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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

收入决算表

表三:

支出决算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处理本市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外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

(三)组织宣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四)指导市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由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个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1113.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13.7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1107.56万元增加6.20万元,增长0.56%。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13.76万元,为南宁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较2017年度决算数1107.56万元增加6.20万元,增长0.56%,主要原因:

一是外聘人员编制数增加,二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如:

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如: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1113.7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13.7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1107.56增加6.20万元,增长0.56%。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1016.67万元:

主要用于三方面。

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和单位日常运转基本支出。

二是履行南编﹝2013﹞276号文赋予的主要职责,开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事务性工作,以及专项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是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06万元,下降0.2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退休人员退休金已全面纳入社会化发放,不再由我院支付退休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51.02万元: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等支出。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1.72万元,增长29.82%,主要原因是绩效考评奖金纳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3.住房保障支出(221类)46.07万元: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46万元,下降6.99%,主要原因是1名参公人员辞职,新增3名退休人员。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3.7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6.20万元,下降0.56%。

其中:

基本支出579.88万元,项目支出533.89万元。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1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1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12%。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年初预算为814.37万元,支出决算为101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84%。

预决算差额的原因是发放2017年度在职在编人员绩效考评奖金、2018年度离退休生活补助,预发2018年度在职在编人员绩效考评奖金。

主要用于三方面:

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和单位日常运转基本支出。

二是履行南编﹝2013﹞276号文赋予的主要职责,开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事务性工作,以及专项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是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2080110劳动关系和维权支出年初预算为434.38万元,支出决算为60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27%。

预决算差额的原因是经市财政审批发放2017年度在职在编人员绩效考评奖金、预发2018年度在职在编人员绩效考评奖金。

208011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支出年初预算305.81万元,支出决算为33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2%。

预决算差额的原因一是外聘人员工资标准提高,追加外聘人员薪酬调整经费;二是为顺利开展“智慧人社”工作,追加采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门式”服务改革设备。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年初预算为1.23万元,支出决算为1.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21%。

预决算差额的原因是新增3名退休人员,发放其改革前获得独生子女荣誉改革后退休加发退休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95万元,支出决算为6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7%。

预决算差额的原因是新增3名退休人员,不再为其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8万元。

预决算差额的原因是该笔支出是经市财政审批发放2018年度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年初预算为49.93万元,支出决算为5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8%。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等支出。

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绩效考评奖金纳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为25.53万元,支出决算为26.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2%。

预决算差额的原因是绩效考评奖金纳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年初预算为23.98万元,支出决算为2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2%。

预决算差额的原因绩效考评奖金纳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为0.41万元,支出决算为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预决算没有差额。

主要用于为编制内职工缴纳大病医疗统筹保险。

(三)住房保障支出(221类)年初预算为47.70万元,支出决算为4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8%。

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1名参公人员辞职。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为47.70万元,支出决算为4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8%。

预决算差额的原因是1名参公人员辞职,不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9.8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01类)47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94.51万元的96.56%。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1名参公人员离职,新增3名退休人员,不再发放他们的工资和不再为他们缴纳在职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10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9.29万元的91.79%。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中的会议费、公务接待费没有使用完毕。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类)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38万元的86.55%。

主要支出用途为改革前获得独生子女荣誉改革后退休加发退休费、独生子女奖励金。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3名退休人员只能享有按实际退休月份计发独生子女荣誉改革后退休加发退休费。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

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年初预算、上年支出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3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63万元。

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材料送达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18年,因根据南财国资[2018]19号文件要求,原有1辆公务用车已移交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63万元,平均每辆1.63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7万元,下降22.38%,原因是根据南财国资[2018]19号文件要求,公务用车已移交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修车费用下降。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较预算减少1.50万元,减少100%。

较上年减少0.33万元,下降100%,原因是2018年度无任何公务接待任务和活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3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97万元,降低8.21%。

主要原因是:

1名参公人员辞职,新增3名退休人员,所以计发的公车补贴减少。

比2017年增加8.63万元,增长9.41%。

主要原因是:

财政基本支出定额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74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89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8年度无符合规定需要预算绩效评价的项目,所以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2018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组织对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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