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项目材料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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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项目材料科管理办法
地铁项目材料科管理办法
(一)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材料的采购
一、材料科应按规定的程序对工程质量有直接重要影响的钢材、水泥、砂石、预制件等材料(产品)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和选择,建立材料(产品)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并按规定定期对其进行评估。
二、材料科应根据材料使用部门的申报计划及质检部门提供的材料(产品)的技术要求或技术标准,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编制材料采购计划,并报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三、材料科按批准的采购计划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材料种类、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检验标准;
b、单价、数量、结算及支付方式;
c、交货时间、方式、地点及验收办法;
d、服务及违约处理;
e、合同的有效时间。
f、采购合同的签订、补充或修改,均应经主管项目经理批准,业主提供的材料(产品)按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材料(产品)的验收和检验
一、材料科应根据采购合同及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对所采购的和由业主提供的每批材料(产品)进行验收,并按规定程序送试验室检验。
二、材料(产品)的检验由质检科按照要求的试验项目和试验规程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应分为:
待检、检验合格、检验不合格、检验结果待定四种。
三、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材料(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合格证书、质量标准及生产日期。
四、材料科仓储人员应会同质检科对材料(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作出标识,标识的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隔离堆放、标牌、标签等,标识的主要内容为;材料(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制造或供应单位、数量、日期等。
五、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产品)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和处置,无检验合格标识的材料(产品)不得出库和使用。
第三条材料(产品)的储存、防护和搬运
一、材料科应根据材料(产品)的品种、类别和性能等分门别类进行储存,对易燃、易爆的特殊物品应单独存放,远离生活区和生产区,并配备好消防器材,安排专人管理,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对有毒、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须隔离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