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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施工方案要点

 

 

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

施工HSE规定

 

目录

1目的1

2范围1

3定义和简写1

4承包商HSE执行目标1

5承包商的HSE实施程序1

6个人行为的总体要求3

7保证安全工作操作3

8环境保护措施17

9保证健康的工作操作17

10安全许可证21

11文件控制21

12相关文件21

 

1目的

为了在施工阶段对承包商实施高标准的HSE管理,明确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期间的HSE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承包商的现场施工、服务和设备维修等工作。

3定义和简写

施工HSE:

在施工中实施HSE管理体系,为施工过程满足HSE方面的要求提供依据和标准,以确保施工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胜任者/有能力的员工:

有足够的工作经验,通过HSE教育和培训,有能力识别周围环境或工作条件下已存在的或即将发生的危害(包括不利于员工健康的、有害的或危险的因素),而且有能力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来削减危害带来的风险的员工。

对于特种作业操作,还必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4承包商HSE执行目标

4.1承包商应制定适用于本项目的HSE执行目标,并分解指标,制定管理方案。

4.2为营造积极有效的HSE氛围,承包商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4.2.1所有的活动都要以安全、环保和健康的方式进行。

4.2.2积极开展危害识别活动。

4.2.3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预防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4.2.4形成积极的、良好的组织。

4.2.5进驻现场开始工作前必须接受HSE培训和考核,了解现场工作的HSE要求。

4.2.6对于良好的HSE行为应立即进行公开的表扬和肯定。

5承包商的HSE实施程序

承包商应编制工程项目HSE管理实施程序,以确保通过在施工期间的HSE管理来实现HSE目标。

以下条款和本程序第7节“安全工作操作”中定义的要素应在施工HSE管理实施程序中体现并贯彻执行。

5.1承包商应将以下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业主:

5.1.1承包商的HSE方针、目标和领导承诺

5.1.2适用于本项目的资源、标准和文件

5.1.3承包商应建立健全HSE管理组织机构,包括:

(1)HSE经理

(2)HSE监督员(现场150工人至少安排一个专职人员并持证上岗)

(3)HSE职责

5.2承包商至少应建立以下方面的规章制度

5.2.1现场安全保卫制度

5.2.2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5.2.3消防管理规定

5.2.4事故管理规定

5.2.5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程序

5.2.6文明施工措施

5.2.7安全工作操作(其中应包括本程序第7、8、9章中提到的条款)

5.2.8对业主的现场规则的执行要求

5.3承包商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配备,尤其在以下方面应建立相关规定:

5.3.1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

5.3.2危险化学品的防护

5.3.3听力和视力的保护

5.3.4辐射安全防护

5.3.5高温与低温(作业)时的保护

5.3.6劳保服装和用品的发放和保养

5.4在HSE风险评估,交流和培训方面,承包商应做到:

5.4.1每天工作前安全员和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4.2每星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强调下周的安全工作。

5.4.3现场应设置安全公告板,主要入口处应设置事故统计板。

5.4.4所有的HSE培训要有记录,并为员工下发安全手册。

按照《HSE培训及持证上岗规定》执行。

5.4.5危险场所要有警示标记,施工现场应有宣传标语和旗帜。

按照《HSE宣传与警示规定》执行。

5.4.6对于良好的HSE行为要有激励措施。

5.4.7危险作业应向业主提供安全施工方案。

5.4.8告知员工紧急联系方式(或要求员工随身携带)。

5.5HSE检查和监督

5.5.1承包商需要按照业主的要求对工作范围内的HSE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归档管理,业主有权随时抽查管理工作。

5.5.2承包商的HSE人员应每天进行现场检查,对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

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详细的检查与监督计划和现场检查内容(检查表):

包括时间、地点、检查人员、检查项目内容(专业专项检查、特殊作业检查、常规项目检查等)。

5.5.3承包商HSE人员应积极配合业主组织的对其施工现场的检查。

5.5.4政府部门检查

承包商应积极迎接各级政府部门的检查,并把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给业主施工管理部门。

承包商应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对检查问题进行整改,把问题整改情况通报到业主施工管理部门。

5.5.5承包商在特殊作业时应设立安全监督员,每个安全监督员必须明白责任范围内的紧急情况以及遇到情况时的需求及行为。

在业主设定的必须执行“用火作业许可”范围内用火时,承包商需设立看火人,开火人必须佩戴袖标或有明显的标志,开火人必须履行“用火作业许可”上的职责。

在进行进入设备/有限空间作业时,承包商应设作业监护人。

在紧急情况发生或危险作业断路时,承包商应设置交通看护人员,可用旗子或其它交通信号来保障交通安全。

5.5.6建立与当地医院的急救协议。

业主将会在承包商进驻现场前与当地医院签订急救协议,当地医院将为重大的人员伤害提供医疗服务,相关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5.6紧急事故

5.6.1承包商应在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紧急事故应急预案。

参照《应急措施》执行。

5.6.2承包商应为员工提供紧急事故联系方式,并要求员工随身携带。

6个人行为的总体要求

6.1.1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危险场所应佩戴相应的劳保护具。

6.1.2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着符合工作要求的劳保服装,劳保服必须是长袖上衣和长裤;现场施工必须穿劳动防护鞋。

6.1.3如果头发过长,超过肩膀,应盘起全部放进安全帽里。

6.1.4现场不允许带珠宝首饰。

6.1.5吸烟区外严禁吸烟。

6.1.6禁止不安全行为,所有员工有责任制止不安全行为。

6.1.7禁止斗殴和赌博。

6.1.8严禁酗酒和吸毒。

6.1.9禁止使用武器或刀具。

7安全保证工作操作

承包商编制的工程项目HSE实施程序应对以下的HSE规定和要求进行详细阐述并遵照执行:

7.1场地进口和出口

7.1.1承包商应在所有的工作区域提供安全的出入通道并保证其畅通无阻,避免现场人员被起重机、拖运机和其他车辆或设备伤害。

7.1.2承包商应控制本单位施工区域的入口,只有授权人员携带通行证明才允许进入现场。

7.1.3承包商应根据工作范围准备紧急疏散预案,并交业审批。

7.2路障/警戒线

为了警告个人避免潜在的危险发生,在业主要求的情况下,或者是为了保护设备、设施时,应设置路障/警戒线。

路障/警戒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7.2.1为了警告个人潜在的危险,标明进入是否需要授权。

7.2.2承包商设立的路障/警戒线必须要有标志牌,上面写清是何危险。

7.2.3路障/警戒线在夜间时要开警示灯。

在天黑之后或在接近行车道处应有荧光标志。

7.2.4承包商应确保其员工清楚搭设路障/警戒线的原因及其限制行为。

7.2.5除非使用保护路障,路障不应距离挖掘地洞、平台和屋檐小于2米。

7.3进入设备作业/狭小(有限)空间作业

7.3.1进入设备作业/狭小(有限)空间作业是指那些有限定通道和入口处的地方,能够方便的临时进入,但不是为了连续作业的人员使用。

如进入或探入设备内(包括炉、塔、釜、罐、容器、槽车、罐车、反应器、及各种槽、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以及其他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

7.3.2承包商应编制现场特定的进入设备作业/狭小(有限)空间作业工作票,明确将提供什么培训类型,谁将接受培训;监护和营救程序;不同设备作业的特殊警告等。

7.3.3识别并明确所有的现场进入设备作业/狭小(有限)空间作业,并按规定类型标识。

7.3.4在填写进入设备作业/狭小(有限)空间作业票时,需要提前进行气体分析,包括氧气含量、可燃气体、蒸气、潜在有毒有害气体。

7.3.5与进入设备作业/狭小(有限)空间作业相连的所有动力管道系统和所有的电源都将被切断,并挂上警戒标识,与污染物和危险源断开。

7.3.6监护人要和作业人拟定两种联络信号。

7.3.7在进入设备作业/狭小(有限)空间作业时使用的电源必须有低压或接地故障保护。

7.3.8在进入设备作业前应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并体现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上的安全作业一栏中。

7.3.9所有涉及到进入设备的员工,包括作业人员、参加者、营救人员、监护人员等应有计划的接受进入设备作业潜在危险的培训并保持培训记录。

7.4起重机、提升机和吊车作业

7.4.1所有的起重机械都必须满足设计、检测、施工、调试、维修和操作的要求并有生产厂家提供的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7.4.2所有的起重机都必须在到现场后,安装完成和在第一次使用前进行安全性能检验,以后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并有检验记录。

7.4.3承包商应任命有能力的员工监督起重机械作业,并向业主汇报其姓名,该员工必须是有足够的起重作业经验、接受过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的起重专业技术人员。

吊装10到50吨的货物需要由相关负责人签发重大货物吊装许可证。

7.4.4吊装监督员应为以下每一种情况的吊装操作编制与其相应的吊装方案,这些吊装方案应由吊装单位相关人员审批。

每次吊装方案需要征得业主的批准。

(4)当货物超过50吨或重量达到起重机负荷的80%,以及使用超过一台以上起重机吊装时,需要书面的吊装方案。

(5)人员升降应编制升降方案。

7.4.5承包商的吊装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6)确认吊装设备的类型、承载率和系列号。

(7)按照序列号确认钢丝绳,起重臂架和其他起重吊具、辅具。

(8)列出作业中需要的所有传动辅助设备设施的类型、承载量(不包括系列号)。

(9)详细标明需要吊装的物品的重量、外形尺寸、重心、重心计算方法,吊钩载荷等,并进行确认。

(10)吊装示意图能够反映所有的吊装点、承载负荷、绳索角度、辅助设备、配重方式、拔杆角度、吊车定位点、限制条件或其他影响设备能力和附件使用的因素。

(11)适当的和最大的提升速度。

a)为操作人员提供指示,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每一步骤拔杆升降及旋转角度。

设备移动顺序。

每次抬高与其他设备的协调。

速度、方向、距离、重量和其他承载数据。

b)确定对现场升降工作监督和检测负责的员工。

c)在吊装工作前、过程中和完成后特定测试的要求(如负荷测试或试吊)。

d)按照监督程序,检查要点的要求,通过设备和指示器进行操作,以确保吊装过程符合方案,吊重物件不超载。

e)确认吊装方案每步顺利实现的负责人。

f)检测和测试吊装设备的有效期。

g)检查吊装区内是否有危险物品的存在。

h)检查吊装区域是否有电线或压力管道,包括地面和地下的。

7.4.6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并在历次吊装过程中有良好表现的人才能允许作为合格起重工。

7.4.7每台起重机的操作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范,持证上岗,熟练掌握起重机械操作。

7.4.8起重机司机应有特定型号的起重机驾驶执照。

7.4.9在组装、吊装和移动吊车时,应使用通用的最佳操作法。

7.4.10起重机械设备上应有生产厂家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复印件,并认真贯彻执行。

7.4.11在操作移动式起重机时,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手势、旗语和哨声)进行指挥。

7.4.12在吊杆顶部旋转半径区域内的路面上应设置路障/警戒线。

7.4.13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

7.4.14载人、吊物应分开,不得人货混杂。

7.4.15所有的起重机应有操作员可看见的吊杆角度指示器。

7.4.16所有的起重机上应装有灭火器。

7.4.17所有的绳索、钢丝绳和吊带,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工合成纤维、钢丝绳或金属网和钢链,都应被有能力的员工(对非正常磨损和/或裂纹)每月进行检查,核实破坏性影响程度并纪录。

7.4.18每天在使用前应对所有使用过的绳索、钢丝绳和吊具进行目测检查。

7.4.19所有的绳索、钢丝绳和吊索应使用有效的正确的检查方法。

7.4.20所有破坏的的绳扣、钢丝绳和吊具不能降级使用,应立即更换并销毁。

7.4.21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7.5安全用电

为了确保在施工中所有临时使用的电气元件、电气设备、工具、电缆或插座等以及与电源相连的设备能够正常使用,承包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测试,并保存记录。

7.5.1如果发现任何电子设备或工具存在问题,应立即更换,不能继续使用。

7.5.2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施工人员应接受电气危害培训。

培训可以通过每周安全例会来执行。

7.5.3现场静电接地检查记录应在日志中保存,以用于检查、确认和维修时使用。

7.5.4用于检测和测试的工具、电缆和设备,应每月检测并记录。

7.5.5使用临时电气设备的员工按要求应在使用前负责电气设备外观缺陷的检查。

不合格的工具或电线不得使用,并进行修理或更换。

7.5.6所有的电缆和与电源连接的设备应每月检测。

在以下情况下也应检测:

(12)第一次使用前。

(13)维修后,设备重新使用前。

(14)对在事故后被怀疑可能会导致伤害的设备使用前。

7.5.7对所有的电气工具、设备、电线和插座进行缺陷检测,确认导体的通电和接地,每月对其导电性能进行检测。

7.5.8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人员应有电工证,电气设备和工具维修后,需要重新检测并标识。

7.5.9所有的电动工具必须按月检测,做好书面记录。

7.5.10进行电气设备安装的电工应有电工证。

7.5.11配电盘不应在露天暴露。

7.5.12所有的断路器、控制开关,刀闸或配电箱应贴标签,标明电压和电流。

7.5.13所有的动力电缆必须防止损坏。

7.5.14所有员工将进行电气安全培训。

7.5.15所有的施工配电箱的门应能可靠关闭。

断路器、电线等不能敞开暴露。

7.5.16地面上的电缆应布置在不阻碍人员及设备通道的安全位置,且符合规范要求。

7.5.17所有插座和电缆应匹配。

7.5.18外用的电线应防止过热、毁坏、切开、腐蚀和车辆(碾压)等破坏。

7.5.19电缆在出库或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损坏的电线不能使用。

7.5.20安装临时线路的人员要有电工证。

7.5.21所有的拖车应有可靠的接地设施,并满足国家标准。

7.6电动工具的安全使用

7.6.1所有电动工具应附上生产商对安全储存、操作、维修和检测的指示。

7.6.2电动工具应按它的设计目的使用,不可挪做它用。

7.6.3电力工具应在安全和可操作状态下进行维护保养。

7.6.4应对电动工具进行常规检测并保留记录。

7.6.5电动工具应采用双重绝缘或三相插头,有接地线和插座。

7.6.6电动工具不允许用自带电线进行升降。

7.6.7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操作电动工具培训。

7.6.8所有的保护部件应正确安装和可以操作。

7.6.9在更换刀片(叶片)或维修时,应断开电动工具电源。

7.6.10存在危险的地方应穿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

7.7设备检查

承包商应按如下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查,任何有问题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

每日目测检测(无记录)

梯子

车辆/设备

全身型安全带/绳索/救命索

吊装装备/吊索

电子设备和电缆

每月检测(需书面记录)

卷扬机

铲车

液压起重机

灭火器

紧急呼吸设备

吊车(绳索起重机)

桥吊及门式起重机

人员升降设备

绳索装备和金属构件

绳索和钢丝绳

混凝土泵车

安全接地

7.8设备操作员资质

7.8.1被指定使用设备的员工需要进行设备使用培训。

7.8.2只有获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才能操作下列设施:

液压起重机

起降机

高架起重机

锄耕机/挖掘机

推土机

翻斗车/卡车

拖车

叉车

人员升降(移动升降平台,人员提升级等)

木工设备,如木锯、电锯等。

所有特定的工具和设备。

7.9挖掘和沟渠

7.9.1承包商在进行挖掘和开沟前应填写《动土安全作业票》并经业主施工管理部门审批。

详见《现场施工承包商管理规定》承包商应针对地下设施、土壤类型分类等编制施工方案。

7.9.2按挖掘沟渠的深度按国家标准设坡。

对6米深以上的挖掘必须进行设计。

7.9.3挖出的土应放置在开阔地或距沟边大于1米的地方。

7.9.4在挖掘沟渠中工作的员工应接受培训,认识与挖掘相关的潜在危险(如坠落、塌落危险、空气质量等)。

7.9.5每次挖掘前,应提前对地下设备(水线、管线、电缆等)进行测试。

7.9.6挖掘深度在1.2米及以上,必须有梯子、斜坡或其他可供人员进出的安全方法。

7.9.7相关人员应在进入前对所有开挖处进行检查。

每次换班前。

下雨或下雪后。

冻结后或/和达到解冻温度时。

引起土壤整体性变化的任何条件后。

7.9.8在下雨天,挖掘工作应停止,直到相关人员对雨天作业影响进行评估,认为可行后方可复工。

如果继续挖掘工作,应随时关注工作条件。

7.9.9挖掘深度超过1.2米时应对潜在的大气危险进行评估。

如果存在潜在的大气危险物,需对坑洞的大气危险物进行测试。

测试由承包商HSE专家或HSE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潜在大气危险包括但不限于:

气体管线、下水道、排放H2S,SO2,CO和其他比空气重的污染源。

7.9.10开挖应进行潜在塌陷评估。

包括可能对进入开挖区的员工有潜在危险的电源、压力管道、地下储罐等。

7.9.11开挖区内员工应限制在一定数量内。

7.9.12在挖掘时,不应有积水。

应用泵,排水沟或其他方法连续排水。

7.9.13挖掘前,应对临近建筑的稳定性进行评估。

工作中,每天进行检测。

7.9.14紧急救助设备应随时准备在工作区域附近。

7.9.15所有的挖掘洞穴应设置围栏并装有警示标志。

7.9.16任何1.2米或更深的挖掘坑洞应被定义为有限空间作业。

7.10高处作业

当作业人员在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且存在坠落危险时称高处作业。

7.10.1承包商应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7.10.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最好是全身型)、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7.10.3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7.10.4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7.10.5夜间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7.10.6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有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7.10.7所有员工应进行安全和防坠落设备正确使用的培训。

7.10.8专业负责人员应定期检测坠落保护设备,并保留记录。

7.10.9对于在提升区域工作的员工,应提供工作安全分析。

监督员必须分析所有的提升任务,提供坠落保护需求,确保所提供的坠落保护系统充分有效。

监督员在分析任务后,应指导参加该作业的人员使用指定的方法。

7.10.10全身型安全带和保护绳不应作为坠落保护的主要方法。

应尽一切努力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坠落保护是最后的保护。

7.10.11最大限度的使用基本的防坠落保护系统,如脚手架、提升梯、人员升降机等。

个人在工作平台或个人升降设备上仍然要系挂安全带。

7.10.12坠落保护设施,如个人防护设备、绳索、保护绳等应由使用者进行完全检测,并由安全器材负责人每月进行常规检测,检测记录要保存。

不合格的设备应更换并销毁。

7.10.13坠落保护设备和相关设施不能用于员工安全保护以外的其他目的。

7.10.14在人和材料易坠落的高风险地带(通常在7.5米以上),应设安全网。

安全网应经常检查其是否牢固、损坏并留有检查记录。

安全网内不允许堆积施工废料。

7.11消防和防火保护

7.11.1业主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各承包商负责承包商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业主的监督管理。

7.11.2承包商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11.3承包商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7.11.4施工临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7.11.5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7.11.6一般仓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其他可燃材料。

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压缩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7.11.7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危险物料应及时清除。

7.11.8承包商应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并制定防火措施。

7.11.9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

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7.11.10存在火灾风险的工作区域,应设置灭火器。

7.11.11施工人员应接受足够的防火技术培训。

7.11.12可燃和易燃物品应妥善保存、使用和处置,以减少火灾风险。

7.11.13灭火设备应放在显著位置。

7.12危险紧急控制(停工/结束)

承包商应在开车、施工和维修活动中,在工作中的重要节点(停车、开车)时,对电气设备、设施、车间设备、压力管道和系统相关的活动编制控制危险源的方法说明,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7.12.1在工作中暂停、停工、开车时应对设备压力管道采取相应措施,逐个上锁和贴标签,至少有“危险-不要操作”以及地点和时间,签字及执行情况描述,用于禁止其他工作。

7.12.2应利用停工日志确认所有员工在切断系统中的工作,如停工时间和日期、设备被隔离和隔离的大约时间。

7.12.3程序中应明确每个人或每项工作在方案管理中的控制权限。

7.12.4所有的标签应标明日期,签字(规范的姓名,联系电话)和工作方式,并可靠的贴在设备/锁上。

7.12.5标签不可重复使用,如被破坏应立即更换。

7.12.6应随时对设备情况进行观察,上锁和贴有标签的设备不准使用。

7.12.7监督员负责对锁和标签的保护工作,任何人不允许移动标签或锁。

7.12.8超过一个轮班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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