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年税法点晴精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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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年税法点晴精华

1.【印刷厂增值税税率如何确定】

【问题】印刷厂的税率有时是17%,有时是13%,究竟如何区分?

【解答】一、注意区分三种情况:

(1).印刷厂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的图书,报纸,杂志,适用13%的税率。

(2).委托方提供纸张,不论印刷什么,都是适用17%的税率。

(3).印刷厂自行购买纸张,印刷除图书,报纸,杂志以外的其他印刷品,适用17%的税率。

二.边角料是一般货物,税率是17%,在教材上没有明确说明。

三.纸张是适用17%税率的。

2.【平销返利与代销的区别】【问题】如何区分平销返利与代销,二者有什么区别?

【解答】代销业务中,委托方与代销方是委托代理关系。

对于代销业务来说,受托方按代销货物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按取得的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此销项与进项是一致的,所以,不纳增值税,仅对手续费按营业税服务业的代理业计征营业税。

在加价销售中,受托方应当按对外的销价计算销项税额,按委托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进项抵扣,销项减去进项的余额就是此代销业务应纳的增值税。

对于受托方取得的代销手续费应当计征营业税。

返利是对于已经购进货物的商家的返利,销售方与购货方是购销关系。

3.【运费在增值税中的处理】

【问题】运费是含税的么?

在增值税中什么时候除以1.17,什么时候乘以7%计算进项税?

【解答】运输劳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所以在增值税计算中提到运输发票,是没有必要区分含税还是不含税的。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运费在增值税中的处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的同时为购货方提供运输劳务而向购货方收取的运费,视为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中征税。

税法规定,价外费用一律视为含税金额,所以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应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并入销售额中。

不含税金额=运费÷(1+17%或13%);

(2).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对外支付的运费或者是购进货物时支付的运费,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可以按照运费金额的7%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4.【农膜、农药、化肥、农机、种子是13%低税率还是免税农产品?

【问题】农膜、农药、化肥、农机、种子、种苗适用13%的低税率,但是教材中又规定有免征的政策,是不是前后矛盾?

【解答】

(1).农产品属于增值税低税率的货物,适用13%的税率,但是国家对农民生产销售自产农产品的,给予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

如果其他纳税人销售不是自产的农产品,则不适用免征的优惠政策,那么需要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农膜、农药、化肥的适用税率为13%,这是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法定税率,但根据目前的经济情况,现阶段有免税的优惠政策,假如有一天不免税了,即按13%征税。

同时提醒一下,注意免税的环节,农药、化肥、农机、种子、种苗只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免税,生产环节仍要按13%税率征税。

1.【销售折扣、折扣销售、销售折让的区别】【问题】销售折扣、折扣销售、销售折让有何区别?

【解答】

(1)商业折扣(折扣销售)可以扣除折扣额确认收入。

   商业折扣又称折扣销售,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为了促进销售,将货物按照一定折扣率(或折扣额)折扣后的价格对外销售

   例如:

某时装公司为了减少库存积压,将原定价为800元/套(不含税价,以下均为不含税价)的西服按照八折的折扣率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套,即按640元/套的价格进行销售。

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商业折扣(或称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上的折扣或折让,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假如上述案例中,时装公司将按八折折扣优惠的方式改为买十套西服送20件单价为100元的衬衫,则百货公司在购买10套西服时,时装公司同时向百货公司赠送了20件衬衫,上述情形仅需按照8000元计算销售,衬衫属于“捆绑销售”不属于视同销售范畴,因此仅应该按照实际收款金额8000元计算销售收入。

   上述案例在开具发票时,应先按照销售西服10件计8000元,销售衬衫20件计2000元分别填列发票,然后在下一栏按照衬衫销售额开具红字2000元,最后填列销售净额8000元。

(2)现金折扣(销售折扣)确认收入时不可以扣除折扣额。

   现金折扣是销售单位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可能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付款时间越早,折扣越大。

所以,现金折扣实际上相当于企业为了尽快向债务人收回债权而发生的融资费用,折扣额即相当于为收回债权而支付的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

   例如:

某时装公司将原定价为800元/套的西服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套,双方约定,百货公司在10天内付清货款,则时装公司将按照九折收款,如果百货公司在10天以后20天内付清货款,则时装公司将按照九五折收款;如果百货公司在20天以后30天以内付清货款,则时装公司将按照九八折收款;如果百货公司超过一个月付款,则需向时装公司全额付款。

时装公司给予百货公司的这种折扣就叫现金折扣。

(3)销售折让冲减销售收入。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后,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如质量问题)而给予购货方在销售总额上一定的减让。

例如:

某时装公司已售出一批西服,对方未付款,挂应收账款8000元,因为西服质量上的问题,购货方提出降价要求,该公司研究决定折让2000元,将应收账款降低为6000元。

这里,原销售额和折让后销售额的差额2000元就是销售折让额。

 2.【加油站以加油卡销售成品油开具发票问题】【问题】如何理解加油站以加油卡销售成品油?

【解答】采用预售加油卡时,因为销售的是加油卡,油尚未真正销售,所以此时不作为销售实现,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但是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用户在用加油卡买油时,加油凭证会收回,此时可以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这属于销售真正实现了。

简单程序:

客户先买油卡,此时客户可以取得普通发票或收据;以后,客户拿着油卡或油票加了油,此时加油站有了售油记录或加油凭证回笼。

即: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确认收入征税环节是消费者凭卡加油的环节,而不是加油站销售加油卡的环节。

法律依据: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这里是买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的区别】【问题】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有何区别?

【解答】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

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对于时间间隔税务机关并没有明确规定。

  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

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退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4.【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的区分】【问题】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有何区别,对税务处理有什么影响?

【解答】

独立核算指的是一个部门自己单独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且单独进行申报纳税;非独立核算指的是自己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由上一级单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由上一级单位合并申报纳税。

分别核算和未分别核算是相对应的,这指的是同一个单位内部对不同经营项目的核算是否分开。

例如:

A企业经营销售一般货物,又举办运输业务,则属于经营行为,由A企业统一纳税申报,这个运输队是非独立核算的;如果这个运输队是独立核算的,则意味着是运输队自己申报纳税,与A企业的申报纳税无关。

要注意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不是区分混合销售或兼营销售的标准。

非独立核算,就是企业下设的小卖部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需要汇总到娱乐公司一并计算缴纳税款。

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小卖部,那么就是小卖部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人,小卖部就自己的销售收入单独纳税。

所以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小卖部,那么就是小卖部是销售货物,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单独缴纳增值税。

不用考虑公司的其他收入。

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小卖部,就不是纳税主体,应当把所有的收入并入的公司中缴纳税款。

1.【问题】在计算增值税时如何判断“销售额”中是否包含增值税?

【解答】对于题目中出现的价格是否含税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题目给出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以下是题目中常见价格是否含税的判断,希望对您有帮助。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格是不含增值税的;

(2)普通发票上的价格是含税的;

(3)一般纳税人的销售价格如果没有特别指明,则是不含税的;

(4)零售价格,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一般是含税的;

(5)价外费用的价格是含税的;

(6)平销返利收入是含增值税的;

(7)纳税人销售旧货取得的收入没有特殊说明的视为含税收入。

2.【问题】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中的运费的处理?

【解答】关于运输费用的总结如下:

(1)运输费用作为价外费用需要计算缴纳销项税时,视为含税收入,运费/(1+17%)*17%;

(2)取得运输发票,需要计算抵扣进项税时,直接用发票金额运费*7%计算进项税额;

(3)已抵扣进项转出时,如果题中给出的是运输发票或支付的金额,就直接用该金额*7%转出进项税额;

如果题中给出的是计入成本的运输费用,就需要用计入成本的运输费用/(1-7%)*7%转出进项税额。

其实判断运费是计算销项税还是抵扣进项税,主要是要看运费是收取的还是支付的,如果是收取的,那么是作为价外费用的,如果是自己支付的,那么属于自己的支出,就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3.【问题】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物品的增值税处理?

【解答】首先您要理解旧货是什么,还有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之外的物品。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一般指旧货经营单位经营的二手货)。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价值较小,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核算的包装物等其他低值易耗品。

(1)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17%计算销项税(不区分时间)。

(2)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旧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出售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旧固定资产,按17%计算销项税。

(4)一般纳税人(旧货经营单位)出售非自己使用过的旧货,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按3%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3%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2%

(7)小规模纳税人(旧货经营单位)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旧货,与一般纳税人一样,按4%减半征税。

增值税=售价/(1+4%)*4%*50%【问题1】如何区分税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这种题我总是做错,根本无法区分哪个条例啊实施细则啊等是哪个级次制定的?

【回复1】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分类

立法机关

形式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决定

税收法规

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地方立法机关(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条例、暂行条例

税收规章

此处仅指部门规章:

国家税务总局

办法、规则、规定(转发、批复不算规章)

税务行政规范

税务机关

规范性文件,多数属于行政解释

【问题2】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税依据有哪些不一样的情形?

【回复2】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税依据不一样的情形如下:

1、委托加工,消费税按照售价或租价计税,增值税按照加工费计税。

2、消费税有从量的,比如啤酒、黄酒等,增值税按照售价。

3、卷烟的售价低于调拨价,按照调拨价,增值税按照售价。

4、两税的视同销售范围不同,计税依据会产生差异。

5、消费税有“换、抵、投”用最高价,增值税则用平均价。

【问题3】涉农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回复3】涉农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内容:

1.对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货物,适用13%增值税税率。

2.对农产品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农产品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动物、植物的初级农业产品。

 

3.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5.批发和零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6.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农膜,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免征增值税。

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暂免征收增值税。

 7.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8.对饲料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取得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合格证明的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批发和零售上述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9.对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按照“农机”依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10.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其增值税起征点一律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以销售农产品为主”是指纳税人月(次)农产品销售额与其他货物销售额的合计数中,农产品销售额超过50%(含50%),其他货物销售额不到50%。

【问题1】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如何区分和计算?

【回复1】关于进项税转出,请结合以下内容总结掌握:

进项税额转出有两种情形:

以票抵扣和计算抵扣。

以票抵扣的:

例如购买货物取得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计入成本的金额是100万元,这100万元也是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直接用100×17%即可。

计算抵扣,包括运费和收购农产品。

运费、收购农产品计入成本的是运输发票上的金额×(1-7%)或收购金额×(1-13%),所以在得知成本的情况下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要还原为运费发票上的金额或收购金额,即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为成本/(1-7%)×7%或成本/(1-13%)×13%。

如何计入进项税额,就如何转出进项税额。

您看:

农产品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原材料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

农产品:

一般纳税人购入免税农产品,凭支付的金额A直接乘以13%计算出进项税,实际计入农产品成本的是A*87%,因此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要先将成本还原成买价,再乘以13%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数。

比如,购入免税农产品,支付买价100万元,进项税13万元,农产品入账成本87万元。

如果该批农产品作进项税额转出,转出额=87/87%*13%。

原材料,是购入时按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及税款来抵扣进项税。

例如,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元,增值税17元。

那么进项税是17元计入成本是100元。

那么,做进项税额转出时,是100*17%=17元。

运费和免税农产品是一个道理,是要除以93%来计算进项税转出,而原材料的,直接乘就可以。

【问题2】组成计税价格中成本利润率的选择?

【回复2】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不一定是10%,考试时试卷中会明确告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的。

非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才固定是10%,这个需要我们记忆掌握。

组价中成本利润率的选择:

对于从价计征和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来说,在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组价公式中,成本利润率都使用消费税的成本利润率,在不征收消费税只征收增值税的环节,增值税的组价中的成本利润率,为增值税的成本利润率10%。

对于从量计征消费税和不征收消费税的货物来说,其增值税组价中的成本利润率,只能是增值税的成本利润率10%。

【问题3】什么时候运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回复3】下列项目运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问题4】有关自来水增值税税率问题?

【回复4】自来水厂是生产自来水的,自来水公司是销售自来水的,它们不是同一个单位。

1、自来水厂销售自来水,可以直接按6%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也可以按13%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但如果选择6%的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除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新规定)。

购进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按6%抵扣进项税。

3、除了这两个单位以外的单位(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的,按13%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1】为什么当期免抵税额要作为城建税要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回复1】一个生产企业,有内销也有外销的时候,内销会存在“应纳增值税额”,外销会存在出口应退的税额。

也就是说会同时存在两种情况:

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纳税额(内销的),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出口的)。

为了减化税收征管,税法同意以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与国家应退的税款相抵消,这就是“免抵税额”的含义。

由于免抵税额的存在,直接减少了企业当期内销的“应纳税额”,而企业应纳税额是计算城建税的依据,所以这个“免抵税额”应该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不能因为征管方式的改变(简化手续)而减少城建税的计数基数。

【问题2】麻烦老师讲解下带料加工金银首饰的知识点内容?

【回复2】带料加工就是消费者带着金银原材料,委托首饰店进行加工。

带料加工的含义:

带料加工金银首饰是应该缴纳消费税的,一般理解为带料者为最终的消费者。

带料加工的消费税纳税人:

受托加工方(区别于其他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委托方为纳税人,受托方为代收代缴人)

带料加工的消费税计税依据:

带料加工金银首饰的计税价格为受托方同类商品的价格,如果没有同类商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5%)

带料加工的增值税计税依据:

加工费收入(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问题3】关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成本利润率的区分?

【回复3】增值税的成本利润率是统一为10%;消费税的成本利润率应根据应税消费品的不同而不同,考试时,题目会告知的。

组成计税价格中成本利润率的选择:

对于从价计征和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来说,在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组价公式中,成本利润率都使用消费税的成本利润率,在不征收消费税只征收增值税的环节,增值税的组价中的成本利润率,为增值税的成本利润率10%。

对于从量计征消费税和不征收消费税的货物来说,其增值税组价中的成本利润率,只能是增值税的成本利润率10%。

【问题4】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是怎么纳税的,是与总机构合并纳税还是单独核算纳税,纳税地点是哪里?

【回复4】独立核算是与非独立核算是相对应的。

独立核算指的是一个部门自己单独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且单独进行申报纳税;非独立核算指的是自己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由上一级单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由上一级单位合并申报纳税。

分别核算和未分别核算是相对应的,这指的是同一个单位内部对不同经营项目的核算是否分开。

例如:

A企业经营销售一般货物,又举办运输业务,则属于经营行为,由A企业统一纳税申报,这个运输队是非独立核算的;如果这个运输队是独立核算的,则意味着是运输队自己申报纳税,与A企业的申报纳税无关。

要区分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不是区分混合销售或兼营销售的标准。

非独立核算,就是企业下设的小卖部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需要汇总到娱乐公司一并计算缴纳税款。

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小卖部,那么就是小卖部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人,小卖部就自己的销售收入单独纳税。

所以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小卖部,那么就是小卖部是销售货物,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单独缴纳增值税。

不用考虑公司的其他收入。

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小卖部,就不是纳税主体,应当把所有的收入并入的公司中缴纳税款。

【问题1】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分别有哪些?

【回复1】消费税的视同销售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区别比较大,比如,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增值税视同销售。

但在消费税中,不缴纳消费税,因为外购环节已经缴纳了消费税,消费税一次性征收。

您按下面的内容区别理解一下:

增值税中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消费税视同销售:

消费税相关政策没有明确提出视同销售的概念,根据修订后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按一般理解,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也应该纳税,既包括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的应视同销售的业务,也包括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的属于内部处置资产而不作视同销售的情况。

【问题2】一般包装物押金、酒类包装物押金、啤酒和黄酒的包装物押金他们三个在收取时和逾期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否征收?

【回复2】1、非酒类的包装物押金,这个收到时是不并入销售额的,待逾期以后才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或者消费税。

2、对于酒类的包装物押金,除去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的酒类,这个包装物押金是在收到的时候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这个不管是否逾期,收到就计入)。

3、如果是啤酒或者黄酒收到的包装物押金,那么是因为啤酒和黄酒都是从量计算消费税的,所以计算消费税的时候和这个包装物押金没有关系。

那么增值税的计算的时候,和非酒类的包装物押金是一样的,即收到时是不并入销售额的,待这个包装物押金逾期的时候,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问题3】白酒组价分子上要加定额税吗?

【回复3】白酒消费税组价公式中分子上要加定额税,具体为:

进口环节:

1、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7%

自产自用:

1、消费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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