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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规程范本.docx

消防规程范本

浙江大唐国际江山新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

CDT-IJSPC4901-2013

消防规程

 

2013-07-20发布

2013-07-21实施

浙江大唐国际江山新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本规程是为规范浙江大唐国际江山新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秉承电力工业“安全第一”、消防工作“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设备随机资料、设计院施工设计图等规范编写本规程。

制定本规程目的是确保全公司电力设备的消防安全工作,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确保发供电。

本规程包括以下主要部分:

各级人员防火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管理、消防水系统、消防控制器、二氧化碳火灾保护系统、变压器水喷雾灭火系统、汽轮机油系统的火灾与扑救、发电机、电动机的火灾与扑救、电缆的火灾与扑救、油浸变压器的火灾与扑救、蓄电池室的火灾与扑救、控制室、通信室、档案室的火灾与扑救、消防电源、事故照明、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施的防火。

以及全厂灭火器的主要分布表。

下列人员应熟悉本规程: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发电部主任(正、副)、各专业主管、化验员,设备工程部主任(正、副)、室主任、点检长、点检员、专责工,安全环保部主任(正、副)、各专业主管,外委维护人员。

下列人员必须掌握本规程,并按照规定参加考试:

值长、机组长、值班员(主、副)、消防保卫主管、义务消防员。

本规程由浙江大唐国际江山新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规程由浙江大唐国际江山新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办公室归口。

本规程由浙江大唐国际江山新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部负责编写。

本规程主要编写人:

杨娟、张键、郑德国、于长泳

本规程主要审核人:

丁文、赵艳飞

本规程主要审定人:

乔红勇

本规程批准人:

陈辉

本规程由发电部负责解释;

本规程于2013年首次发布。

 

 

消防规程

 

1总则

2

2.1为满足燃气-蒸气联合循环机组消防需要,促进全员熟悉消防设备、操作行为,确保安全可靠发供电,特制订本规程。

2.2

2.3本规程适用于全公司各单位。

全公司各生产、多经分公司等单位制定的消防制度和防火措施应以本规程为基础,不得和本规程相抵。

2.4

2.5本规程结合本厂具体情况,参照消防设备运行操作说明等资料,并参照同类电厂的《电厂消防规程》进行编写。

2.6

3引用标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DL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热力和机械》

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5各级人员防火责任制

6

6.1公司防火负责人职责

6.2

6.2.1负责领导全公司的消防工作,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传达有关消防规定文件和指示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全公司的消防措施。

6.2.2

6.2.3教育职工贯彻执行本规程,检查消防措施落实情况,组织职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2.4

6.2.5经常听取消防工作汇报,解决消防工作的重要问题。

6.2.6

6.2.7针对季节特点和重要节假日,组织全公司防火安全大检查,并召集有关单位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

6.2.8

6.2.9发生火灾时,亲临现场,指挥全公司职工进行扑救,并负责组织调查火灾原因,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6.2.10

6.2.11负责管理配备在本单位的灭火器和消防水带、水枪,经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6.2.12

6.3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消防队职责

6.4

6.4.1安全环保部和公司消防队是全公司防火和消防安全执行机构,担负着全公司的防火和灭火任务。

安全环保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规定、文件精神。

结合本单位情况,认真研究和制定不同时期的消防工作计划和防火措施,定期将工作开展和执行情况向上级和公司领导汇报。

6.4.2

6.4.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督促并配合各单位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向有关部门及时下达《火险隐患通知书》,并加以排除。

6.4.4

6.4.5发现职工违反《消防规程》的有关规定而进行工作时,有权停止该项工作,并进行教育。

对严重违反《消防规程》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罚款处罚,并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6.4.6

6.4.7加强灭火战斗准备,熟悉掌握各种灭火设备、器材的操作技术。

制定灭火方案,熟悉公司内的消防水源、道路、器材状况,做到有备无患。

一旦接到火警,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并负责组织指挥职工进行灭火工作。

6.4.8

6.4.9负责对全公司义务消防队员和职工进行消防业务指导和训练工作。

6.4.10

6.4.11加强对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发生火灾事故后,会同有关部门查清原因,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4.12

6.4.13负责全公司消防器材的配备、更换和检查工作。

6.4.14

6.4.15负责全公司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特殊消防系统的定期维护、检修和试验。

6.4.16

6.4.17负责对全公司消防水系统和消防栓的监督检查,对消防水系统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给予消除。

6.4.18

6.4.19负责对全公司重点防火部位制定灭火预案,并组织消防队根据灭火预案进行消防演练。

6.4.20

6.5部门防火负责人职责

6.6

6.6.1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消防规定、指示和本规程。

6.6.2

6.6.3根据不同季节和在主要节假日前,负责组织本部门的班组长和义务消防员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消除。

6.6.4

6.6.5利用各种形式向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本规程。

6.6.6

6.6.7加强对义务消防员的领导,定期组织活动。

6.6.8

——义务消防员的人数不应少于职工总数的10%,防火重点部位不应少于70%;

——义务消防队应每年进行整顿、调整和补充。

6.6.9发生火灾时,负责指挥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扑救,并立即向公司消防队报警。

消防人员未到达前,负责保护现场,扑灭火后负责查清起火经过及原因,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6.10

6.6.11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票须经有关领导、安全环保部签字后,在有消防人员监护下方可进行。

6.6.12

6.7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6.8

6.8.1积极贯彻公司、部门及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各级防火要求,组织本班组职工认真学习,执行本规程,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本规程。

6.8.2

6.8.3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防患于未然。

6.8.4

6.8.5在动火工作中或发生一般火警使用了灭火器应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检查或更换。

6.8.6

6.8.7在动火工作中或发生一般火警而未用灭火器,但已挪动了灭火器,事后应将灭火器放回原存放点。

6.8.8

6.8.9对本班组设置的各种消防器材负责管理,发现私自动用和损坏者有权制止,并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

6.8.10

6.8.11发生火灾,要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带领本班组义务消防员和职工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6.8.12

6.8.13在易燃易爆区域明火作业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有权制止违章明火作业。

6.8.14

6.9运行值班员职责

6.10

6.10.1负责所辖范围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日常监视和运行管理。

6.10.2

6.10.3负责对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的日常监视和火警的确认。

6.10.4

6.10.5负责对自动报警系统停运、投运的操作和记录。

6.10.6

6.10.7负责所辖范围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缺陷处理的通知工作。

6.10.8

6.10.9负责对检修人员提出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行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10.10

6.11全体职工防火职责

6.12

6.12.1树立防火安全思想,提高防火警惕,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操作规程。

6.12.2

6.12.3发现着火时应及时扑救,并立即向消防队报警。

6.12.4

6.12.5每天工作完毕要检查现场,下班前清理易燃物品,切断电源,灭掉火种。

6.12.6

6.12.7努力做到“四懂四会”。

6.12.8

6.12.8.1“四懂”即:

6.12.8.2

6.12.8.2.1一懂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

6.12.8.2.2

6.12.8.2.3二懂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防火措施;

6.12.8.2.4

6.12.8.2.5三懂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灭火方法;

6.12.8.2.6

6.12.8.2.7四懂组织疏散逃生办法。

6.12.8.2.8

6.12.8.3“四会”即:

6.12.8.4

6.12.8.4.1一会报火警(火警电话119);

6.12.8.4.2

6.12.8.4.3二会使用消防器材;

6.12.8.4.4

6.12.8.4.5三会扑救初起火灾;

6.12.8.4.6

6.12.8.4.7四会自救逃生。

6.12.8.4.8

6.13义务消防人员职责

6.14

6.14.1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本公司消防规程及公司内的有关各项防火制度。

6.14.2

6.14.3努力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14.4

6.14.5下班前,负责清除本班易燃物品,切断电源,不许留下火种。

6.14.6

6.14.7发现本班组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清除并向车间防火负责人汇报。

6.14.8

6.14.9负责维护和管理本岗位设置的消防器材,如果发现动用和损坏,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

6.14.10

6.14.11积极参加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的义务消防队员培训。

6.14.12

6.14.13发生火灾时,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

6.14.14

7安全管理制度

8

8.1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8.2

8.2.1在上级公安消防机关及公司的领导下,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推进落实消防责任制,公司级由一名领导负责,部门、班组逐级设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8.2.2

8.2.3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即公司月检查,部门周检查,班组日检查。

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消防设备。

查出的问题,定人定时负责解决,并本着班组能解决的不交部门,车间能解决的不交部门的原则及时消除。

8.2.4

8.2.5对全公司职工要经常进行三级安全防火教育,公司、部门、班组对新进公司的职工,必须经安全防火教育后方可上岗。

对参观人员、实习人员、临时工作人员都应在进入现场前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8.2.6

8.2.7加强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根据“四大”原则(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确定我公司重点防火部位。

防火重点部位要做到“四有”:

有负责人,有义务消防组织,有防火制度,有灭火器材。

8.2.8

8.2.9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贮存、发放、领取、使用,都要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8.2.10

8.2.11设计、施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防火规定要求,不符合防火规范的不得施工。

凡公司内新建、扩建、改建易燃、易爆生产设施,储存库房,或支搭易燃建筑物,以及在原有的重点部位和易燃易爆部位附近进行施工明火作业,必须经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8.2.12

8.2.13各单位要选拔责任心强,热爱消防工作的职工担任义务消防员,将名单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并在安全环保部的指导下进行防火和灭火知识的学习与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8.2.14

8.2.15全公司消防器材更换、检查保养,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配备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一切消防设备器材严禁挪做它用。

每个职工应熟悉消防器材存数的地点和使用方法。

凡公司室外消防栓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检查,公司内消防通道要通畅。

8.2.16

8.2.17发现起火后要积极组织扑救,并同时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119),本公司消防队负责保护现场,认真分析追查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做到“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8.2.18

8.2.19凡是本规程没有规定包括一些工种和部位可由本单位定出消防规则,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审核后贯彻执行。

8.2.20

8.2.21全公司各单位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对模范执行消防规程和防火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应给予表扬、奖励。

对违反规程的错误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2.22

8.3建筑审核制度

8.4

8.4.1为了我公司的建筑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实施监督,保证我公司的建筑安全,预防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我公司建筑核审工作制度。

8.4.2

8.4.3建筑设计防火监督由安全环保部实施。

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建审工作由安全环保部呈江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科。

8.4.4

8.4.5公司的基建工程进行设计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燃料化学工业部批准颁发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监督,在工程选址及工程设计和各个阶段中,都应根据生产性质、火灾危险性类别、对总图布置,建筑物耐火等级安全疏散、防火分隔、防雷、防爆、防静电、防烟、采暖通风、自动喷淋、自动报警以及室内外消防给水等方面做出设计。

8.4.6

8.4.7凡我公司新建、扩建和改建属于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在工程选址、方案比较时,必须通知安全环保部参加,初步设计完成后,应按照有关建审规定和要求,报送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附防火设计说明书)。

施工图完成后也要送审备案,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凡应经而未经公安消防队审核的工程设计,(包括已开工建设的)应按有关规定补办审核手续。

8.4.8

8.4.9对于我公司的建审工作要严格把好三关。

即工程设计审核关、施工检查监督关、工程竣工验收关。

在设计过程中要督促和协助设计人员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规范和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防止随意变更设计,降低防火设计标准,工程竣工后要参加验收,以保证各项消防技术措施的落实,符合防火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8.4.10

8.4.11凡经审核批准的工程项目,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对随意变更设计的,设计单位有权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设计单位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8.4.12

8.5防火检查制度

8.6

8.6.1为保证我公司安全生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如下制度。

8.6.2

8.6.3安全环保部对全厂的防火重点部位要严格管理,应制定检查周期、检查内容,经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

检查及整改情况应记录在案备查。

8.6.4

8.6.5要坚持防火安全检查制,专职防火员和义务消防员坚持日检查,消防队和生产班组坚持周检查,公司组织月检查,结合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公司防火委员会组织季检查,查思想,查防火安全设施,查措施制度,查火险隐患,边查边改,及时消除火险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8.6.6

8.6.7对易燃易爆等防火重点部位,要加强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

全公司的各大仓库、升压站、油系统、电缆沟、调压站,发现“三漏”(漏气、漏油、漏电)要采取防火措施,及时消缺,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8.6.8

8.6.9生产现场和各防火重点部位,都要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各单位领导要按照所分管区域范围严格管理,不准丢失乱动,消防队要经常深入各单位检查,及时更换,补充器材,一旦发生火警、火灾就能及时扑灭,并使灭火器材经常处于完备好用及战备状态。

8.6.10

8.6.11经常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知识,使全体职工充分提高防火责任感,深刻认识发生火灾的危害性。

8.6.12

8.7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8.8

8.8.1消防器材和设施是专为灭火的武器。

在没有火警的情况下,决不允许任何人擅自动用。

8.8.2

8.8.3生产现场和仓库、部室、宿舍和各单位所设置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由本单位负责保管。

8.8.4

8.8.5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公司范围内消防器材的配备、检查、维修和更换。

移动式灭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一般情况下1211五年维修一次,干粉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两年维修一次。

8.8.6

8.8.7由于发生一般火情没有通知消防队扑救,且用了灭火器材,用完后必须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按规定数量进行补充。

8.8.8

8.8.9消防水源或消防水系统如需停电、停水操作,应事先报告厂领导、发电部、安全环保部。

8.8.10

8.8.11设置在各车间(部门)的消防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通知有关部门修理。

8.8.12

8.8.13各消防栓应有明显标志。

消防栓是消防专用设施,非火警情况下未经后勤管理部同意一律不准动用。

8.8.14

8.8.15放置在各处的水枪、水带,因有特殊情况使用,必须经安全环保部同意方可使用,使用后要用水洗刷干净凉干放回原处。

8.8.16

8.8.17不准以任何理由埋、压、圈、占和损坏一切消防器材及设施。

8.8.18

8.8.19公司区域内循环公路、通道、路口,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通道。

8.8.20

8.8.21现场消防设施确因工作需要而移动、拆除或损坏时,应采取临时防火措施和事先通知安全环保部,并得到上级防火责任人的批准。

工作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

8.8.22

8.8.23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消防用砂应保持充足和干燥。

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铲、斧把上应涂红色。

8.8.24

8.9火险隐患、立案整改制度

8.10

8.10.1各单位对所属部门,班组存在的火险隐患要记录在册,立案整改并将结果报安全环保部。

8.10.2

8.10.3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在限期内整改确有困难的,要向检查单位说明原因,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适当延期,但必须对隐患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

8.10.4

8.10.5对本单位或部门无法处理的隐患,要向主管领导写出书面报告,同时对隐患采取临时性措施。

8.10.6

8.10.7一般火险整改时间为一个月,重大火险整改为一周。

8.10.8

8.11火警、火灾报告制度

8.12

8.12.1任何单位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火警电话“119”。

8.12.2

8.12.3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8.12.4

8.12.5火警、火灾事故后本单位要将事故详细情况用报表呈报安全环保部。

8.12.6

8.12.7事故后要坚持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8.12.8

9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管理

10

10.1防火重点部位定义

10.2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控制室、通讯机房、计算机室、档案室、汽轮机油系统、变压器、电缆夹层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及各单位主管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均为防火重点部位。

10.3防火重点部位动火管理

10.4

10.4.1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和落实消防措施,并制定本部门或场所的的灭火方案,做到定点、定人、定任务。

10.4.2

10.4.3重点防火部位、场所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特定的牌子。

10.4.4

10.4.5防火检查应有组织、有计划、对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案并限期整改。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0.4.6

11消防水系统

12

12.1消防水系统简介

12.2

12.2.1消防水系统由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循环水池兼用)、隔膜式气压罐、输配水管网、室内外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等组成。

12.2.2

12.2.3为保证消防系统供水的安全可靠及便于系统的监测和自动化,确保消防水不作它用,并根据消防给水计算压力的情况,设置独立的全厂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12.2.4

12.2.5消防给水系统保护对象为主厂房、变压器以及附属建筑物。

12.2.6

12.2.7当消防管网的水压下降至0.75MPa时,稳压泵(一用一备)自动启动。

当压力升至0.85MPa并维持30秒钟后稳压装置自动停运。

当发生火灾时,喷头或消火栓喷水灭火,管网内水压降低,稳压装置的运行(10-30)S仍不能恢复设计压力,当压力继续下降至0.70MPa时,电动消防泵自动投入运行,当压力继续下降至0.65MPa时,柴油消防泵自动投入运行,直到火灾扑灭。

12.2.8

 

表1消防泵房设备参数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柴油消防水泵

Q=576m3/hH=0.84MPa

1

XBC8.4/160-KQSN

300N6/509-TAD1343GE型

配套柴油机

N=(260-352)KW

1

配套蓄电池

6-Q(W)-200

1

配套储油箱

700L

1

配套控制柜

N=4KWU=200V

1

2

电动消防水泵

Q=576m3/hH=0.84MPa

1

XBD8.4/160-KQSN

300N6/509-YKK355-4型

配套电动机

N=260KWU=6000V

1

3

稳压消防泵

Q=5L/sH=0.80MPa

1

XBD8/5-65-250-11/2型

配套电动机

N=1KWU=380V

1

4

隔膜式气压罐

SQW2000-2.5P=0.8MPa

1

5

移动式空压机

N=5.5KWU=380V

1

6

潜水排污泵

Q=10m3/hH=0.1MPa

1

配套电动机

N=0.75KW

1

 

12.3消防给水主要管网

12.4

电厂室外消防给水管为直埋敷设,沿主厂房、炉后区和辅助生产区形成环状管网。

环状管网采用两路供水,当其中一路发生故障时,另一路仍能通过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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