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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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课程作业与评价★

学生姓名:

罗中文

学号:

031240056

得分:

教师签名:

商法作业1

第1章

一、正误判断题

1.商事关系,大体上说,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商事组织关系,二是商事交易关系。

(对)P1

2.营业商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

(对)P3

3.绝对商行为,就是依行为性质,无论什么人实施都构成商行为的行为。

(对)P3

4.所谓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

(对)P2

 

二、单项选择题

1.日本商法第262条设立的“表见代表董事”制度规定,经理、副经理、专职董事、常务董事和其他董事,使用被认为代表公司的名称所为的行为,即使其没有代表董事的权限,公司对善意第三人也应承担该行为的责任。

对此规定在商法理论上如何理解?

(D)P22

A.它是严格责任的体现B.它贯彻了强化企业组织的原则

C.它贯彻了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D.它是外观法则的体现

2.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D)P2

A.自然人B.法人C.以他人的名义实施商行为D.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

 

三、多项选择题

1.商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BCD)

A.自然人B.实施商行为

C.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D.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

2.为什么说英美法的商法概念属于实质商法的范畴?

(ABD)P6

A.英美法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分,也没有相对于民法典意义上的商法典

B.英美的商法没有确定的形式

C.英美的商事法律规范来自判例,而不是成文的商事立法

D.英美的商事法律规范有包括单行法律、判例、民间自治规章等在内的广泛渊源

★课程作业与评价★

四、论述题

1.是否具备商人资格有什么法律意义?

P3

答:

在实践中,一个从事交易行为的个人或组织是否具备商人资格,往往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例如,是否有义务履行商业登记,是否有权拥有商号,是否必须建立商业账簿并受有关商法特别规定的保护或约束等等,这些问题的确定都取决于其商人资格的有无。

2.在我国取得商人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备什么基本的条件?

P3

答:

在我国取得商人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第一,从事法律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履行工商登记。

3.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几种形式?

P3

答:

目前,在我国,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

(4)联营企业;

(5)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4.举例说明什么是营业商行为?

“营业”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什么是附属商行为?

P3~4

答:

营业商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并且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

例如,动产或不动产出租,加工承担,运输,工程承包,以招徕顾客为目的的场所交易(旅馆、饭店、剧场、游乐场、理发店等等),寄托,居间或代办,电信服务,旅游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等。

这些行为,必须具备营业的性质才受商法调整。

所谓“营业”,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运用有组织的财产(营业财产),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三是行为的持续性。

所谓附属商行为,是指为了从事某种营业而附带进行的行为。

例如:

百货公司对顾客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其目的有在于获取运费收入,而是为了获得商品销售利润。

这种运输行为是附属的、补充的,因而应当随主营业受商法调整。

 

第2章

一、正误判断题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对)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对)P64

3.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对)P64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对)P64

★课程作业与评价★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它体现了公司制度中的资本民主。

表决权与出资额成一定的比例,出资越多的其表决权就越多。

(对)P64

6.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权力执行机关,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对)P65

7.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对)P65

8.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对)P67

9.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对)P67

10.国有独资公司设股东会。

(错)P68

11.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对)P68

1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指为创办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完成的各种准备行为的总称。

(对)P70

13.我国的合伙企业法更是明确地规定,合伙企业是以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主体,不能使用公司的名称。

(对)P28

1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无效,要由股东、董事或监事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

(对)P73

15.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登记的住所只能有一个,而且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区内。

(对)P55

16.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对)P58

17.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对)P67

18.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监事应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在例外情况下可以是雇员或工会代表。

(对)P77

19.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种公司形式。

(对)P27、《公司法》第3条

20.监事会是指公司为了保障董事和其他高层职员忠实执行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专门行使内部监督权的一个职能机关,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须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的公司职工组成。

(对)P51~52

 

二、单项选择题

1.根据《公司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某公司董事、经理的下列行为中,哪个导致其因该行为所得收入不归公司所有?

(D)

A.董事长甲向公众散布虚假信息,引起该公司股票市价上涨,然后将自己持有的该公司股票抛出

B.总经理乙将公司的一笔暂时不用的资金用于个人炒股,获得后将这笔资金归还

C.副董事长丙以公司的一处房产为某个体户的贷款提供担保,获得酬金一笔

D.副总经理丁得知某种货物价格将会上涨,将公司库存的这种货物卖给自己的亲戚,以后又替他将这批货物卖出,从中分得一部分利润

2.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包括:

(D)P25~26

A.公司是法人B.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C.公司应依法成立D.公司以社会效益为目的

★课程作业与评价★

3.有下列那种情形的,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

(D)P46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C.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D.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4.有下列那种情形的,可以担任公司的监事:

(D)P46,《公司法》第57条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C.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D.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5.有下列那种情形的,可以担任公司的经理:

(D)P46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C.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D.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三、多项选择题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包括:

(ABCD)P65

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C.选举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D.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AB)P69

A.公司资本B.资本股份性

C.公司股份转让,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D.部分股东责任是无限的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包括:

(ABC)P65

A.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B.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C.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认为要修改公司章程,必须要经过股东会开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该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D.决定总经理人选

★课程作业与评价★

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包括:

(ABCD)P66

A.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B.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D.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职权包括:

(ABCD)P67

A.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主持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B.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C.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D.指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四、论述题

根据《商法》教材,试述公司的种类。

P26~28

答:

根据《商法》教材,公司主要有以下五个种类: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它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

3.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根据我国《公司法》第64条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虽然是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只有一个股东,即国家。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4.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人以上股东所组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所谓连带无限责任,是指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股东应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公司债务。

5.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指一人以上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前者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后者仅负有限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实为无限公司的变种,其无限责任股东经营企业,有限责任股东仅提供资本和分享利润,不参与公司事务。

从各国公司立法看,凡是采用无限公司的国家,都承认两合公司;反之,不采用无限公司的也不承认两合公司。

我国《公司法》未规定无限公司,因此也没有两合司。

五、案例题

经纬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三家公司开会,要求大家都作为拟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四家公司一致同意。

公司的注册资本定为6000万元,经纬国际有限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1000万元,其他三家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600万元,拟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数额为4400万元。

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后设立,在准备进行公司登记前,由律师对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进行整理。

如果你是律师,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见:

1.四个发起人能否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法对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有何种限制?

3.本股份公司的股权应当如何构成?

★课程作业与评价★

答:

如果我是律师,将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1)不能。

根据《公司法》第73条第

(一)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第75条第一款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该拟设立的股份公司只有四个发起人,显然未达到发起人的法定人数。

因此,该拟设立的股份公司应把发起人的人数增至五人以上方可设立。

(2)公司法对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的限制有:

①《公司法》第76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②《公司法》第83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然而,本股份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只有1600万元,未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数额。

因此,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把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调增至不少于2100万元。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及最被发起人的意愿,本股份公司的股权构成应作如下调整:

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调增至不少于2100元,即经纬国际有限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1000万元,其他三家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600万元,另外增加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500万元。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课程作业与评价★

学生姓名:

罗中文

学号:

031240056

得分:

教师签名:

商法作业2

第3章

一、正误判断题

1.取回权是指从清算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的请求权。

(对)P163

2.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权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

(对)P168

3.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

(对)P170

4.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团体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对)P176

5.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

(对)P165

 

二、单项选择题

1.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甲因车祸死亡。

甲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儿子依法继承甲的遗产。

在甲妻提出继承合伙价额的要求时,乙、丙的如下答复中,哪个违反法律的规定?

(D)P116~117

A.“由于合伙协议没有关于继承问题的约定,我们又不愿意与你共事,所以你不能成为合伙人。

B.“我们本来并不反对你的儿子成为合伙人。

但是,鉴于你坚持要代他行使权利,我们也不同意他成为合伙人。

这样,你们二人只能按退伙处理。

C.“如果按退伙处理,我们可以不退还你丈夫出资时投入的房产,而改为退还现金。

D.“你丈夫突然去世后,合伙企业的管理一度陷于混乱,其间一笔生意失败,造成大量亏损。

在办理退伙时结算时,你们应分担其中一部分亏损。

(说明: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53条规定,甲死亡属于当然退伙,其死亡日为当然退伙的日期,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甲死亡后企业陷于混乱,生意失败,造成的损失甲没有责任承担,因此D选项的说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2.合伙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逾四年,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对此,合伙人乙、丙提出如下主张。

其中哪个不符合法律规定?

(B)

A.甲于宣告死亡之日起视为退伙

★课程作业与评价★

B.甲在下落不明期间,不享受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C.甲的出资额应退还给甲的继承人,但应扣除合伙企业债务中应由甲承担的份额

D.对于甲宣告死亡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中已经由乙、丙承担的部分,甲的继承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说明: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第49条的规定,甲的宣告死亡日为退伙日,之前的权利义务均与其他合伙人一样,所以,选项B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多项选择题

1.清算人在清算期间,应执行以下事务:

(ABD)

A.内幕交易行为B.欺诈破产行为C.操纵市场行为D.个别清偿行为

2.某合伙企业清算时,其企业财产加上合伙人的可执行财产,共计有5万元现金和价值15万元的实物。

其负债为:

职工工资1万元,银行贷款4万元和其他债务16万元,欠缴税款6万元。

在清算人提出的清算方案中包含了以下内容,其中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BCD)P120

A.现金5万元,先用于偿还职工工资1万元

B.余下的现金4万元,正好先偿还银行贷款

C.以实物变现所得先偿还其他债务16万,且欠1万;尚未缴税款6万元

D.债务和税款未获清偿的部分,由全体合伙人在今后五年内偿还,五年期满,若有仍未偿还的部分,则不再偿还。

3.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约定甲、乙、丙各负责偿还4万元。

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下列判断中,何者为错误?

(BC)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

B.丁只能在乙、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要求甲偿还12万元

C.甲有权依据已经约定的清偿价额,向丁主张自己只承担4万元

D.如果丁根据合伙人的实际财产,请求甲偿还8万元,乙、丙各偿还2万元,法院应予支持。

 

四、论述题

试述隐名合伙及其特点。

答:

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其营业所得收益及分担其营业所受损失的契约。

其中,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而经营事业的他方称为营业人。

隐名合伙为大陆法所特有。

它起源于中世纪的海上商业贸易合伙和陆上商业贸易合伙。

在大陆法上,隐名合伙只是一种契约关系,没有团体人格,其成立方式比较简易、自由。

隐名合伙的特点是:

(1)隐名合伙无独立的合伙财产,隐名合伙人的出资归入营业人的营业财产。

(2)隐名合伙人只分享营业利润和分担营业损失,并不参与营业。

基于这一特点,第一,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以金钱或实物为限,而不得以劳务或信用为出资;第二,隐名合伙人

★课程作业与评价★

无权代表营业单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第三,隐名合伙人的财产责任以其出资为限;

第四,隐名合伙人除了为维护其利益而行使监督权外,无权干涉营业单位的内部事务。

隐名合伙人的所谓隐名,并非绝对地隐姓埋名;他可以公开其隐名合伙人身份。

但是,如果隐名合伙人将其身份(姓名或商号)加入营业单位,即属以普通合伙方式出现,这样,他就应当对合伙营业所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案例题

张德权欲加入他人的合伙企业。

但是,原合伙人的态度和表示态度的方式不一样:

1.李小平对此未置可否;

2.贾军山出国未归,但是在电话中表示同意;

3.刘名援口头同意,但是未签订书面协议;

4.霍光来在入伙协议书上签了字;

5.霍光来依据单国强从国外发回的委托传真,代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

入伙之事一直不能定下来,张德权想找他们做一下工作。

问:

你认为,从法律上看,还要再做谁的工作,张德权才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

为什么?

答:

我认为,从法律上看,还要再做通李小平的工作,并且让李小平、贾军山、刘名援三个原合伙人和新合伙人张德权在入伙协议上也签上字,让入伙协议依法成立生效,张德权才能被认已成为新合伙人。

因为《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也就是说,新人入伙,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就是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二就是要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在本案中,原合伙人有五人,他们分别是:

李小平、贾军山、刘名援、霍光来、单国强。

如果张德权要加入他们五个人的合伙企业,须得他们五个原合伙人的全体同意,并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而这时,虽有四人同意,并已有两个原合伙人在入伙协议上签了字,但李小平仍未置可否,因此,在法律上看,一方面要做通李小平的工作以满足全体入伙人同意的条件,另一要让其他三个未签字的原合伙人以及新合伙人张德权也在入伙协议上签字,从而满足书面形式的条件,只有这两个条件满足了,张德权才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

 

第4章

一、正误判断题

1.一旦破产宣告,则破产案件不可逆转地进入清算程序。

(对)P158

2.清算组不是政府机构。

(对)P161

3.清算组不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

(对)P161

4.清算组不是人民法院的下属机构。

(对)P161

5.清算组的组长由人民法院指定。

(对)P161

二、单项选择题

1.破产财产中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不包括:

(D)P163

A.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合同债权B.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非合同债权

★课程作业与评价★

C.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票据权利D.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非票据权利

2.破产财产中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不是指:

(B)P163

A.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股东权B.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非股东权

C.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非合同债权D.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请求权

3.破产费用不包括:

(D)P163

A.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所需的费用B.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C.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D.债权人交通费

4.和解协议草案不包括的内容:

(D)P180

A.清偿债务的财产来源B.清偿债务的办法

C.清偿债务的期限D.清偿债权的期限

5.(D)不能导致破产企业整顿不能继续,从而使和解协议归于消灭。

P183

A.不执行和解协议B.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

C.有欺诈破产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D.债权人要求提前受偿

 

三、多项选择题

1.破产无效行为包括:

(BD)P150

A.内幕交易行为B.欺诈破产行为C.操纵市场行为D.个别清偿行为

2.以下为万科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

其中哪几项可以合法成立?

(ABD)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

“万科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万科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

B.乙工厂主张抵销49万元:

“破产案件受理前,万科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万科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

“我公司欠万科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万科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万科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D.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

“我公司欠万科公司工程款156万元;在万科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万科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3.破产案件受理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的哪些行为无效?

(ABC)P150,《破产法》第33条

A.放弃自己的债权B.隐匿财产C.私分财产D.经营中损失的财产

4.破产财产中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

(ACD)P163,《破产法》第28条

★课程作业与评价★

A.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股东权B.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非股东权

C.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非合同债权D.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请求权

 

四、论述题

试述破产案件的管辖。

答:

破产案件的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1)地域管辖。

《企业破产法》第5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债务人所在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

(2)级别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第2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

①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②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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