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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现场施工管理办法

成山万国城休闲旅游度假区

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办法

成山·万国城旅游休闲度假区工程是山东金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点工程,为了确保工程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并顺利通过各项验收,特制定以下成山万国城旅游休闲度假区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监理、总包、分包的管理

第三章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7

十、质量违约金支付与奖励规定

第四章施工进度管理

第五章工程资料管理

3、管理及违约金支付办法

第一章监理、总包、分包的管理

1.管理原则

1.1工程部进行工程管理的首要原则是:

保证自身队伍建设,所有工作立足从自己做起,进而去规范其他方面的行为,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形象,体现本部门团队的战斗力,充分展现本公司优秀的企业文化和优良的管理体制。

1.2工程部是本公司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全面管理的实施部门,工程部对自己的管理行为负责。

监理公司受本公司委托对工程建设过程现场管理的实施负责。

监理方、承包方应全面配合、服从工程部的管理。

1.3施工现场的管理顺序是:

工程部项目监理部总包单位项目部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分为建设方指定(或直接分包)的和经建设方同意总包方自行分包的两种,建设方指定(或直接分包)的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关系是:

建设方指定分包的由建设单位(甲方)、总包单位(乙方)、分包单位(丙方)签订三方合同,直接分包的由建设单位(甲方)、分包单位(乙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配合协议,总包单位负责按合同(或协议)条款的约定对分包单位施工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现场文明进行综合管理,监理单位负责协调处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工程部负责做好监督和进一步协调工作;经建设方同意总包方自行分包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应视同自己的施工队伍进行管理。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总包单位不得私自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肢解分包,任何情况下,总包单位不得将承包工程中的主体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1.4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总包管理分包,分包对总包负责,总包方应安排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对分包方进行管理。

分包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安全事故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建设方造成其他损失,总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1.5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尽量控制设计变更,减少额外投资。

确需设计变更时,由总工室将变更申请发至工程部,工程部收到变更申请后必须立即与设计部、成本部落实变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后组织成本部、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对变更部位的现场情况进行确认,落实变更施工,然后按签证程序办理工程变更签证。

进行现场工程量签证时,应由成本管理部的主管预算人员参加计量并确认,提高计量的准确性。

1.6关于签证有效性的说明:

经过本公司工程部、成本部共同会签的签证方为有效签证。

2.工程部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2.1工程部是本公司对监理公司进行项目监理绩效考评的主要部门,根据“工程监理合同”,代表公司向监理公司派驻的项目监理部进一步明确现场监理的权限和范围,并提出要求达到的程度。

2.1.1监理方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本项目监理部成员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需带原件)、项目监理规划报工程部审查(备案);工程施工合同签订15天前将监理实施细则报工程部审查(备案)。

2.1.2监理方应根据合同授权范围代表建设方行使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权力,并根据明确的权限范围对承包方执行奖罚,可向建设方建议要求承包方调换不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等。

2.2检查核实监理公司派驻现场项目监理部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招投标时承诺的人员是否一致,并经常性考察其工作责任心、到岗率及其他工作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核准后实施,并根据监理提交的细则有针对性的进行管理。

总监应与建设方招标考察时确定的人员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换;若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监理方必须提前15天书面向建设方提出申请,经建设方调查同意后方可调换,否则追究监理方的违约责任。

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总监或监理工程师责任心不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兼职其他项目、不坚守工地等行为,建设方有权要求监理方调换总监或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收到建设方指令之后,七日内无条件更换总监;同时要求总监确保通讯全天候畅通,每周在岗不得少于6天,否则给予200/天的处罚。

2.3对项目监理部的人员组成(要求项目监理部要配备专职的土建监理工程师、给排水监理工程师、电气监理工程师和资料员)向监理公司提出条件,并对监理公司选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公司批准;现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各专业监理工作的需要,经建设方认可后不得随意更换。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监理人员有谋取私利、不按监理程序及时进行工序验收、浇砼(或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不旁站等行为,除书面向监理公司提出要求更换该监理人员外,对监理公司进行500元/人·次的处罚;如类似问题发生超过三次,建议公司考虑终止监理合同。

2.4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要求项目监理部针对监理范围和工程特点,结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监理规划等,制定出有关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现场文明及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管理目标和制度,并提出奖惩办法,同时分别各工种和关键部位(工序)制定一系列的控制办法,主要针对施工违约、不严格按程序报验、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不按要求整改到位、不执行或推迟执行监理和建设方的指令等制定处罚措施,工程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以此作为监理人员进行日常监理工作的依据(为对施工单位实行有效管理,可考虑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

工程部从现场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监管情况对项目监理部成员进行考评,提出绩效奖励建议。

2.5工程开工前,要求项目监理部提出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经工程部审核后执行。

检查监督监理人员对工程资料的管理和处理情况,经常性检查项目监理部的工程档案资料填写、会签及施工现场签证的及时性,确保相关资料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2.6监督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协调其与工程其他相关方之间的关系;对项目监理部的监理程序、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2.6.1关键部位(工序)施工时,监理方必须现场旁站监督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

前道工序验收合格后,监理方应将验收结果上报工程部,在工程部组织的复检中,如仍然发现不合格项,则视情节对相关人员在绩效考核时予以扣分;如发现重大不合格项,对监理方予以500~2000元/次的处罚,未经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复检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如检查发现监理人员未对关键部位(工序)的施工实施旁站,对监理方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监理方对不旁站的原因书面作出说明报工程部备案。

对应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监理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6.2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过程,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严禁与施工方串通谋取非法利益。

若发现由此给建设方造成损失的,监理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并对监理方处以工程总监理费用5%的处罚,同时要求监理方将相关责任人调离本项目监理部。

2.6.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方将定期和不定期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包括在岗情况、操守行为以及执业技能水平等。

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建设方将从总监理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作现场监理人员绩效考评工资的发放,由工程部每月进行考评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作为其计算当月绩效工资的依据。

2.6.4项目监理部对收到的工程量变更签证单必须及时认真完成审核工作,若交至工程部审查的签证数量超出实际发生量10%的,每次扣罚审核人员当月绩效工资100e

2.6.5每周的工程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甲方工程部相关人员参加,监理方必须做好会议纪要,并及时将会议纪要报工程部审查(备案)。

工程例会纪要必须在会后一天内整理完成上报至工程部审核,否则,每拖延一天,扣罚会议纪要整理人绩效工资100元。

2.6.6监理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坚持平等、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

对经监理方签发了《材料准用单》的工程主要结构用材料,工程部抽验发现问题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复检签单监理人员每次扣罚绩效工资2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损害建设方利益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行为,建设方除对其进行处罚外,并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3.工程部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3.1工程部是公司对总包单位施工综合管理进行考评的主要部门,依据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履行合同条款要求的义务,积极开展施工准备和顺利组织施工。

3.2经常核查施工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到岗情况,并结合招投标文件,协同项目监理部核查总包单位项目部各类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3.3协同项目监理部检查总包单位项目部各类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并督促项目监理部监督其执行;对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力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3.4监督总包单位项目部在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时是否按规定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原则和经审批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若有违反,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整改。

3.5参与审查(核)总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含施工总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等,发现不合理或错误时提出改进措施并检查改正情况。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总进度、月进度、周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参与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检查验收和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复核工作。

3.6不定期检查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文明及进场材料的质量情况,并经常核查施工进度情况,明确节点工期,以时间节点严格控制工程形象进度;制定详细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管理制约措施和施工节点进度迟延暂扣工程款的措施,并定期组织检查评比,按制定的奖惩制度将奖罚情况当月张榜公布;工程施工中,应积极组织引导总包方在节点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根据现场实际及时调整目标节点完成时间。

3.7协调总包方与设计、监理、质监及其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关系,综合协调监理方协调处理不了的总包方与其他工程相关方之间的关系,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建设方解决的问题;及时了解总包方对监理方的配合意见,解决施工方与监理方的冲突问题。

对总包单位的资源(劳动力、材料、设备、资金)配备情况随时进行了解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

3.8检查施工现场各工序的作业情况,核查其施工技术交底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性,对不符合规范和本项目所要求的施工程序提出改进意见,并组织相关培训,提高施工队伍的操作水平,从而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的目的。

3.9明确总包方与分包方、各专业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及总包方在整个工程施工中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文明等方面的责权,明确总包对分包需配合的内容和相关处罚措施,充分发挥工程参与各方的综合管理能力;总包单位对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分包,必须经建设方认可,总包方对所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更不允许对所承包项目进行肢解分包。

3.9.1总包方必须对分包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后作进一步报审,其后续报审程序由总包方负责。

3.9.2总包方对分包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文明等负有检查、督促整改的责任,在施工进度、工程款支付上享有控制的权力,分包方必须服从总包方的管理,总包方应对分包方负责。

3.10施工过程中,对总包方发现的设计问题,及时向设计部提出-设计变更,并及时传送信息、跟踪设计变更问题的执行和落实(经设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下发的设计变更方为有效);对公司及其他指令性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无条件落实总包单位完成。

3.11对总包方各项报审工作的程序要求:

3.11.1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应先报监理方,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建设方工程部审查。

3.11.2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检查验收工作,应向现场项目监理部书面提出报告,由项目监理部验收确认合格后报工程部核查,若有必要尚需请设计、质监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3.11.3技术核定(洽商)单应先报项目监理部进行技术和经济核定后报工程部审查批准;对于工程量变更的审核,总包方应先提交变更依据及工程量计算书给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监理部收到工程量变更签证单必须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后交工程部审查确认。

3.11.4材料进场后,总包单位应将有关材料质量的相关保证资料报项目监理部核查,项目监理部组织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并抽样到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检合格后由项目监理部签发《材料准用单》,并将相关资料报工程部备案,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负责抽验,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使用并报工程部经理处理。

3.11.5以上各项工程技术文件,必须经工程部经理审查确认后在工程结算时方能确认有效。

4.工程部对分包、专业承包单位的管理

4.1工程部是公司对分包、专业承包单位进行综合考评的主要部门。

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签定后,督促分包方在规定时间内进场,并督促分包、专业承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及时签订分包工程配合协议,参与协调其进场前的各项工作以及与各单位的衔接工作。

4.2要求分包单位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报审(分包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应由总包单位先行审核后作进一步报审,其后续报审程序由总包方执行)。

合理协调分包单位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与总包单位施工进度计划之间的关系,优化结合点后提出调整意见落实总包、分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修改并付诸实施。

4.3对分包、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资源(劳动力、材料、设备、资金)配备情况随时进行了解和跟踪,结合施工进程,运用动态管理的手段协调现场关系,使其始终在受控状态下进行有序施工。

4.4协同项目监理部对分包、专业承包单位进场使用的材料进行质量监控,严格实施材料进场、使用报审制度(分包方的材料报审程序参照总包方执行),确保工程质量。

4.5协调处理与工程其他参与各方的关系,努力保证其能在正常状态下施工,避免形成施工拖期、质量不能保证、施工不文明等结果的借口;分包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整理(专业性很强的分包单位除外)必须符合总包方的要求,工程竣工时由总包方负责统一归档。

4.6与项目监理部、总包单位齐抓共管,强化分包、专业承包单位的成品保护意识,成品保护的原则是:

“谁施工谁保护,谁破坏谁赔偿”。

4.7对于室外水电、管道液化气等专业性很强的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通过联合质监、安监以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来强化管理,通过行业监督、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对他们进行引导,同时为提高地区行风质量作贡献;在投资控制上,我们要同样按照建设工程的计价规则,进行“货比三家”,确定合理工程造价后交付施工;在施工进度控制上,除加强现场的监管外,合同管理也很重要;在施工合同中,同样要明确工期及奖罚制度。

4.8通过工程例会、工程专题会议等协调处理其与工程其他参与各方的关系,组织协调分包与总包的配合工作,并要求分包方施工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序完成时间等,必须满足总包方的统一要求。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明确:

作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土建分包单位、安装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教育和监督。

总包单位在各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对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对其进行本管理办法的交底,对于因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违约金产生,由总包单位同分包单位协调解决。

为不断加强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建设单位有权对管理条款进行完善和调整。

对因违背本管理办法涉及的违约金支付,由甲方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

除总包单位的自身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外,日常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检查为非定期的方式,并以现场照片作为依据,注明违规地点,违规事项,作为支付违约金的附件。

每月25日(遇周未顺延),由监理单位依据附件一组织,各家参建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进行系统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备案。

本管理办法包括:

《基础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主体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道路(管网)工程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总则

1.1本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授权监理负责,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的管理,认真完成监理所发出的指令。

1.2现场安全按照《国家及地方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发包人、监理的管理要求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实施。

承包人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否则将导致不同额度的违约金,违约金可从施工单位任何工程进度款项中扣除。

1.3现场文明施工按照《威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的要求实施。

1.4每月由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对承包人进行质量、安全、环境等综合评比。

同时,甲方工程部组织的各项目检查结果也作为综合评比的依据。

1.5承包方使用塔吊应按发包人要求编号挂牌,塔吊颜色统一为黄色。

同时,塔吊均应悬挂符合发包方要求及楼盘名称标牌以及其他满足发包方营销要求的广告。

1.6承包方使用塔吊、施工电梯等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前必须统一涂刷黄色油漆。

1.7现场各单位佩带安全帽颜色做统一要求:

1)发包方及来宾安全帽颜色为红色;

2)监理安全帽颜色为蓝色;

3)承包方管理人员安全帽颜色为黄色;

4)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帽颜色为白色。

1.8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及施工人员均要求佩戴附有照片的工作挂牌,对进入工地的操作工人要求佩戴甲方要求的格式工作牌(乙方须有对工作牌的相关管理制度,报甲方及监理审批)。

1.9承包方须对入口大门进行严格管理(须制定相应的大门管理制度,报甲方及监理审批),确保非工地工作人员(包括客户、新闻媒体等)不进入施工现场内(甲方同意的人员除外),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1.10施工大门须按威海市建委颁发的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管理要求和甲方要求进行统一装饰。

施工运输通道必须全部硬化。

1.11施工场地内严禁积水,各种加工用房必须规范、安全和美观。

1.12若发生工程安全问题,注意信息不要扩散,应避免媒体介入。

同时,不允许其他非工地工作人员在现场照相或摄像。

2基础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基础施工阶段的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1工程开工前

1.1施工单位需报送施工总平面布置,应考虑施工给排水、施工现场消防管网敷设、施工用电、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加工场地、施工塔吊、临时厕所(化粪池)、临时办公室、施工围栏、建筑垃圾的收集堆放场地等的布置,同时审批意见中提出的调整意见处理完毕。

各种施工标牌,八牌二图必须上墙整齐美观,规格尺寸符合要求。

经检查达到要求后方可签署开工报告。

1.2、基础工程验收的条件:

国家现行规范及施工图说。

1.3文明施工管理

1.3.1基础施工阶段每标段作好施工围档,围档高度不小于2.0米(城市主干道旁须为2.5米),施工围档钢管必须刷黑、黄油漆标记、安全网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围档应坚固、安全、美观并规范成线,并作到定时清洗(每周清洗一次)。

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

1.3.2基槽开挖完成后、±0.000以下质监站验收完成前,分别由监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作检查、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评定的依据之一。

1.3.3基础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堆码及施工通道的设置应规范。

1.3.4钢筋房、木工房及其他操作间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钢筋加工棚、木工房

1.3.5临时配电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见下图)

配电箱内设置、配电箱的标识及安装

1.3.6施工道路及施工大门的卫生维护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见下图)

施工区域道路清洁、施工大门口清洁

1.4、其它未尽事宜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规范执行。

1.5、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违章操作的行为和部位作照片记录并按施工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2项目主体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主体施工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1工程开工前

主体施工外用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及监理批准的施工脚手架搭设方案搭设,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复后实施。

外脚手架搭设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做到美观大方。

要求水平管及立管间距均匀且横平竖直,其效果须至少达到以下图示要求:

临边防护及中间防护

2.2施工过程管理

2.2.1主体施工阶段每个单体工程须作好外脚手架封闭施工,未封闭到位的单体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安全网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围档应坚固、安全、美观并规范成线,并作到定时清洗。

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严禁将润管砂浆倾倒在密目安全网上。

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

2.2.2施工通道必须与主体施工进度同步,并做到安全、牢固,无障碍物影响,否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不予检查验收,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临边施工通道、主体施工通道

2.2.3每个单体工程外封闭脚手架必须悬挂标幅、标语,注明施工栋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语(相关标语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方可上架)。

(见下图)

2.2.4钢材堆场必须进行场地硬化、材料堆放整齐、须作材料标识,周转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在主要施工道路两侧。

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照片记录按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承担违约金。

(见下图)

现场材料堆放、钢筋加工房材料堆放

2.2.5施工道路应保持平坦、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散落物。

晴天时要求安排专人对施工道路进行撒水清扫、雨天后及时清理道路上泥浆。

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照片按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承担违约金。

(见下图)

2.2.6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场并定期处理(每周清理一次)。

每栋单体建筑应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地下室及楼层每道工序(主体及装饰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砖砌体、抹灰、地坪、保温、面砖、安装等工序)的施工要求每天做到工完场清,及时处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

若在各道工序验收前,建筑垃圾未清理干净,将不予进行该道工序的验收。

垃圾箱设置、场地清洁

2.2.7外脚手架和主体结构之间的水平兜网内建渣要求每周清理一次(须达到甲方及监理要求)。

(见下图)

水平兜网的设置与清洁

2.3特殊工种人员(塔吊操作工、电工、电焊工等)必有具备相应证件。

对施工用机具每月至少一次自检,包括绝缘、漏电开关动作情况、接线是否规范,塔吊钢丝绳、塔架稳固情况、行程开关动作情况等检进行查,并作好记录。

2.4楼栋主要施工通道砼阳角采用模板制作护角并安装到位,详下图所示:

2.5楼层上施工洞口均采用模板裁割成大于洞口的长方形防护,用水泥砂浆抹平楼板与防护间缝隙,防止上一层的施工用水通过洞口流到下一层。

详下图所示:

2.6地下室顶板上塔吊洞口采用模板进行封闭,避免水流入地下室,详下图所示:

2.7楼层每个单元首层设置润泵砂浆收集池一个,从楼层上采用Φ200PVC管接入润泵砂浆收集池,详下图所示:

2.8主体工程每月25日前,由监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作检查、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取费的依据之一。

主体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监站对基础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作阶段性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评定的依据之一。

2.9其它未尽事宜按JGJ59-2011规范执行。

2.10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违章操作的作照片记录并按施工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3项目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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