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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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
颍政办〔2016〕52号
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上县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颍上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3日
颍上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6
1.5社会参与、增强意识…………………………………6
2组织体系……………………………………………7
2.1指挥机构……………………………………………7
2.2工作机构……………………………………………10
2.3专家组……………………………………………11
2.4工作制度……………………………………………11
3预防和应急准备………………………………………12
3.1避难场所准备………………………………………12
3.2应急队伍准备………………………………………12
3.3应急预案演练………………………………………12
3.4应急宣传培训………………………………………13
4监测预警……………………………………………13
4.1监测预报……………………………………………13
4.2预警信息发布………………………………………14
5应急处置……………………………………………15
5.1信息报告……………………………………………15
5.2响应启动……………………………………………16
5.3分部门响应…………………………………………17
5.4分灾种响应…………………………………………17
5.5现场处置……………………………………………23
5.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4
5.7信息公布……………………………………………24
5.8应急终止或解除…………………………………25
6后期处置……………………………………………25
6.1恢复与重建…………………………………………25
6.2调查评估……………………………………………25
7应急保障……………………………………………26
7.1通信保障……………………………………………26
7.2物资保障……………………………………………26
7.3交通运输保障………………………………………27
7.4其他种类的应急保障………………………………27
8预案管理………………………………………………27
9附则……………………………………………………28
9.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28
9.2名词术语……………………………………………3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暴雨、台风、暴雪、干旱、寒潮、霜冻、冰冻、低温、高温、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凡涉及跨本县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县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安徽省或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1.4.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3部门联动、协调有序
各地、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提高对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尽最大可能避免气象灾害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1.4.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的程度,对气象灾害实行分级管理。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5社会参与、增强意识
通过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广泛传播、指导防御、社会救助等各项措施,增强社会公众对气象灾害的风险防范意识,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2.1.1设立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
2.1.1.1指挥部组成人员。
成立颍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
吴建军
副总指挥:
周本喜
成员:
县发改委、水务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卫计委、农委、公安局、交运局、海事处、安监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经信委、文广新局、人武部、供电公司、武警中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2.1.1.2指挥部主要职责:
(1)修订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省应急指挥机构和县政府的决定;
(3)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承担县政府和市应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气象局:
负责全县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发布等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承担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县水务局:
负责指挥应对台风、暴雨、干旱等气象灾害引发的洪水、渍涝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灾害;负责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及灾情发布工作,及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3)县国土局:
负责组织监测并指挥应对台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
(4)县住建局(城管局):
负责指挥应对台风、暴雨、暴雪、大风、冰冻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城县公用事业管理及住房和建设系统、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台风、大风、暴雪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县环保局:
负责组织监测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下的环境质量,并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负责指挥应对大风、大雾等造成的重大环境事件。
(6)县卫计委:
负责应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人员伤亡的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7)县农委(林业局):
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森林火灾等灾害,指导各地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8)县公安局:
负责管理、指导交通安全工作,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和组织消防工作。
主要负责监控各地治安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开展抢险救灾,救护受灾遇险群众。
(9)县交运局:
遇到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和特殊运输任务时,负责组织指挥对所辖公路和桥梁的抢修维护和所需运输车辆的调配。
(10)县海事处:
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11)县安监局:
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12)县教育局:
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可能对学校、学生造成的危害。
(13)县民政局:
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时,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妥善安置灾民、进行紧急生活救助和灾后抚恤工作。
(14)县发改委:
负责做好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调拨和供应;协调安排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15)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抗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
(16)县经信委:
负责协调供电公司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电力设施和电网运行故障的快速修复,保障电力安全有序运行;负责协调各通信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气象灾害期间信息畅通;负责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播发预警信息,组织灾区通信设施的抢修,保障通信畅通。
(17)县文广新局:
负责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气象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18)县人武部:
主要负责指挥、协调驻颍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19)县武警中队:
主要负责组织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设施。
(20)县电力公司:
主要负责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做好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城乡居民及生产安全有序用电,及时报告受灾影响和恢复情况。
(21)县旅游局:
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对因气象灾害滞留在景区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2工作机构
2.2.1工作机构组成
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2.2.2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发生气象灾害时,接收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示,启动应急预案;
(2)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项指示,适时联络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4)承担指挥部及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在上级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3专家组
2.3.1专家组组成
县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
2.3.2专家组主要职责
(1)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2)参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3)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工作制度
实行气象灾害综合研判工作制度。
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分析汇总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有关灾情、险情信息,判断预估气象灾害的可能影响程度及未来发展态势,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相关应对处置建议。
建立气象灾害应对部门联动制度。
气象部门与县发改委、水务局、国土局、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卫计委、农委(林业局)、公安局、交运局、海事处、安监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经信委、文广新局(体育局)、人武部、颍上武警中队、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协调联动工作制度,在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时,各成员单位加强信息互通,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会商,加强配合协作,共同做好应急准备和防范处置工作。
健全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络员会议制度。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的需求,做好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避难场所准备
县、乡镇政府应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设立场所及路线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安全躲避。
3.2应急队伍准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各类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3应急预案演练
在指挥部领导下,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预案演练应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意识,熟悉应急程序,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3.4应急宣传培训
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应对气象灾害的宣传教育、培训规划;气象部门要编制应对气象灾害通俗读本,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公众的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负责对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将气象灾害应急基础知识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设置应急教育课程,普及防灾应急知识。
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广泛宣传公共安全、气象灾害、防灾救灾和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4监测预警
4.1监测预报
4.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监测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县气象局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过程的预报和趋势预测。
4.1.2.信息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相关气象灾害应对协调联动部门实现灾情、险情信息实时共享。
4.1.3灾害普查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和指导下,气象部门建立以乡镇、村(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4.2预警信息发布
4.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2.2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气象部门综合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录。
4.3.3发布途径
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通过颍上县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各新闻媒体、县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气象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大喇叭、LED显示屏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同时,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及时补充或者修正预警信息。
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级政府应结合实际,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
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县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发布Ⅰ级、Ⅱ级预警后,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预警信息播出频次,扩大发送范围。
农村地区应充分发挥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向农民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县、乡镇政府报告,并与相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可直接向县政府报告。
5.2响应启动
气象部门发布预警后,县政府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应对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响应级别。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国家或省已针对包括我县在内的地区启动气象灾害预警的,我县启动相应等级和灾种的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5.2.1Ⅰ级响应
当气象灾害Ⅰ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县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县长签发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向全县或有关县(县、区)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5.2.2Ⅱ级响应
当气象灾害Ⅱ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县造成重大损失,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5.2.3Ⅲ、Ⅳ级响应
当气象灾害Ⅲ、Ⅳ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县造成较大损失,县指挥部授权颍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向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5.3分部门响应
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需求提供专项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本部门相应应急预案。
5.4分灾种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预警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新闻媒体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5.4.1暴雨、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暴雨、台风、大风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工作。
水务部门组织开展水务工程调度、巡护、查险、抢险等。
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暴雨、台风、大风严重影响时段上学放学。
住建部门做好城县内涝排水和县政公共服务设施防风工作,通知高空等户外建筑施工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查消除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
公安、交运部门对积水道路实行交通引导,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交运部门、海事部门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固港口、码头有关设施,督促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安监、交运部门指导危化品生产、运输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各乡镇(街)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小区物业等要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抗旱、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5.4.2暴雪、低温、冰冻、寒潮、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雪灾、低温、大风降温、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适情停课。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交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管理养护职责范围内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调度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视维护,及时排查并消除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做好电力设施应急处置工作。
住建部门指导和组织市政、供水、供气、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行业落实防冻措施,确保城乡公用行业稳定运行;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人员。
发改、经信、商务、交运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做好煤、电、油、运调度工作,做好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县场供应,保障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牲畜、家禽、水生动物等防寒保暖工作。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5.4.3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干旱影响,开展综合分析;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部门指导农业、水产养殖、畜牧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采取措施,防范因长时间干旱可能引发的森林火灾。
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住建、水务等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优先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卫计部门负责防控传染病疫情,防范应对旱灾导致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对因旱缺水缺粮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灾害发生后,民政、农业、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5.4.4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高温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发改、经信、交运等部门做好煤、电、油、运的调度,保障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
电力部门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度,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按照政府批准的拉限电序位表,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并在必要时实施;加强电力设备巡视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设备故障。
水务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优先保障群众生活生产水源需求和安全。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事件。
教育部门采取措施,指导学校防范中小学生中暑、溺水事件发生。
住建部门指导建筑施工单位做好户外作业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
安监、交运部门指导危化品生产、运输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农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种植业、林业和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5.4.5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灾害发生后,有关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住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卫计部门负责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交运部门做好雷电防护,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村(居)委员会、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5.4.6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大雾(霾)的影响,要适时开展综合分析。
环保部门加强对空气质量的监测,了解大雾(霾)的影响,并进行分析和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交运部门、海事部门加强对大雾天气行车的协调指挥和管制疏导,确保高速公路和国、省、县、县等道路交通安全;加强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