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风土的地域与心性近世福建义序黄氏的历史人类学考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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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风土的地域与心性近世福建义序黄氏的历史人类学考察

宗族风土的地域与心性

——近世福建义序黄氏的历史人类学考察

发表日期:

2009年7月20日 作者:

浙江大学阮云星  编辑:

skylt  阅读:

498

说明:

本文刊载于《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九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7月,第1-32页。

摘要:

本文是笔者“宗族风土论”的一个组成部分,即近世福建义序黄氏宗族的历史人类学研究部分。

笔者采用了传统中国政治制度的结构分析和福建地方社会风土考察相结合的研究视角,根据人类学田野调查的观察和对族谱等第一手资料的解读,勾勒了宋代末期到民国中期义序宗族的历史。

义序个案提示,虽然族产和乡绅的能动性对宗族的组织化具有决定性的功能作用,但父系的观念系谱和以此为基础的宗族乡村的日常生活和文化传承是近世宗族存续的文化前提和社会基础。

这种宗族的风土性渊源于传统中国政治制度结构性要求和以儒教为代表的精英文化的长期渗透,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宗族自身亦成为晚期王朝统治和德治政治文化的基础。

关键词:

宗族风土;义序宗族;观念系谱;近世;历史人类学

前言

一、福建·福州地方的宗族风土

二、清代福州地方的宗族与聚落

三、义序宗族的形成

结语·讨论

前言

本文尝试论述以下三个问题:

1)梳理勾勒福建义序黄氏宗族的历史;2)简论包括义序宗族在内的近世宗族[1]的内涵及其在整个中国宗族历史中的位相;3)阐述本文采用的研究视角,亦即作者的历史人类学理解和在本文中的运用。

在这三项内容中,项一是主要内容[2],在本文的正文中论述。

项二也可以说是对项一与笔者提起的“宗族风土论”假说之关系的简要说明,在本文的“结语•讨论”中阐述。

在“前言”中,笔者先对项三,即本文的研究视角作一个简单的交待。

国内学界的历史人类学“讨论”数年前有个小高潮,对历史人类学大致有“方法说”和“学科说”两种理解[3]。

笔者对此问题缺少专深的研究,总体上的感悟有二:

历史学和人类学的相互转向或曰方法借用,和以萨林斯提出“文化界定历史”为标志的所谓学科的历史人类学的形成,或许可以看成是世界近现代学术史中,反思“宏大叙事”和学术科学的人文化取向在历史学人类学这两个学科中之表达过程的两个不同阶段,前一阶段方法借用的所谓“方法论”色彩较浓,后一阶段则同时呈现出一定的“学科”性,换言之,后一阶段逐渐呈现出催生新的交叉学科或曰各自学科中具有交叉学科性质的下位学科形成的征兆或局面,这是其一;其二,与此相关,即与上述前后两个阶段的发展及其各自特质相关的,谅是后一阶段更加体现出人类知识学后现代主义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后实证主义的确立以至诠释学知识论兴起所产生的影响[4]。

就本文而言,如下述主要内容所示,此前笔者对历史人类学的理解和操作,大致相当于上述方法互借阶段的素朴营为;然而,这种历史人类学的研究取向、尤其研究在总体上的“宗族风土论”追求,也许正暗合了且直觉质朴地诠释着“文化界定历史”的命题。

准确地说,本文是一篇还在进行中的关于义序宗族史的历史人类学研究的前篇;当然,这一学术心路历程“一段风景”的“历史”文本[5],在多大程度上诠释了“文化界定历史”的命题,还要留待读者们的判定和时间的淘濯。

以下进入这样一个关于义序宗族史的历史人类学考察的“历史”文本。

宋以后,宗族趋于士绅民间化,然而,宗族固有的血缘性和地缘性仍旧是这种关系和组织的显著特征。

注重近世宗族的这种特征,有的中国学者将明清、民国时期的宗族称为“乡族”,有的学者称之为“宗族乡村”;而在二十世纪中期以后的英语圈人类学文献中,类似的表示法有“locallineage“通常也用“Chineselineage”,或直接用“lineage”来表示近世宗族。

宗族的士绅民间化,使得家族宗族(制度)逐渐成为传统中国王权政治的广泛和重要的社会基础;而在家族宗族的具体组织形态上,地域性的差异,即大规模的地域宗族组织主要出现在中国东南部这一情形也被人们所认识。

英国人类学家莫里斯·弗里德曼(MauriceFreedman)认为,这种地域性的差异可以用中国东南部的“稻作——剩余”和“边境条件”等的因素来说明;而晚近关于宋以后福建宗族的研究成果则进一步指出了若干具体的地理、历史以及经济、政治和文化的要因。

[7]

一、福建福州地方的宗族风土

1、位置和地理特征

亚欧大陆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的东南部为丘陵地带,此东南丘陵之东部,古为华夏之闽越地,《周礼·夏宫》称之为“七闽”。

唐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此地置福建经略使,取福州、建州两州名的首字,“福建”始称[8]。

五代时此地建立闽国,其覆盖面颇大(五代前期公元919年的管辖地域已和明清以降的福建省范围相近)[9],加之历史上多有置制、地名以闽冠之,故福建亦简称为“闽”[10]。

提及福建的地理特征,人们常用“六山三水一分田”来加以概括。

除了散落在沿海一带的福州、兴化、泉州和漳州等若干滨海平原外、省内陆地基本上被山地和丘陵覆盖。

这种陆地多山多丘陵、水系发达以及频临东海的地理环境,使得自古以来陆上交通相对不便,而利用江河海洋的舟楫之运则较为发达。

[11]若从本研究所考察的内容着眼,以下两点尤须强调:

第一,西北向横卧的诸山脉和西南向流淌的河川,切割出相对独立自恰的自然人文地域。

有关研究表明,至迟到南北朝时代,福建地域在王朝的政治体系中已逐渐形成一个行政单位,“北、西、南各省均沿分水岭划境,因此,形成了行政区划和自然环境相一致的稀有特征”[12]。

到了唐宋时代,省内的地方行政区域亦大致与方言地域相互一致[13]。

第二,山海间的沿海河口平原的重要性。

相关研究表明,沿海河口平原无论是对于考察包括宗族在内的聚落的形成、大聚落以及地方文化的兴衰,还是对于考察历史上由于地方开发及人口增长等原因而引发的省内外的人口流动而言都很重要[14]]。

本文考察的义序宗族所属的福州地方[15]位于福建东部(闽东福州方言地区的东南部),闽江(福建最大的河川)河口地带。

自古以来福州地方聚落发达,历史上大都为福建地方的政治中心[16]。

这种形势的形成和政治地位的确立,除了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因素外,以下着重考察的历史、社会及文化的因素同样十分重要。

2、人文、社会风土

(1)河口经济的繁荣和政治中心地的发展带来人口的增长

大河流域孕育人类文明可谓世界史的普遍现象。

福建早先的开发也始自狩猎生息于建溪、闽江流域的古闽越族人。

沿海福州口岸文明的发展还与福州港兼具河、海两港于一身的特点有关,内外水运的发达为福州地域的繁荣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相关研究表明,宋以后福建商界活跃着两大商帮(以地缘关系为主要纽带的商业集团),相对于制霸海外贸易的“闽南商帮”,“福州商帮”则具有擅长内地贸易和沿海贸易的传统。

“福州商帮”的省内贸易主要沿着闽江在上下游间的口岸进行,沿海贸易则主要循海岸线,开辟上行浙江、山东的北上航线和下行广东、香港的南下航线。

据有关文献记载,从宋到明清时代福州西郊与南郊外的河港及“草市”逐渐发展起来。

[17]

福州地方的发展繁荣还与此地长期以来作为王朝的地方治所有关。

秦代首置闽中郡,治冶县(别称“东冶”);据《后汉书》记载,汉代“冶县”就已成为“交趾七郡”(包含今之越南的一部分在内的西南地方)朝贡经由的重要治所;此后,尤其是五代王审知治下,南宋、元代以泉州为中心发展起来的“海上丝绸之路”时期,以及明代“市舶司”从泉州移转到福州的百年间(明成化、弘治、正德、嘉靖年间),地方官府营为下的福州地方口岸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

[18]

秦汉以来福州多为福建地方政治中心,这与地处闽江下游的河口地带的地理环境有一定关系,也得益于闽江上游的闽北“官道”。

公元三世纪,当时的郡守严高着手治所的城郭建设,至公元十世纪刺史钱昱治下城郭初具规模。

作为行政中心的都城,通常保有一定数量的官僚、军队及其僚属、家眷等人口;加之历次北方移民迁入和地域开发,时有伴随着外来统治者的君临,大量的军事集团人员以及血缘•地缘性的相关人口进入福州地域的情形。

当这种情形与口岸经济繁荣期等促进人口增长的因素相互叠加时,福州地域的人口就会保有一个较大的基数。

集中量大的人数是形成大聚落的重要的人口基础。

[19]

表1、宋代至民国福建、福州的戸数和人口

福建地方

福州地方(府)

福州地域

约980

(465575)

(94475)

约1080

(1043839)

(211552)

1182

(321284)

(82966)

1278

(700817)

(199694)

1381

(94514)

(40738)

1393

(815527)

3916806

1578

(515307)

1738793

1580

(98984)

244040

(44293)

87285

1749

(7620429)

1786

(12809000)

1829

(3260217)

17339464

(462951)

2706645

(113131)

937350

1851

(20098556)

1913

(3088701)

1915

14910888

(175044)

875220

1944

(2335066)

11349226

(452036)

2240956

(182430)

816368

表注:

本表根据宋怡明(MA。

Szonyi)博士論文的表3、表4编制而成。

()内为戸数。

资料出所:

MA。

Szonyi,,VillageRitualinFuzhouinLateImperialandRepublicanperiods,UniversityofOxfordFacultyofOrientalStudies,1995,pp。

44~45(此未刊资料为福州社会科学院叶翔提供,谨致谢忱!

表1是十六世纪末叶到十九世纪中叶福建及福州地方的人口、户数统计。

以下两点值得瞩目。

其一,清朝中期福建出现了大幅度的人口增长。

福州地域的人口增长幅度尤其大,二百五十年间人口增长超过了十倍[20]。

有关义序的记载也表明,十八世纪初叶(1722年)义序男丁首次超过了千人;这一标志以及此后约一百五十年间的大幅度人口增长,成为了义序宗族组织化的基础。

其二、同时期福州户数的增长率较低。

对于这一时期十倍以上增长的人口增长率来说,福州户数的增长率约为五倍;这表明这一时期福州户均人口数的增大,这一情形或许与十六世纪中叶开始加速的“宗族形成运动”的影响有关,也许可以视为十七世纪末福建实施的“归宗合户法”的某种结果[21]。

(2)北方移民带来的中原世族文化的传播和渗透

一定量的人口可以成为大聚落形成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要条件。

毋宁说一种文化中的“家族法”、一个社会遵循的亲属的组织原理,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以至决定着聚落形成的样式和规模的取向。

宋以后福州地方的家族以及聚落组织原理的一个重要源头兴许可以追朔到西晋至五代(公元四至十世纪)期间南迁入闽的北方世族文化。

典章礼仪等文明发展程度较高、重血缘门第的北方世族及其随同群体的大量南迁,分别在西晋永嘉年间(307-313年)、唐高宗时期(650-683年)和五代时期(907-960年)达到高潮。

北方移民带来的中原文明(文化模式、社会组织方式和原理),逐渐成为文明相对滞后、且随着移民的进入生存竞争更加严酷的闽地方先民及社会的憧憬对象,以至成为组织群体、形成聚落的社会组织原理。

历史学者陈支平指出:

“从西晋到隋朝,是中原士族崇尚门阀的时代,中原士民大量徙居闽中,一方面带来了中原先进的文化技术,有力地促进了闽中的开发,闽中土著的许多习俗如断发纹身等,至南朝时已不复存在。

而另一方面,中原士民往往以簪缨世胄自居,歧视和压迫当地土著,血缘家族的关系显得十分重要”

“五代乱离和王潮、王审知率兵据闽,形成中原士民移居闽中的第三次高潮。

……随王氏兄弟入闽的固始同乡,无不成为了闽中的统治者,门阀宗族的夸耀尤成必要。

……这种家族血缘和统治者的优越感,更促使闽中居民对于宗族的依赖和标榜。

因此,从隋唐以至五代,是中原地区门阀士族制度逐渐衰落消亡的年代,而在福建则完全相反,门阀宗族的标榜,为取得政治和社会、经济利益,正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22]

以上的指摘也是笔者提起的福州地方的家族以及聚落组织原理之北方世族文化(是一重要)源头说的一个重要依据。

换言之,随北方南迁移民带入福州福建的中原世族文化,此后在闽地作为优越的文化基本上没有中断地延续了下来;同时,中原世族文化由于在闽地的开发竞争和聚落、社会的统合过程中还具有现实的重要功能,便逐渐在地域社会中得到传播和接受;进而又渐渐成为宋以后开始转型,并在明清时代臻于成熟的士绅、民间宗族的一个文化的资源。

(3)理学传播、科举制度化和乡绅地方自治的促进作用

首先,检讨理学传播对于普及宗族理念的作用。

从儒学发展史的角度看,儒学的新变动自唐代中期以后逐渐展开。

朱子学可谓集“唐宋变革”成果之大成,包括了存在论、宇宙论、教育论、道德论和《家礼》(鬼神论)等内容。

此处,主要围绕《家礼》的礼教性、宗教性及其社会作用略作概观。

《家礼》共分通礼、冠礼、婚礼、丧礼和祭礼五卷,是一部主要以宋代的士大夫阶层为对象,规定、说明儒家仪礼的论著。

《家礼》诉诸士大夫谨守礼法,并以此来制御教化众人,维持和强化礼教神髓之所在的家族伦理和家族制度。

晚近的一些研究还指出,《家礼》给予后人的不仅仅只是礼教性方面的重大影响,其在宗教性方面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这些研究认为,朱子(1130-1200年)没有忽视以祖先崇拜(这是庶民、民间信仰的关心所在)为核心的儒教的宗教性。

他依据“气”来解释鬼神的鬼神论并非完美,但其对祠堂制度和祖先祭祀仪式的设计诠释方案颇为具体颇有创意。

由于这些方案中依照和体现的宗教性在庶民阶层中根深蒂固,所以《家礼》教化在随后的士绅、民间宗族的普及和宗族文化的社会统合方面能发挥了重要的社会文化功能[23]。

闽学(福建儒学)是理学的重要流派,承传朱子思想、仰仗朱子的影响力,在随后的发展中逐渐超越地域,成为了王朝的意识形态。

福建、福州素有儒学传统,早在北宋的仁宗时期(1023-1060)就有不少儒学学者(当时包括著名的“闽中四先生”在内的儒学名家之中,福州地方和闽北出身的学者为数甚多)热心研究、传播儒学。

此后,尤其经过朱子和其弟子的长期教化实践,如通过办书院研究传播理学等的努力,到了明清时代以福州地域和闽北为研究中心地的闽学得到了大发展,以至福建被誉称为“理学之乡”。

在此风气下,与福州•福建科举功名者辈出的成就相得益彰,包含家族、宗族伦理的理学逐渐渗透到了社会的底层。

[24]

其次,对科举制度与宗族的关系作一概观。

在近世宗族制度和文化形成的过程中,不断完备的科举制度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众所周知,科举始于隋代,是为了改变贵族世袭的门阀政治而采取的新型选官制度。

经过唐代历时三百多年的实践,到了宋代初期又采取和确立了“殿试”和三年试制,至此作为皇帝集权的文治政治之一环的功能已基本齐备。

科举制度无疑主要是回应强化王权主义和唐宋以来兴起的新富民阶层的政治社会需求的产物,然而制度的长期的实施使得全社会渐渐形成了一种“进士党”正统和重视科举,以至通过组织化的行动来确保科举功名者的社会风气。

[25]

在福建地方,这种崇尚科举的意识和行动与前述的外来中原世族文化的转换和活用相互作用,成为了宗族发展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而地方宗族逾发达,则逾能有效地应对科举,支持保障本族学子在科举中获取功名。

近世历代科举的福建进士人数均居统计数前位的事实,即是这种相互关系的一个例证。

“宋代共有7607人中进士,22人为状元,按人口比例,为全国第一,……元代福建有67人中进士,高于汉中南方各省。

明代福建有2410人中进士,在全国仍名列前茅;……清代福建有1337人中进士,仍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6]。

历史上福州更获有“无闽不开榜”的美誉。

如,宋代福州进士人数多达2347人,几乎占了福建同期进士人数的百分之三十。

再从历史上的状元人数看,福建状元总数中福州状元所占的比例一直很高。

有关统计表明,宋代福州状元9人(福建共22人)、明代福州状元6人(福建共11人)、清代福州状元2人(福建共3人),可见宋以后福建状元总数中福州状元所占的比例大都在百分之四十以上。

[27]

关于明清时期福州地域的世家大族与科举的具体关联方面,晚近有几篇依据地方志(明万历四十一年、公元1613年《福州府志》,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6年《侯官县乡土志》、《闽县乡土志》等)的重要的研究成果。

这些研究表明,以宗族的进士人数的多寡为序,可以得到以下比照,“闽县林氏四一人、陈氏四十人、郑氏二十人、黄氏十人、王氏九人、张氏八人、高氏七人、邓氏七人……,侯官县林氏一三人、王氏一二人、陈氏六人……”[28]。

而以上进士人数较多的宗族,大多是直至清光绪年间本地域的“大姓”(人口众多,一区内超过六百户者)宗族和“世族”(唐代之前南迁的北方世族后裔)宗族。

前者如,林、黄、陈、郑、张、何、程、洪各氏的宗族,后者如,林、黄、陈、郑诸氏的宗族是也。

可见福州地域的世家大族与科举功名有正相关性,以上的世家大族均为进士辈出(在闽县和侯官县均为进士数前七位以内)的地域宗族[29]。

关于宗族与科举的相关性,韦伯作过颇有见地的分析,他指出:

“在家产制国家……作为官吏……占有着资产蓄积的最好的位置。

退职官僚们不同程度地将这些合法获取资产投资于土地。

其子孙以共同继承人的身份留在家族共同体中,他们准备好使有望的本族学子能专注科考所需的资金,为了有朝一日家族中再有若干成员能获取日后的良机。

这种良机即是家族成员能获取收入颇丰的官位,以再度荫及宗族的机会。

”[30]近年日本中国史学界宗族研究的成果也为以上见解提供了新的例证。

例如,井上徹从礼制和宗法实践的视角对近世宗族进行了再考察。

井上徹指出:

“(研究表明)宋代宗族是回应科举官僚制度的产物……在科举官僚制和诸子均分的家产继承制度之下,同居共财的家庭单位难以实现官僚身份的世袭和官宦家系的延续,数代后其子孙得面对家道中落的事态。

作为克服这一宿命的一种手段,士大夫注目宗法,即周代封建诸侯实行的亲族统制原理。

希冀如能形成宗子统领的集团,这样在为数甚多的族人当中,科举功名者的比率有望得以提高,可以在事实上实现世宦(世袭官僚)的家系。

……因此,可以这样认为,官僚辈出之母体的性格是宋代宗族的首要的题中之义。

”[31]

再次,就乡绅政治与地域宗族的关系作一考察。

明清时代确立的乡绅政治也对同时期的宗族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上述的近世科举制度为当时新兴的士大夫的产生提供了制度性的保障。

明代以降这些士大夫在祖籍地被称为“乡绅”。

有关研究表明,明末清初作为帝国支配制度的“乡绅政治”业已确立;不少研究成果证实,特别是清代的地方政治和乡村社会,事实上实行的是乡绅支配。

[32]

从国家与社会关系上看乡绅政治的确立具有以下的政治和社会的效用和意义。

其一,帝国认可乡绅的有限权威和权力(非宗法政治的、非贵族式的政治地位)——通过亦为德治政治文化之现实操作装置的科举制度授予士人身份、默认“宗族法”和有限的基层自治——,授予一定的经济社会特权(免税免役、礼仪道德上的地位等——也可看成帝国运营的一种成本和技巧——),委以家族、宗族及其地域社会的有限的支配权(如奖励宗族,推行乡约等)[33]。

其二,民众(农民、手工业者、商人等)虽觊觎乡绅的特权,但一般认同乡绅代表的文化、认可他们实行的政治、社会的支配——如地域宗族的乡民,一方面保有其私有经济等平民的生活和空间,一方面享有宗族共同体的诸恩惠(族田的利益、祭祀的连带等)、归依乡绅族老的庇护与支配——[34]。

换言之,乡绅政治的确立意味着乡绅成为了当时帝国统治和社会秩序之间不可或缺的结构性的存在。

这种所谓“中介者”的作用,与乡绅的社会、文化的性格有着本质上的联系。

而乡绅的社会、文化的性格则可以从乡绅政治的内容中来辨认。

乡绅政治的内容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身兼帝国基层支配和地域社会的双重代理人身份,联络沟通官民(如,税收、保甲等的协力、交涉);第二,保护地方利益、推进地域社会福利(如,劝业治水、铺路搭桥、维持治安等);第三,履行教化职责,振兴地域文化(弘扬儒学、振兴学务、善举调停、编修族谱、地方志等)。

[35]可见从乡绅政治内容中浮现出来的主要是一种依据“德治”(依凭道德楷模和教化垂范的礼治实践)传统来制御地域民众的社会、文化性格。

宋以后的家族、宗族既是乡绅成长的“母体”,又是乡绅政治的基础[36]。

乡绅阶层若从帝国统治结构看,基本上属于历史传统中的“中间层”,主要凭借着“德治”教化支配地域社会。

宋以后,由于乡绅成为不断强化的王权的礼治主义结构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其权威和权力的存续与家族、宗族有着更加密切的联系,从此点观之,他们又与历史上的“中间层”不尽相同[37]。

关于这一点,从事宗法主义和中国社会、文化的关系结构研究的刘广明指出,宋以后必须由相关的嫡长子作为宗子的原则逐渐松动,而主张由任官的族人来担任宗子的意见日渐抬头。

他接着作了如下的分析:

“选任宗子的规则发生了质的变化。

这种变化使官僚地主成为了家族的核心人物,他们可以利用其地位来控制宗族组织。

……同时,由于宗子选任规则的变化,家族、宗族的应变能力大大增强。

……家族制度的应变性的增强,使地域宗族易于维系”“这种族长权力和宗子任选制的结合,十分有利于官僚地主控制宗族组织;相对于帝国统治而言,族长恰如没有受领帝国委任书的基层官吏”[38]。

如此这般,位于帝国与社会之间的乡绅政治的确立,确实从帝国统治结构方面推进了明清时代地域宗族的发展。

二、清代福州地方的宗族与聚落

以上,以宋以后福州地方宗族形成的诸要素为中心对近世福建、福州社会史的一个侧面作了概观。

以下,将集中对清代义序所在的福州地方宗族的概况作一个考察。

福州地方于唐开元十二年(752年)改闽州始称福州,据说因州西北的福山而得名;此前则多用“侯官”(196年设侯官县)、“闽”(592年改称闽县)等称之[39]。

明清时期的福州地方所指的是以闽江下游福州三角洲为中心的区域,即“闽江分流为二,环抱南台岛,岛的北面为福州三角洲,隔乌龙江支流为南岸(即南港、南屿两地——笔者注),以上述地域为中心跨越东南的闽县和侯官县两县的地域”[40]。

闽县和侯官县是福州府所属的“附郭”,其面积约为三千平方公里,清道光九年(1829年)的人口约为九十三万七千三百五十人(约十一万三千一百三十一户)[41]

清光绪年间编撰的《闽县乡土志》和《侯官县乡土志》留有当时福州地方聚落和宗族的重要记录。

1970年代以来已有一些依据这些记录的研究成果问世[42]。

这些记录和研究表明,福州地方宗族村落很多,大规模的宗族聚落引人注目,该地方的人口有大半集中在宗族聚落中。

地域宗族(单姓村、主姓村,尤其宗族大聚落的大姓、主姓村)存续的自然、经济地理等的环境因素的考察是不可或缺的。

历史学者郑振满在研究明清时期福建家族、宗族的变迁时,分别不同地理特点的福建西北山地和东南沿海加以考察,分析了不同地域宗族组织的大小、变迁形态的异同,给人以启迪。

福州地方的地形特征恰似福建整体地形特征的缩微,可分出西北与东南两个不同地形地貌的区块;西北的侯官县多山地,东南的闽县多丘陵、平野。

当然,多山地的侯官县因其在福建东南的沿海区域,单姓村、主姓村仍然较多,占了村庄整体的约百分之六十(取保守的比率-笔者注)[43],而福州东南部的闽县地形地貌平坦开阔,宗族大聚落更加发达。

依据地方志试作统计,两个区的差别还是较为明显的;侯官县的二十一区中只有近四分之一的区中有“大族”(此族在一村中超过百户,在一区中超过六百户),而闽县十一区中有近半数的五区中有“大族”。

以白湖区为例,区内二十图五十七村之中,跨村的“大族”有四个,大约三分之二的村落为百户以上的村落,户数超过三百户的村落有十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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