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息经济学视角的新型政银企协作机制研究.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0269165 上传时间:2023-05-24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1.9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基于信息经济学视角的新型政银企协作机制研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基于信息经济学视角的新型政银企协作机制研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基于信息经济学视角的新型政银企协作机制研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基于信息经济学视角的新型政银企协作机制研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基于信息经济学视角的新型政银企协作机制研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基于信息经济学视角的新型政银企协作机制研究.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基于信息经济学视角的新型政银企协作机制研究.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基于信息经济学视角的新型政银企协作机制研究.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基于信息经济学视角的新型政银企协作机制研究.docx

《基于信息经济学视角的新型政银企协作机制研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于信息经济学视角的新型政银企协作机制研究.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基于信息经济学视角的新型政银企协作机制研究.docx

基于信息经济学视角的新型政银企协作机制研究

基于信息经济学视角的新型政银企协作机制研究

马小兵

2011-12-159:

06:

57  来源:

《海南金融》2011年第11期

  摘要:

本文主要从信息经济学视角探讨银政企协作关系,对新型政银企协作的必要性进行了解释,分析了引入政府因素后可能实现的均衡解,并就政银企的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和三方协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政银企;信贷;信息;协作

  一、引言

  目前,我国银行贷款成为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渠道。

银行通过对企业发放贷款获得利息收入,企业通过向银行贷款扩大经营取得收益,而企业的发展带动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使得政府获益。

这本可以实现多方共赢,但信息不对称问题往往使得银企之间的投融资陷入“囚徒困境”的局面。

如果加入政府因素,将有效解决政银企三方信息不对称这一矛盾。

因此,为实现三方良性互动发展,有必要建立三方协作机制,畅通银企之间投融资渠道。

  二、新型政银企协作博弈的有效性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银企信贷的分析

  信息经济学认为,信息不对称带来了市场资源配置的无效率。

信息不对称发生在交易之前称为逆向选择,发生在交易之后称为道德风险[1]。

  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往往会提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尽量少提供或干脆不提供那些不利信息。

银行不能获得足够的贷款相关信息,难以完全分辨企业贷款风险的高低,则会根据市场的平均风险水平制定利率,导致低风险的借款人由于贷款利率高于其预期的利率水平而退出;而高风险的借款人则会接受贷款条件,造成实际的借款人风险较高,这是信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问题[2]。

  企业在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以后,可能会因受到高利润的吸引而改变借款合同中承诺的用途,去从事高风险的投资,这加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

银行只能观测到企业的行动结果,而难以观测到行动本身,或者只能观测到企业的行动,但不能观测到企业的行动效果,或不能准确评价企业的行动效果,道德风险由此而生,银行会因为考虑到这些因素而降低对企业发放贷款的意愿[3]。

  由于借款人方面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信贷配给可以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现象而存在。

信贷配给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在所有贷款申请人中,有些申请人得到贷款,而另一些申请人被拒绝;二是一个给定申请人的借款要求只能被部分满足。

造成的原因是银行放贷的期望收益取决于贷款利率和借款人的还款概率,提高利率会刺激企业的风险投资(道德风险行为),投资风险加大使银行面临更多的违约风险,减少了预期利润。

同时,高利率会使诚实而风险低的借款者退出借款行列,使得银行贷款对象只能是不诚实而风险高的借款者(逆向选择行为)。

因而银行一般不愿提高利率使得信贷市场出清,而更愿意实行信贷配给。

  对此,以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进一步的阐述。

假设银行为企业提供贷款数量为2;企业归还的利息为2;剩余2的收益;如果企业赖账,而银行追债将付出1的成本。

  从博弈过程可发现,企业的占优选择是违约。

在给定企业的最优选择情况下,对银行来说,假设追债成功的概率为x,那么只有当1×x+(-3)×(1-x)>0,即x>3/4时,银行会选择贷款。

在此情况下,银企信贷的均衡解有两种情况,即(0,0)、(1,2),都不能达到最优结果(2,2)。

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发生,提高银行追债成功的概率,或者对企业的违约行为进行较为严厉的惩罚等都会使得银行提供贷款的概率增加,从而通过帕雷托改进实现三方共赢。

  

(二)加入政府因素后帕累托改进的可能性

  基于以上分析,考虑加入政府因素,试图通过政银企三方的博弈过程寻求一个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均衡解,即(2,2)。

首先,在图1设计的博弈模型中,企业会选择与一家银行只进行一次博弈,因而不会考虑银行对其违约采取的惩罚措施以及自身信用损失。

但企业可以不向一家银行借款,却不可能脱离政府的管辖和约束,即与政府之间的博弈是无限次重复的,因而政府可以对违约的企业进行惩罚。

其次,政府通过建立信用体系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并对社会公布评级结果,使得银行之间在信息共享的条件下建立一种联盟。

如果企业对一家银行违约,所有银行会联合起来对其采取拒绝贷款的惩罚。

优质企业通过在政府建立的信用网络中维护良好的信誉,与信用较差的企业区别开来,起到了信号传递的作用。

第三,由于信息的传递、甄别和行动的监督存在成本,当成本大于银行获得的收益时,信贷交易因信息不对称而无法达成,这就需要政府为银企增进相互了解搭建一个平台,作为信息市场的补充来提供信息公共品解决信息成本问题。

第四,政府通过组建担保体系来降低银行的交易成本。

担保机构的行为可认为是可信的,如果担保机构对企业进行担保,银行就可以不考虑企业违约。

即使企业违约,担保机构也会进行偿付,银行追债成功的概率可以视为1。

追债成功的收益1将明显优于不贷的收益0。

当然,担保机构会有较强的激励来监督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将本来应该由银行承担的一部分交易费用转移到担保机构身上,银行的收益大大提高。

  综上所述,对于单纯由市场机制所不能解决的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要积极进行协调,在一些市场失灵的方面用“看得见的手”代替“看不见的手”,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从而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三、政银企协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银企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不完善

  新型政银企的良好关系要求政府、银行和企业三者信息要做到共享协调。

目前,我国政银企之间信息基本上较少共同分享,这主要源自于我国目前征信体系建设还较落后,征信系统建设和管理呈条块分割状态,彼此隔阂的信息很容易带来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阻碍政银企关系良性发展[4]。

  一方面,人民银行与监管部门、政府经济职能部门如财政、审计、工商、质监、公安、法院、税务等机关之间未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相互设置信息壁垒,增加了政银企之间信息获取的难度,不利于信用市场良性发展。

另一方面,信用评级机构公信力不足,业务拓展较为困难。

由于信用评级市场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信用知识在社会上还没有普及,企业和投资者信用评级观念淡薄,企业认识不足、主动参与不够,导致评级公司业务发展缓慢。

由于缺乏沟通协调机制,政府、银行、企业之间相互对话较少,政府、银行、企业的合作空间较为狭窄。

  

(二)政银企主体之间权责定位不够明确

  良好的政银企关系要求政府、银行和企业三者对各自的权责定位要明确,各司其职、各担其责,而现实中政银企之间各自定位不够准确。

  从政府角度看,部分政府机构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长官意识,认为只要银行给资金,企业就能发展;只有企业发展,经济才能发展,因此要求银行对企业违规放贷。

  从银行角度看,银行作为一个特殊的金融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还存在着风险管理手段不健全等现象,没有充分有效地发挥金融市场主体作用,合理引导资金正确流向的力度不够。

同时,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与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存在矛盾,目前商业银行主要采取全国“一刀切”的信贷管理政策,执行统一的信贷评级制度和进行统一授信,信贷管理权限不断上收,大多商业银行全部上收了支行新增流动资金、固定资产贷款和个人贷款权限,只保留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个人权利质押贷款、存单质押等低风险种类贷款权限,排斥了一部分优质企业的信贷需求,使得信贷资金投放不能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

  从企业角度看,企业作为一个基本信用主体,信用观念不强。

目前不少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欠债有理的错误心理,能拖欠就拖欠,能不还就不还,贪图一时之利,不顾长远后果。

  (三)信用环境欠佳,影响政银企良性互动发展

  良好的政银企关系要求政府、银行和企业三者诚信守法。

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适用于信用活动的规范性法律,也缺乏相应的法规制度。

现实生活中,银行赢了官司得不到钱的现象较为普遍,其原因是由于目前我国整体执法环境欠佳,执行费用也偏高。

  从政府角度看,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意识。

认为企业是“地方”的,“银行”是国家的,企业经营的好坏、社会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自己的“政绩”及地方利益,而银行的经营状况好坏、资产质量的好坏对地方政府影响不大。

这两方面原因造成地方政府会尽可能的向银行争取信贷,甚至不惜牺牲地方信用,与企业共谋套取银行资金,包庇、纵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使得大量的风险堆积在银行。

这既破坏了银企之间的正常信用关系,诱发了银企信用关系的紊乱,也造成了国家资产的流失。

  对企业而言,缺乏诚信意识,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由于不愿暴露财富,不愿泄露债务量、举债渠道等商业秘密,或出于向银行贷款、规避税费、争取优惠政策、应付上级部门检查等原因,企业不愿真实反映自己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一些企业往往存在2、3本账。

二是企业按时履约归还银行贷款意识弱,缺乏诚信意识,逃废悬空银行债务。

  (四)政银企之间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资金融通不顺畅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信用担保服务不够完善。

一方面,虽然各地大都建立了相关担保机构,但由于担保公司出资来源单一、资本金不足,作用发挥有限;另一方面,担保行业覆盖面低,业务品种少,担保公司主要品种是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而合同履约、科技开发等方面的担保都尚未涉及。

  四、加强政银企有效协作的政策建议

  

(一)搭建政银企信息共享、交流协作平台,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1.政银企三方继续健全畅通、对称、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

政府可以通过举办银企座谈会,金融服务项目产品介绍会、银企对接会、企业项目发展会等多种方式向银行、企业发布有关经济和社会信息,推荐更多的优良项目,让银行掌握真实情况,切实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难贷款、银行贷款难”问题。

政府在制定有关经济发展规划支持企业、产业发展政策时,应及时向金融机构、企业通报,并广泛征询其意见和建议。

  2.建议政府牵头,政银企三方形成完善联网的信用信息系统。

充分发挥部门现有监督系统的作用,将财政、审计、工商、质监、公安、法院、税务和银行等部门信息进行整合联网,实现部门监控信息的互联互通,有效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情况发生。

  3.建立信息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并加强对信息咨询机构的监管。

促使中介机构依法提供咨询信息,并对自己出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高中介机构信息的可信度,实现信息资源在政府、银行、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共享。

  

(二)增强政银企各自主体意识,进一步明确政银企权责利关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追求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银行与企业的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从总体目标来看,三者的追求目标应该是一致的,但在利益目标的选择上各有所侧重。

  1.对政府而言,要树立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效率。

简化并规范政府行为,业务程序标准化并取消不合理收费,减轻企业和银行的负担。

支持银行核销呆账工作,化解金融风险,在呆账损失、非常损失的审批及税务处理方面提供便利,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帮助金融企业尽快甩掉历史包袱,增强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及综合竞争力。

对银行闲置房产的处理给予大力支持并提供一定的税费减免政策,切实有效的维护银行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对银行而言,要积极完善银行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银行内部控制与贷款审核制度,建立银行内部权力制衡、权利与义务对等、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公正、公平的内控机制。

建立有效的金融业务创新机制,健全企业、个人信用评级制度,提高银行信用信息的甄别能力,充分利用风险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根据市场需求提供有效益的、安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积极向银行总行争取有利的政策,扩大信贷的额度和权限,防止因过度规避逆向选择而导致的优质客户流失。

这样,银行贷款的过程才是理性的,并且信用风险才是可约束的。

  3.对企业而言,需要加强自身的完善与发展,提高融资能力。

要树立良好的经营理念,以诚信为本。

积极完善企业财务制度,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和透明性。

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会计资料要真实完整。

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以现金流为重点,对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管理,认真编制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对银行真实反映经营状况,接受贷款银行对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安全合理使用贷款,按期偿还银行债务。

加强与工商、税务、担保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报表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企业对所借银行贷款必须按期归还本息,不得借破产、改制之机逃废、悬空银行债务。

要制定诚实守信的激励政策,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的企业颁发信用卡,让企业真正在银行信贷、证照年检、评先选优、纳税申报、资格认定、贴息和各种补贴的兑现等诸多方面得到实惠、得到照顾、得到优先。

对不守信的企业采取社会、行政、组织、经济、法律等综合惩治措施,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

  2.增强执法力度,强化法制保障。

法律是信用机制的有效补充和保障,没有法律的支持,信用机制就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一方面要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保证司法公正,特别是应当防止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执行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受到保护,提高企业及其他信用主体的违约成本,维护银行利益。

  3.要着力打造政府信用环境,树立政府的信用形象,吸引充足的银行信贷和社会融资。

可以制定《政府部门信用承诺制度》、《公务员信用守则》,切实加强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诚信教育,强化内外监督,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政府公信行为。

对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坚持落实到位,许下的承诺要不折不扣地兑现,做到言必信、行必果。

把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等级作为考核党政一把手政绩的指标之一,作为衡量地区经济发展环境好坏的重要标准,对不守信用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对弄虚作假的干部要曝光。

  (四)建立政银企共同风险防范机制

  1.完善企业融资担保机制。

可以尝试成立一个由国家财政、地方政府、当地企业按比例出资的地域性“金融担保服务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能就是为地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不能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业性投资活动。

也可以考虑将各种过去由财政、劳动、民政等部门安排给中小企业及下岗失业人员、伤残人员的各种发展、引导基金、资金转为对应的扶持担保基金,注入到担保公司的资本金账户。

可以兼并同类型担保公司,吸纳民间资本入股,将中小信用担保公司做大、做强。

  2.完善银企共同防范信贷风险手续。

银行除了实行和完善抵押、担保贷款,加强对风险资产的比例管理以及完善呆账准备金制度外,还要建立银行与企业共同防范信贷风险、依法保全资产机制。

银行要积极参与企业的资信经营评估,建立贷款企业的信用档案,进行信贷资金营运的跟踪稽核,利用银行的信息优势指导企业规避风险。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李仁安,王凯.信息不对称下的融资博弈[J].商业研究,2006(6).

  [3]葛长有.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信贷市场的道德风险模型[J].统计与决策,2006(6).

  [4]姜家林.论构建信用和谐的政银企关系[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8(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笔试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