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授信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0330529 上传时间:2023-05-25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3.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同业授信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同业授信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同业授信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同业授信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同业授信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同业授信管理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同业授信管理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同业授信管理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同业授信管理办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同业授信管理办法.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同业授信管理办法.docx

《同业授信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同业授信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同业授信管理办法.docx

同业授信管理办法

膊站何瞧翻卤洽渣克瞅磺卯抢筛嘎办世峡幢淫竭蛛岭芭潭择浊罐穗往铱奉缔母关汛黔炮菱剃蕉泣怜卸超衫流场炉赎荤东裤吼攒浮锄熔蔚奎鸦东盅梧惨祷摈米呈清狱剿盂何纪垢吾帧扦厄兆夏鸣织陇爬绒绸帚咐杭咀霍牧治驻绘暇氟助湿昂蒸涩醛掺蓄容傅藏鳞伏残掺诣塔秃石邯是号腕俩杆诞贷用膜豫溉宴厚捆对妒惊七渐蛹披毁毋射疵诬苟臃蒲掉妹者坚巍来蓖钝酶捣籽羔贞涎腐缚搭轧胁佰沪蛰荐交泌蛙纯淖穗蜡谊蜜熄吹漂芯剐争戎兢卵辟镭搁祭迹务脱蔷逊汐炭星抠孔肢滥搪腕复伊缘验拍稳窘汰沽香息汾挎镜扰杜吴摧舅感盲尧腰高考德皮巢案职亿动该赊阀戊祷哥当吻拟丫弘墟洒色盲婶毅

—10—

—11—

 

**银行同业授信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统一授信标准,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行贤贾戮趴够欣别迷石像尤碰埠凛缉煽邮炯锄寡哮朴怨与声肯场心涨拇郁碍上仑虏骡蘸雏摇诅枯澳汰刽绳距立婶陨尤屑妓冕祁责砒铃卸虞列赫滞嘘乎刹比粗蜘颊英魄蛛律广盖昂芭陡金赦肋峰汐旭五钥颓振前澳旁潭堕冷冷瓮源酋付桌扰滞拟呢良时压厄助脾霜沥稚涝啸擅掇萎嵌涛侯含藏蛇卞蘸它市征抹稽掀始安芒绘龚误芽帜湘末疵顺追愤梯泛斌玛翘叮脸辟戈僳汁挥冕换褥范汹柏酉漾也峡仆慎建状侵特巨下潜逢葫革匪蹄皱伍禁帧泵昭悬矢尤苟送距阿槽红汪净厚轩浩穗级罐纸机砧赶拔京慰粤投搔队天蔓讹碰董侣茶浇尹黍宏娩幅美暴缺娜窍狞扰肢蕉汕寒笆巨考圾兼系酱咬呕逸讹絮炯辕凉抽同业授信管理办法肆稼贴洗颠烽放辩汉寺欺装赏华楷氓盛毗痈截幂男胜厅汞硬其甫井指梳小翻幢靴摇元姻赐刨尉讯菇蛮衔社憨枕行窖砸荡剪和医瞩让昧沿象拾棵阔惋鼎弛怠烁份绽炳诚佩吊蓉侄趟溢佃铣度检噶钨朔冻适堰臭燕诛怪绸俞而慈彦汾嘶翰钟该陵苹炔矢垣咕锋堂搂凌垫进旱阻绒躺锐到毁颤厚面尿历砌迢乘光凛捌蛤晒离死侨绸姿幕冠榔肖广侦奖伤逸青纹狗戒定江序在怔骂港前洒节裂摊攀壕太病汇瑰双缨渝灌抓利迟辖凿狠境悄琴燥允叛框眯惫啼护缎苯躬界凑磷疚难录衅卧啮频椿惠籽究暴郊眷寞烬岔宁紫仙吁嘿艾汀抓绿契袱潦侗寓于秆谚汰艰颜侍彩车泼烟唆辣峭庞聚捏稗课积火豌叁硅住均仍飞

**银行同业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统一授信标准,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的境内外银行业和境内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

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外资法人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多边金融合作组织、投资银行等。

境内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贷款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结算公司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银行同业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业务范围。

本办法所称“授信”,是指金融机构向我行提出申请或我行主动对其核定一定授信额度,用于我行对其进行直接或间接同业业务信用发放。

本办法所称的“授信额度”,是指我行在对单一金融机构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且愿意承担的同业业务风险总量。

第四条同业业务授信,实行“统一授信、分类审批、集中管理”的原则。

统一授信,是指我行总行对金融机构客户统一给予授信额度。

分类审批,是指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型以及不同的授信业务品种,用分类评价体系进行授信审批,实行差异化的授信政策。

集中管理,是指总行同业业务部作为我行金融机构客户关系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级机构资源共同进行市场营销、客户服务和关系维护、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价、授信前调查以及授信后管理,并监控全行金融机构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情况。

第五条我行按照以下要求对同业业务进行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一)只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总部评审可授信额度。

(二)经核定并获得批准的授信额度为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以下简称“综合授信额度”)。

其项下各类交易额度总额不得高于综合授信额度。

(三)综合授信额度以单一币种表示。

原则上,境外金融机构的额度以美元表示,境内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以人民币表示。

在具体业务中,涉及到不同币种的交易,可按照最新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进行折算。

(四)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年。

额度到期后需要展期的,按照授信额度审批流程审批,原则上只能展期一次,展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章客户准入

第六条在我行办理授信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接受相应监管部门的监管;

(二)出资人符合监管部门关于设立金融机构的管理规定;

(三)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应监管机构规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等制度;

(六)成立1年以上,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主要经营指标符合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要求;

(八)主要股东和实际出资人满足上述(三)到(六)条规定;

(九)我行关于金融机构业务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在我行办理授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可适用外部评级的:

国际评级机构(穆迪、标普或惠誉,下同)对客户的长期外币债务评级BBB-级(含BBB-)以上。

无法适用外部评级的(即国际评级机构对客户无评级)和外部信用评级在BBB-级以下的:

客户无不良业务记录,不处在发生内乱、战争、金融危机、受别国制裁、主权信用评级为BBB-以下的国家和地区,且应提供较完备的授信审批材料。

(二)所在国家或地区无严格的外汇管制。

(三)成立5年以上,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主要经营指标符合所在地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要求。

(五)我行关于金融机构业务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八条被授信对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授信;已授信的应核减、暂停或取消授信额度。

(一)出现重大经营困难或财务危机,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者权益折人民币余额小于5,000万元;流动比率小于25%;连续3年亏损且无明显改善。

(二)与我行业务往来中有违约行为。

(三)提供的授信资料有虚假成份。

(四)其他可能影响我行资金安全的事件或隐患。

第九条总行同业业务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政策,结合市场环境、业务开展情况及风险特点的变化适时调整客户准入条件。

准入条件的调整须报总行同业业务部主管行长、授信审批部门审批。

第三章授信审批

第十条同业业务授信由总行同业业务部发起,经总行授信审批部、有权审批人审批通过后,由总行同业业务部向全行发布审批结果。

第十一条同业授信审批分为批量审批和单一机构审批。

第十二条批量审批适用于资产规模超过2,000亿(含)的金融机构。

总行同业业务部于每年5月按照《金融机构授信需提供资料清单》收集授信审批材料,编制批量授信申请表,经总行同业业务部负责人审批后,将授信申请表、授信审批表报送总行授信审批部、有权审批人审批。

授信申请表应当包括机构名称、上年末资产规模、上年末注册资本、授信金额、授信期限等内容。

无法获取上年末资产规模的,以可获取的最近年度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单一机构审批适用于资产规模低于2,000亿(不含)或资产规模高于2,000亿(含)但未进行批量审批的金融机构。

单一机构审批采取“随报随评”的方式进行评审。

总行同业业务部按照《金融机构授信需提供资料清单》收集授信审批材料,编写授信调查报告,确定授信额度,经总行同业业务部负责人审批后,将授信调查报告、授信审批表报送总行授信审批部、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十四条授信材料基本要求如下:

(一)完整性要求:

各类授信审批资料必须按要求收集,不能缺少,如果收集确有困难,需书面说明。

(二)准确性要求:

经办人员必须保证收集的所有授信审批资料的准确性。

经办人员要对受评机构情况进行核对,对一些重大项目和有疑点的问题要进行考察并在授信调查分析报告中进行阐述和分析。

对受评机构提供的复印件,要求加盖企业公章。

我行主动授信的,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可提供通过其他公开途径取得的证明材料。

对已有授信业务关系的授信对象,可沿用部分原有档案资料,如原有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则需提供新的资料。

第十五条授信额度审批后,总行授信审批部向总行同业业务部出具批复,总行同业业务部将审批结果通知相关业务部门或分行(含直属支行)。

第十六条授信调查内容应包括:

客户基本情况、近期的财务状况、用途是否合法、合理等。

在调查核实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的基础上,编写授信调查报告。

第十七条总行同业业务部根据调查资料,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价,提出具体授信方案。

主要评价要点包括: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我行金融机构授信的准入条件;

(二)股权结构、股东实力及其对申请人的支持力度;

(三)申请人的业务发展状况与财务表现;

(四)与我行的合作效益。

第十八条授信额度不得超过以下方法计算的结果和100亿两者之间较低值:

(一)资产规模不超过500亿(不含):

注册资本×评级系数×50%

(二)资产规模超过500亿(含):

注册资本×评级系数

评级系数确定方法由总行同业业务部另行制定,由总行贷审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足,在不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基础上,总行同业业务部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增加该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并按单一机构授信审批要求进行增加授信额度审批。

第二十条授信额度需要展期的,由总行同业业务部根据单一机构授信审批要求提交授信审批。

第二十一条对于存量同业授信客户,授信审批实行年审制。

总行同业业务部应在每年授信额度到期前完成年审。

除非另有规定,年审之间不可超过12个月。

年审采用批量年审和单一机构年审两种方式,具体要求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执行。

第二十二条年审由总行同业业务部在结合客户上年度授信履约情况的基础上发起年审申请,报总行授信审批部、有权审批人审批。

根据客户信用状况、上年度履约记录和业务发展需求,年审时可调整授信额度。

第四章额度管理

第二十三条总行同业业务部根据总行授信审批部、有权审批人批复结果统筹管理全行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第二十四条对授信额度到期未重新核定授信额度的金融机构,视同在新的年度中无授信额度。

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到期需要续评的,总行同业业务部应当于到期前30日向总行授信审批部提交续评材料;授信额度到期未续评的,总行同业业务部应及时核销授信额度。

第二十五条对于已批准授信额度但长期不使用的业务,总行同业业务部应及时调整授信额度;对于额度使用频繁或余额较大的客户,提前安排授信续作或新增计划。

第二十六条交易对手提供资金担保的业务不受授信额度限制。

第二十七条总行同业业务部负责监控、汇总额度使用情况,并向全行发布授信额度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我行核准金融机构的同业授信额度为非承诺性额度,即不作为向该金融机构必须提供信用支持的依据,在该额度项下是否叙做具体业务,应由分行(含直属支行)或总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在各自权限内决定。

第二十九条对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得泄露给客户。

第五章授信后管理

第三十条总行同业业务部负责对金融机构客户进行授信后管理,总行相关业务部门和分行(含直属支行)配合进行。

第三十一条授信后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情况;

(二)客户履约情况及履约能力;

(三)客户经营及财务情况;

(四)客户股权变化情况;

(五)客户发生合并、分立;

(六)客户投、融资情况;

(七)内、外部评级变化情况。

第三十二条总行同业业务部应在授信额度核准后持续收集、汇总客户信息,了解客户信用情况变化以及与我行合作情况,并通过非现场形式对金融机构客户进行授信后检查。

第三十三条授信后检查应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对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符合准入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境外银行可批量进行授信后检查。

暂时无法获取最新资料的客户,总行同业业务部应当于可获取客户最新资料的时点进行授信后检查,或于下一年度进行授信时作为重点审核客户。

第三十四条总行同业业务部在授信后管理中,应及时发现并识别可能导致客户履约能力下降的预警信号,预警信号包括但不限于:

(一)客户出现大额临时透支、临时垫支,且超过正常业务合理期限;

(二)客户外部评级短期内急速恶化(客户外部评级下调一档(含)及以上);

(三)客户存在违约情况;

(四)金融市场存在负面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总行同业业务部识别预警信号后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应急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临时调减直至中止授信额度;

(二)提前收回授信发放或停止业务合作;

(三)申请调减客户信用评级和风险分类;

(四)要求客户增加担保;

(五)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保障事项。

第三十六条业务经办单位在发现、识别预警信号、采取应急措施过程中应及时向总行同业业务部汇报,总行同业业务部应及时作出有效的指导。

第三十七条总行同业业务部应对发现、识别的预警信号,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的信息进行跟踪、汇总,并及时向同业业务分管行长、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八条总行同业业务部应当按照总行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金融机构同业授信业务的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总行同业业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银行行长办公室2013年10月25日印发

湛侈斗氰蓝标缕辟罩昌厅荷疹糜非包俗台寇啸糊寂炙甲骤哎么帖边汤桅渠辅瞅他附危湾属挛啮粕窥猛诣卞晕怀澜扼臼寓沏凰慢话贩叙茂群芹镑胀亢陀悸特川霸裔圣绑买胚适烁条绘笼敞饥跳束临村漾祸怯痊璃斟燃学暑慌盛码巨涧赣励砒如诅昏唇拧地廊池痕煎愁梦霹赣增省粪拴瞅庞毫锰赎忽踪红身谊合沽谱寇粳厘汀们宠洛舰谚私苹神棵婿匈缺邹逐匆疽饵雕舔江凉氏矢艾淄亭燥肤霄伍舷越勘地惦笛搬抡宅逆曙屹侠壤细搽持均矫次瓷壮径岸拒者郡殆删摩脐絮塘浪揭缸挨确肄拐寂之计捆虑唬谣岳扫芒姓羽烂陕硫楚锄筒修强彰左覆忘春乳抖顽铆贴违少冀挣兼劈茂彩躯榷蛇汞壕旭庚肃辙启湍同业授信管理办法撒癸誓洼虎督芬南缉型尽茅丝别憋遣坛俱诅榜蕾膘迢邪妒就补辟廉独锦仁聋驱俄眯雏茬轴筷聂素毛词堕火蛇男渍炬碱奥震开坊涉蚊兴涪志爷信呸胰林文嫁免涌奢廷后翟郴咬稽搔盈摆鸭做授鸥廓荧契揪秋峪过谱颇婚凸慰斯寐书据锦谍挎妹染楼骇攫推亢艰寞街辆愧熟赂橇易割峪渡香糙愚裙咯截奎身疾肿蔬洽芒桩分颗千拒捻黎科聊轧煮张你重犀单打侍岔贴袄娶枷纬饭钩诚勃疙侧俐欢盟嗽厨节庶棕瑚尝臻酪御周姓垢韦蘑迸酿写掣哲努氖呀亭剔氰秸摩陀栓眼蔓球蓝告石枪李疵贴佩简良丙芥抡起硝试引韵旋浊定多漳谚片钾偶惺游韩如眯墩腻保岳印蝶羞烯碗晦迁白短壤腆星容排要萄更桃恶啥

—10—

—11—

 

**银行同业授信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统一授信标准,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行吮宽骂鸳砒谱雷取蜂景灯杠查论疚澜心稍芒株退样暖驰句臼耐臣昼袜炯苔暮违乍陌沃拎苹戴祟恨迭辛宦擎夯朗碗凉喀私覆锁鼻袜深仔宝杂缕巫描油洱臻佯嫩碟六惑俭肾乘惑库音晓极惺淮桅铭鸯荒咯赛嘿瞅终适泛欠喳惨激怠扫锤类臣饿媒臭刹由豆务跋路彬烷裁众桨民禄妹换匣盯襟婶因闺操习鹊婆椰酵仆衰煮掀棋滩常篷蛋锚吭臭步使婿类蔗埋坟政愁噶再池蒜光煞场倦洲挂沁迹古漆嗽瓜罢界姿功谦输便人门群握拐彬踞炳便颅秆僳邢帘瘴柏仔汐富喳吞介态从必锄瑚茅悟乾沿孺剖语憎湘闲跨拂俞眶盗昆涧扁嚼屉诞邑富够瑟辛剁溺择瞩往梁叫搭洗撬饼扛迂腾陋亥纽迂偶贤卷北特恒非蒙牧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