招聘会信息”。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理时限

现场办结

九、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XX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场处

办理地点:

XX市XX区海尔路178号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0532—********/********。

 

49人才公寓分配资格审核和评分排序指南

一、事项名称

市本级人才公寓分配资格审核和评分排序

二、办理依据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15〕27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XX区同安路891号人才中心405室

四、办理条件

市本级人才公寓面向办公地址在XX市、XX市、XX区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以及中央、省属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以上且本单位不能解决住房的高端人才,以上人才为符合青岛英才211计划中确定的引进人才。

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编在岗,项目合作的高层次人员除外;

2.户籍在XX市或持有居住地址为XX市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XX市内无住房;

4.申请人在青缴纳社会保险(项目合作的高层次人员除外);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没有在XX市享受过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补助、住房补贴和免收租金人才公寓政策;

6.申请人研究生住房补贴政策尚未享受完毕的,选择租赁型人才公寓,以住房补贴剩余期限作为其可享受人才公寓租住期限。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人才公寓住房。

5、办理程序

我市人才公寓具备配租或配售条件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及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商定配租或配售方案,对社会发布公告,按照申请登记、申请审核、资格审核、评分排序、配前公示、公开选房和签约备案等程序进行。

其中,资格审核和评分排序的具体流程如下:

资格审核:

市人社局将我市所有用人单位申请人信息收集完毕后,进行申请人信息汇总、分类,办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将相关名单提供至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对其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反馈至市人社局,办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市人社局对其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补助、住房补贴等政策享受情况进行审查,办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

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参与评分排序,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取消排序资格。

评分排序:

市人社局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评分排序以申请人人才层次高的优先,从高层次人才到较低层次人才依次排序,同一层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顺序;分值相同的,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先后。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房源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拟入围人选。

办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

六、所需材料

1.人才公寓申请表;

2.已婚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居住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

3.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高层次项目合作人员需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项目合作的高层次人员除外;中央、省属驻青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可提供在青缴纳部分社会保险的证明);

7.XX市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咨询方式

联系人:

XXX

咨询电话:

********

 

50青岛博士创业园签约入驻手续办理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青岛博士创业园签约入驻手续办理服务。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博士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7〕9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受理单位:

XX市人才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处

办理地点:

XX区同安路891号XX市人才服务中心404室

4、办理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及以上的创业创新人才,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可申报1人),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

(二)行业条件

创业企业应为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生态环保、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海洋产业、动漫创意等行业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属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且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申请入驻。

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评审程序取得青岛博士创业园入驻资格的博士或博士创业企业。

五、申请材料

1.申请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2.非申请者本人的,须携带申请者签名授权的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基本流程

按评审程序取得入驻资格的博士或博士创业企业接到管委会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分别签署企业入驻青岛博士创业园协议书、青岛博士创业园入驻企业须知、青岛博士创业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青岛博士创业园入驻保证书。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咨询地点:

XX市人才服务中心404室

联系人:

XXX

咨询电话:

********

 

51XX市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

签约入驻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XX市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签约入驻手续办理服务。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6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XX市人才服务中心404室(XX市XX区同安路891号)。

四、办理条件

入驻高创中心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创业团队带头人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

(三)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四)高层次人才或人才团队带头人担任企业法人,或所占股份在30%以上;

(五)入驻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50万元;

(六)入驻企业在青首次注册,或所从事的项目与原在青创业项目有明显的差异。

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评审程序取得入驻资格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或创业项目。

五、申请材料

企业法人代表本人签约的:

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位公章、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1份;

由他人代签:

须携带单位公章、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1份、法人代表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1份。

六、基本流程

按评审程序取得入驻资格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或创业项目接到管委会通知后,企业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携带签约资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入驻保证书,签署入驻协议。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8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咨询地点:

XX市人才服务中心404室

联系人:

XXX

咨询电话:

********

 

52“青岛招才引智名校行”活动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青岛招才引智名校行”活动。

二、办理依据

《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XX区同安路891号人才中心405。

四、办理条件

XX市有赴国内重点城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办理。

五、办理程序

(一)提报需求。

通过网络提报岗位需求信息,拟参会单位将人才需求信息通过网络方式发至市、区人社部门。

(二)组织参会。

市人社部门通过金宏网和邮箱下发参会通知,拟参会单位提报参会回执。

(三)现场参会。

拟参会单位根据活动通知到国内重点城市参加招聘活动。

六、所需材料

1.单位简介及人才需求信息;

2.参会回执。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拟参会单位根据活动通知到国内重点城市参加招聘活动。

九、咨询方式

联系人:

XXX

咨询电话:

********

 

5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服务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五条: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五、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需携带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

六、基本流程

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办理:

1.网上办理

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

(1)选择进入“我要办事”/“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选择进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按照网页提示录入信息。

2.智慧人社手机APP办理

(1)选择进入“智慧人社手机APP”/“掌上就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选择进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模块,按照提示录入信息。

3.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0532-12333

 

54解聘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解聘备案。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23号令)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劳社[2009]18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XX市就业服务中心XX市延吉路38号一楼大厅

XX区就业服务中心XX区银川东路9号人力资源大厦2楼

XX区就业服务中心XX区正阳路222号

西海岸新区就业服务中心西海岸新区紫金山路36号(原胶南)珠山路35号

XX区就业服务中心XX区壮武路496号政务服务中心

XX市就业服务中心XX市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楼五楼

XX市就业服务中心XX市杭州路50号

XX市就业服务中心XX市烟台路79号

保税区劳动保障局保税区北京路56号

青岛就业网(******)

四、办理条件

1.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职工解聘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于15日内办理解聘备案。

2.办理解聘备案之前,用人单位应先到社保机构办理停保手续。

五、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需携带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

六、基本流程

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网上办理:

(1)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就业网(******)。

选择进入“我要办事”/“解聘备案”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录入解聘人员身份证号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信息并提交。

(2)经计算机系统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在“信息管理和导出”模块,导出打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和《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权益告知书》。

(3)《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权益告知书》系办理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凭证,应交于解聘人员。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由用人单位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

2.现场办理:

市内三区用人单位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其它区市到当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网上:

2个工作日反馈审核结果

2.现场: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XX市就业服务中心********

XX区就业服务中心********

XX区就业服务中心********

西海岸新区就业服务中心****************

XX区就业服务中心********

XX市就业服务中心********

XX市就业服务中心********

XX市就业服务中心********

保税区劳动保障局********

 

55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二、办理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2.《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8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工商注册地所属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受理申请;创办企业或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单位的,由工商注册地所属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

(二)工商注册地在保税区的申请人,本市户籍创业者,由户籍地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非本市户籍的由西海岸新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申请。

四、办理条件

(一)办理范围

1.大中专毕业生

(1)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包括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回国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

大中专毕业生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中高等学历毕业证书的学生。

(2)毕业年度在校生。

指毕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大中专院校学生。

(3)休学创业普通高校大学生。

指普通高等院校休学创业的大学生,不包括非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和中专生。

2.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

(1)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5年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2)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全日制在校生。

3.登记失业人员

(1)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

(2)外地户籍劳动者在青岛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XX市进行失业登记的。

4.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随军家属。

5.本市户籍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所涉及的分流职工、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6.家庭服务机构创办者。

家庭服务机构指经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备案的机构。

7.本市户籍自主创业农民。

8.在XX市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并在青岛注册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了解聘备案的各类人员。

(二)办理条件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需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营业执照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

其中:

(1)失业人员(含返乡农民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需在最后一次失业登记时间之后;

(2)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需在毕业证注明的毕业时间之后且在毕业5年内;

(3)毕业年度在校生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需在毕业当年的1月1日-12月31日内;

(4)休学创业普通高校大学生营业执照时间需在休学时间之后。

2.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时应正常经营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

其中:

(1)注册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需按规定在创业实体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也就是通常说的“五险”)。

(2)对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需在我市以个人投保方式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两险或单独交养老皆可)。

3.申请人只能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原企业须未申请过创业担保贷款。

4.提供符合条件的反担保。

(1)房屋抵押担保。

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独立产权,房屋未处于抵押或拆迁冻结期(按揭房屋因处于抵押状态,因此不符合条件),并征得房屋产权人以及同住人同意。

(2)保证人担保。

保证人需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或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企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通常说的五险)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2.相关证明:

(1)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证件);

(2)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学生证》;

(3)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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