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港航局处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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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港航局处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docx

潍坊市港航局处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潍坊市港航局处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简易程序)

 

两名以上港航执法管理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做好现场维护。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现场调查、收集证据,制作《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查明违法事实情况并告知当事人。

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制作《当事人陈述》。

复核陈述,采纳或不采纳

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当事人无争议,可当场处理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制作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出具专用票据。

当事人自觉履行,处理完结,整理案卷资料,上交归档

 

潍坊市港航局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一般程序)

 

 

 

港航案件简易程序

环节名称

案件调查取证

办理时限

当场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

所需填写的表单

《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影像资料等。

提报材料

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

需要打印的文书

《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

环节描述

必须二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摄像、录音等,收集证据。

补充说明

 

环节名称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办理时限

作出处罚决定前,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

所需填写的表单

《当事人陈述》

提报材料

《当事人陈述》

需要打印的文书

《当事人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

环节描述

作出处罚决定前,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予以复核,陈述申辩的理由正当合法的,应当予以采纳。

补充说明

环节名称

制作并交付《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办理时限

当场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

所需填写的表单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需要打印的文书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环节名称

执行行政(当场)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

环节描述

执法人员根据调查结果和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制作《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盖章。

补充说明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办理时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

所需填写的表单

《银行缴款单》

提报材料

《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执行行政(当场)处罚决定》

需要打印的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

环节描述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补充说明

在边远地区执法,当事人到银行缴款确有困难的,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当场缴纳罚款申请书》后,执法人员可当场收缴罚没款,在回到执法机关之日起2日内上缴国库。

 

环节名称

结案

办理时限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

所需填写的表单

《卷宗目录》

提报材料

《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执行行政(当场)处罚决定》

需要打印的文书

《卷宗目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

环节描述

填写卷宗目录,装订造册,归档。

补充说明

 

港航案件一般程序

环节名称

立案申请

办理时限

3日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

所需填写的表单

《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

提报材料

相关初查材料(包括当事人提供有关证件等)

需要打印的文书

《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

环节描述

根据检查发现、接受群众举报、相关部门批转信访件等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发现确有违法行为发生嫌疑的,由港航执法人员制作《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

补充说明

环节名称

立案审核

办理时限

2日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

所需填写的表单

《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

提报材料

相关初查材料(包括当事人提供有关证件等)

需要打印的文书

《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

环节描述

港航执法人员制作《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和相关初查材料,对《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进行审核并签注意见。

补充说明

环节名称

立案审批

办理时限

从发现案件到立案审批结束7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

所需填写的表单

《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

提报材料

相关初查材料(包括当事人提供有关证件等)

需要打印的文书

《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

环节描述

根据承办执法人员制作《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和相关初查材料,及审核人的审核意见,作出立案审批。

补充说明

环节名称

调查取证

办理时限

7日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

所需填写的表单

《询问笔录》、《勘察笔录》、《当事人陈述》《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违法行为通知书》、《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等。

(以上材料为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提报材料

需要打印的文书

《询问笔录》、《勘察笔录》、《当事人陈述》、《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违法行为通知书》、《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

环节描述

必须二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勘验、委托鉴定等,收集证据。

补充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环节名称

撤销立案申请

办理时限

10日内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

所需填写的表单

《撤销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

提报材料

相关调查证据材料

需要打印的文书

《撤销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

环节描述

经调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承办港航行政执法人员制作《撤销立案审批表》,提出撤销立案理由。

补充说明

环节名称

撤销立案审核

办理时限

7日内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

所需填写的表单

《撤销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

提报材料

相关调查证据材料

需要打印的文书

《撤销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

环节描述

根据承办港航行政执法人员制作《撤销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和相关调查证据材料,对《撤销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进行审核并签注意见。

补充说明

环节名称

撤销立案审批

办理时限

从调查结束到撤销立案2个工作日完成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市港航局分管领导

所需填写的表单

《撤销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

提报材料

相关调查证据材料

需要打印的文书

《撤销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

环节描述

根据承办港航行政执法人员制作《撤销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和相关调查证据材料,及审核人的审核意见,作出撤销立案审批。

补充说明

港航局分管领导审批

 

环节名称

提出处理意见

办理时限

7日内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

所需填写的表单

《违法行为通知书》

提报材料

各种证据材料

需要打印的文书

《违法行为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

环节描述

承办港航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取得的证据材料和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

补充说明

 

环节名称

处理意见审核

办理时限

3日内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

所需填写的表单

《违法行为通知书》

各种证据材料

需要打印的文书

《违法行为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

环节描述

根据承办港航行政执法员制作的《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和相关证据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补充说明

环节名称

处理意见审批

办理时限

2日内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潍坊港航局港航事案裁定审查委员会

所需填写的表单

《港航事案处理意见书》《违法行为通知书》

提报材料

各种证据材料

需要打印的文书

《港航事案处理意见书》《违法行为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

环节描述

根据承办港航行政执法人员制作《港航事案处理意见书》《违法行为通知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及审核人的审核意见,依法对案件进行集体研究。

补充说明

疑难案件、对公民罚款超过3千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超过3万元的处理意见,必须通过港航事案裁定审查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

 

环节名称

集体讨论

办理时限

5日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案件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港航事案裁定审查委员会全体人员

所需填写的表单

《重大、复杂港航事案集体讨论记录》

提报材料

各种证据材料

需要打印的文书

《重大、复杂港航事案集体讨论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

补充说明

环节名称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时限

20日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

所需填写的表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提报材料

需要打印的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

补充说明

环节名称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办理时限

作出处罚决定前,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

所需填写的表单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提报材料

各种证据材料

需要打印的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

环节描述

作出处罚决定前,港航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陈述申辩的理由正当合法的,应当予以采纳。

补充说明

当事人没有陈述和申辩内容的,也应制作《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盖章。

环节名称

举行听证

办理时限

7日前通知当事人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由市港航局领导研究确定指派人员组织听证

所需填写的表单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

提报材料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需要打印的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

环节描述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决定。

补充说明

1.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环节名称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时限

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特殊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至1年。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

所需填写的表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提报材料

需要打印的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

环节描述

执法人员根据《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等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制作《送达回证》。

补充说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环节名称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办理时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

所需填写的表单

《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银行缴款单》

提报材料

需要打印的文书

《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

环节描述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补充说明

1.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2.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4.在海上执法,当事人到银行缴款确有困难的,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当场缴纳罚款申请书》后,执法人员可当场收缴罚没款,在抵岸之日起2日内上缴国库。

环节名称

结案

办理时限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

所需填写的表单

《结案报告》、《卷宗目录》

提报材料

需要打印的文书

《结案报告》、《卷宗目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

环节描述

填写卷宗目录,装订造册,归档。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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