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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工作法制度

3+5工作法制度

二、办公室内给每个工作人员摆放桌牌,桌牌上要有照片、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电话(手机)。

桌牌必须摆放在办公桌显眼的位置。

桌牌规格为10cm×18cm,湖蓝底、白字。

三、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佩戴胸牌。

胸牌应标有姓名、职务并贴有照片。

胸牌规格为10cm×14cm,湖蓝底、白字,样式为悬挂式。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乡镇党委、政府各办、站、所、中心必须将所办理的事项及其条件、程序、办理时限等列出,张挂于办公室醒目位置,做到一次性告知、明确告知。

二、对来办理事务的群众,经办人员对群众负有明确告知的义务,要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相关材料准备等事项。

同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执行行政处罚时应明确告知处罚的依据和原由等。

三、明确告知一般采用口头形式,如果群众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承办的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要求的有关事项一次性书面告知,详细写明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内容、要求以及办理程序等。

四、群众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经办人应帮助其咨询了解,并将结果告知群众。

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

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负责是指群众来乡镇咨询、办事,乡镇接待的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答复。

二、凡外来办事群众来乡镇办事,被询问(含接听电话)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1、办事人员办理的事务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认真解答办事人员的咨询,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事项。

对不符合规定或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向来人做好解释工作。

2、对虽属业务范围的事务,但不属于本人主管的,能受理的,应先受理,并向乡党委政府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指派主管人员承办。

3、对不属于本岗位业务范围的事务,应引导群众到相关办、站、所、中心。

相关站所最先接待者为首问负责人,履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4、对来办事群众询问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告知所询问事项的管辖单位或人员。

四、首问责任人应言行文明,态度热情,禁止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塞责,简单生硬地回绝办事的群众。

五、凡在接待中因态度恶劣引起纠纷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查实,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六、信访事项的办理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AB岗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办事环境,规范服务行为,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加强乡镇机关效能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外出办事、学习离岗等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二、实行AB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办事预约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实现无缺位服务,更好地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每一个工作岗位都必须实行“AB”岗工作制度。

每个工作岗位应有2名经办人员相互替补,“A”岗为当天本岗位的业务主办人员、“B”岗为协办人员,保证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

四、乡镇党委、政府所属各办、站、所、中心都要确定AB岗,对外公示每个工作岗位AB岗工作人员及其主要职责、联系方式,并接受群众监督。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

五、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履行A岗的工作要认真负责。

六、A岗责任人因事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七、要对本乡镇各岗位业务进行科学划分和分工,明确各项工作的A岗和B岗。

安排工作时,应确保AB两岗人员均能独立完成该项工作,A岗和B岗不同时外出,保证每项工作都有人承担,保证来电有人听、来件有人办、来访有人接、事事有回音。

八、AB岗工作制适用于乡镇全体干部职工。

AB岗工作人员的调配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报县委组织部和县直有关部门备案。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乡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下列事项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或答复。

1、上级组织交办的事项;

2、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或协商办理的事项;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或其它依法要求答复的事项。

二、办理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办结。

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

对县委、县政府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以及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都要明确规定办理时限。

能够当场办结的事项,应当场办结。

三、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从接收办理事项、协办事项、交办事项的相关材料或指令的次日起计算。

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相关规定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补正,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因承办人自身原因,未告知办事群众补正文件、材料有遗漏的,办理时限从第一次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限办结的,应当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后,向办事群众说明原因和理由,并同时承诺新的办结时限。

随机评价制度

一、随机评价是指由办事群众随时随地对乡镇站所的工作效率、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价、提出批评或投诉。

二、各乡镇在岗位牌前或公共场所设立征求意见箱,张挂评价意见簿,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办事群众监督。

三、办事群众可以随机填写评价表和意见建议,对服务不满意的可随时投诉。

四、由乡镇党委政府定期对群众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对干部职工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对群众的投诉事项要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署名的投诉人。

五、投诉事项情节较为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过错追究制度

一、过错追究是指对乡镇领导和干部职工不履行职责,贻误工作,但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条件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乡镇领导和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1、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决定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顶着不办,影响政令畅通和整体形象的。

2、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因执行不力、效能低下,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

3、不落实、不遵守亮牌服务、明确告知、首问负责、无缺位服务、限时办结、随机评价等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4、被投诉后不调查、不处理、不整改,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包庇袒护的。

5、对办事群众态度冷漠生硬,言行恶劣蛮横,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6、不遵守考勤、请假、财务、会议、值班等制度的;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进行娱乐活动的;无故脱岗、旷工的。

7、违犯来文、来电、来函办理规定,未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文件管理规定,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8、其它应当追究责任的错误。

三、过错追究的启动途径主要有:

1、群众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投诉、控告;

2、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

3、新闻媒体的曝光;

4、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

5、其他有关途径。

四、过错追究的方式分别是:

1、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2、给予经济处罚;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通报批评;

5、诫勉谈话;

6、调离工作岗位;

7、免职或责令辞去现有职务。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采用或者合并采用。

五、涉嫌违反政纪、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反党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乡镇领导的问责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级纪检监察或组织部门执行,对乡镇干部职工的问责由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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