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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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某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水保方案甲豫字第001号
工程设计证书A241000001
开封市运粮河赵店至新庄段治理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送审稿)
建设单位:
开封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编制单位:
河南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水土保持专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1综合说明
1.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运粮河由于管理机构不健全,年久失修,水土流失较为严重,且河道上游段为沙土质河段,引黄退水等原因,造成河道淤积严重,每遇到较大降雨,河道排泄不畅,涝灾频繁。
为了进一步完善运粮河的防洪、排洪、灌溉等水利设施系统,构建良好循环功能的水生态系统,提高开封市生态建设文明,开封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决定重修运粮河。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水利部十二五规划:
针对水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重点薄弱环节,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通过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资源管理,不断提升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开封市运粮河赵店至新庄段治理工程正是在这一方针指导下进行的,该项目的建设可以充分提高开封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人们的生态保护、环境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理念,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整体进步奠定基础。
为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
因此,运粮河赵店至新庄段河道的整治是非常必要的。
1.2项目前期进展情况
2012年6月,受开封市水利局委托,开封市汴龙勘察设计中心编制完成《开封市运粮河赵店至新庄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2011年9月,受开封市水利局委托,河南省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水土保持专业承担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工作,接受任务后,我专业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区及周边进行了实地勘察与测量,收集了项目区社会经济情况、土地利用现状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态度,编制完成了《开封市运粮河赵店至新庄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目前该工程已通过开封市水利局批准建设。
1.3方案编制要素
(1)方案编制深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等有关要求,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深度应与主体工程设计阶段相一致。
本工程处于初步设计阶段,确定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深度也为初步设计深度。
(2)设计水平年
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是指水土保持工程全面到位、初具规模并开始发挥作用的时间,其中建设类项目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
本工程计划于2014年年底开工建设,2015年中旬建成使用,因此确定本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水平年为2015年。
1.4项目概况
开封市运粮河赵店至新庄段治理工程,位于河南省中部偏东,地处豫东平原的西部,隶属开封市。
境内地势平坦,地形特征为西北高、东南低,地面平均坡度在1/3500左右。
工程包括河道堤防工程、建筑物工程、取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施工道路区等,占地类型有水域、河滩地、耕地、建筑用地。
工程总占地70.74hm²。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工程,工程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除涝标准5年一遇;工程从2009年已治理段截止桩号(16+331)到桩号34+000止,主要工程任务为治理长度17.669km,全线清淤;规划各类建筑物工程37座,其中:
重建排水涵洞16座,新建排水涵洞14座,重建桥梁7座;安排堤顶道路17.669km。
河道上主要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物按5级建筑物设计。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2565.80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01.47万元。
本工程计划于2014年年底开始施工准备、并开工建设,总工期7个月。
1.5项目区概况
项目区位于河南省中部偏东,地处豫东平原的西部,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均气温为14.52℃,年均无霜期为221天,年均降水量为627.5毫米,降水多集中在夏季7、8月份,年平均风速3.4m/s。
土壤多为粘土、壤土和沙土;项目隶属开封市。
境内地势平坦,地形特征为西北高、东南低,地面平均坡度在1/3500左右。
1.6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本次河道治理工程是在原有河道上进行治理,因此工程不存在选线比选制约性因素。
该工程设计处于初步设计阶段,主体工程是疏浚河道,在原河道上对现有护岸进行维修加固设计,安排堤顶防汛道路17.669km,新建排水涵洞14座,重建排水涵洞16座,拆除重建桥梁7座,重建城区运粮河管理所1处。
取土场设在桩号20+600-21+600段,不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
无坍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可能性,取土场选址符合水土保持限制性规定要求,选址是合理的。
主体工程布局紧凑,节约用地,该工程不设取料场,开挖土石方直接做为回填用料,不存在取土(料)场以外的乱挖问题。
工程施工布置力求紧凑、节约用地、统筹规划、合理布置施工设施和临时设计;土方开挖回填均控制在场内征地范围内,减轻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组织设计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规定。
1.7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分区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
本工程按分区原则分为河道堤防工程区、建筑物工程区、取土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施工道路区。
1.8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1)项目建设扰动、破坏原地貌面积70.74hm2。
(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面积40.24hm2,按占地类型,耕地15.5hm2,水域面积24.74hm2。
(3)造成土壤流失总量19700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8000t。
新增流失量中施工期11700t,自然恢复期8000t。
(4)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时段为施工期,重点防治部位为河道治理工程区。
2方案编制总则
2.1方案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2.1.1方案编制的目的
在项目建设前期,根据该项目工程特性,区域水土流失特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及《河南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的规定,编制切实可行的《开封市运粮河赵店至新庄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具有积极的目的。
(1)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规,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合理界定防治责任范围,落实防治义务,明确防治目标;
(2)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实行工程、植物、临时防治措施相结合,布设科学、合理、综合的防治体系,为开发建设单位搞好水土保持提供技术支撑。
(3)为后续设计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4)最终实现有效地防治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和生产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行,实现开发建设与生态建设双赢的目的。
2.1.2编制的意义
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防治项目建设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保证主体工程的顺利建设和安全运行,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社会进步。
2.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理念,遵循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小康社会的要求,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为出发点,正确处理好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以生态建设保护开发利用,以开发利用促生态建设。
认真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总结类似工程防治经验,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做到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合理,防治目标明确,防治分区科学,防治措施得当,防治体系优化,防治效果显著,实现环境可持续维护,资源可持续利用,社会可持续发展。
2.3编制原则
2.3.1责任明确的原则
按“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明确主体工程的防治主体、防治时间和空间范围。
2.3.2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
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布设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行永久性措施和临时性措施相结合;做好土石方的合理调配和利用,减少运输环节,缩短临时堆放时间,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缩短地表裸露时间,超过一个生长季度的应采取临时种草防护;优化施工组织形式,规范施工行为;弃土弃渣应先拦后弃。
2.3.3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结合当地同类型工程的水土保持经验,因地制宜地优化配置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护措施,建立选型正确、结构合理、措施配套、功能齐全、成效显著的综合防护体系;植物措施在做到适地适树;效果在达到“标本兼治”。
2.3.4全面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
根据河道治理项目水土流失的特点、时空分布的不同,在全面防治的基础上,因地、因类,突出防治重点。
2.3.5与主体工程相衔接的原则
在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综合防治突出效益的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不重不漏的原则,确定方案应补充的措施,主体已列和方案新增措施有机结合,形成综合防治体系。
2.3.6“三同时”的原则
水土保持法规中明确规定“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根据这一规定,在方案编制中应合理安排水土保持设施的实施进度,在不影响主体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可适当超前布设水土保持设施,并在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下,从组织领导、资金落实与使用、内部监督控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2.3.7与周围景观相协调,注重绿化美化的原则
从“以人为本、统筹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出发,分析评价主体工程选址、弃渣场的布设是否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在防治措施配置上,不仅能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还应注重环境的绿化、美化。
2.3.8经济合理的原则
在确保水土保持功能发挥的前提下,防治措施体系配置不追求高、大、洋,应注重防治效果;工程措施应尽量做到就地取材;植物措施应从适应性、协调性、抗逆性和自我维持性等方面选择当地适生的树草品种,减少建设投入和运营期的管护工程量。
2.4编制依据
2.4.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20号)。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3号)。
9、《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正)》(1997年5月23日)。
2.4.2部门规章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第24号令修改)。
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00年水利部令第12号)。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6日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订)。
4、《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
5、《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9月15日,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
6、《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4年12月1日,国土资源部第27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2号令,2008年)。
2.4.3规范性文件
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2000】38号)。
2、《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务院【1998】36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
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2004】20号)。
5、《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程序、编
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保监【2001】15号)。
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1994】513号)。
7、《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3】89号)。
8、《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水利部水保【2004】332号)。
9、《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
11、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12、《水利部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06年第2号)。
13、《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
1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15、《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184号)。
1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
17、《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1999年7月1日)。
18、《河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厅、物价局、水利厅,豫财预外字【2000】33号)。
19、《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豫水保【2010】24号)。
2.4.4技术规范与标准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5)。
4、《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2001)。
5、《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GB/T18337.2—2001)。
6、《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7、《防洪标准》(GB/T50201-94)。
8、《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
9、《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10、《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07)。
12、《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
13、《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2.4.5技术资料
1、《开封市运粮河赵店至新庄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开封市汴龙勘察设计中心,2012年6月。
2、开封市水利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
3、《河南省水土保持规划》(河南省水利厅,1990年);
4、《河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通告图集》(河南省水利厅,2001年9月);
5、《河南省统计年鉴》(2008年);
6、《全国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图》(水利部,2006年);
7、河南省开封市水利、农业、林业、土地、统计、物价、建工等资料成果、图件。
2.5方案编制深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等有关要求,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深度应与主体工程设计阶段相一致。
本工程处于初步设计阶段,确定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深度也为初步设计深度。
2.6设计水平年
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是指水土保持工程全面到位、初具规模并开始发挥作用的时间,其中建设类项目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
本工程计划于2014年年底开工建设,2015年中旬建成使用,因此确定本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水平年为2015年。
2.7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标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按项目所处水土流失防治区和区域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性确定。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工程所在区域为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
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本项目属于北方土石山区的黄淮冲积平原区,项目区现状土壤侵蚀模数为200t/(km²·a)。
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为二级标准。
3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及工程特性
工程名称:
开封市运粮河赵店至新庄段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
开封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建设地点:
河南省开封市
建设性质:
改扩建工程
工程等级与规模:
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除涝标准5年一遇;河道上主要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物按5级建筑物设计,。
工程总投资和土建投资: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2565.80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01.47万元。
项目建设期:
本工程计划于2014年年底开始施工准备、并开工建设,总工期7个月。
3.2项目位置及交通条件
工程区位于河南省中部偏东,地处豫东平原的西部,隶属开封市。
境内地势平坦,地形特征为西北高、东南低,地面平均坡度在1/3500左右。
项目区内铁路及公路都比较发达,目前治理区内各县均有沥青路或水泥骨干公路相连,乡镇基本上都通了柏油路,形成了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交通便利,工程建设可方便的利用现有公路。
项目区地理位置见附图一。
3.3项目规模与特性
本次运粮河赵店至新庄段治理工程从2009年已治理段截止桩号(16+331)到桩号34+000止,主要工程任务为治理长度17.669km,全线清淤;规划各类建筑物工程37座,其中:
重建排水涵洞16座,新建排水涵洞14座,重建桥梁7座;安排堤顶道路17.669km。
根据涡河流域防洪规划要求,运粮河治理标准按五年一遇防涝、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水利部SL-252-2000)第2.2.2条的划分规定,其工程等级为Ⅳ等,工程规模为小
(1)型,河道上主要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物按5级建筑物设计,临时工程按5级建筑物设计。
详见表3.2-1。
表3.2-1开封市运粮河赵店至新庄段治理工程特性表
总体
概况
项目名称
开封市运粮河赵店至新庄段治理工程
工程等级
工程等别为Ⅵ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工程为5级。
工程性质
建设类项目
建设地点
河南省开封市
建设单位
开封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建设规模
河道治理长度17.669km,全线清淤,规划各类建筑物工程37座,安排堤顶道路17.669km。
工程投资
总投资2565.80万元,其中土建部分投资2501.47万元
工程建设期
2012年年底开工建设,总工期7个月
施工条件
施工用水可抽取河道内的水;施工用电可就近接现有供电线路;需修建临时道路满足施工运输需要。
拆迁安置
本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问题。
项目组
成与占地
项目组成
单位
永久占地
临时占地
占地类型
河道堤防工程
hm²
51.24
/
水域及河滩地
建筑物工程
hm²
1.41
/
建筑用地
弃土场
hm²
1.71
/
河滩地
取土场
hm²
/
3.4
耕地
施工生产生活区
hm²
/
1.73
河滩地及耕地
施工道路区
hm²
/
11.25
耕地
合计
hm²
70.74
/
土石方量
项目组成
单位
挖方
填方
借方
利用方
河道堤防工程
万m³
27.27
39.22
18.23
建筑物工程
万m³
1.24
0.85
/
0.39
取土场
万m³
/
/
/
/
施工生产生活区
万m³
/
/
/
/
施工道路区
万m³
/
/
/
/
合计
万m³
28.51
46.35
18.23
0.39
3.4工程现状与存在问题
3.4.1工程现状
(1)河道现状:
运粮河属于淮河流域涡河水系。
发源于郑州市中牟县东彰乡,流经中牟县、开封市区,于开封县的大李庄南汇入涡河。
河道全长53.30km,流域面积214km2。
由于管理机构不健全,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年久失修,造成河道淤积,个别河段的河底已淤高1.5m左右,全河段呈宽浅状。
现状河道宽度10~16m,河道转弯较多,河道比降1:
4500,边坡系数1:
2.2。
原河道全段设堤防,堤距50~90m,目前为止大多堤防低矮、单薄,且残缺不全。
运粮河曾于1972年按三年一遇除涝、十年一遇防洪标准整治,1993年又组织当地群众疏挖,河道现状排涝能力为28.62m3/s,达不到3年一遇流量(35.04m3/s)的除涝标准,通过长期的运行,由于河道上游段为沙土质河段,引黄退水等原因,河道淤积严重,每遇到较大降雨,河道排泄不畅,涝灾频繁。
本次治理河段包括运粮河开封县段和城区段,运粮河按五年一遇除涝标准开挖河槽,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修筑堤防。
河槽断面根据河床地质情况及支沟入口位置分段设计,由实测降雨资料对运粮河流域进行了水文分析和复核,经以上分析从安全考虑仍采用70年北京对口水文,参考开封地区水利局1981年9月编制的《开封地区东部河道基本情况》中复核后的设计成果。
河底比降参照两岸地面比降及支沟汇入水位确定。
从2009年已治理段截止桩号(16+331)到桩号34+000止,治理长度17.669km。
河道断面采用复式(或单)断面,边坡1:
2.5,主河槽糙率采用0.025,除涝水深2.8m,滩地糙率采用0.035,河底比降1/4000,河底宽13m~16m,堤中心距55m~80m,左岸堤顶宽4m,右岸堤顶宽3m。
堤顶高程按防洪水位加0.9m安全超高设计,河道沿原河道走向不变。
1)河线:
河道经过三十多年的运行,已形成了天然老河,不需要裁弯取直,维持原河线不变,运粮河治理长度17.669km。
2)流域面积:
运粮河入涡河口处总控制流域面积214km2,本次治理段控制流域面积176.46km2。
3)水位及比降:
运粮河河底比降参照两岸地面比降及支沟汇入水位确定为1/4000,水位依据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院1999年9月《河南省涡河流域防洪规划报告》成果,确定运粮河入涡河口处的基本设计参数,再向上游推求运粮河各个河段的设计水位。
4)河道糙率采用:
主河槽为0.025;滩地为0.035。
5)边坡:
运粮河1:
2.5。
6)堤防:
运粮河治理河段堤中心距55m~80m,左岸堤顶宽4m,右岸堤顶宽3m。
堤顶高程按防洪水位加0.9m安全超高设计,内外边坡均为1:
2.5,河道沿原河道走向不变。
7)由于运粮河两岸距公路较远,给汛期防汛带来不便,本次设计防汛道路17.669km。
(2)建筑物现状
运粮河沿河两岸排水涵洞均为六、七十年代兴建的,洞身为砖拱。
上、下游翼墙为砖混结构,由于建设年代较长,建筑物损坏严重,表现为砖拱开裂、砖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