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系统)工程施工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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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系统)工程施工规范

为强化消防工程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现将部分消防工程施工规范及有关要求转发各施工队,请遵照执行。

一.管道:

1.1系统管道连接:

系统管道连接应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丝扣、法兰连接或焊接。

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毫米的管道,宜采用丝扣连接;公称直径大于100毫米的管道,宜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法兰连接和焊接。

自动喷淋系统管道不得采用焊接。

1.2管道安装采用焊接时:

焊缝表面应光滑、均匀、过渡平缓。

不得有裂纹、气孔、焊渣和未焊满现象。

1.3管道采用丝扣连接时:

切口应平整,丝扣不得有毛刺、乱丝、断丝,缺丝不得超过全长的10%,接口紧固后宜露出2~3扣螺纹,连接处麻丝、生料带不得露出配件。

1.4管道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时:

连接前应检查胶垫、螺丝是否完整、配套,清除沟槽内毛刺,并做好胶垫的润滑;管道压槽前应检查管口是否变形,管口若有变形,应在校正或切除后进行压槽;连接时先校平、校直管道,检查胶垫位置是否合适,固定时拧紧力要均匀、对称,并留有余量,不得一次拧死。

1.5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时:

其接口的平行度应为法兰外径的1.5%,且不超过2毫米;螺孔中心偏差不超过孔径5%;法兰连接时应采用同一规格的螺栓,其安装方向应一致,紧固好的螺栓应露出螺母,水平管道上法兰间的管道长度不宜大于20米;立管上的法兰距离不得跨过3个及以上楼层,净空大于8米的场所内立管上应装法兰。

1.6管道油漆:

管道安装前应先油漆,油漆前应清除水管表面灰尘、油污,油漆面要平整、光滑、无堆结,管口和配件可在安装后进行补漆;管道安装完毕后进行第二次油漆,要求同上。

1.7埋地管道的防腐:

一般采用沥青漆防腐,其涂刷面应均匀、光滑,厚度不小于1毫米;有特殊要求的按设计要求施工。

管道连接处在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防腐,管道隐蔽前应通知有关人员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并作好隐蔽工程记录。

1.8管道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的最小距离由以下表确定:

公称管径(毫米)

25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距离(毫米)

40

50

60

70

80

100

125

150

200

1.9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由下表确定:

公称管径(毫米)

25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距离(米)

3.5

4.5

5

6

6

6.5

7

8

9.5

1.10管道穿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短管(橡胶软接头);水平安装的管道宜有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

1、11管网试压: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冲洗、水压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进行强度试验时,当系统设计的工作压力≤1.0MPA时其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并不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压力>1.0MPA时,其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加0.4MPA;测试点应设置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分钟,管网无变形、泄漏,压力降不大于0.05MPA(0.5公斤/平方厘米)为合格;管网严密性试验,其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24小时,无泄漏为合格。

二.设备安装:

2.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距路边不应超过2米;距房屋外墙不应小于5米,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

2.2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安装在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当设计无要求时:

安装高度为1.1米,离门、窗的距离不应小于2米,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离墙壁距离宜为150~200毫米。

2.3室内消火栓应安装在楼梯口、门口等明显易于取用地方,栓口距地面高度为1.1米,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壁成90度角。

室内消火栓间距一般不应超过50米,甲、乙类厂房不应超过30米。

2.4报警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米,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米。

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压力表排水管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观测和操作的地方,水源控制阀应有明显的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装置。

2.5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外墙上,高度宜为2.8米,与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管。

当钢管的公称直径为15毫米时,其长度不应大于6米;当钢管的公称直径为20毫米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0米。

安装后的水力警铃启动压力不应小于0.05兆帕。

2.6水流指示器应在管道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水流指示器应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的上侧,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其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得以管壁发生摩擦。

2.7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米;排气阀的安装在管网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排气阀应安装在配水干管的顶部、配水管的末端,且应无泄漏。

2.8末端试水装置宜设置在系统管网的末端或分管网的末端,其连接的管径不应小于25毫米。

且应安装压力表和试水阀。

2.9喷头安装:

2.9.1喷头应布置在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水支管的间距,应按下表确定,且不宜小于2.4米。

喷水强度(L/MIN。

M2)

正方型布置的边长(米)

矩形或平形四边形布置长边边长(米)

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平方米)

喷头与端墙的最大距离(米)

4

4.4

4.5

20.0

2.2

6

3.6

4.0

12.5

1.8

8

3.4

3.6

11.5

1.7

12~20

3.0

3.6

9.0

1.5

2..9.2不作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式喷头;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2..9.3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毫米,且不应大于150毫米。

2.9.4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安装,并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2.9.5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安装时宜采用专用的三通、弯头和使用专用板手,严禁利用喷头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予更换。

2..9.6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2.10消防水泵、稳压泵安装:

2.10.1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每组供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根。

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其安装在水泵固定后进行安装,吸水口应有防杂物堵塞的措施。

出水管上应装控制阀、止回阀及压力表。

当水泵和水池位于两独立的基础上且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吸水管的水平管段上不得有漏气现象。

2.10.2水泵安装应在制作基础时预埋地脚螺栓,所有用螺栓连接的阀门、防振接头、异径管应按要求加平垫圈和弹簧垫圈且与螺栓型号、规格相符合。

2.10.3水泵吸水管上宜设置检查用放水阀,补水设施应保证有可靠的补水源。

消防水泵房内应有便于检修底阀和有将室内余水排出室外的措施。

2.10.4水泵安装时应做可靠的接地连接,防振接头及法兰连接不能保证可靠金属连接的地方应按要求做接地连接,接地线采用铜芯黄绿双色软电线。

2.10.5水泵安装、调试完毕后,应进行油漆和标识,其内容包括管道类别、水流方向;消防控制柜(箱)及水泵类别、编号;阀门的开启方向(常开或常闭)等内容。

2.11系统调试:

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毕、系统供电正常后进行,内容包括:

(1)消防水泵、稳压泵调试;

(2)水压测试;(3)报警阀调试;(4)排水装置测试:

(5)联动试验等。

三.火灾自动报警:

3.1管内或线槽内穿线(除隐蔽工程外),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完工后进行,穿线前应将管内或槽内的积水和杂物清除干净。

3.2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得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其接线端子应分开设置,并有标志。

3.3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3.4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管子直线长度超过45米;

(2)管子长度超过30米,有一个弯曲时;(3)管子长度超过20米,有两个弯处时;(4)管子长度超过12米,有三个弯曲时。

3.5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紧螺母,内侧应装保护口,在吊顶内敷设进,内外侧均应套锁紧螺母。

3.6吊顶内敷设的线管和线槽,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下列部位应设置支点或吊点:

(1)接头处:

(2)距接线盒0.2米处;(3)走向改变或转弯处。

3.7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应有补偿措施,导线跨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且有适当的余量。

3.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伏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兆欧。

3.9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

(2)探测器周围0.5米内,不得有遮挡物;(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至多孔送风顶棚孔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4)在宽度小3米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景,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米;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米;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要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度。

3.10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到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3.11探险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有助焊剂。

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毫米的余量,入端处有明显的标志。

探险测器底座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3.12探测器的“+”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不同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3.13探测器应在调试时安装,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安装前应注意防尘、防潮、防腐,妥善保管。

3.14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装设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

5米处,安装应牢固,不得倾斜,处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0毫米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3.15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不应小于1.5米;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坪0.1~0.2米,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标志。

3.16引入控制器的电线或电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整齐,避免交叉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线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3)端子板上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电缆芯线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毫米的余量。

(4)导线应绑扎成束,导线引入管穿线后,进线管口应封堵;(5)控制线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禁止使用电源插头,并有明显的标志。

3.17系统接地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使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穿墙时应穿管保护;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线不得使用金属软管。

3.18系统调试:

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系统调试应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和实验:

(1)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2)消音、复位功能;(3)故障报警功能;(4)火灾优先功能;(5)报警记忆功能;(6)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7)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8)系统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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