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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治理理论哲学基础的演进及其对我国政治发展的启示

公共治理理论哲学基础的演进及其对我国政治发展的启示

  【内容提要】行政学自19世纪末由政治学分离出来后随着时代与社会的变迁和发展而不断发展,尤其是20世纪中后叶,公共治理理论日益形成新公共行政和新公共管理两大理论学派。

两者源于各自的实践基础,基于不同的理论假设,既是对西方社会现实的反应,亦是西方社会过去一段时间乃至当前社会变革的理论指南。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作为政治文明建设之关键的政治体制改革已提上议事日程,而作为政治体制改革核心内容之一的行政体制改革要求我们在借鉴和汲取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发展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以及历史、文化、制度等环境因素,充分吸纳西方公共治理理论的科学成份,借鉴西方官僚制的技术性成果,形成适应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现实的公共治理模式。

【关键词】公共治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执政合法性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哲学界、政治学界、法学界和社会学界都开始使用治理以取代统治来描述政治体制的延续与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持。

国内学界对这一概念表达转变的源起与意义则莫衷一是,时下一种流行于诸学科的解释是:

“治理”凸现了社会治理的主体由原来的政府变为政府+社会中介组织+基层自治,我们认为,这种解释并未真正深入问题的实质,并混淆了理论的源起与理论的发展的关系,以之来指导我国政治发展更将产生巨大危害。

追溯这一概念表达转变的源起与发展势必要涉及行政学的产生与西方公共治理理论哲学基础的演进。

  一

  任何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源自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基于人类认识的积淀,“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

”社会治理理论的最初发轫是行政学与政治学的分离,学术界一般把威尔逊于1887年在《政治学季刊》上发表的《行政学之研究》一文作为这一分离的象征。

威尔逊认为行政与政治不同,“行政管理的领域是一种事务性的领域,它与政治的领域的那种混乱和冲突相距甚远。

……行政管理是置身于‘政治’所特有的范围之外的。

行政管理问题并不是政治问题。

”同时他又提出:

“执行宪法比制定宪法还要困难”,因此,“应建立一门行政科学力求使政府不走弯路,避免杂乱无章、不成体统的现象,加强并纯洁政府机构。

”要真正理解威尔逊的政治行政二分理念,我们就应该注意到美国当时的社会治理现实。

美国南北战争后,资本主义得到迅速发展。

从1860年到1894年,美国工业生产已从世界第四位上升到第一位。

疆界的扩大,大公司的发展,同世界各国联系的加强,使得政府的行政事务日益庞杂,政府机构也随之扩大。

然而,威尔逊时代政府机构盛行的分赃制,即当时政府的所有职位都是通过竞选胜利者分配给其支持者完成的。

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频繁变动导致从业者难以适应政府工作的专业化和缺乏长远眼光,使得这一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日益暴露出政府运作的低效率和腐败。

有鉴于此,美国于1883年尝试建立了基于功绩制的文官制度,即将政治决策机构与决策的执行机构的人员遴选办法予以区分:

政治决策机构的领导者实行原有的选举制,决策执行机构的组成人员则实行长期乃至终生雇佣制。

这些政府雇员之职位保持与升迁不受决策机构领导者变迁的影响,只与他自身的教育前景、工作业绩等相关。

对威尔逊这样一位既当过大学校长、又曾任州长、总统的大学教授,在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政治与行政二分原则并提出建立一门行政科学正是为了克服政府的低效运行与腐败,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古德诺在威尔逊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行政学的哲学基础展开了论述,他在1900年出版的《政治与行政》一书中提出,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而行政是这种意志的执行。

“在所有的政府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政府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

在所有的国家中也都存在着分立的机关,美国分立的机关都用他们的大部分时间行使着两种功能中的一种。

这两种功能分别是:

政治与行政。

”古德诺还认为行政不应受到政治权宜措施及政党因素的影响。

这是其后罗纳德·怀特、马克斯·韦迫、H·西蒙等具体探索行政规律的基础。

  如果说威尔逊等人的政治与行政二分原则为行政科学确立了哲学基础的话,那么公共行政科学化、技术化的道路则是由马克斯·韦伯开拓出来的。

正是其从对科层制问题的研究中抽象出公共行政的工具理性原则,并对公共行政的体系进行了明确的形式合理性设计,现代行政科学范式才得以真正建立。

官僚制作为实践中的一种国家政治统治与社会管理方式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就有类似与现代意义上的官僚制社会统治结构。

但长期以来人们对官僚制缺乏深入的学理研究,正是马克斯·韦伯界定了这一制度并研究了其“合理性”之后,人们才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上关注官僚制的基本形式和发展历程,完善其操作设计。

在马克斯·韦伯的理论信念中,对于政治来说,行政作为政治的工具,它的唯一追求就是效率。

合理性的现代官僚制正是适应行政发展的效率需要而形成的基于明确的技术化、理性化和非人格化的权威型层级管理体制。

其实,在马克斯·韦伯那里,官僚制首先是作为一种统治工具而存在的,然后才是作为一种管理机制而被加以关注的。

在马克思·韦伯及其追随者的理论视野中,官僚政治追求最大效率、最优化、合理化,而这恰恰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精神。

合理化的发展必将导致行政管理的加强和社会体制的科层化。

因而,熊彼特预言,未来将由于领取薪金的职员的增加而出现的“官僚政治”会取代资本主义文明。

另一方面,他们又认为,国家是维持合法性暴力的、垄断的强制性机构,即国家的职能在于通过强制性政治统治提供社会秩序。

官僚制正是实现国家功能的工具,正是由技术官僚所构成的官僚体系和官僚制,成了运用统治权的组织和形成统治的强制性机构。

他们反对把国家政治职能社会化从而使国家变得软弱无力的倾向,主张建立一个强大的“完美国家”。

总之,西方社会19世纪末20世纪初提出政治行政二分原则及行政科学产生和确立过程,是西方社会在由自由竞争向垄断社会转型中适应当时现实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以及历史、文化、制度等环境因素,尤其是适应经济上的日益垄断、社会利益的日益分化与政治上的多党制民主体制的矛盾导致政府现实运作中的低效率、腐化和社会冲突加剧,导致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阻滞和社会秩序供给的障碍。

其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加强官僚体制的建设,从本质来看,西方社会在应对社会转型过程中解决社会秩序的供给更多是靠社会统治,即资本主义政权的存续一方面依赖于通过意识形态的灌输强化其民众对现行政治制度的信念认同,另一方面从技术层面上改革与社会统治不相适应的政府运行体制,即通过选举产生强有力的政务官与通过雇佣形成有效能的文官制度相结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二

  进入20世纪以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社会财富日益丰富,整个社会正处于由生活必需品时代向耐用消费品时代转变,但与此同时,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原有的社会财富分配模式漠视广大劳动者权益,一方面,社会财富日益高度集中于少数寡头手中,另一方面,广大劳动者面临日益严峻的收入降低与对未来收益预期的不确定性之中。

最终导致西方社会在20世纪20年代末遭遇了资本主义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世界性经济危机。

为摆脱经济危机,美国出现了罗期福“新政”,其实质是政治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调整社会治理中一些原有的制度安排。

其表现是在一定程度上关注广大劳动者权益。

然而,在流行的理论解读中,人们往往仅仅注意到作为“新政”技术性组成部分的强调国家干预经济与扩大政府开支政策。

对罗斯福新政的误读,有可能在借鉴西方社会公共治理理论以服务于促进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政治发展路径选择时产生不切实际的幻想。

20世纪50年代,世界性的社会主义浪潮对资本主义政治体制有序运行形成了巨大的压力。

尤其是进入60年代中期后,西方社会长期面临声势浩大的美国黑人争取人权运动、法国社会各界争取社会公正和世界性的女权运动等政治环境,种族歧视、日益扩大的社会差距与极度腐败的吏治使人们丧失了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信心,由意识形态支撑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合理性急剧丧失,西方社会政权急需寻找现实合法性。

“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统治秩序的稳定性也依赖于自身在事实上的被承认。

”也就是说,现实合法性的确立只能依赖建立于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倾听并满足公众期待的统治。

西方行政学者日益注重官僚体制的技术操作层面如预算、人事、组织等技术合法性的研究而忽视对政治的价值合法性如社会危机处理、政策制定、政策分析等的价值基础问题的研究,使行政科学远离社会生活,研究成果不能影响或参与到社会决策过程中。

正是在此历史背景下,继30年代罗斯福新政、凯恩斯主义后,在西方社会公共治理现状的基础上,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学家如亨廷顿等对威尔逊以来建构起来的基于政治行政二分原则的社会治理模式和理论提出了批评,特别是对政府的价值中立表示怀疑,对政府的效率目标的合法性不予认同。

1972年Waldo同其学生等33位行政学者提出的《黑堡宣言》被认为是新公共行政学派形成的重要标志。

该学派强调行政科学研究应注重自身的哲学基础,应具有价值观。

新公共行政学派还认为,政府在为社会提供秩序的过程中除了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具有效率之外,同时还应解决制度正义与社会平等。

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新公共行政学派的理论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应用于实践,着名的如英国工党1970年执政以后实行的国有化改革,欧洲社会民主党的福利国家改革以及美国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一系列社会改良。

客观地说,这些社会改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治合法性危机,但由于这些政权的现实的执政环境中不可能真正实现制度正义与社会平等,同时由于历史与现实因素的影响,这些社会改良在现实的政治运行中又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如国有化企业效率降低、公共行政中人浮于事、社会创新动力不足,形成了效率缺失。

因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撒切尔主义和里根革命为代表的西方社会公共治理模式发生了重新转向注重政府效率和加强经济运行的竞争性的方向。

在行政科学研究上的反应就是新公共管理学派的诞生。

新公共管理学派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公共选择理论、代理人理论、交易成本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供给学派、货币主义和理性预期学派等保守主义经济学或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为理论基础,强调市场导向作用。

不断开拓政府运作的效率模式,主张政府机关要效法企业界,追求效率。

形成了诸如民营化理论、BOT模式、政府再造、社区主义和第三部门等技术操作层面的理论。

  然而,无论是新公共行政学派及其实践抑或是新公共管理学派及其实践并未能真正解决效率与公平问题,西方社会公共治理理论的最新发展表现为以吉登斯为代表的“第三条道路”,吉登斯试图调和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并企图二者兼顾。

从布莱尔新工党政府的执政效果来看,新公共治理理论在英国的实践效果并不理想。

  通过理论的梳理我们认为,西方公共治理理论的演进在理论表现形态上可谓色彩斑斓,甚至涌现出如获得诺贝尔奖的学者西蒙等人。

不可否认,西方公共治理理论在其10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加深了人类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认识,开拓出了一系列的社会治理的操作技术,如崇尚法制、讲求效率等。

但是,由于要么因为基于的哲学基础与社会发展规律相违背,要么由于其制度环境难以完全容纳其哲学基础,理论建构的形式完美与实践的不尽如人意也就是必然的。

  三

  我们探讨西方公共治理理论的演进与其哲学基础的嬗变,除理论研究上的旨趣外,更重要的在于对当下我国政治发展路径选择的忧思。

国人由20世纪70年代从思想到实践的盲目排外,已逐渐演变为现时的盲目崇洋与照搬照抄,当前,无论是学界还是政界,关于社会转型言必称宪政体制,关于社会治理言必称市民社会和第三部门,关于行政改革言必称党政分离、小政府大社会,但我们对相关理论的理解又往往不能把握其精髓。

我们绝不否认西方理论的先进,但不可忘记任何科学理论都有其适用阈值,即有其产生和发生作用的社会物质基础。

如同发生在19世纪末的牛顿经典力学与量子力学的论争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多少有些可笑一样,在社会治理上的盲目崇洋与照搬照抄西方更显不智。

西方公共治理理论的演进是对其公共治理实践的总结与其对自身社会治理环境的恰当把握基础上的。

我们认为在梳理西方公共治理理论演进及其哲学基础嬗变的过程中,可以给我们的政治发展路径选择提供以下启示

  政治与行政的分离是历史发展的过程。

以最早提出政治与行政二分并在社会公共治理中施行的美国为例,政治决策与决策执行的分离是多党政治条件下政权的易变与政府工作人员的分赃制安排引至诸多流弊而采取的一种无可奈何的选择。

其改革是为了确保其多党执政体制稳固,也就是确保其政治治理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前提下,增强其政治运行的现实合法性,即通过减少腐败和提高效率改善政府的满意度,那么,在我国现实的政治与行政一元化且政治责任制相对缺失的执政条件下,政治发展不可能实现政治与行政的二分。

如果强行分离,执政党的控制能力就会从根本上受到削弱,“结果,就会随着执政党控制能力的削弱而迅速产生出各种各样的政治实体,这些政治实体又会迅速地正当化。

也就是说,很快就会进入一个多党化时代。

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政党制度还坚持一党制的话,整个社会就会陷入纷争和动乱。

”如果政党制度作出相应的改变,现实的政治发展很难保持同步前进,执政党将由于缺乏充分的理论和思想准备而难以适应来自其他政治实体的迅速膨胀着的要求。

其前景将是社会的急剧动荡,而正处于现代化转型中的当代中国社会的政治发展肩负双重责任;制度安排既要反映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又要保持社会的秩序供给。

而在社会的深刻转型期,社会阶层的利益分化与冲突必然使得反映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制度安排将是对正在不断分化的社会阶层利益的调整与重新分配,尤其是要调整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

因而,在赶超型的现代化社会转型过程中,保持政权的权威与对社会资源的有效调控能力是社会顺利转型的关键。

我们认为,我国政治发展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转型过程,当前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应该坚持渐进式改革,即总体格局不变,保持权力权威的相对统一,逐步进行结构功能调整,主要包括党政基本分开、精简执政机构和人员、积极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对权力的内部监督、重点加强政府的公共治理能力。

为政治发展的下一步即政治体制转型作准备。

美国现行的政治运作模式就是其社会发展的产物,其政治行政二分和公务员队伍建设之变分赃制为功绩制改革就持续了60余年。

“东亚四小龙”的社会转型过程就是依靠社会公共治理中的强力控制实现了社会顺利转型,迅速步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并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有序地实施政治改革。

而南美洲诸国和亚洲的印度尼西亚和印度等,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在社会缺乏制度基础和意识培育的状况下过早地实行所谓的形式民主,致使以上诸国在社会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对日益分化的阶层利益缺乏有效的调控能力,对阶层利益矛盾与冲突的应对由于近期的政党利益的考量难有涉及根本性制度安排的调整,从而人为地加剧了社会阶层利益分化的程度与社会阶层利益调整的难度,致使政治权力在为社会提供公共秩序与为社会提供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制度安排的目标选择上面临两难窘境,最后有可能导致政治合法性的实质性丧失。

因此,当前以上诸国的社会现代化转型步履维艰,社会秩序混乱,政局不稳,社会发展缓慢。

  法治社会的建立必须以公民意识为支撑。

西方公共治理理论是建基于官僚制上的,当前,我们往往过多地关注于作为官僚制的外在表现的制度体系的非人格化和规制偏好。

结果“规则和条例到处出现。

任何维持法律规则的理由均能被抛弃。

当贿赂变成铺平自己道路的代价时,法律就会变成临时性索钱器。

每个人最终都会向每个人行贿。

当强制性的匮乏来临时,悲剧就发生了。

许多人处于被他人压迫和剥削之中;除了生活所迫切需要的最低限度的必需品,很少有人有积极性生产得更多。

”当前,我国一方面同时存在规制的不足和规制泛滥现象,另一方面又同时存在民众对规制的漠视甚至反叛和权力运作者利用规制牟利的寻租现象。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官僚制建构的不健全,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方面是由于对官僚制的制度基础的忽视。

西方近现代官僚制的制度基础是宪政体制即法治社会的确立。

当前我们对法治社会的粗浅理解和轻率搬用理论的现象比比皆是。

在我国政治发展过程中,严格意义上强调法治是近代才开始出现的。

在这段历史中我们谈及法治,总要面对国家转型所带来的一系列紧张与冲突。

清末政治改革是为了适应从传统帝国向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型,1980年代以来的大规模法制建设则是为了适应从全能主义国家向民主法治国家的转型。

在为这种国家转型搭构制度性框架之时,法律必须面对社会转型所导致的巨大断裂和张力,比如中西文化之间的冲突、传统与现代的冲突、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构、效率与公平的双重目标权衡、社会阶层利益的分化与冲突等,这一切导致我们在强调法治时,往往更注重规制对社会治理的工具性价值,却忽视了其实质含义与运作要求。

法治,顾名思义,亦即依法治理,在西方,从12世纪罗马法复兴到18世纪资产阶级法治建立,法治在西方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旧有的封建主义政治体制鼓吹神权至上、君权神授、蔑视普罗大众的基本权力严重阻碍了社会发展。

新的生产力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其表现在政治发展上就体现为市民社会反对神权,尊重人权;要求对教会和君主的权力进行限制,主张国家的职能在于提供社会秩序,充当社会的守夜人;拒绝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干预。

在生产关系这一变革的形式上主要通过法律作为一个独立的要素,依赖独特的法律思维、法律知识和技术、法律共同体、法律机构等法治的要素,对政治权力形成某种制约。

其后,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突显,自19世纪开始,法律成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治理工具,比如犯罪问题、失业问题、贫困问题。

英国当初正是通过法律精致化和普遍化途径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制度化方案的。

因此,从法治规范的对象而言,现代法治理念的提出源起于对国家政治生活的依法治理,进而发展为对市民社会依法治理的技术化和工具化。

在我们日常语境中,法治更多地意味着对社会的管治要依法行事,即对社会的依法治理。

如果以西方法治的发展作为参照系,中国的法治发展似乎是一种逆转的西方法治历史,即强调对社会的依法治理先于对政治的依法治理。

但实际上,中国的法治发展实质上并未逆西方法治历史,中国当前的法制建设尚处于前法治阶段,是传统社会治理方式的精致化。

法治对正处于现代化转型的我国而言,将是一个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而长期发展的过程,是政治发展追求的目标。

  当然,我们必须认识到实现依法治国是确保我国社会现代化转型能顺利完成的基础。

如果我们现在坚持以后现代的立场对法治进行批评,那么就有可能与传统的反法治的力量结合起来,成为中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障碍。

与此同时,我们更要认识到法治目标的达成不是凭籍社会发展的理想模型进行理论设计的结果,而是在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在全社会公民的权力义务意识、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和制度安排的正义性得到保障的前提下长期发展的结果。

因为,法治社会的建立不仅需要规制的完善,更需要全社会具备遵纪守法意识。

  在中国的社会治理过程中,法治无疑是我们应努力完善的社会治理模式,但随着社会的变迁,现代社会变化越来越复杂。

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无法采取总体化的治理策略,国家无法治理人的“灵魂”,只能治理人的“行为”。

当前,中国最大的社会变化就是在分化的社会领域中各种不同的治理技术的增进与精致化。

如税收技术、财政技术、金融技术、司法技术、市场管理技术等等。

管理一个社会尤其是中国这么大的国家,需要在各个领域中都具备成熟的社会治理技术,才能构建治理国家政治生活的技术,从根本而言,法治、宪政、民主也是一种技术,只不过是一种宏大的治理国家政治生活的技术。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认识到,作为法治的基本手段的法律不是万能的,由于过去我们饱受“人治”所导致的国家治理的不稳定之苦,所以我们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那就是极端地强调法律的重要,认为只要通过立法、司法进行公共治理,任何问题都能解决,法律治理获得了意识形态的合法性,这种对法律的误解和迷信有可能最终破坏法律,因为法律承担了它所不能承担的任务时就会发生畸变,也会降低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准,例如新《婚姻法》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对婚外情的惩戒问题就引起社会上特别的争议和批评,有学者认为这样只会使人们对自我要求更加降低。

当前,由于对法律的极端迷信,法院所承接的案件越来越多,法院似乎变成了解决各种纠纷的唯一部门,这种法律意识形态化的做法反过来会导致法院确认规则准确性降低,从而影响法律的权威性。

为此,要改变将一切纠纷都赶到法院去的做法,而应该实现纠纷解决的分流,包括行政部门调处、司法解调、民间自行解决以及其它方式解决等。

  社会治理的转型以市民社会的形成为前提。

西方社会公共治理模式中的政府——第三部门——市民社会三位一体的社会治理结构是其历经几百年社会变迁的结果,反观我国的现实,城市化尚处于较低水平,农村人口占70%以上、且农村人口构成中文盲、半文盲比例较高。

以农村社会治理转型为例,当前,我国在农村推行村民自治过程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正是社会发展现实与社会治理方式不协调的反映。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地域分化、农民群体内部阶层分化、职业分化日益加剧,城乡分隔治理导致的城乡分裂的状况进一步加大,农民在经济状况、社会地位构成、社会凝聚力、利益一致性、政治热情、政治参与度和政治参与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

与此同时,由于全国中西部地区逾1亿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游走于城乡之间,城市文化和生活方式对中西部乡村的辐射作用日益凸现,农村的落后与农业步履维艰的现实同东部发达地区城市的欣欣向荣形成鲜明的反差。

这一切相互冲突、相互影响的因素都对农村的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我国农村社会治理必然要适应变化了的现实和不同地区的状况,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其次,我国农村社会治理方式必然是多种多样的。

从现实的运作效果看,村民自治在沿海发达地区比中西部落后地区要好,其中一个很得要的原因在于村民自治在中西部落后农村地区缺乏社会环境的支持。

因为小农经济在这些农村仍居绝对主导地位的现状决定了村民共同利益的关联性较弱,村民的共同意愿难以真正形成。

相反,村民自治在这些地区的施行较易使宗族势力死灰复燃或是使农村形成新的非现代化的社会治理模式。

而另一方面,村民自治的推行有可能使基层政权放松政府应担负的责任,我国政府规定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在一些落后的农村地区已演变为农民的自我教育,农村社会秩序供给也被某些地方政府“下放”给村民自己,总之,某些地方政府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公共投入在村民自治的幌子下转到了农民身上,基层政权的不作为放大了政府与村民的利益冲突,而农民却缺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安排与实现途径。

由于农民掌控的社会资源极其有限,农民的非制度政治参与数量上呈现上升趋势、形式上呈现一定的组织性。

其中,农民非制度政治参与的组织化趋势与村民自治有较高的相关性,如何在农民逐步认识到自身权益的过程中逐步增加对农民的社会资源供给以保障制度正义是当前农村社会治理转型过程中必须高度关注的问题,否则,这一农村社会治理转型可能使社会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的种种矛盾与冲突聚焦,并产生马太效应,影响本已十分脆弱的农村稳定。

  注释

  ①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

  ②彭和平,等.国外公共行政理论精选[M].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③陈兆德.行政管理学教程[M].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④古德诺.政治与行政[M].北京:

华夏出版社,—13.

  ⑤楼劲,刘光华.中国古代文官制度[M].兰州:

甘肃人民出版社,—7.

  ⑥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M].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7.

  ⑦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M].203.

  ⑧帕伊梅.当代政治理论[M].北京:

商务印书馆,

  ⑨孙立平.断裂[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7.

  ⑩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重庆:

重庆出版社,

  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M].1971年提出的“明诺布鲁克宣言”是新公共行政学派诞生的标志.

  北大青年学人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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