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贵玉小学扩建工程1#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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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贵玉小学扩建工程1#楼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贵玉小学扩建工程(1#楼)

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部分

 

招标人: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代理人:

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说明

1、本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按《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三月版示范文本)填写;本专用条款是对《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三月版示范文本)的填写与补充,必须结合所附示范文本一起使用;示范文本与本专用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本专用条款内容为准。

 

 

施工招标文件备案意见

 

招标项目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贵玉小学扩建工程(1#楼)

招标人: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名称:

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2年月日

 

备案意见:

备案单位:

(盖章)

备案日期:

2012年月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

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贵玉小学扩建工程(1#楼)

项目审核批准或

备案机关及文号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的鄞发改投[2011]210号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工程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龙兴村

项目规模

约25445平方米

结构层数

框架结构四层

项目总投资

约4500万元

工程造价

(暂估)

约620万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财政拨款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等工程内容。

标段划分数量

及方式

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

1个

质量要求

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240日历天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

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项目经理

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无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施工资质。

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图纸、电子评标招标文件),如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可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6月5日9时30分;

地点:

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公告发布

时间:

2012年5月14日

媒介(网站):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施工;联系电话:

88333232

招标代理人

地址:

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俞琼;电话:

88037625;传真8803768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2

招标人

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五乡中路857号;

联系人:

施工;

电话:

88333232。

2

1.1.3

招标代理人

名称:

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1522室;

联系人:

俞琼;

电话:

88037625。

3

1.1.4

项目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贵玉小学扩建工程(1#楼)

4

1.1.5

建设地点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龙兴村

5

1.1.6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为2776平方米

6

1.1.7

结构层数

框架结构

7

1.1.8

招标工程类别

建筑三类

8

1.1.9

工程总投资

/

工程造价

6202387元

9

1.2.1

建设资金来源

及出资比例

财政拨款

1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1

1.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分包工程

不允许分包

12

1.1.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3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等工程内容。

14

1.3.2

标段划分数量

及方式

1个标段

15

1.3.3

质量等级要求

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16

1.3.4

安全等级要求

合格

17

1.3.5

计划工期要求

国家定额工期:

285日历天;

计划工期:

240日历天;

缩短工期比例:

15%。

18

1.4.1

1.4.2

投标人资格

要求

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拟派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

其他要求:

/。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19

1.4.3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20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1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22

3.2.1

投标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23

3.2.1

工程量计算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24

3.2.4

合同价格类型

■固定总价。

25

3.3.1

商务标编制内容

书面格式:

(除特别注明外,格式均参照示范文本):

1、商务标封面(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19页)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20页)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21页)

4、投标函(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格式详见附件)

5、投标函附录(内容以专用条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为准,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25页)

6、投标担保收执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27页)

7、投标报价文件(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

书面内容中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4-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4-2)、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6-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6-2)外,其他内容应通过宁波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工具(4.0版本)打印成册;上述四项内容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后三日内通过电子商务标导出并打印成册提交招标人(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4.1条)作为签订合同及工程结算依据)

电子格式:

电子格式:

两份(电子光盘、U盘各一份),内容必须包括投标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要求由宁波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软件生成,并注明单位名称及密码),若光盘和U盘均不能读取,则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26

3.3.2.1

技术标编制形式

■明标。

27

3.3.2

技术标编制内容

1、明标封面(详见示范文本第157页);

2、施工组织设计:

应包括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及如下附表:

(1)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详见示范文本第161页)

(2)拟配备本招标项目的试验和检验仪器设备表(详见示范文本第162页)

(3)劳动力计划表(详见示范文本第163页)

(4)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详见示范文本第164页)

(5)施工总平面图(详见示范文本第164页)

(6)临时用地表(详见示范文本第165页)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详见示范文本第166页)

3、项目管理机构

(1)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详见示范文本第167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详见示范文本第168页)

(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详见示范文本第169页)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详见示范文本第170页)

注:

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部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28

3.3.3

资信标编制内容

/

29

3.3.4

资格审查申请

文件编制内容

3.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适用于资格后审的项目)应包括:

3.1.4.1资格审查申请函;

3.1.4.3附表及附件: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安全员证书及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证明;

(7)企业近三年无不良行为正在被公示承诺;

(8)投标担保收执证明复印件;

(9)《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

(10)经鄞州区备案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未经鄞州区备案或备案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投标资格;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原件装档案袋并写明投标人名称,待开标结束后归还(原件在招标人宣布提交后提交,后续提供、补充原件的招标人不予接收)

30

2.2.1

招标文件质疑

截止时间

2012年5月21日16时00分。

31

2.2.2

招标文件答疑

截止时间

2012年5月28日16时00分。

32

4.3.1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6月5日9时30分。

33

3.5.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60天。

34

3.6.1

投标担保

金额:

不少于投标总价的——%或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形式

■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

担保收件人: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彩虹支行;

银行账号:

81014101302093045。

咨询电话:

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办法详见《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暂行办法》。

注意:

投标人提供的转帐支票出票人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全国)、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

申请人、电汇汇款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且票据出票地或电汇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的行政区域范围内。

提交截止时间:

2012年6月4日16时00分;(以资金到帐时间为准)

退取时间:

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2条款。

提交截止时间:

2012年6月4日16时00分;

退取时间:

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8条款。

35

3.4.1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文件:

一份(单独包封)

商务标和技术标:

一份正本,贰份副本。

电子格式(仅限商务标):

贰份。

(光盘一份、U盘一份同时放入商务标包封中,并注明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36

4.2.1

投标文件提交

收件人:

招标人

地点:

鄞州中心区钱湖南路578号(鄞州体育馆)

截止时间:

2012年6月5日9时30分

37

5.1

开标

开始时间:

2012年6月5日9时30分

地点:

鄞州中心区钱湖南路578号(鄞州体育馆)

38

6.1.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评标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9

6.4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40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2家。

41

7.4.1

履约担保

金额:

不少于投标总价的10%或人民币—元整

形式:

汇票或支票;担保收件人:

招标人

提交时间:

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前

担保额度浮动机制

■实行。

□不实行。

42

7.5.1

支付担保

形式:

汇票或支票;担保收件人: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金额:

与履约担保金额对等;

提交时间:

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前。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

10.1.1

类似项目

/

10.1.2

不良行为

指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经理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

10.2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置招标控制价。

预算价为6202387万元,投标报价上限为预算价的96%即5954292元

高于上述上限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招标人提供主要材料报价区间(详见附件4),各投标单位的主

要材料报价有任何一项超出对应范围的,其投标做废标处理;

10.3

投标人代表

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5.2款的约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已备案的拟派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

被邀请的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相关人员须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委托代理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4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10.5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

10.6

重新招标的

其他情形

除本投标人须知第8条款约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的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8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0

履约担保额度

浮动机制

根据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甬建发[2009]302号文件规定:

对没有行业信用评价或行业信用评价一般的企业,其履约担保金额度为工程合同额的7%;对行业信用评价优良的企业,调低其履约担保金额至工程合同额的5%;对行业信用评价差的企业,调高其履约担保金额至工程合同额的10%。

行业信用评价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出具的文件或证书为准。

10.11

投标人

拟派项目经理

承接施工任务量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承接的施工任务量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规定,否则,将视作其投标资格不合格。

10.12

招标人的

补充约定

本工程设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为预算价*90%,若中标人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则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须将成本差额保证金,即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间的差额×2,以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形式缴入招标人帐户内。

若不提交,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成本差额保证金将和履约保证金一同无息退还。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

(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

序号

项目内容

说明与要求

备注

1

施工准备时间

签订合同后3天

2

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

/元/天

3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1000元/天

4

延误合同工期违约金限额

合同价款的1.5%

各项违约金限额之和可以与担保金额保持不一致。

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41项规定实行履约担保额度浮动机制的,中标人在其投标函附录中明确的各项违约金限额应按履约担保金额浮动比例进行同步调整。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未履行的,罚没全额违约金.

5

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标准违约金限额

合同价款的1.5%

6

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合同价款的5%

7

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合同价款的1%

8

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

合同价款的1%

9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按规定计入投标报价文件中。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非市区工程)考虑、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检验试验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用低限值。

其中提前竣工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费不计。

投标人需计取的费用应在投标函附录或投标报价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明确的,结算时按不计处理。

当投标函附录中的费用与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作为结算依据。

10

检验试验费

11

行车、行人干扰费

12

其它施工组织措施费

13

综合费用

计入各细目综合单价中

14

工程保修担保金额

结算价款的5%

15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异地(宁波市外)无在建项目和宁波市无在建项目(按宁波市规定有业务奖励的需提供工程名称和获奖文件)。

如投标过程中发现或被投诉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其投标无效,并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16

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17

是否同意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1、2条。

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组成,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3.1条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第25项。

3.2投标报价

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3.2条

3.2.7.2定额采用

(1)、

(2)、(3)、(4)

(1)现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2)现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3)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

(4)其他: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3.3.2.1技术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技术标文本建议:

纸张采用白色A4普通复印纸,须设目录并逐页编制连续页码,附表格、图形可采用A3加长,其中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总页不超过100页,封面软装。

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1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4.1条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技术标”或“商务标”同时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商务标封面及技术标封面有投标人的落款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或增删。

如有修改,投标人在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及技术标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标明:

“正本”和“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开标

5.3.开标前提交的资料

5.3.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交下列原始证件资料,招标人将供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参考:

5.3.1.1投标担保或投标担保收执证明;

5.3.1.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3.1.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3.1.4到场参加开标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3.1.6投标人同时还须提交本章第3.3.4条款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其他附件材料的原件。

5.3.2投标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交上述相关原始证件,须在开标前办妥相关证明资料,经招标人同意并经招标备案单位备案。

5.5开标程序

5.5.5经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签字确认无误,或公证机构当场公证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先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所附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和提交的原件是否一致,同时将核对的结果予以记录,并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核对的结果一并递交评标委员会;

5.5.6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评审结束后,公布资格审查情况;

5.5.7开商务标,由工作人员宣读其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安全、各项承诺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内容,并做好开标记录;

5.5.8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5.9商务标评审结束后,公布商务标评审结果;

5.5.10对商务标评审排名第一~七名的投标人开启技术标;

5.5.11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公布技术标评审结果;

5.5.12开标结束。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担保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条款规定。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有)

投标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3条款要求。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3至第3.4.5条款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九、十、十一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或格式略有改变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评审。

投标文件标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2条款规定或未按该条款规定进行标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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