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集团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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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神东煤炭集团(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神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中国神华能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有关规定,以及《神东煤炭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神东〔2012〕417号)等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建设工程(包括建设与改造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生产成本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科研、生态(环保)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本办法中所述的现场管理单位,地面土建及安装工程指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井下矿建及安装工程指各矿井单位。

第三条以上项目达到下列招标限额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第四条属下列情况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竞争性谈判或委托:

(一)经神华集团公司批准不招标的工程项目。

(二)公司自营工程。

(三)公司确定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

(四)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需紧急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服务类项目。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神华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按照工程类别及规模分级审查招标文件,具体分级审核规定在细则中明确。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是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执行单位,主要职责:

(一)统筹安排、超前准备,确保招标项目按计划进行。

(二)确定项目的范围、分包计划、技术条件、质量要求及合理交货期等基础内容。

(三)确保关联交易项目合法合规。

(四)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五)在职责或授权范围内确认招标结果。

(六)对中标项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七)协同做好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

第九条公司纪检监察部(以下简称“公司监督部门”)是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并制定监督办法。

(二)依据有关规定查处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第一十条法律事务部负责为采购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包括拟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协助业务主管部门辨识关联交易人士,解释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第一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由公司从股份公司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选定,或者通过招投标确定。

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

(二)接受委托完成招标代理工作;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送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标前答疑与现场踏勘,组建评标委员会,主持评标大会,管理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整理招投标资料,评标专家的评价工作。

(三)配合公司对投标人进行考察、考评。

(四)协同公司对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跟踪评价。

第三章招标

第一十二条招标项目必须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经神华集团或公司批准,并落实投资资金来源渠道。

第一十三条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可采用5种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

(一)公开招标最具竞争性,应作为主要的招标方式,特别是重大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方式的竞争性略低,应作为辅助的招标方式。

当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可供选择的具备资格的投标人数量有限。

3.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4.涉及专利权保护的。

5.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

6.涉及安全、保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7.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项目如需采用邀请招标的,由工程管理部起草邀请招标的申请,并提交公司审批,按照《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监督办法(试行)》(中国神华工〔2005〕313号)审批权限执行。

(三)竞争性谈判是对上述两种招标方式的补充,适用下列情形:

1.当购买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时间截止时投标人不足3家时,应优先考虑重新招标,如因工程建设需要,可申请将招标方式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经批准方可实施。

2.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涉及安全、保密或者抢险救灾,影响煤矿安全和生产的紧急项目,不宜招标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下列情形:

1.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5%。

2.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判定为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200万元以下项目,经请示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200万元以上项目,由工程管理部汇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按照《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监督办法(试行)》(中国神华工〔2005〕313号)审批权限执行。

(五)询价采购只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类采购。

询价采购应编制采购文件,并做到货比3家。

第一十四条招标方式采用分级审批:

下列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由神华集团审批: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上述项目以外的采用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由公司审批。

第一十五条工程管理部根据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完成情况编制详细的招标计划,招标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一十六条工程管理部项目主管按招标计划和施工图设计情况起草招标情况说明书,分管领导审批。

招标技术文件由工程管理部项目主管牵头,项目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共同起草,并逐级审批。

第一十七条工程管理部依据审批通过的招标情况说明书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工程项目管理公司、造价事务所、项目单位、法律事务部等部门集中审核,500万元以下项目招标文件由各单位主管参加审核,500至1000万元项目招标文件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审核,1000万元以上项目招标文件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审核,特别重大项目招标文件由公司分管领导参加审核。

同时编制招标文件审批单,逐级审批。

第一十八条招标文件审定后,由工程管理部编制工程招标委托书,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具备招标条件的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招标委托书经工程管理部分管领导和经理审核。

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得项目,组织招标时需编制招标方案,由工程管理部报神华集团批复后实施。

第一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

(三)评标办法。

(四)合同条款及格式。

(五)投标报价。

(六)图纸。

(七)技术标准和要求。

(八)投标文件格式。

(九)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第二十条招标公告按审查后的招标文件提取,由招标代理机构对外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一)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条件:

需说明项目名称(与建设与改造项目名称或专项资金项目名称一致)、招标编号(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编号)、资金落实情况、采用的招标方式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写明工程建设所在地,如有建设地点需特殊说明需注明。

(2)投资金额:

写明投资估算或概算值。

(3)计划工期:

写明日历天还是工日。

(4)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工程的施工范围、工程性质、施工难度等。

(5)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施工业绩等。

(2)要求为独立法人资格还是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说明时间、地点、持有哪些证件。

(2)购买招标文件的价格。

(3)联系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及地点。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8.落款:

代理机构名称及时间。

(二)招标公告审批:

招标公告发出前,由工程管理部项目主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二十一条招标公告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对外发布。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一)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以下媒体并按照优先顺序进行发布:

1.中国经济导报()。

2.神华招标网(。

3.中国采购招标网()。

4.神东网。

5.中国日报。

6.中国建设报。

原则上招标公告应按以上顺序发布,且不少于4家媒体,如第一次公告后投标人不足3家,在原有基础上扩大至4家以上。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日历天。

如需变更时间及地点或延期招标公告,由工程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变更。

(二)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不少于标段数两倍且不少于三家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书面邀请书。

第二十二条资质审查:

(一)年度审查:

1.参加投标的单位,须在招标代理机构建立资格审查档案,执行企业资质年审制。

投标单位在本年度第一次投标报名时进行年审,审查结果自审查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特殊项目采用一标一审制。

2.年审的内容和标准由工程管理部制定,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执行,投标单位的年审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二)投标报名审查:

1.已完成资质年审的投标单位,在参加具体项目投标时,单位资质资料无需审查,只需对项目经理和业绩等内容进行审查,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项目经理和业绩等内容审查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2.投标单位安全审查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实行“一标一审”制度,只有安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

第二十三条招标报名截止后3天内,需组织现场踏勘的招标项目,由工程管理部项目主管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

投标人对现场存有疑问的,必须在招标答疑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

(一)答疑和澄清

现场踏勘完毕后,按照下列时限提出答疑:

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现场踏勘完毕后3天内提出答疑;500万元到2000万元之间的项目在现场踏勘完毕5天内提出答疑;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现场踏勘完毕后7天内提出答疑;特别重大的项目另行约定。

超过以上期限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管理部不再受理任何质疑。

答疑需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格式,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答疑的汇总工作,提交工程管理部,并按照下述原则由各相关单位进行回复:

1.商务部分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疑,工程管理部配合。

2.施工图设计存在问题由设计单位负责答疑,工程管理部配合。

3.现场问题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负责答疑。

答疑原则上应在3-7天内完成,根据施工图设计和现场情况可据实调整答疑完成时间。

经工程管理部审批后的答疑,由招标代理机构在1天内对外发布。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内容需经工程管理部项目主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1天内对外发布。

第二十五条标底和拦标价:

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

编制拦标价的,拦标价至少在开标前5天公布。

采用概算值设置拦标价的,概算值须经相关部门审定后方可使用。

在具备编制条件的前提下,标底或拦标价的编制时间要求如下:

(一)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在5天内编制完成。

(二)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应在7天内编制完成。

(三)2000万元以上的应在10天内编制完成。

(四)特殊项目另行约定。

标底或拦标价由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神东造价事务所或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编制,标底或拦标价编制完成后,经工程管理部审核后方可使用和公布。

第四章投标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资质及条件。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对于投标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五)投标人承诺书。

除此之外,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内容。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载明的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拟需将中标项目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第二十八条招标过程应当公正、公平,开标、评标的场所必须配备音频影像摄录设施,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除现金外)投标人开户银行省级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电汇、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同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百分之二。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第三十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开标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非安全因素前提下,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投标文件。

当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应优选重新组织招标,且重新组织招标的时间不应低于法定要求的20个日历天。

当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时,经公司或集团公司批准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

若项目属于紧急工程,重新组织招标无法满足项目进度时,应将相关情况上报公司,经公司批准后采用其他方式实施。

第三十一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可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二条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不得作为投标有效文件,招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全部没收。

且该行为将作为不良记录备案,并作为神东公司年度信用评价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围标、串标,不得哄抬报价、弄虚作假,不得借他人资质投标,不得损害集团公司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如下任意一情节的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3年内不得再在神东公司参加任何项目投标,并按照相关违规、违纪管理条例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对相关当事人予以相应的处理。

(一)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二)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五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一般项目的开标地点为招标代理机构配有视频、音频录像设备的房间进行;特殊或重大项目开标地点由工程管理部、招标代理机构和神东集团纪委在开标前7天决定。

(一)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神东集团纪委在开标前五天上报神华集团纪委,并邀请监督。

(二)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项目由神东集团纪委进行监督,并将监督结果报至集团纪委,由神华集团纪委进行结果监督。

(三)50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神东集团纪委监督。

(四)如需异地开标在招标方案审核后,向神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备案。

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实行异地开标:

1.神东评委库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的,需采用外部评委。

2.招标工程资金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

3.招标工程所在地距离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地超过200公里的。

4.现有的评标场所不能满足12小时连续评标的。

5.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等公司会议确定实行异地开标的工程。

第三十五条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与招标文件要求明显不相符的。

(四)其它不符合要求的。

第三十六条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业主代表、监督人员以及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

开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主持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始开标:

(一)宣布开标人员名单(监标人、业主代表、拆标人、唱标人、记录人)。

(二)抽签或按投标文件接到的时间逆顺序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三)依开标顺序,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投标文件正本。

(四)按开标顺序,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价格折扣或修改函、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修改或撤回通知、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以及招标方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并应作好记录,同时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五)对上述开标过程需形成《开标记录》,并签字存档。

开标时,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其投标仍然有效,如果该投标人否认开标结果,且撤回投标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扣留其投标保证金,该行为将作为不良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报至工程管理部,并作为集团公司年度对其信用评价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评标开始前,招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神东煤炭集团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的产生的原则如下:

(一)原则上一般项目均从招标代理机构神东专家库中进行随机抽取,抽取时间不早于开标前二小时。

(二)对于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招标,或神东库中没有足够数量专家的特殊专业招标,可以在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外地专家,抽取时间不早于开标前48小时。

(三)对专业性强的项目,随机抽取难以满足评标要求,可以由工程管理部提出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直接指定部分精通该专业的评标专家。

(四)专家抽取应在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督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八条神东专家库评标专家执行《神东煤炭集团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评标应在全封闭环境中进行。

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代理机构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业主代表介绍项目概况和背景。

(三)招标监督人宣布有关评标纪律。

(四)评标委员会推举评委会主任,委托方代表不应作为评标委员会主任。

(五)在评委会主任主持下,根据需要,讨论通过成立相关专业组和工作组。

(六)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人员学习评标标准和方法,宣布注意事项。

(七)经评标委员会讨论,提出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投标人。

(八)对需要文字澄清的问题,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评标委员会。

(九)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

(一十)评标委员会形成书面评标报告,并经全体评标委员签字确认。

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之后方可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一)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委托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必要时可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但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偏袒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确定合理的评标时间。

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评标前应进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重点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六)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七)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当通过初审的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明显缺乏竞争性时,经评标委员会研究后,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工程管理部应当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者诱导性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一)当单个评委给不同投标人的技术部分评分最高、最低分值差超过该部分分值的25%(不含)的,需该评委对评分依据做出说明附入评标报告。

(二)当单个评委对某一投标人技术部分评分超过全部评委对该投标人评分平均值±20%(不含)的,该评委对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分不计入总分计算,并对评分依据做出说明附入评标报告当出现。

(三)当发生

(2)所述情况的评委个数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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