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居住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100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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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居住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100条

衢州市居住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较为常见的质量缺陷。

这些质量缺陷,有的影响观感,有的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严重的将影响房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

为提高衢州市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有效地解决居住建筑工程质量通病,规范居住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并结合工程实践制定本措施。

除20条基本规定外,本措施还包括36条设计措施和64条施工措施,简称《通病防治措施100条》。

   凡二0一二年七月一日以后通过图纸审查的居住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衢州市居住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原有《衢州市居住建筑质量控制措施》(新36条)同时废止。

   由于编制的时间比较仓促,新规范、新标准也将不断颁布,防治措施必然存在不够完善,不够全面、不够准确的缺陷。

请各单位和部门在执行本防治措施过程中,提出宝贵意见,并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供今后修订和完善。

本措施相关条文由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主编:

王坚威                     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配图:

朱海福                     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审定:

樊笑安                     衢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基本规定

    1、在居住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结合工程实际,认真执行本措施。

居住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中的各项要求不应低于本措施的规定。

其它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2、居住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应获得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推广应用许可证,并严格按相应的技术标准实施。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变更设计文件。

如确需变更设计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涉及主要结构、降低设计标准和重大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应重新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4、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不得明示、暗示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

   5、居住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报送施工中采用的建筑节能专项实施方案;在建筑节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

   6、居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衢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组织分户验收并作好相应记录。

   7、居住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

《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室内外防护栏杆、外窗、幕墙等的合理使用年限和合理使用说明书,购房户和物管在房屋的使用过程中,应根椐说明书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8、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承担商品房售后保修责任,保修期限自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建设单位应及时受理、妥善处理相关质量问题。

   9、设计单位应确保施工图纸的唯一性,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对设计文件负责。

   10、设计单位应提升图纸设计深度,应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节点施工详图或注明采用的标准图集。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设计交底。

   11、设计图纸中不得出现禁用、淘汰类产品和技术,选用限制使用产品和技术的,建设单位应负责提供专项论证证明文件。

   12、设计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经图审机构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设计变更单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设计单位应对其加强管理,编号、签名、盖章应齐全。

   13、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单位应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技术处理,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缺陷,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对因施工造成的重大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出具技术处理方案。

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图审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14、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本措施作为审查主要内容之一。

涉及主要结构、降低设计标准和重大使用功能变更的联系单、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处理方案也应列入审查内容。

   15、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本措施,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16、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工程验收、隐蔽验收、专项验收;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等形式实施有效监理。

   17、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18、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本措施开展施工作业,必要时应有专项施工方案,也可按本措施的内容开展工法研究。

   19、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本措施要求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均有义务进行制止,并上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把通病防治措施列入日常监督抽查重点。

设计措施(36条)

   1、居住建筑结构层次(含地下室、架空层、阁楼、夹层)超过5层或±0.000以上建筑高度超过12m时,不得采用砖混结构。

   2、墩基础地基承载力宜按独立基础取值;按桩基础计算时,必须符合桩基础构造要求并进行桩基础的相关检测。

桩基础必须明确桩身质量和承载力的检测方法、检测数量。

   3、半地下室、地下室应采用配筋底板,防水设防高度范围内应采用钢筋砼外墙。

地下室顶板的承载力设计应充分考虑施工荷载的作用。

地下室室外的砼顶板厚度不应小于250mm,并应有组织排水。

   4、有防水要求的半地下室、地下室室内防、排水措施应到位,室外应按防水等级二级及其以上的要求进行设计,侧板宜优先采用涂膜防水材料对迎水面进行防水处理,并做好防水层的保护。

   5、采用补偿收缩砼时,应严格按《补偿收缩砼应用技术规程》JJG/T178-2009进行设计与施工,明确各部位的限制膨胀率。

砼墙、板的配筋要求应符合《补偿收缩砼应用技术规程》第4.0.5条要求,地下室外墙、顶板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的砼现浇构件中宜添加纤维或选用含纤维的膨胀剂,以增加砼的抗裂性能。

   6、设计单位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现浇板裂缝。

现浇楼板配筋宜选用小直径、小间距配筋方式。

现浇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

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应适当加强。

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

   

(2)、屋面及楼面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

外墙转角处应设置加强钢筋;

   (3)、楼面现浇板设计厚度不应小于L/35且不得小于110mm;卫生间现浇板厚度不得小于100mm;

   (4)、上人屋面、非上人屋面、露台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现浇板厚度不应小于L/30且不得小于120mm。

   7、现浇板中的管线应布置在双层双向配筋的中间。

现浇板内严禁出现三层交叉管线,交叉布线处应预埋线盒。

管线的直径应小于1/3楼板厚度,管壁至板上下边缘净距应不小于25mm。

粗装修的卫生间和厨房间的现浇板内禁止预埋管线。

   8、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翻边净高度不应小于200mm。

浴厕间楼地面与相邻楼地面的结构高差不应少于50mm。

屋面翻沿高度不应小于500mm且应采用配筋混凝土。

(附图)

   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应增设间距不大于5m的构造柱,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

   10、砌体中竖向管道(线)较多的部位,应预留构造柱位置,并按构造柱做法留置拉结筋,管道(线)埋设完毕后,用细石砼进行浇筑补强。

(附图)

   11、管道穿过墙体处,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套管与墙面齐平;穿过楼板的套管应高出地面20mm;安装在浴厕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应高出楼板面50mm。

管道穿过楼板、地下室等有严格防水要求的部位时应预埋金属套管,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宜控制在10-15mm之间,缝隙应采用阻燃和防水柔性材料封堵密实。

预埋套管中间应增设止水环。

   12、顶层(阁楼层)和底层(架空层)窗台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高度不宜小于120mm,纵筋不少于4Ф10,箍筋φ6@200,每边伸入墙体长度不宜小于600mm;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高度不小于一皮砖的厚度,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Ф8,每边伸入墙体长度不宜小于600mm。

(附图)

   13、配筋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应采用焊接型钢筋网片,钢筋应不小于φ6@150mm,砼强度不应小于C30,厚度不应小于60mm。

  14、屋面女儿墙宜优先采用钢筋砼结构。

当采用砌体女儿墙时,砌体材料强度等级应不低于Mu10,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墙体每50cm高应配置3根φ6的通长钢筋,并应设置间距不大于4m的构造柱和厚度不小于120mm的钢筋砼压顶,当构造柱不能上下贯通时,构造柱纵筋应锚入圈梁,锚固长度不得小于40d。

(附图)

   15、对女儿墙、高低跨、上人孔、变形缝和出屋面管道、井(烟)道等节点设计应有防渗构造详图;出屋面管道、井(烟)道周边应同屋面结构一起整浇一道不小于500mm的钢筋混凝土防水圈。

防水圈应采用柔性防水材料做泛水,其建筑高度不小于250mm(管道泛水不小于300mm);变形缝宜优先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盖板的做法,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30。

   16、设计单位应明确门窗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和保温性四项性能指标。

   17、设计单位应明确无障碍设施的具体做法,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8、地基处理时,设计单位应明确换填土材料、压实系数、回填范围和要求达到的承载力特征值。

   19、底层地面应明确回填土材料及回填土的压实系数,当回填土厚度大于等于1.5m时,应采用钢筋砼地面,厚度不小于100mm,砼强度不小于C20,内配不小于φ6@150的钢筋网。

   20、栏杆应进行强度、变形及连接件、预埋件焊缝等验算,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施工,如有变更的,必须报原图审机构审查通过。

栏杆、立杆及构配件原材料、高度和间距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图集的要求。

初装饰装修工程的楼梯、临空处(包括排屋、别墅、阁楼、夹层)应增设防护栏杆,不得由用户自理。

   21、安全玻璃的使用应满足《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和《建筑玻璃应用构造》(11J508-2011)的要求。

设计单位应明确安全玻璃的品种和规格。

   22、安装在易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隔断等,设计应有保护措施和防撞标识。

   2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楼地面必须设置一道以上防水隔离层,防水隔离层距建筑楼地面标高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24、室内、室外现浇板的板底宜采用批腻子等免粉刷措施。

如采用砂浆粉刷时,粉刷砂浆总厚度不应超过35mm。

   25、灰砂砖、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

顶层框架填充墙不宜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20mm×20mm×1.0mm的钢丝网或不低于4mm×4mm×160克/m2的耐碱网格布等必要的抗裂措施。

   26、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20mm×20mm×1.0mm的钢丝网抹灰或不低于4mm×4mm×160克/m2的耐碱玻纤网格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每边不应小于150mm。

   27、外墙抹灰砂浆层应采用防水砂浆,厚度不应小于18mm。

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时,厚度不应小于5mm。

   28、逐步淘汰外墙内保温体系,提倡使用墙体自保温体系。

外墙外保温系统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

外墙饰面层宜选用弹(柔)性腻子,外加弹性涂料。

   29、屋面保温层厚度应经热工计算确定,找坡材料、保温材料不应采用水泥膨胀珍珠岩、水泥膨胀蛭石等亲水型保温材料,其他块状、散状屋面保温层应设置排气系统。

排气道应纵横贯通,其间距根据保温层厚度确定,最大不宜超过6m,排气口应设置在不易被损坏和不易进水的位置。

   30、瓦屋面应优先采用现浇钢筋砼外沿沟,外沿沟应按附图要求进行设计(做宽做低,低于屋面防水层)或按排水段设置溢水孔;三层以上瓦屋面禁止采用内沿沟排水和水泥砂浆挂瓦条。

女儿墙和外墙节能措施、节点的防水措施要明确。

烟道、抽气道的高度应满足使用要求。

(附图)

   31、小高层及高层屋面至少应按二道防水设防,其中一道应为卷材防水,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其厚度不应小于1.2mm,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32、卷材防水层收头宜设在女儿墙凹槽内,收头处应加盖耐腐蚀材料固定,钉距不得大于450mm,并用密封材料将上下口封严。

(附图)

   33、给排水管道系统当敷设在可能出现结露场所时,应明确防结露的措施。

室外明敷管道保温(绝热)应明确外保护措施。

应明确保温(绝热)材料的材质、性能规格、厚度以及耐火等级。

并且能够满足环境卫生的要求。

   34、1.8m及以下的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卫生间等有防溅要求的房间内,开关、插座应采用防溅型。

带洗浴功能的卫生间电源插座电气保护接地线(PE线)应与局部等电位箱(LEB)可靠连接。

   35、室外排水管井、化粪池等应优先采用PVC成品材料,相应的图集、定额等配套技术应完善。

   36、建在危险地带的建筑应进行地质灾害评估。

小区排水、综合管线图应与施工图同时审查、报批。

施工措施(64条)

   1、施工现场应建立标准养护室。

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留置标准养护试块、拆模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并实施见证取样送检。

砌筑用砂和粉刷用砂应分别送样检测。

   2、应严格控制人工挖孔灌注桩的标高,凿除表面浮浆和疏松部分后,桩顶的标高必须高出承台底标高80~120mm以上。

设计无承台的,节点大样见附图。

(附图)

   3、防水工程应严格按经图审通过的施工图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节点、细部构造(密封)处理,并经监理单位审查确认。

防水工程应及时进行隐蔽验收,并作好相应记录。

   4、管道穿越基础预留洞时,管道上部净空应不小于150mm。

   5、地基基础、主体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现浇结构、砖砌体允许偏差项目进行实测实量,发现有严重超差或测点合格率达不到规范标准的部位进行验算、加固、返工处理,并作好相应记录。

   6、禁止使用碎石、碎花岗岩块做梁、板、基础等钢筋保护层的垫块。

梁、板、柱、墙、基础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材料可选用塑料垫卡。

梁、柱垫块应垫于主筋处,厚度为纵筋保护层厚度减去箍筋直径;基础垫块厚度同基础保护层厚度。

   7、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备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

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载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堆放材料超过模板设计荷载和施工荷载,或对楼面产生较大的撞击作用。

拆模试块试验报告达到构件拆模强度要求时,才可以拆模,应避免过早拆模。

   8、当板面受力钢筋和分布钢筋的直径均小于10mm时,应采用钢筋支架支撑,支架间距为:

当采用Ф6分布筋时不应大于500mm;当采用Ф8分布筋时不应大于800mm;支架与受支承钢筋应绑扎牢固。

当板面受力钢筋和分布钢筋的直径均不小于10mm时,可采用马凳作支架。

马凳在纵横两个方向的间距均不大于800/1000mm,并与受支承钢筋绑扎牢固。

当板厚h≤200mm时马凳可用Ф10钢筋制作;当200mm≤h≤300mm时,马凳应用Ф12钢筋制作;当h>300mm时,制作马凳的钢筋应适当加大。

    9、现浇楼板浇筑混凝土时,泵管不得直接铺设在板面钢筋上,应在主要通道架设施工平台。

   10、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下,商品砼宜采用较小的混凝土坍落度。

当采用预拌混凝土施工时,应对每车混凝土进行交接检验,严格控制施工坍落度,禁止现场加水。

小高层和高层住宅施工坍落度不应大于180mm,其它住宅不应大于150mm。

   11、现浇楼地面应采用覆盖(薄膜、麻袋、毛毡等)、蓄水等方式进行早期养护,使砼表面始终处于湿润状态,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12、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28d。

运到现场的上述材料应采取防雨、防潮等措施。

   13、砖混结构同一楼层的砌筑块材不应混砌。

框架填充墙采用蒸压灰砂砖、加气混凝土砌块时,柱边和梁、板底应预留10mm左右施打发泡剂;其它砌筑块材的补砌材料宜采用现浇细石砼或加工定做,多孔砖不得用于斜砌。

   14、砌体临时间断处,应留置斜槎。

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阳)槎。

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筋,拉结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拉结筋的末端应做成弯钩。

   15、对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在砌筑时预留或预埋;当必须在砌筑完成的墙体上开洞、开槽时,应采用专用机具钻洞、切槽,避免捶击、打凿;洞槽修补时应保证密实、粘结牢固,抹灰层应设置加强网等防裂措施。

   16、门窗洞口竖向周边出现宽度小于240mm的砌体时,应采用与楼层结构同标号的配筋混凝土浇筑。

   17、门窗安装应采用镀锌铁片连接固定,镀锌铁片厚度不小于1.5mm,固定点间距转角处不大于180mm,框边处不大于500mm。

固定点处砌体应预埋砼块,保证连接牢固。

塑钢门窗型材必须使用与其相匹配的衬钢,衬钢厚度应满足规范要求,且不小于1.2mm,并应作防腐处理。

   18、门窗洞口应干净干燥后,方可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

外墙门窗框与墙体连接处应在打胶面干净干燥后,双面施打中性硅酮密封胶。

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施打密封胶。

   19、后浇带的留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后浇带处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垃圾及杂物掉入和钢筋锈蚀。

在后浇带两侧应沿后浇带方向设独立的支撑和模板带,等后浇带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强度后,再将其与后浇带模板一同拆除。

后浇带的养护时间不得小于14天。

后浇带混凝土应按有关要求留置试块。

   20、施工缝留设应规范,在浇筑混凝土前,要严格按照规范对混凝土表面进行凿毛处理。

   21、主体与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应按设计要求预埋或植筋。

框架柱间填充墙设置拉结筋处,宜沿拉结筋长度范围内,用细石砼浇捣一皮砖厚度的现浇砼板带,内配钢筋数量按设计图纸或不少于2φ6,钢筋应放置在板带中部。

拉结筋如采用植筋法的,应按要求进行抗拉拔试验。

(附图)

    22、外墙洞眼应按规范留置,补砌时应对洞口周边砌体提前浇水湿润,采用半砖、防水砂浆二次堵砌,表面采用1:

3防水砂浆粉严,小圆孔宜采用微膨胀水泥砂浆二次填塞密实。

孔洞填塞应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办理专项隐蔽验收手续。

   23、凸出外墙的挑板、雨蓬、腰线等和放置洗衣机处,在墙体部位应增设混凝土翻沿,翻沿高度不应小于120mm。

(附图)

   24、现浇结构的砼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现浇结构的砼外观质量不得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还应委托设计单位出具处理方案。

砼的缺陷进行修补应有砼缺陷修补记录。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严重缺陷表

名  称

现            象

严重缺陷

露筋

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

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

蜂窝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而形成石子外露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

孔洞

砼中孔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

夹渣

砼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

疏松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裂缝

缝隙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内部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连接

部位缺陷

构件连接处砼缺陷及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

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外形缺陷

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等

清水砼构件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

外表缺陷

构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玷污等

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水砼构件有外表缺陷

   25、外墙砌筑时,外墙面应采用原浆勾缝;粉刷前应清除墙面污物,并提前1d浇水湿润;外墙抹灰应使用含泥量不大于3%、细度模数不小于2.5的中粗砂。

  26、外墙抹灰层必须分层进行,严禁一遍成活,施工时每层厚度宜控制在6-10mm。

外墙抹灰层必须设置分格缝,分格缝应填嵌密实。

各层接搓和分格缝宜设置在砼梁、柱中部,糙底层与糙面层的接搓位置必须错开。

  27、窗台、窗眉、腰线等处粉刷应做成向外5%的流水坡,下设滴水线(槽)的深度和宽度不得小于10mm。

滴水线(槽)粉刷应密实、顺直,不得出现爬水和排水不畅的现象。

  28、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前,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先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29、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时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

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雨期施工应作好防雨措施。

   30、外墙外保温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采用松散材料时,应严格控制配合比;采用板块保温材料时,应按设计或相应图集设置固定点。

   31、保温板与粘结胶、锚固膨胀螺栓、网格布、聚合物砂浆和界面剂等辅助材料应相容,不宜分开采购,保温材料应进行热工指标检测。

   32、外墙外保温系统不宜粘贴饰面砖。

当设计采用饰面砖时,饰面砖吸水率不得大于3%,面密度不得大于20kg/m2。

施工方案应经3名及以上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面砖粘贴应采用与保温系统材料配套的柔性粘结剂或勾缝剂。

面砖粘结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547)的技术要求,严禁采用普通水泥砂浆粘贴面砖及勾缝。

墙面阴阳角处宜采用定型角砖或直角拼缝铺贴。

面砖镶贴完毕后,应由法定检测机构对粘结强度进行检验。

   33、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应结合立面设计,合理设置分格缝,分格缝竖向间距不宜大于12m,横向间距不宜大于6m。

必要时应设置抗裂分隔缝和支、托架,并采用柔性防水材料密封处理,确保面层不渗水。

   34、当外墙采用保温板材保温时,门窗洞口四角处保温板不得切割,应采用整块板切割成“L”形,接缝应至少距离角部200mm。

洞口周边300mm范围内保温板应采用满粘。

   35、外墙抗裂保护层施工应在保温层固化干燥后或胶粘剂凝固后方可进行。

抹抗裂砂浆应分两遍完成,第一遍厚度约3-4mm,随抹随压入一层不低于4mm×4mm×160克/m2的耐碱玻纤涂塑网格布,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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