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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药品配伍表

分类

药物

药物配比

配伍使用结果

备注

 

 

 

青霉素钾,钠盐

 

氨苄西林类

 

阿莫西林类

 

喹诺酮类,氨基糖甙类(庆大霉素除外),多黏菌素

疗效增强

本类药物一般显酸性

 

四环素,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类,庆大霉素,利巴韦林,培氟沙星

相互拮抗或疗效降低或产生副作用,应分别使用,间隔给药

Vc,Vb,Vc多聚磷酸酯,红霉素类,磺胺类,氨茶碱,高锰酸钾,Vb,过氧化氢

沉淀,分解,失效

甲醛,戊二醛,聚维酮碘,新慧碘,特力灭,高锰酸钾

降效或失效

 

 

 

 

“头孢”系列

 

氨基糖甙类

喹诺酮类

疗效,毒性增强

本类药物一般显酸性

 

青霉素类

洁霉素类

四环素类

磺胺类

相互拮抗或疗效降低或产生副作用,应分别使用,间隔给药

Vc,Vb,罗红霉素,磺胺类,氨茶碱

氯霉素类

盐酸强力霉素

沉淀,分解,失效

强利尿药,含钙制剂

与头孢噻吩,头孢噻呋等配伍毒副作用增强

甲醛,戊二醛,聚维酮碘,新慧碘,特力灭,高锰酸钾

降效或失效

氨基糖甙类

卡那霉素,阿米卡星

核糖霉素,妥布霉素

庆大霉素,大观霉素

青霉素类,洁霉素类,头孢菌素类,TMP

疗效增强

本类药物一般先碱性

 

碱性药物(如碳酸氢钠,氨茶碱等),硼砂

疗效增强,但毒性增强

胆汁酸,牛黄酸

Vc,Vb,Vk3

疗效减弱

 

新霉素

链霉素等

(碱性)

氨基糖甙同类药物,头孢菌素类,万古霉素,红霉素类,磺胺类,氯霉素,四环素

毒性增强,疗效降低

 

本类药物一般显碱性

 

大观霉素

氯霉素,四环素

拮抗作用,疗效抵消

卡那霉素,庆大霉素

其他抗菌药物

不可同时使用

氨基糖甙类

甲醛,戊二醛,聚维酮碘,新慧碘,特力灭,高锰酸钾

降效或失效或毒副作用增强

庆大霉素

新霉素

治疗败血症疗效显著,但毒性作用增强,配伍时要注意

红霉素

罗红霉素

阿奇霉素

泰乐菌素

吉他霉素

乙先螺旋霉素

替米考星

 

洁霉素类,麦迪霉素,螺旋霉素,阿司匹林

疗效降低

本类药物一般显碱性

 

青霉素,无机盐类,四环素类,磺胺类,喹诺酮类,链霉素,庆大霉素

降低疗效,或毒性增强

碱性物质(如小苏打)

增强稳定性,增强疗效

酸性物质(如Vc,Vb胆汁酸,牛黄酸)

不稳定,易分解失效

甲醛,戊二醛,聚维酮碘,新慧碘

疗效降效或失效或毒副作用增强

干酵母,乳酸菌等

疗效降低

 

 

 

土霉素

四环素

强力霉素

金霉素

米诺环素

甲氧苄啶,三黄粉

增效

本类药物一般显酸性

 

含金属盐的,含鞣质的,含消化酶的,含碱性成分较多的中药,茶碱类,小苏打

不宜同用,如确需联用应至少间隔2小时

青霉素类,氨基糖甙类,喹诺酮类

四环素类药物不宜与绝大多数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如特力灭,新威灭

形成不溶的难吸收的络合物

Vc,Vb,胆汁酸,牛黄酸

疗效降低

甲醛,戊二醛

增效

 

 

氯霉素

 

甲砜霉素

 

氟苯尼考

喹诺酮

磺胺类

呋喃类

毒性增强

 

本类药物一般显中性,易被氧化,易被还原

 

青霉素类,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氨基糖甙类,多黏菌素类,头孢菌素类,Vb,免疫制剂,利福平

拮抗作用,疗效抵消

碱性药物(如碳酸氢钠,氨茶碱等)

分解,失效

 

甲醛,戊二醛,

新慧碘,聚维酮碘

新威灭,特力灭

降效或失效

 

 

 

吡哌酸

诺氟沙星

环丙沙星

恩诺沙星

氧氟沙星

沙拉沙星

 

青霉素类,链霉素,新霉素,庆大霉素,粘杆菌素,黄连素

疗效增强

本类药物一般显酸性

易溶于碱性溶液

 

洁霉素类,氨茶碱,金属离子(如钙,镁,铁铝等)电解多维

沉淀失效

四环素类

利福平,呋喃类

罗红霉素,氯霉素类

疗效降低

头孢菌素类,

毒性增强

甲醛,戊二醛,聚维酮碘,新慧碘

毒性增加

疗效降低

酵母,乳酸菌,

乳酶生等

 

拮抗,疗效降低

 

 

 

 

磺胺嘧啶,磺胺甲恶唑

磺胺二甲嘧啶

磺胺噻唑

磺胺对甲氧嘧啶

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嘧啶

 

青霉素类

沉淀,分解,失效

本类药物一般显碱性

头孢菌素类

疗效降低

氯霉素类,罗红霉素

毒性增强

TMP,新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

疗效增强

头孢菌素类

氨基糖甙类

利多卡因,阿米卡星

林可霉素,四环素类

青霉素类,红霉素

配伍后疗效降低

或抵消或产生沉淀

甲醛,戊二醛

聚维酮碘,新慧碘,

Vc,Vb,

胆汁酸,牛黄酸

沉淀,疗效降低

 

特力灭

新威灭,小苏打

疗效增强

酵母,乳酸菌,

乳酶生等

拮抗,疗效降低

呋喃类

 

呋喃唑酮

呋喃西林

呋喃妥因

 

氯霉素类

喹诺酮类

疗效降低

 

本类药物一般显酸性

 

甲醛,戊二醛,

新慧碘,聚维酮碘

疗效增强

黄连素

黄连素

氨基糖甙类

毒性增强

本药物显中性

青霉素,链霉素,金霉素

没有拮抗作用

喹诺酮类,痢菌净,痢特灵,TMP

疗效增强

三黄粉

 

氨水(池塘用)

四环素类

新霉素,庆大霉素

磺胺类卡那霉素

疗效增强

本药物显酸性

 

红霉素

多酶片,多维素

产生沉淀,疗效降低

甲醛,戊二醛,

新慧碘,聚维酮碘

疗效降低

利福平

利福平

异烟肼

链霉素

疗效增强

本药物显碱性

氯霉素类

喹诺酮类

拮抗,疗效降低

痢菌净

 

喹诺酮类,

青霉素类,头孢类,

链霉素,庆大霉素,

利巴韦林,

吗啉胍,呋喃类

疗效增强

 

本药物显碱性

 

黄霉素

土霉素

金霉素

疗效降低

毒性增强

 

二甲氧苄啶

甲氧苄啶

三甲氧苄啶

 

磺胺类,四环素

,红霉素,庆大霉素,

黏菌素

疗效增强

本类药物属偏碱类药物,不溶于水易溶于酸

 

青霉素类

沉淀,分解,失效

其他抗菌药物

三黄粉

清毒散

瘟毒克

与许多抗药物合用可起增效或协同作用,其作用明显度不一,使用时可摸索规律。

单并不是与任何药物都有增效药物有增效,协同作用,不可盲目合用。

洁霉素类

盐酸克林霉素

盐酸氯霉素

氨基糖甙类

协同作用

大环内脂类

氯霉素类

疗效降低

喹诺酮类

沉淀失效

多黏菌素

甲氧苄啶

磺胺类,利福平

疗效增强

新霉素等

毒性增强

杆菌肽

链霉素,金霉素

氯霉素类,多黏菌素

协同作用,疗效增强

吉他霉素

喹乙醇,恩拉霉素

拮抗作用

疗效抵消,禁止并用

恩拉霉素

四环素,吉他霉素,杆菌肽

拮抗作用

疗效抵消,禁止并用

 

利巴韦林,吗啉呱

 

抗菌素

 

无明显禁忌,无协同增效作用

合用时主要用于防治病毒感染后引起继发细菌感染,但有时可能增加毒性应防止滥用

干扰素,金刚烷胺

其他药物

无明显禁忌记载

清毒散

氯霉素,

甲砜霉素,氟苯尼考

偶有厌食现象

其他抗菌药物

无明显禁忌

利巴韦林

与其他抗生素,

或单独使用

在海水鱼上,

勿长期连续使用,

已造成慢性中毒而致死

 

长期使用

 

易产生耐药性

 

苯丙咪唑类(达唑类)

 

联合使用

易产生交叉耐药性并可能增加毒性,

一般情况下应避免同时使用

其他抗寄生虫药物

 

长期使用

此类药物一般毒性较强,

应避免长期使用

联合使用

毒性增强,应间隔给药,

确需同时使用应减低用量

其他药物

容易增加毒性或产生拮抗,

应尽量避免合用

 

 

乳酶生(活的肠链球菌)

酊剂,抗菌剂,

鞣酸蛋白,铋制剂

疗效减弱

胃蛋白酶

 

中药

许多中药能降低胃蛋白酶的疗效,应避免合用,

确需时应致意观察效果

强酸,减刑,重金属盐,鞣酸溶液及高温

沉淀或灭活,失效

干酵母

乳酸菌,乳酶生等

磺胺类,红霉素类

拮抗,疗效降低

碳酸氢钠(小苏打)

碳酸氢钠(小苏打)

镁盐,钙盐,鞣酸类,生物碱类等

疗效降低或分解或沉淀或疗效

酸性溶液

中和失效

药物酸碱度

酸性药物可增加氨茶碱排泄,碱性药物可减少氨茶碱排泄

B族维生素

 

碱性溶液

沉淀,破坏,失效

氧化剂还原剂高温

分解,失效

青霉素类,四环素类,氨基糖甙类,

多黏菌素类,

头孢菌素类,

洁霉素类,氯霉素类

灭活,失效

 

C族维生素

 

碱性溶液,氧化剂

氧化,破坏,失效

青霉素类,四环素类,氨基糖甙类,多黏菌素类,头孢菌素类,洁霉素类,氯霉素类

灭活,失效

 

 

 

 

漂白粉,海因类

酸类、铵盐、生石灰

分解,失效

硼酸(部分底质改良剂里面有)

碱性物质,鞣酸

疗效降低

高锰酸钾

氨及其制剂

沉淀

甘油,酒精(乙醇)

失效

过氧化钠(双氧水)

碘类制剂,高锰酸钾,碱类,药用碳

分解,失效

过氧乙酸

碱类如

氢氧化钠,氨溶液等

中和,失效

碱类

(生石灰,氢氧化钠)

酸性溶液

中和,失效

氨溶液

氨溶液

酸性溶液

中和,失效

碘类溶液

产生爆炸性的碘化氮

三黄粉

可增强三黄粉的效果几倍以上(池塘常用)

 

海因碘

季铵盐类、碱类物质等

沉淀或失效

聚维酮碘、氨基酸碘、壳聚碘、高聚碘

季铵盐类消毒剂

降效或失效

金属类

产生沉淀

消炎抗菌类

同上

季铵盐络合碘

季铵盐碘

碘三氧化合物

碘、碘化钾、过氧化合物、氧化剂;肥皂、洗衣粉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碱性物质

沉淀或失效

消炎抗菌类

同上

甲醛、戊二醛等

漂白粉、高锰酸钾、甲基蓝等氧化性药物

失效

消炎抗菌类

同上

 

(二)联合应用抗菌素药物

联合用药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协同作用,从而提高抑菌或杀菌效果,更好的控制感染,降低毒性,减少或延长抗药性的产生。

但临床实践证明,联合用药并不是对所有病例都能获得所希望的增强效果,甚至少数情况下(5%-10%)疗效反而降低。

因为联合用药可以发生相加、增强、无关、拮抗等4种关系。

在实践中,可以按照抗菌药物对菌作用的不同,将其分为4类:

第一类:

繁殖期杀菌剂。

如青霉素类、头孢霉素类等。

第二类:

静止期杀菌剂。

氨基糖苷类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等。

第三类:

速效抑菌剂。

如四环素、土霉素、氯霉素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红霉素、螺旋霉素、麦迪霉素)等。

第四类:

慢性抑菌剂。

如磺胺类、呋喃类。

在联合应用时,各类之间联合应用后的效果是不同的

第一类和第二类:

都是杀菌剂,合用有增强作用,例如青霉素类与链霉素合用,在链霉素的作用下,细菌合成了无功能的蛋白质,但蛋白质合成并未停止,因此细菌细胞继续生长而体积增大,这就有利于青霉素阻碍细胞壁黏肽合成,导致细胞壁缺损,胞浆内渗透压增高而使细菌肿、变形、溶菌而死亡。

青霉素破坏细菌胞壁的完整性,也有利于链霉素等进入细胞内而发挥作用。

多黏菌素类和青霉素类或氨基苷类抗生素合用,也可使疗效增强。

第一类和第三类:

合用可降低抗菌效能,如青霉素类与氯霉素或四环素类合用,由于后二药使蛋白质的合成迅速被抑制,细菌处于静止状态,致使青霉素(繁殖期杀菌剂)干扰细胞壁合成、导致壁缺损的作用不能充分的发挥,降低其抗菌效能。

第二类和第三类:

合用可获得增强或相加作用,一般不产生拮抗作用。

第三类和第四类:

由于都是抑菌剂,一般可获得相加作用。

第四类和第一类:

合用一般无重大影响,在治疗流行性脑膜炎时,由于青霉素G透过血脑屏障能力较差,可与易透过的磺胺嘧啶合用而提高疗效。

联合用药的对象:

1、病因未明。

危及生命的病因未明的严重感染。

2、严重感染。

如金葡菌感染、细菌性心内膜炎、败血症等,估计使用单一药物难于控制者。

3、混合感染。

单一抗菌药不能控制感染时可能为混合感染。

如烧伤污染的复合创伤,腹腔脏器穿孔所引起的腹膜炎等。

4、感染部位为一般抗菌药不易透入者。

如结核性脑膜炎、结核杆菌的细胞内感染,可采用链霉素与易透入细胞内的异烟肼合用,以增强疗效。

5、防止抗菌药耐药性产生。

需要长期应用抗菌药而细菌易产生抗药性者,如结核病、革兰氏阴性杆菌所致的肾盂肾炎。

6、抑制水解酶。

异口恶唑类与青霉素合用,由于前者可抑制β-内酰胺酶,从而发挥两药的协同抗菌效果。

(三)部分鱼药极限浓度及使用注意事项

1、鳜鱼鳜鱼对敌百虫、孔雀石绿、硝酸亚汞、福美砷、氯化铜等较敏感,前3种药物0.2毫克/公斤以上就会造成鳜鱼不同程度的死亡;1.5毫克/公斤以上的福美砷,0.7毫克/公斤以上(pH小于7)氯化铜也能造成鳜鱼中毒死亡。

因此,在鳜鱼池中不宜使用这些药物。

2、乌鳢乌鳢对硫酸亚铁十分过敏。

因此,在乌鳢的人工养殖过程中防治鱼病要慎用或不用硫酸亚铁为宜。

3、淡水白鲳防治淡水白鲳鱼病不可滥用药物,特别是对有机磷农药最为敏感,敌百虫、敌敌畏、孔雀石绿等均属禁用药物。

4、加州鲈加州鲈对敌百虫较为敏感,一定要慎用。

据试验杀灭蚤幼虫用晶体敌百虫全池泼洒要控制在0.3毫克/公斤以下才安全。

5、虹鳟鱼据报道虹鳟鱼对敌百虫、孔雀石绿、高锰酸钾较为敏感。

水温在11.5~13.5℃时,敌百虫对虹鳟成鱼的安全浓度为0.049毫克/公斤;在16~16.2℃时安全浓度为0.18~0.54毫克/公斤;特别对虹鳟幼鱼敏感性较强,应禁用。

孔雀绿石对虹鳟幼鱼的毒性表现有累积毒性的特点,安全浓度为0.01毫克/公斤,应慎用。

高锰酸钾对虹鳟鱼的安全浓度为0.035毫克/公斤,亦属敏感性药物,它属强氧化剂,一般不留残毒,且对类纤毛虫等原生动物寄生虫有特效,应用剂量小,易分解,可使用。

6、鳖鳖对抗菌药物有一定的过敏,如果使用过量会产生较强的毒副作用,应慎用。

如鳖的腐皮、穿孔、烂颈等病,是由细菌感染的,用喹诺酮类中的抗菌药物,在应用中较少产生抗药性,但对骨质关节和软骨组织有较大的不良作用。

因此,对50克以下规格的鳖苗内服,会产生骨质变性和畸形,如鳖的败血型的红底板、白底板病,使用氯霉素在机体内可引起溶血性的贫血,会加重病情,加速死亡。

防治鳖病使用呋喃唑酮药物,如果长期或超剂量应用,内服次数较多,极易引发神经炎,以后抽搐而死,特别是对鳖鱼还可诱发溶血性贫血而成僵鳖。

7、河蟹河蟹对晶体敌百虫、硫酸铜较为敏感,要慎用,全池泼洒敌百虫一般控制在0.3毫克/公斤以下,硫酸铜在0.7毫克/公斤以下较安全。

8、青虾青虾对二二三乳剂、甲胺磷、呋喃丹、杀灭菊脂、敌百虫(晶体)、硫酸铜等较敏感,应禁用或慎用,特别对敌杀死十分敏感,应禁用。

敌百虫、硫酸铜应慎用。

全池泼洒,敌百虫一般控制在0.013毫克/公斤以下,硫酸铜在0.3毫克/公斤以下较安全。

9、罗氏沼虾罗氏沼虾对敌百虫特别敏感,应禁用。

控制使用药物:

漂白粉在1毫克/公斤以下,硫酸铜在0.7毫克/公斤以下,生石灰在25毫克/公斤以下。

10、蛙类据蛙类试验:

无论成蛙、幼蛙在1%的盐度水里就无法生存,蝌蚪的池水中盐度不能超过1‰。

因此在人工养殖的过程中防病要注意盐度的积累成害。

11、水蛭水蛭对碱性药物十分敏感。

因此,在人工养殖的过程中,防病应禁用氨水,慎用生石灰,以免死亡。

12、鱼、虾、蟹混养三者混养对晶体敌百虫,硫酸铜应禁用或慎用。

全池泼洒常用药物控制:

生石灰10~15毫克/公斤,优氯净0.3~0.6毫克/公斤,土霉素0.1毫克/公斤,孔雀石绿0.1~0.2毫克/公斤,硫酸锌0.5~1毫克/公斤,福尔马林10~25毫克/公斤,较安全。

13、鲆鲽类(大菱鲆、牙鲆、石鲽、星鲽、高眼鲽、半滑舌鳎、欧鳎等),河豚等海水鱼类对季铵盐类消毒剂等较为敏感、安全浓度一般在0.5ppm以下。

高浓度的溴氯制剂也易引起中毒鱼体发黑,死亡。

14、海参对重金属类(硫酸铜、硫酸锌等),强氧化剂(高锰酸钾等),强还原剂(甲醛等),油性物质---易造成化皮;下泻类药物---易造成滑板(如三黄粉,瘟毒克等)。

15、各品种养殖种类育苗期如常用、呋喃类,奎诺酮类药物致残率会增加。

16、河豚对有机磷类杀虫药剂(如敌百虫等)重金属类杀虫药,较为敏感,应慎用。

17、甲苯咪唑溶液:

按正常用量,胭脂鱼发生死亡;淡水白鲳,斑点叉尾洄敏感;各种贝类敏感。

无鳞鱼慎用。

18、菊酯类杀虫药:

水质清瘦,水温低时(特别是20℃以下),对鲢、鳙、鲫毒性大;如沿池塘边泼洒或稀释倍数较低时,会造成鲫鱼或鲢鳙鱼死亡。

虾蟹禁用。

19、含氯、溴消毒剂:

当水温高于25℃时,按正常用量将含氯、溴消毒剂用于河蟹、青蟹、梭子蟹,会造成蟹死亡(梭子蟹较轻),死亡概率在20~30%。

在水质肥沃时使用,会导致缺氧泛塘。

20、杀虫药(敌百虫除外)或硫酸铜:

当水深大于2米,如按面积计算水体药品用量,并且一次性使用,会造成鱼类死亡,概率超过10%。

21、外用消毒、杀虫药:

早春,特别是北方,鱼体质较差,按正常用量用药,会发生鱼类死亡,特别是鲤鱼,死亡概率5~10%,且一旦造成死亡,损失较大。

22、阿维菌素溶液:

按正常用量或稍微加量或稀释倍数较低或泼洒不均匀,会造成鲢和鲫鱼的死亡。

海水贝类在泼洒不均匀的情况下,易导致死亡。

23、内服杀虫药:

早春,如按体重计算药品用量,会造成吃食性鱼类的死亡,概率10~20%。

24、水质因素:

当水质恶化,或缺氧时,应禁止使用外用消毒、杀虫药。

施药后48小时内,应加强对施药对象生存水体的观察,防止造成继发性水体缺氧。

25、辛硫磷:

对淡水白鲳、鲷毒性大。

不得用于大口鲶、黄颡鱼等无磷鱼。

26、一水硫酸锌:

用于海水贝类是要小心,有可能致死,特别注意使用后缺氧。

27、代森铵和代森锰锌:

不可用于鳜鱼。

代森铵用后易导致缺氧,使用后应注意增氧。

28、硫酸铜、硫酸亚铁:

贝类禁用,用药后注意增氧,瘦水塘、鱼苗塘适当减少用量;30日龄内的虾苗禁用。

广东鲂、鲟、乌鳢、宝石鲈慎用。

29、硫酸乙酰苯胺:

注意增氧,珍珠蚌类等软体动物禁用;放苗前请试水;鱼苗及虾蟹苗慎用。

30、大黄流浸膏:

易燃物品,使用后注意增氧。

31、硫酸铜:

不能和生石灰同时使用。

当水温高于30℃时,硫酸铜的毒性增加,硫酸铜的使用剂量不得超过300克/亩一米水深,否则会造成鱼类中毒泛塘。

烂鳃病、鳃酶病不能使用。

鳜禁用。

32、敌百虫:

虾蟹、淡水白鲳、鳜禁用;加州鲈、乌鳢、鲶、大口鲶、斑点叉尾洄、鳜、虹鳟、海水章鱼、胡子鲶、宝石鲈慎用。

33、高锰酸钾:

斑点叉尾洄、大口鲶慎用。

34、阳离子表面活性消毒剂:

若用于软体水生动物,轻者会影响生长,重者会造成死亡。

35、盐酸氯苯胍:

若做药饵搅拌不均匀或超量,会造成鱼类中毒死亡,特别是鲫鱼。

36、阿维菌素、伊维菌素:

内服时,无磷鱼或乌鳢会出现强烈的中毒症状。

牙鲆、大菱鲆、河豚在防治纤毛虫时应慎用。

37、季铵盐碘:

瘦水高温塘慎用。

38、杀藻药物:

所有能杀藻的药物在缺氧的状态下均不能使用,农用扑草净在海参池塘应慎用,用后可形成慢性中毒,吐肠、化皮的概率较高。

39、菊酯类和有机磷类药物:

除生物菊酯外,其余种类不得用于甲壳类水生动物。

40、海因类含溴制剂有效成分大于20%的,在水温超过32℃时,若水体内三天累计用量超过200克/亩一米水深,会造成在蜕壳期内的甲壳水生动物死亡。

 

(四)合理施药

  在鱼病防治中,正确的施药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影响到药效的发挥。

根据鱼病的特点和药物的特性分别选择全池泼洒、拌饵内服、悬挂、药浴等方法进行施药。

  一、外用药:

1、药物的溶解。

溶解药物的容器最好是陶器、木器、塑料容器等,不要用金属容器溶解药物,防止药物与金属容器发生化学反应而失去药性或产生毒害物质,容器中先放水后放药,药物要充分溶解,有药渣时要用60目纱布过滤,避免鱼误食中毒。

如硫酸溶解不充分后,鲤鱼吞食铜量达到400mg/kg,三天后全部死亡。

用药前应先投饵后洒药禁止边洒药边喂食。

(工厂集约化养殖应禁止喂食后药浴)。

2、注意药物的极限浓度(按上文提示或使用说明书或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3、泼药时间。

一般在晴天上午9一10点或下午4一5点,夏季高温应避开中午,否则会造成鱼中毒。

(夏天网箱药浴应在早晨或傍晚水温较低时)4、泼洒方法;药量要根据水温、水质、池底质、水中有机质、病鱼的情况等作调整,药物泼洒应从上风处向下风顺风泼,目的是使池塘中药的浓度均匀和防止施药者意外中毒。

清晨鱼浮头或浮头刚结束时不要用药物(增氧剂除外),阴雨或雷雨天不泼洒药物。

  二、内服药物:

  1、药饵在水中的稳定性要好。

如稳定性不好,药饵入水后会很快散开,病鱼就吃不到足够的药量。

需要时可使用水产专用粘合剂或鱼肝油等包被后再使用。

  2、投喂药饵的量要计算准确。

  3、为了使鱼体中药物保持有效浓度,药饵应每天投喂2~4次。

(大环脂类的药物一般一天只投喂一次)

  4、内服药饵必须按要求连续投喂一个疗程(一般3~5天或7天)或待鱼停止死亡后,再继续投喂1~2天,不要过早停药。

过早停药,鱼体内的病原体容易复发。

  5、要注意投喂方法:

  

(1)杀虫的前一天,投饵量应比平时减少些或不投饵,以保证病鱼第二天吃足药饵。

  

(2)药饵要撒均匀,保证病鱼吃到足够的药饵。

反之,假如药饵撒得不均匀,病鱼的摄食能力较差,往往就吃不到足够的药量,甚至吃不到药饵,达不到治病的目的。

  (3)将没病的鱼类先喂饱,再投喂药饵,保证病鱼能吃到足够的药饵。

  (4)投喂药饵时,最好选择风浪较小时投喂,否则,因风浪大,撒在水面的药饵很快被吹到下风处,沉入水底,其他鱼就吃不到足够的药量,在有风浪的情况下,投喂的次数要由一天两次改为一天四次,药饵量也要适当增加,投饵点改为靠近下风口的地方。

  三、用药时避免以下几种错误做法

  1.长期用药为了使鱼不得病长期不间断地在饵料中添加抗生类药物。

这样会使病原菌产生耐药菌株,从而产生抗药性或耐药性,出现药效减弱或完全消失的现象。

长期给鱼用药,有些药物会富集鱼体,对人类的健康构成威胁。

  2.见好就收给病鱼用药后,一见鱼的病情好转就停止用药,使病原体消灭不彻底,会更加加重病鱼的病情。

一般应持续用药一段时间,防止病情反复。

  3.超剂量用药想快速将鱼病治好,给病鱼大剂量或超剂量用药,会形成药害,造成鱼药物中毒甚至大批死亡。

  4.频繁更换药物用药二、三次后,见不到显著的疗效,就急于更换另一种药物。

任何药物治病都有一个疗程,不了解药物的特性,频繁换药会失去治病最佳时期,甚至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5.随意联合用药当用一种药物治疗鱼病效果不佳时,急于求成,不顾药物的特性,想当然地把几种药物联合使用,形成"拮抗"效应,药物之间相互作用而失效,有些甚至产生毒害物质,危害鱼类。

如:

福尔马林不能与漂白粉、高锰酸钾、甲基蓝等氧化性药物混用;生石灰不能与漂白粉、钙、镁类、重金属盐、有机络合物等混用;漂白粉不能与酸类、福尔马林、生石灰等混用;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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