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目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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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第08类:
手工器械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09类:
电子器具
科学、航海、测地、电气、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
第10类:
医疗器械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第11类:
灯具空调
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第12类:
运输工具
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第13类:
军火烟火
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烟火
第14类:
珠宝钟表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器
第15类:
乐器用品
乐器及其辅助用品和配件
第16类:
办公用品
不属别类的纸、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纸牌,印刷铅字,印版
第17类:
橡胶制品
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半成品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第18类:
皮革皮具
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阳伞以及手杖,鞍和马具
第19类:
建筑材料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青,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第20类:
家具制品
家具,玻璃镜子,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瑚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第21类:
厨房洁具
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22类:
绳网袋蓬
缆,绳,网,遮蓬,帐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的),衬垫及填充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第23类:
纱线丝毛
纺织用纱、线
第24类:
布料床单
不属别类的布料及纺织品,床单和桌布
第25类:
服装鞋帽
服装,鞋,帽
第26类:
纽扣拉链
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
第27类:
地毯席垫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墙帷
第28类:
健身器材
娱乐品,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及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29类:
食品
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水果沙司,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30类:
方便食品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
第31类:
饲料种籽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第32类:
啤酒饮料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第33类:
含酒精酒
含酒精用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34类:
烟草烟具
烟草,烟具,火柴
第35类:
广告销售
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36类:
金融物管
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第37类:
建筑修理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第38类:
通讯服务
电信
第39类:
运输贮藏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第40类:
材料加工
材料处理
第41类:
教育娱乐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第42类:
技能服务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这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
工业分析与研究;
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法律服务
第43类:
餐饮住宿
提供食物与饮料服务;
临时住宿
第44类:
医疗园艺
医疗服务;
兽医服务;
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
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第45类:
社会服务
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
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第一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粘合剂
第二类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三类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第四类
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第五类
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锈剂
第六类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第七类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第八类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九类
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
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
第十类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第十一类
第十二类
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第十三类
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焰火
第十四类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十五类
乐器
第十六类
不属别类的纸、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印刷铅字,印版
第十七类
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半成品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第十八类
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阳伞及手杖,鞭和马具
第十九类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青,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第二十类
家具,玻璃镜子,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第二十一类
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棉,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二十二类
缆,绳,网,遮篷,帐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的),衬垫及填充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第二十三类
第二十四类
不属别类的布料及纺织品,床单和桌布
第二十五类
服装,鞋,帽
第二十六类
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钮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
第二十七类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墙帷
第二十八类
娱乐品,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及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二十九类
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三十类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第三十一类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第三十二类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第三十三类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类
烟草,烟具,火柴
第三十五类
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三十六类
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第三十七类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第三十八类
第三十九类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第四十类
第四十一类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第四十二类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
第四十三类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第四十四类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第四十五类
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
商品分类(ClassificationofGoodslawpanel)
是指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可同时指定的商品范围.为了便于商标注册和管理,商标管理机关根据一定的标准,将所有商品划归为若干类,按一定的顺序排列编成表册.目前世界上商品分类表有两类,一类是本国独立实行的商品分类表,另一类是国际统一的商品分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于1988年11月加入《巴黎公约》,适用商品国际分类表.
商标注册的商品分类影响到如何判断商品是否相同或相似,相应影响到对商标权的保护
国际商品分类(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OfGoodslawpanel)是在1957年6月15日,由一些发达国家在法国尼斯外交会议上正式签订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目际分类尼斯协定》确定的,于1961年4月8日生效.目前有33个国家正式加入尼斯联盟,有80多个非尼斯协定成员国采用国际商品分类.尼斯协定已9次修订.国际商品分类1987年印制成册,称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
国际商品分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主要用途分类,
(2)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料进行分类;
(3)构成其他商品某一部分的商品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归为一类;
(4)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由几种不同的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划分类别,
(5)用于盛放商品的盒、箱等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归为一类.
国际商品分类是在总结、吸收了许多国家商标注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完善起来的,它为各国商标的检索、申请和档案管理提供了统一工具,为实现商标国际注册创造了条件.了解商品分类的依据,有助于确定申请注册的商品范围,避免过宽或过窄,例如,几个商品同属一类,只要申请一个商标就可以了.如果每个商标只申请一种商品,不利于扩大使用,但申请范围过宽,又会因有些商标不能及时使用而带来麻烦.
<
中国企业申请出口商标注册范围过窄,而造成权利被侵犯的案例>
中国的A企业将"
飞跃"
牌商标注册于某国第34类("
加工或未加工的烟草、烟具、火柴"
)的某些商品上,但该企业在申请注册时只把其商标用于烟斗所用的烟草上.后来,某国B企业在香烟上开始使用与"
商标类似的"
飞鱼"
商标,并向该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商标注册,同时提出证明:
在该国的大部分地区"
牌商标现在已对他的商品而不是对A企业的商品具有显著性.经审查,该国商标主管机关允许B企业注册其商标,并经B企业请求,禁止A企业在香烟上使用其"
牌商标.
在此案例中,如果A企业只把其商标注册在"
烟斗所用的烟草"
上.只要未发生假冒情况,A企业就不能阻止B企业把一个相似的商标用在香烟上.如果A企业的注册把各种烟草制品都包括在内,他就有权从一开始就阻止B企业,在各种烟草制品上使用相似商标.因此,在出口商品商标的注册申请中,对商标注册的范围不能过于限制,以防止被人钻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