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指挥部督查指导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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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指挥部督查指导制度

脱贫攻坚指挥部督查指导制度

篇一:

某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

xx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系列部署,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圆满完成脱贫任务,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乡镇(含xxx)、县级部门、xxx个贫困村“第一书记”(常驻人员,下同)、驻村工作队、驻村农业科技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各乡镇(100分)

1.组织保障(10分)

(1)组织领导(3分):

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每月召开1次脱贫攻坚专题会,制定脱贫攻坚方案,实行挂图作战,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干部目标考核。

(2)驻村帮扶(3分):

落实“三联一驻”定点帮扶,落实班子成员联系片,安排机关干部职工、村社党员干部、致富带头人与贫困户结对帮扶,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严格”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落实考勤、考核制度,如实反映”第一书记”出勤情况;非贫困村由乡镇驻村干部和村”两委”组建驻村工作队。

(3)信访维稳(4分):

建立健全脱贫攻坚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及时化解脱贫工作中的信访矛盾。

1

2.项目推进(30分)

(1)项目规划(3分):

到村到户规划应尊重群众意愿、张榜公示,贫困户“五个一批”规划精准,做到因村因户施策。

(2)项目进度(11分):

到村到户项目有序推进,保证质量。

(3)质量监管(6分):

成立监管小组,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现场监管,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质量验收等工作。

(4)资金管理(6分):

严格按照脱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精准使用项目资金,脱贫项目发包合规合法,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公开,到户项目资金到户率达100%,项目验收合格后,报账、兑付及时。

(5)后续管理(4分):

建立完善项目建后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人,管护效果好。

3.脱贫成效(30分)

(1)贫困村出列(10分):

出列贫困村实现”六有”(有通村硬化路、安全饮用水、生活用电、卫生室、文化室、宽带网),贫困发生率低于4%、有集体经济收入等脱贫硬性指标达标。

(:

脱贫攻坚指挥部督查指导制度)

(2)贫困户脱贫(15分):

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贫困户认可度达90%以上,在信息系统中及时准确标注贫困人口预脱贫、脱贫情况,贫困户有安全住房、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

(3)长效机制(5分):

出列贫困村有支柱产业,脱贫户有长效增收措施,有脱贫跟踪机制等。

4.资料规范(30分)

(1)软件资料(20分):

脱贫攻坚文件、简报、相关规划资2

料齐全规范,建档立卡“六有”资料完备规范,分村制定脱贫规划、“八步工作法”精准识别对象、“五个一批”行动计划、项目实施资料准确完善等。

(2)信息报送(10分):

按时报送脱贫攻坚简报,完成课题调研报告,准确及时报送各类表册和信息资料,各项脱贫数据精准无误等。

5.奖惩得分(加减分各10分)

(1)加分情况:

创新脱贫攻坚工作方法、管理举措及经验在县级以上交流推广、简报被县级以上采用,募集社会扶贫资金。

(2)扣分情况:

本年内脱贫攻坚工作被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年内出现群访、越级访、极不稳定事件;简报、数据、表册等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被县级以上督查通报点名批评。

(二)县级相关部门(100分)

1.共同指标(50分)

(1)组织领导(3分):

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定期研究脱贫工作,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脱贫工作,派驻帮扶队伍,细化帮扶目标任务,实行挂图作战。

(2)制度完善(3分):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联系帮扶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等。

(3)工作保障(5分):

加强驻村工作队和常驻人员督促管理,实现常驻人员脱产驻村。

(4)计划总结(4分):

年初有脱贫攻坚帮扶计划,每季度有帮扶和项目推进情况报告,年终有脱贫工作总结。

3

(5)信息报送(10分):

按要求及时报送脱贫信息,有省级目标考核任务的24个县级部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农工委、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交通局、民政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经信局、旅游局、住建局、卫计局、发改局、环保局、文广局、依法治县办、文明办、审计局、国家统计局xx调查队、扶贫移民局)每月不低于4条,其他部门每月不低于2条;脱贫攻坚课题报告,有课题任务的21个县级部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委、县委党校、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交通局、民政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经信局、人行xx县支行、旅游局、住建局、卫计局、发改局、国土局、扶贫移民局)要深入开展工作调研,形成高质量的课题研究成果;其他部门该项分值计入脱贫信息报送情况考核。

(6)驻村帮扶(25分)主要考核部门(单位)对驻村帮扶工作队督导和履职情况。

制定项目建设管理制度、脱贫攻坚资金实施细则;因村因户施策,细化脱贫规划;发挥自身优势,帮助支持帮扶村推进项目建设,争取资金支持,驻村工作队长跟进项目实施;建立帮扶台账,开展结对帮扶,贫困户认可帮扶成效。

2.专项指标(50分)

有专项指标的(部门)单位,按照本项考核;无专项指标的单位(部门),本项按照共同指标得分情况折算后记为本项考核得分。

(1)资金整合(30分)

4

有涉农资金的单位,严格按照建设性资金不低于50%,非建设性资金不低于35%的标准进行整合,按时完成指挥部下达的资金整合任务。

(2)项目建设(10分)有脱贫项目建设任务的部门(单位)主要考核项目实施机制、实施进度、检查指导和竣工验收等情况,以及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

(3)项目管理(10分)完成指挥部下达的行业扶贫建设任务,严格质量管理、项目验收,及时拨付资金,完善项目建后管护机制。

3.奖惩得分(加减分各10分)

(1)加分情况:

全年有2条以上精准脱贫信息,有1篇以上调研文章被县级以上采用,帮扶村产业发展模式被推广,部门年度向上争取资金与去年相比有较大增长。

募集社会扶贫资金达到20万元加1分,每增加10万元递加1分,最高加5分。

(2)扣分情况:

本年内脱贫攻坚工作被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或被媒体披露,经调查属实的问题;简报、数据、表册等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准确、随意变更数据等情况;被县级以上督查通报点名批评。

(三)“第一书记”(100分)

1.建强基层组织(15分)

(1)帮助建强帮扶村“两委”班子、党员队伍,发现培养后备干部;建立健全村党组织班子及成员党建责任清单工作机制,落实党建责任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

5

篇二:

脱贫攻坚督查表

老厂镇脱贫攻坚纪律督查统计表

被督查村(居)委会:

督查组长签字: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月日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由督查组填写,一份反馈被督查被督查单位,一份报镇纪委。

2.“整改责任人”栏应填写存在问题单位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篇三:

督查巡查办法0818

桦甸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我市两年内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中央省和吉林市扶贫开发会议精神和《桦甸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承担脱贫攻坚工作9个乡镇、永吉街道以及承担包保任务、重点工作的89个包保部门和行业部门。

第三条按照脱贫攻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督查巡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二)围绕目标,聚焦问题原则;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四)突出重点,精准评价原则;

(五)精心组织,群众参与原则。

第四条督查工作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进工作落实,重点督促各乡镇、永吉街道、包保部门和行业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巡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重点巡视各乡镇、永吉街道、包保部门和行业部门的领导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尽责和遵纪守法。

查找不足,

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完成两年脱贫攻坚目标。

第五条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个别访谈、随机走访等形式。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巡查,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综合督查和巡查。

第二章督查

第六条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年度督查计划,批准督查事项,组建督查组,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督查工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日常工作。

第七条成立市督查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组长和工作人员从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督查组负责督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督查工作包括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对全市9个乡镇、永吉街道、包保部门、行业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或专项督查,综合督查一般每年至少两次。

专项督查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

第九条督查的重点内容:

(一)各乡镇(永吉街道)扶贫工作完成情况

1.督查党政领导班子责任制落实,组织机构是否按文件

要求组件,是否明确责任,明确分工,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2.督查日常工作管理、基础材料、信息报送、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及调整更新等情况。

3.督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

4.督查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村脱贫等情况。

5.督查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项目、产业项目覆盖贫困户比例及项目收益率。

(二)包保部门督查内容:

1.督查帮扶责任落实情况。

主要是包保部门(单位)党委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重视程度和指导力度,选派驻村干部及工作开展情况,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情况等。

2.督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是帮助包保帮扶村制定总体脱贫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落实帮扶项目、协调资金等工作完成情况。

3.督查帮扶实效完成情况。

重点是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率、精准脱贫数量及比例。

4.督查贫困群众满意度情况。

主要看贫困户对帮扶效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行业部门督查内容

1.督查脱贫政策承接和落实。

重点是行业部门按照脱贫攻坚“1+n”政策体系的总要求,贯彻和落实本部门脱贫攻

坚政策情况。

2.督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主要是行业部门扶贫工作的落实,重点是帮扶措施的落实和工作的进展。

3.督查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

重点督查承担建设任务的行业部门,按要求监管本行业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合法依规安全使用各类专项资金。

第十条督查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

督查组根据具体任务,制定实施方案。

(二)实地督查。

督查组在有关方面配合下开展工作。

(三)报告情况。

督查组形成书面报告,反映督查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督查结果汇总到桦甸市委市政府,对督查情况优秀的乡镇、永吉街道和包保部门、行业部门予以表彰。

通过督查,发现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督促纠正。

第十二条桦甸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向被督查单位和部门通报督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被督查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反馈整改情况。

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应当及时汇总整改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第三章巡查

第十三条桦甸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脱贫攻坚督查反映出的情况,报市委市政府组建巡查组,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日常工作由市脱贫办负责。

第十四条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市委市政府委任。

巡查组成员根据实际需要从有关单位抽调。

第十五条巡查的重点内容:

(一)各乡镇领导、包保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任务上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

(二)乡镇和部门工作人员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

(三)贫困户(人)识别、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

(四)其他违反扶贫政策和相关扶持约束机制的行为。

第十六条巡查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

巡查组根据巡查任务,制定实施方案。

(二)实地巡查。

巡查组进驻被巡查乡镇,开展工作。

巡查期间,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应当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查乡镇的党委和政府提出处理建议。

(三)报告情况。

巡查组形成书面报告,反映巡查情况和问题,并依据事实和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七条巡查结果和处理建议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巡查工作。

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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