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红十字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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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红十字会
青岛市黄岛区红十字会
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
根据《黄岛区红十字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黄岛区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备灾工作;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开展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灾、救助和救护工作。
(二)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
(三)依法依规开展红十字募捐活动,处理募捐款物。
(四)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五)负责开展非血缘关系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和登记工作。
(六)负责开展捐献角膜等人体组织和捐献遗体的宣传、动员和登记工作。
(七)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开展红十字人道主义服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八)负责组织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人道主义领域的技术合作与对外交流。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区委(工委)、区政府(管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黄岛区红十字会为财政拨款的参公管理单位。
无下属单位,纳入黄岛区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个,即区红十字会本级。
三、部门人员情况
黄岛区红十字会及下属单位共有行政编制0人,机关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在职9人。
离退休1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人。
长期聘用人员0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黄岛区红十字会2017年度收入预算240.6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9.16万元。
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40.66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增加59.1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同上年预算;其他收入0万元,同上年预算;上年结转0万元。
2017年单位非税收入预算0万元,我单位无非税收入来源。
二、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黄岛区红十字会2017年度支出预算240.66万元,比上年增加59.16万元。
包括:
1、基本支出165.66万元,占支出预算68.84%,比上年预算增加35.17万元。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14.6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1.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6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1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56万元。
基本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的是:
单位新增人员和按照国家政策调整工资。
2、专项资金75万元,占支出预算31.16%,比上年预算增加23.99万元。
增加的主要项目及原因是:
(1)第一响应人应急救护培训项目增加30万元,增加原因:
“第一响应人”应急救护培训列入市、区两级政府实事之一。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3件实事的通知》(青黄政发[2016]7号)和《关于印发黄岛区“十三五”期间“第一响应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青西新管办发[2016]40号)文件要求,在“十三五”期间,每年需培训持证救护员3000人,“十三五”期间常住居民的救护、逃生避险知识普及率达到15%以上。
为圆满完成区政府交办任务,需要采购专用仪器设备、器材、教材等培训材料,需要租赁培训教室、聘请专业师资、制作应急救护知识宣传材料等。
同时还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对师资进行培训和复训。
(2)红十字业务工作经费项目减少5万元。
三、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黄岛区红十字会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1.8万元,主要用于:
参加上级红十字会统一组织的对外交流访问和考察活动。
比上年度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参加上级红十字会组织的对外交流活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度或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
公车改革后单位取消公车。
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
上级来人来访公务接待。
比上年度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开展的业务逐年增长,公务接待也略有增加。
另外,2017年安排培训费预算1.3万元,主要用于:
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
会议费预算0.4万元,主要用于:
上级单位来人来访和召开会议等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18.82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1)办公及印刷费:
1万元;
(2)邮电费:
0.7万元;
(3)差旅费:
1万元;
(4)会议费0.4万元;
(5)日常维修费:
0.2万元;
(6)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1.2万元;
(7)公务交通补贴7.28万元;
(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1万元;
(9)工会费、培训费2.43万元;
(10)“三公”经费2.8万元;
无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相关费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黄岛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青岛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青黄财字[2017]11号),按照我单位2017年工作任务,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3.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货物类:
共计21.78万元。
1、台式计算机1万元;
2、摄像机4万元;
3、打印机0.24万元;
4、办公桌椅、茶几等1万元;
5、档案柜1万元;
6、第一响应人培训及活动桌椅4万元;
7、复印纸、硒鼓、粉盒、移动硬盘等1.44万元;
8、图书-救护员培训指南(彩色)1.4万元;
9、红十字宣传折页3.2万元;
10、救护员培训资料2.5万元;
11、第一响应人应急知识挂图2万元;
(二)服务类:
共计1.4万元。
1、车辆租赁服务1万元;
2、财务审计服务0.4万元;
单位无公车,无车辆运行相关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资产情况表
2016年度
金额单位:
元
项 目
行次
数量
价值
年初数
年末数
年初数
年末数
栏 次
1
2
3
4
资产总额
1
—
—
772136.93
1522399.54
一、流动资产
2
—
—
404613.93
1012131.54
二、固定资产
3
—
—
367523.00
510268.00
(一)房屋(平方米)
4
(二)车辆(台、辆)
5
169543.00
169543.00
(三)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
6
0
0
其中:
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7
0
0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8
0
0
(四)其他固定资产
9
—
—
197980
340725
减:
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10
—
—
三、长期投资
11
—
—
0
0
四、在建工程
12
—
—
0
0
五、无形资产
13
—
—
0
0
减:
累计摊销
14
—
—
0
0
六、其他资产
15
—
—
0
0
三、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2017年度无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四、部门出台的财务管理制度(详见附件1)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
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
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
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
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部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
主要反映用于主要反映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工会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接待费等各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主要反映用于开展红十字募捐救助、救灾、应急救援、应急救护培训、红十字志愿服务、无偿献血宣传推动、捐献造血干细胞和捐献遗体(器官、角膜)的宣传、动员登记等各项红十字工作费用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
主要反映用于单位开展“第一响应人应急救护培训项目”的培训费,培训设备、材料和资料的购置费,普及宣传费、办公费、救护员活动费用等支出和部分应急救援装备等支出。
附件:
1.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
2.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