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六太租228号.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10058559 上传时间:2023-05-23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1.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铁六太租228号.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中铁六太租228号.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中铁六太租228号.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中铁六太租228号.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中铁六太租228号.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中铁六太租228号.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1页
中铁六太租228号.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1页
中铁六太租228号.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1页
中铁六太租228号.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1页
中铁六太租228号.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1页
中铁六太租228号.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铁六太租228号.docx

《中铁六太租228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铁六太租228号.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中铁六太租228号.docx

中铁六太租228号

 

中铁六太租[2005]228号

关于印发《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内部租赁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子公司、直属项目部:

为加强公司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管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规范租赁行为,促进公司内部租赁市场的良性循环,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现将《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内部租赁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机械设备、周转

材料等内部租赁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管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规范租赁行为,促进公司内部租赁市场的良性循环。

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从2005年9月1日起由设备租赁中心直接对原一、二、三处及各直属项目部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和小型机械及机具进行集中管理,实行有偿使用。

设备租赁工作以铁建公司内部租赁为主,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合理的价格和周到的服务占领铁建公司内部租赁市场。

自有设备能满足施工生产需求时,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不得外租设备。

若自有设备不能满足施工生产需求时,必须经设备租赁中心签认同意、物资设备部审核签认后,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租设备。

如果公司的自有设备能满足施工使用要求时,未经批准审核,从外部租赁机械设备,一经发现,公司将对项目部按所租机械设备租金的5倍进行处罚,罚金上交公司财务部。

在满足公司内部施工生产需求的前提下,设备租赁中心闲置设备也可对外出租。

为使设备租赁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公司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租赁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租赁及管理

第二条机械设备的范围包括:

施工生产用的土石方机械、动力机械、起重机械、运输机械、混凝土机械、基础水工机械、木工机械、金切机床和线路机械设备等。

第三条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

1、工程机械的租赁形式可分为六类:

①、配套租赁,按工程完成量计算收入;

②、需配操作者的大、中型设备租赁,按月租形式或台班或实物工作量计价;

③、不需配备操作人员,只出租设备,按出、入库时间计费;

④、按配属设备租赁;

⑤、按月租赁形式;

⑥、单机租赁形式;

2、各项目部如需租用工程机械设备,应提前十天向设备租赁中心经营科或各租赁站提报使用计划(附表1),计划中应注明名称、型号、数量、使用日期和租用时间。

设备租赁中心或各租赁站应在两日内给予答复,若自有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要及时给予签认同意外租,并协助联系。

3、机械设备的例保、一级保养及相应的零部件修理由承租单位承担;二级保养、项修和大修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租赁中心负责;由于机械设备正常磨耗造成的维修,费用由租赁中心承担。

由于违规操作,管理不善,保养不当,润滑不良或人为的破坏造成损失发生的费用,若中心配备操作人员,则追究设备操作人员的责任,如果中心未配备操作人员,承租单位须承担全部责任。

机械的保养和维修均按《施工机械保养规程》执行。

4、穿插使用的机械设备(如:

几个站封锁共用的发电机)的租赁费用结算:

在实际施工生产中,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部对租赁的各种设备短时间进行穿插使用的,结算费用时,由租赁中心牵头,公司主管领导协调,按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分劈,各项目部承担相应的租赁费用。

5、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租赁形式。

能计算实物工程量的大型工程机械,可按施工任务签定实物工程量承包合同;一般机械按单位工程工期,签定周期租赁合同;长期固定使用的小型机械和周转料,可签定年度一次性租赁合同;长期固定配属租赁的设备可与租承单位签定一次性的合同;对公司外部出租的机械,按租用期与承租方签定一次性合同。

6、在2005年9月1日以前原属一、二、三处及各直属项目部的机械设备,从2005年9月1日开始由设备租赁中心与各项目部签定租赁合同并收取租赁费用。

在原施工过程中由于项目部应急购置,一次性摊销的机械设备,项目部必须设立实物台帐,每月上报公司物资设备部和设备租赁中心,在该项目工程竣工后,一并交设备租赁中心点收入帐,经物资设备部会同双方评估确认其价值,用于冲减该项目部成本。

自2005年9月1日以后,未经公司同意,项目部不得自行购置机械设备,否则公司将根据所购置的机械设备的价值处以1~3倍的罚款。

第四条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

中心的设备操作人员对应保养而未保养,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和施工事故的,按设备损坏的程度和施工事故等级,根据《中铁六局集团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设备管理细则》作出相应处罚。

因违章指挥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设备租赁中心牵头会同物资设备部和承租单位依据《中铁六局集团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设备管理细则》共同评估确定事故等级,中心的设备操作人员承担10%责任,违章指挥者承担90%的责任。

第五条机械设备的退库要求

1、退库机械设备应与出库时的完好状态相符,因违章作业、保养和修理不当造成的机械缺油、缺水、拉缸、溜瓦或超负荷运转使机械设备早期磨损超限等机械事故,由设备租赁中心牵头,会同物资设备部和承租单位做出机械事故鉴定,由于中心操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由操作人员承担,由于承租单位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由承租单位全部承担。

2、机械设备的装卸工作要特别注意安全,严禁摔、砸、碰、撞,要由有经验懂机械设备性能的人员负责,租赁中心相关人员应主动积极配合。

由于运输装卸造成机械设备的变形损坏,由负责拉运的单位给予赔偿,并处以罚款。

3、凡丢失和非正常报废的机械设备、小型机具及随机备品、附件,由承租单位按其价值的100%赔偿。

第三章周转材料的租赁及管理

第六条周转材料的租赁范围包括:

钢模板、钢脚手架、上下托架、钢管、卡子、圆柱模、角模、储油罐、原木、方木、枕木、电缆、配电盘、工字钢、槽钢、防护网、蓬布、彩钢板房、活动板房等可以重复使用的周转物资。

第七条各项目部所需的周转材料,应提前十天向设备租赁中心经营科或各租赁站提报使用计划,计划中应注明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日期和租用时间。

设备租赁中心应根据各项目部的具体要求安排实施。

第八条项目部原则上应确定物资设备负责人办理相关的设备租赁手续或确定固定的委托人办理,并将负责人(委托人)的详细情况报设备租赁中心备案。

第九条设备租赁中心人员应根据项目部提供的周转材料使用计划与项目部签定租赁合同。

随时办理租用和退租手续。

第十条为了明确职责,租赁双方都必须对租赁物品逐件清点,认真填写出库单(附表2),装车时由项目部委托人、承运人和租赁中心人员共同确认和签定设备性能合格手续后再装车起运。

第十一条周转材料退库时,租赁中心应指定入库地点,并对退租材料按出库时标准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附表3)。

第十二条项目部无权外借、外调、外租周转材料,若有此现象发生,将加倍收取租赁费用。

第十三条钢模板退库验收标准

①、钢模板退料时要求板面平整,无翘曲,各种棱边齐全完好,正背面的砂浆及杂物清理干净。

否则,每块(标型模板)收2元的清理费。

②、钢支撑退库时要求上、下管垂直,配件齐全,不准切割焊,表面杂物要清理干净。

③、钢脚手架管里、管面清洁,无杂物,无弯曲,不准切割焊,并按配套组件退库,缺一不可。

④、在钢模上打孔,孔径不得大于2cm,每个孔收补孔费2元,每块模板打孔不得超过两个,否则按报废处理,按原值的100%收费。

开焊、掉堵头,每块收3元,板面翘曲50mm以内收维修费2元/块,弯曲度超过50度按报废处理,按原值的100%收费,整修后未涂油的每块收费2元。

⑤、钢支撑上下弯曲20mm以内收每根调直费3元,超过70mm均按报废处理,收原值的100%。

丢失按原值的100%收费,配件不齐全按配件原值赔偿。

⑥、钢脚手、钢管表面有杂物每根收清理费0.5元,弯曲在45mm内收调直费3元/根(不分长短),超过45mm按报废处理并按原值100%收费,未经租赁中心同意,随意锯截钢管按原值收费。

第四章顶进设备的租赁

第十四条顶进设备包括:

液压泵、主副油箱、液压油管、顶镐、顶铁、横梁等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使用的顶进设备,统一实行谁租用谁负责运输、保管的原则。

项目部提前十天提报使用计划,租赁中心根据项目部的使用计划安排租赁。

第十六条由于顶进设备的专业性比较强,顶进设备出租时必须配备必要的专业操作人员,项目部工作人员应服从操作专业人员的指挥。

第十七条顶进设备装卸、运输、堆码由承租项目部承担:

租赁价格中不包括装卸、运输、堆码费用,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项目部承担。

第十八条顶进设备的租赁形式为:

①、出租成套顶进设备,按要点封锁日期前五天至消点日期后五天的日历天数为收费时间。

②、根据工程施工工序的划分、可以把顶进施工做为一个分项承包给租赁中心。

③、单件出租,承租单位可租用顶进设备中的单件,以出库日期到入库日期的日历天数为收费时间。

第十九条顶进设备出库装车时,项目部的全权委托人应清点租赁设备的数量,同时与出库管理员签定出库清单。

退库时,由租赁中心派专人进行检查、验收,损坏的按原价的60%赔偿并收取维修费,报废的按原值赔偿。

第五章小型机械及机具的租赁管理

第二十条小型机械的管理范围包括:

发电机(50Kw以下)、卷扬机、钢筋切断机、弯曲机、对焊机、电焊机、搅拌机、空压机(9m3以下)。

小型机具的范围包括:

附着式振捣器、切割机、锯轨机、打眼机、振动棒、木工电锯、捣固机、千孔钻、污水泵、潜水泵、张拉机、搅拌机等。

第二十一条各项目部租赁的小型机械及机具,统一实行谁租用谁负责维修、保养,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在2005年9月1日以前原属一、二、三处及各直属项目部的小型机械及机具,从2005年9月1日开始由设备租赁中心与各项目部签定租赁合同并收取租赁费用。

在原施工过程中由于项目部应急购置,一次性摊销的小型机械及机具,项目部必须设立实物台帐,每月上报公司物资设备部和设备租赁中心,在该项目工程竣工后,一并交设备租赁中心点收入帐,经双方评估确认其价值,用于冲减该项目部成本。

自2005年9月1日以后,未经设备租赁中心同意,项目部不得自行购置小型机械及机具,否则公司将根据所购置的小型机械及机具的价值处以1~3倍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对设备租赁中心公布收费的小型机械及机具,各项目部应对正在使用的设备进行清查、核对,建立租赁台帐并设专人管理。

第二十四条租赁的小型机械(具)装卸、运输、堆码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部承担(租赁价格中不包括装卸、运输、堆码费用)。

第二十五条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丢失的,各承租单位要及时上报租赁中心,租赁中心依各项目部上报的丢失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在本月结算时根据赔偿单价进行一次赔偿结算,上报公司财务部,及时核减租赁数量。

第二十六条小型机械及机具退库时,由租赁中心派专人进行验收,损坏的按原值的60%收取维修管理费用,报废无法修复的按原值予以赔偿。

第二十七条项目完工时,各项目部要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否则继续收取机械(具)的租赁费用。

完工一个月后,如果没有及时办理退库手续,视为丢失、报废,按原值进行赔偿。

第六章租赁费用的结算

第二十八条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的结算

内部租赁费结算办法:

每月25日前,租赁中心经营科及各租赁站根据合同及合同条款、明细和进出库签认单,将租赁收入统计上报中心,统一汇总后,上转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结转各项目部;承包实物量的机械设备按实际完成的实物量按月、季进行结算;签定长期合同(半年以上)固定在项目部的机械设备,按内部租赁单价逐月进行清算,并按百分比给予一定的优惠;临时租用的机械设备可根据出、入库时间计算;特殊机械设备清算租赁费用时,一般不少于20天;配属租赁的机械设备收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大修费和管理费,按月结算。

对外出租的机械设备,依据租赁合同及合同条款、明细和进出库签认单进行结算。

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费的计算,若租赁时间小于3个月,机械的进场退场运输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租赁时间大于3个月,运输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

第二十九条周转材料租赁费用的结算

①、计费时间:

材料从出库之日起至退库之日中止为计费时间,以双方签定的交接手续为准。

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退租,停用一个月以上,经设备租赁中心领导批准,租赁中心工作人员核实后,可以就地办理封存手续。

施工中临时停用(小于1个月)的周转材料不得办理停用手续。

②、周转材料可按天计算租费,按月结算。

每月25日前通过公司财务部向各项目部转帐。

原则上新购物品按原值3‰收费,旧物品按原值的1.5‰收费。

活动工棚按原值1.5‰收费。

③、周转材料的装卸和运输费用的承担,工地之间调拨周转材料,其装卸、运输由原租单位与新租单位各按50%分摊。

若从各租赁站往工地调运,用完后返回原租赁站,装卸和运输费用由承租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顶进设备租赁费用的结算

①、租赁成套顶进设备时,根据合同及合同条款、明细和进、出库签认单,按要点封锁日期前五天至消点日期后五天的日历天数作为租赁费用的结算时间。

②、如果把顶进施工作为一个完整的施工工序承包给租赁中心,根据本工序的施工预算,进行清算。

③、单件租赁费用的结算,依据合同及合同条款、明细和进出库签认单,以出库日期到入库日期的日历天数为收费时间进行结算。

第三十一条小型机械及机具租赁费用的结算

①、在2005年9月1日以后从设备租赁中心租用的小型机械及机具,租赁费用的收取时间为从出库之日起至退库办理手续完毕之日为止。

②、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及合同条款、明细和进出库签认单,经过公司财务部,按实际租赁天数按月进行租赁费用的结算。

③、小型机械及机具的装卸、运输和进出场费用由承租单位负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机械设备、小型机具及周转材料租赁单价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公司物资设备部、设备租赁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1:

设备使用计划申请表

申请承租单位:

记录编号: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承租单位申请数量

分配供应数量

备注

合计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编制单位:

编制人:

年月日

附表2

太原铁建设备租赁中心出库单

承租单位:

年月日

管理编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设备

状态

出库日期

随机附件

1

2

3

4

5

6

7

8

9

10

出租方:

负责人:

经办人:

承租方:

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3

中铁六局太原铁建设备租赁中心入库单

承租单位:

年月日

管理编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设备

状态

入库日期

随机附件

1

2

3

4

5

6

7

8

9

10

出租方:

负责人:

经办人:

承租方:

负责人:

经办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