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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知识14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辅导:

事故处理

一、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不仅要揭示事故发生的内外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作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依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而且也是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和对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这一切都源于事故调查的结论。

事故的结论正确与否,对后续工作的影响非常重大。

因此,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地对待,不得有丝毫的疏漏。

  

(二)“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三)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正,就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准包庇事故责任人,也不得借机对事故责任人打击报复,更不得冤枉无辜。

公开,就是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它的作用主要有3个:

一是能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二是能使较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三是能挽回事故的影响。

  (四)分级管辖原则

  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依照事故的严重级别来进行的。

  二、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事故调查处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强,涉及面广,严肃认真的行政执法工作,真正显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落实,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对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和要求作出严格的规定,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的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现阶段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和处理主要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34号)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75号)进行。

  目前,国家正在修改这两个法规,即将出台新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

  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不完全是为了处罚肇事单位,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处理事故当事人,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事故的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科学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发生事故的内外关系,总结事故发生的教训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以警示后人。

这是事故调查处理的真正目的,也是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意义所在。

  四、事故调查与处理的关系

  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工作。

事故调查的任务,主要是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分清事故的责任,提出防范类似事故的措施;事故处理的任务,主要是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

所以,事故调查是事故处理的前提和基础,事故处理是事故调查目的的实现和落实。

  事故调查处理,是事故预防工作的延伸。

对事故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一切事故预防的责任制就很难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是客观存在的,要搞清事故的真相,唯一的办法是客观、公正地调查。

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只有通过调查分析,在充分掌握事故发生和发展过程中大量事实依据的基础上,才能进行严密、科学的逻辑推理、鉴定和确认,正确认识并找出导致事故发生诸多因素的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从而才能最终作出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的正确结论。

  五、事故性质的认定

  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可依据国家法规和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评定。

事故的性质一般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分析

  事故责任分析是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进行责任分析的目的是使责任者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事故责任分为:

  1.直接责任者:

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

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下列情况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

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下列情况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造成事故的;

  (2j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上岗造成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的。

  七、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是指因安全生产责任者未履行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定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及后果的严重性,追究其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

  

(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一般分为职务过错责任和行政过错责任。

前者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因滥用职权或违法失职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者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的种类

  

(1)行政处分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8种。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企业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7种,并可给予一定的罚款。

  

(2)行政处罚

  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⑥行政拘留。

  2.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分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分主要是对职务性过错的制裁’,它包括不作为失职处分和作为失职处分。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对各种不作为失职行为和作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都作了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章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

主要有:

  

(1)防范性工作失职处分;

  

(2)确保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的失职处分;

  (3)安全审批失职处分;

  (4)监督管理失职处分;

  (5)事故调查处理失职处分。

  3.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罚规定

  在《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消防法》《矿山安全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违反安全规定或因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都有具体规定。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犯罪行为而应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由于刑事违法的违法性质最为严重,故刑事责任也最为严厉。

在我国,认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即各级人民法院;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刑事违法者本人。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犯罪主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类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犯罪,是《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中除危害国家安全罪外,客观危险性最大的一类犯罪。

罪名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在《安全生产法》中,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规定为:

  1.第八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犯罪及刑事处罚。

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犯罪及刑事处罚。

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的犯罪及刑事处罚。

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第八十四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犯罪及刑事处罚。

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第八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及进行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犯罪及刑事处罚。

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第1LiA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不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的犯罪及刑事处罚。

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犯罪和刑事处罚。

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以及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犯罪及刑事处罚。

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第七十七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的犯罪及刑事处罚。

主要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0.第七十九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犯罪及刑事处罚。

主要依据《刑法》第二百二—,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II.第九十二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所构成的犯罪及刑事处罚。

主要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是一种救济责任,用于救济当事人的权利,赔偿或补偿当事人的损失,多数可通过当事人协商解决。

民事责任大体可分为违约民事责任和侵权民事责任两大类。

  安全生产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民事责任,包括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和人身伤害民事责任。

在《安全生产法》中,有关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

  1.第七十九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第九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4.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八、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结案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指/ti,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Et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特殊情况的,经调查组提出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自调查报告提交之Et起30日内:

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对特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目前,我国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委托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国家监察部门对责任人处理作出批复后,再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委托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作出总体批复。

  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根据本地工作实际作出具体的规定。

特殊情况也可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对特大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直接报国务院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事故批复后。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重大事故一般由地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

  轻伤、重伤、死亡事故一般由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

  九、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

  为保证事故调查处理的公正性,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共有3种形式:

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组织监督。

在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明确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权利,同时也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接到报告和举报必须进行调查处理的责任。

  由于安全生产工作已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大量报道,增加了社会的透明度,安全生产工作舆论监督也越来越发挥出重要作用。

  规定第二十二条还明确,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又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的监督保障制度,为防止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循私舞弊、以权谋私起到了组织约束的监督保障作用。

  小结:

本讲讲述了“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责任分析”的相关内容。

要求重点学习:

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的分析方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伤亡事故分类等有关标准;伤亡事故的分类。

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事故性质的认定方法。

事故防范措施以及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管理、教育培训措施的制定等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辅导:

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第一节统计基础

  一、熟悉统计的原理和方法;

  二、熟悉常用统计图表的编制;

  三、了解统计描述和统计推断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职业卫生统计

  一、熟悉职业危害统计指标;

  二、了解职业危害调查设计的种类和特点;

  三、了解职业危害常用统计分析方法的使用。

  本讲大纲变化情况

  本讲是新增内容

  本讲要点

  1、熟悉统计的原理和方法;

  2、常用统计图表的编制;

  3、职业危害统计指标;

  内容讲解

  第十章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第一节统计基础知识

  社会的迅速发展,产生大量的信息。

数据作为信息的主要载体广泛存在。

从纷乱复杂的数据中发现规律,认识问题要借助统计学这个工具来完成。

统计学就是研究数据及其存在规律的一门科学。

1984年起我国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有效地、科学地开展统计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证。

  一、统计工作的基本步骤

  1.设计:

制定计划,对整个过程进行安排。

是整个工作的关键。

  2.收集资料(现场调查):

根据计划取得可靠、完整的资料,同时要注重资料的真实性。

收集资料的方法有3种:

统计报表、日常性工作、专题调查。

  3.整理资料:

原始资料的整理、清理、核实、查对,使其条理化、系统化,便于计算和分析。

可借助于计算机软件进行(常用软件有EPl、Epidata等)核对整理。

  4.统计分析:

运用统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计算有关的指标和数据,揭示事物内部的规律。

这是统计学的关键所在。

  二、统计学基本知识

  

(一)统计资料的类型

  统计资料(或称统计数据)有3种类型:

计量资料、计数资料和等级资料。

  1.计量资料

  定义:

通过度量衡的方法,测量每一个观察单位的某项研究指标的量的大小,得到的一系列数据资料,例如:

质量与长度。

  特点:

有度量衡单位、可通过测量得到、多为连续性资料。

  2.计数资料

  定义:

将全体观测单位按照某种性质或特征分组,然后再分别清点各组观察单位的个数。

  特点:

没有度量衡单位、通过枚举或记数得来、多为间断l生资料。

  3.等级资料

  定义:

介于计量资料和计数资料之间的一种资料,通过半定量方法测量得到。

  特点:

每一个观察单位没有确切值,各组之间有性质上的差别或程度上的不同。

  

(二)统计学中的重要概念

  1.变量

  研究者对每个观察单位的某项特征进行观察和测量,这种特征称为变量,变量的测得值叫变量值(也叫观察值)。

  2.变异

  变异是指同质事物个体间的差异。

变异来源于一些未加控制或无法控制的甚至不明原因的因素,变异是统计学存在的基础,从本质上说,统计学就是研究变异的科学。

  3.总体与样本

  总体:

根据研究目的确定的研究对象的全体。

当研究有具体而明确的指标时,总体是指该项变量值的全体。

  样本:

是总体中有代表性的一部分。

  现实研究中,直接研究总体的情况是很困难或者不可能的,因此实际工作中往往从总体中抽取部分样本,目的是通过样本信息来推断总体的特征。

  4.随机抽样

  是指按随机的原则从总体中获取样本的方法,以避免研究者有意或无意地选择样本而带来偏性。

随机抽样是统计工作中常用的抽样方法。

  5.概率

  概率是描述随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的数值,常用P来表示。

概率的大小在0和1之间,越接近1,说明发生的可能性越大,越接近0,说明发生的可能性越小。

统计学中的许多结论是带有概率性质的,通常一个事件的发生小于5%,就叫小概率事件。

  6.误差

  统计上所说的误差泛指测量值与真值之差,样本指标与总体指标之差。

主要有以下两种:

  

(1)系统误差

  指数据搜集和测量过程中由于仪器不准确、标准不规范等原因,造成观察结果呈倾向性的偏大或偏小,这种误差称为系统误差。

  特点:

具有累加性。

  

(2)随机误差

  由于一些非人为的偶然因素使得结果或大或小,是不确定、不可预知的。

  特点:

随测量次数的增加而减小。

  随机误差包括随机测量误差和抽样误差。

  1)随机测量误差。

在消除了系统误差的前提下,由于非人为的偶然因素,对于同一样本多次测定结果不完全一样,结果有时偏大有时偏小,没有倾向性,这种误差叫随机测量误差。

其特点:

没有倾向性,多次测量计算平均值可以减小甚至消除随机测量误差。

  2)抽样误差。

是由于抽样原因造成的样本指标与总体指标之间的差别。

其特点:

抽样误差不可避免。

统计上可以估计抽样误差,并在一定范围内控制抽样误差。

  通常可以通过改进抽样方法和增加样本量等方法来减少抽样误差。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辅导:

统计图表的编制

三、统计图表的编制

  统计表与统计图是统计描述的重要工具。

在日常工作报告、科研论文中,常将统计分析的结果通过图表的形式列出。

  

(一)统计表

  1.概念

  统计表是将要统计分析的事物或指标以表格的形式列出来,以代替烦琐文字描述的一种表现形式。

  2.统计表的组成

  标题:

即表的名称。

  标目:

横标目说明每一行要表达的内容,相当于句子的主语;纵标目说明每一列要表达的内容,相当于句子的谓语。

  3.统计表的种类

  简单表:

表格只有一个中心意思,即二维以下的表格。

  复合表:

表格有多个中心意思,即三维以上的表格。

  4.制表原则和基本要求

  制表原则是重点突出,简单明了,主谓分明,层次清楚。

  基本要求是:

  

(1)标题:

位置在表格的最上方,应包括时间、地点和要表达的主要内容。

  

(2)标目:

标目所表达的性质相当于“变量名称”,要有单位。

  (3)线条:

不宜过多,一般三根横线条,不用竖线条。

  (4)数字:

小数点要上下对齐,缺失时用“一”代替。

  (5)备注:

表中用“"标出,再在表的下方注出。

  

(二)统计图

  统计图是一种形象的统计描述工具,它是用直线的升降、直条的长短、面积的大小、颜色的深浅等各种图形来表示统计资料的分析结果。

  1.概念

  统计图:

用点、线、面的位置、升降或大小来表达统计资料数量关系的一种陈列形式。

  2.制图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1)按资料的性质和分析目的选用适合的图形(见表10—1)。

  表10一1   统计图一般选用原则

  

(2)标题。

标题要概括图形所要表达的主要内容,标题一般写在图形的下端中央。

  (3)统计图一般有横轴和纵轴。

用横轴标目和纵轴标目说明横轴和纵轴的指标和度量单位。

一般将两轴的起始点即原点处定为O,但也可以不定为0。

横轴尽度从左向右,纵轴尽度从下到上。

纵横轴的比例一般以5:

7。

  (4)统计图要用不同线条和颜色表达不同事物或对象的统计指标时,需要在图的右上角空隙处或图的下方与图标题中间位置附图例加以说明。

  3.统计图的类型

  

(1)条图。

又称直条图,表示独立指标在不同阶段的情况,有两维或多维,图例位于右上方。

  

(2)圆图或百分条图。

描述百分比(构成比)的大小,用颜色或各种图形将不同比例表达出来。

  (3)线图。

用线条的升降表示事物的发展变化趋势,主要用于计量资料,描述两个变量间关系。

  (4)半对数线图。

纵轴用对数尺度,描述一组连续性资料的变化速度及趋势。

  (5)散点图。

描述两种现象的相关关系。

  (6)直方图。

描述计量资料的频数分布。

  (7)统计地图。

描述某种现象的地域分布。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辅导:

统计描述与统计推断

 四、统计描述与统计推断

  统计的主要工作就是对统计数据进行统计描述和统计推断。

统计描述是统计分析的最基本内容,是指应用统计指标、统计表、统计图等方法,对资料的数量特征及其分布规律进行测定和描述;而统计推断是指通过抽样等方式进行样本估计总体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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