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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门诊各项制度

预防接种家长须知

预防接种家长告知书

 

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您好!

欢迎您带孩子前来进行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简便、最有效的方法,也是增强儿童抵抗力、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为了保护儿童健康,请家长协助做好您孩子的每次预防接种。

一、疫苗分为两类:

一类疫苗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小儿麻痹糖丸、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含麻疹成份的联合疫苗)、白破二联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部分县甲肝疫苗,该类疫苗免费供应,要求每位儿童如果没有禁忌,均必须注射;一类疫苗外的其它疫苗均为二类疫苗,二类疫苗费用由受种者自己承担,接种遵循知情、自费、自愿、安全、有效的原则。

二、每次接种前家长或监护人要注意观察孩子的健康状况并如实向医生反映,配合医生开展接种前禁忌征筛查,如果孩子正在感冒、发烧或感觉身体不舒服,都要推迟接种,如果孩子属于过敏体质,或患有心、肝、肾等严重疾病,则不能接种疫苗,如果孩子属免疫缺陷或功能低下,则不能接种减毒活疫苗,否则,就有可能会出现一些严重的后果。

  三、孩子出生后或外出流动时,要尽快到所住地接种门诊进行登记建卡,为孩子办理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证是孩子接种的凭证,家长要妥善保管接种证。

在孩子办理入户、入托、入园、入学包括以后上大学或出国时均要用到。

在每次打预防针时,家长要记往带上它,以便医生准确判断此次应该接种的疫苗品种,并在证上做好记录,防止错种、漏种或重种。

如接种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接种单位办理补证手续。

  四、每次接种疫苗后,要让孩子在接种现场休息30分钟以上,不要立即离开注射地点,要注意让孩子适当休息,不要让他们做剧烈运动或活动。

如接种疫苗后有轻度发热属正常反应,可对症处理。

若发热38.5℃以上,请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反应情况告诉预防接种单位。

  

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基本流程图

接种点及时将接种记录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每日或每月定若干天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免疫规划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应建立预防接种登记薄和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登记薄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

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区)级以上预防接种知识及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预防接种知识,疫苗接种后的反应、处理原则以及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疫苗、注射器、冷藏包、冰排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

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

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的疫苗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登记薄。

实行计算机管理的接种门诊,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

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

一、核对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及既往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某种疫苗的接种对象。

若发现预约接种的日期有误,应及时更改,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等。

经询问健康无疾患,再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确定可否接种。

凡患有接种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暂缓注射相应疫苗,并在接种证上做好记录。

三、执行“接种告知与家长签字”制度,务必告知家长接种何种疫苗,预防何种疾病,接种后的正常反应,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和必要的注意事项等。

体检与告知后,医生与儿童家长均需签字负责。

四、用钢笔做好预防接种卡、证、接种日期等项目的工整书写登记,接种证上还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批号、接种者的签名,(接种卡也须记录所使用疫苗的批号),并及时将接种信息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

五、接种后受种者应留在现场观察15~30分钟,便于一旦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时能及时处理。

离开接种门诊前应预约好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和日期。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一、疫苗实行一个窗口专人管理,供应渠道严格执行省→市→县(区)→乡(镇)→接种门诊(接种点)。

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领发台帐,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疫苗的损耗系数及库存等制订疫苗计划,每年六月前将下一年度的免疫规划用苗数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

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

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四、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

冷链设备要有专人保养,经常擦拭保洁,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保冷背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五、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六、所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

 

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

一、为及时快速抢救个别严重过敏反应病例,预防接种门诊应摆设应急处理药品橱柜,备有接种反应的相应药品,有条件的应备置氧气瓶(袋)和吸氧设备。

二、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在接种时务必注意态度和蔼、动作轻柔,避免发生接种对象的心因性反应。

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病例时,应主动配合临床医生争分夺秒快速救治。

三、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登记本,专人负责。

工作人员要详细登记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接种单位和个人必须在6小时(农村12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配合调查。

经调查认为属于接种范畴的,提请县(区)级预防接种反应诊断小组鉴定。

四、县(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负责本区域接种反应病例的诊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诊断为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不得出具异常反应诊断证明,所出的证明一律无效。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

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在离工作面1米左右,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并保持紫外线灯管表面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

三、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

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75%乙醇,涂擦注射部位,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待干后再接种。

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务必一人一针一管。

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

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

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用毁型机毁型或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

五、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每个工作日前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擦拭消毒。

六、地面采取湿式清扫,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湿拖地面。

 

第一类疫苗品种、免疫程序及预防的疾病

(政府出资,免费接种)

疫 苗

接种年(月)龄

接种剂次

接种部位

接种途径

预防的疾病

乙肝疫苗

0、1、6月龄

3

上臂三角肌

肌内注射

乙型肝炎

卡介苗

出生时

1

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

皮内注射

结核性脑膜炎、粟粒性肺结核

脊灰疫苗

2、3、4月龄,4周岁

4

 

口服

脊髓灰质炎

百白破疫苗

3、4、5月龄,18-24月龄

4

上臂外侧三角肌

肌内注射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白破疫苗

6周岁

1

上臂三角肌

肌内注射

白喉、破伤风

麻风疫苗(麻疹疫苗)

8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麻疹、风疹

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

18-24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

乙脑减毒活疫苗

8月龄,2周岁

2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流行性乙型脑炎

A群流脑疫苗

6-18月龄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A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A+C流脑疫苗

3周岁,6周岁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A、C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甲肝减毒活疫苗

18—24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甲型肝炎

第二类疫苗品种及免疫程序

 

第二类疫苗种类

接种对象

接种方法

乙肝疫苗

未接种过乙肝疫苗的人群

按0、1、6月接种3剂

水痘疫苗

≥1岁人群

1岁-12岁接种一剂;≥13岁接种2剂;间隔≥6周

23价肺炎疫苗

≥65岁人群;2-64岁慢性病、体弱、免疫功能低下人群

通常接种1剂,免疫功能低下人群可复种1剂,与第1剂间隔5年以上

流感

疫苗

儿童

6月龄-8岁儿童

接种2剂,间隔2-4周,每年接种

成人

≥60岁人群;患有慢性病,体弱、免疫功能低下人群;有职业接触感染危险的人群

接种1剂,每年接种

Hib

疫苗

2月龄-71月龄人群

2-5月龄接种3剂间隔1-2个月,次年接种第4剂

6-12月龄接种2剂间隔1-2个月,次年接种第3剂

≥13月龄接种1剂

狂犬病疫苗

任何可疑接触狂犬病毒者;被动物咬伤、抓伤,皮肤或粘膜被舔者;在疫区有咬伤危险或接触病毒机会的工作人员

暴露前:

接种3剂,按0天,7天,28天,以后每年接种1剂

暴露后:

接种5剂,按0天,3天,7天,14天,30天;如果严重咬伤者使用国产疫苗合并使用抗狂犬病血清或免疫球蛋白则在45天,60天再接种2剂国产疫苗;

暴露前有免疫史者:

在接种末剂疫苗后1年内再暴露,按0、3天接种2剂;在接种末剂疫苗后≥1年再暴露,按上述暴露后处理

轮状病毒疫苗

2月龄-3岁人群

每年接种1剂

接种疫苗禁忌症

接种疫苗前一定要仔细了解孩子的身体情况是否适合接种,特别是年轻父母,要了解宝宝对即将接种的疫苗是否有禁忌症,否则很可能不仅没有达到预防疾病的作用,反而会引发其他问题。

有以下情况的儿童一般应禁忌或暂缓接种疫苗:

1、患有皮炎、化脓性皮肤病、严重湿疹的小儿不宜接种,等待病愈后方可进行接种;

2、体温超过37.5℃,有腋下或淋巴结肿大的小儿不宜接种,应查明病因治愈后再接种;

3、患有严重心、肝、肾疾病和活动型结核病的小儿不宜接种;

4、神经系统包括脑、发育不正常,有脑炎后遗症、癫痫病的小儿不宜接种;

5、严重营养不良、严重佝偻病、先天性免疫缺陷的小儿不宜接种;

6、有哮喘、荨麻疹等过敏体质的小儿不宜接种;

7、当孩子有腹泻时,尤其是每天大便次数超过4次的患儿,须待恢复两周后,才可服用脊灰疫苗;

8、最近注射过多价免疫球蛋白的小儿,6周内不应该接种麻疹疫苗;

9、感冒、轻度低热等一般性疾病视情况可暂缓接种;

10、空腹饥饿时不宜预防接种。

值得父母注意的是,在带宝宝接种疫苗时,一定要将宝宝当时的身体情况详细反映给医生,最好携带相关病史资料,其中有些父母自己难以判断是否适合接种的情况,一定要告诉医生,由医生决定。

预防接种注意事项

  预防接种是预防传染病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预防措施。

有的孩子因打预防针方法不当,会影响预防效果,甚至出现不良反应,加重孩子其他病的发展。

因此,必须了解打预防针的知识,掌握正确的方法。

  预防接种并不是每个孩子都能进行的,如患心、肝、肾疾病,或患结核病、大脑发育不全、佝偻病、先天性免疫缺陷和曾经预防接种后发生过敏者,就应禁忌打预防针;接种部位患有皮肤病或发热体温超过37.5℃以及重病久病初愈者,也应暂时缓打;腹泻严重的小孩不能服用小儿麻痹糖丸活疫苗。

  有的婴儿因过敏体质,在打针后可能发生皮疹、瘙痒、局部红肿、起水泡等,可服用一些扑尔敏或银翘解毒片即会好转,不必担忧和惊慌。

极少数小孩可能发生过敏性休克,应立即送医院抢救。

   孩子在接种的1周内,要注意休息,暂时不要洗澡,避免感冒。

打预防针后,不要吃辛辣刺激性食物以及鱼、虾等容易导致身体过敏的食品。

打过针的局部会稍有痒感,要防止孩子搔抓,以免感染。

打针后,有的出现短时间的轻微发热,精神不振,食欲稍差或哭闹不宁的反应,可多喂一些开水,不必特殊处理即可恢复。

新生儿和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一、接种门诊(点)要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

每月定期到计划生育部门、派出所收集与搜索接生儿资料,到门诊辖区各个负责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接种门诊辖区内的村妇女主任、乡村医生、治保主任作为预防接种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必要时实行例会制度。

三、接种门诊(点)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收到新生儿或流动儿童登记卡后,要及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

发现户籍属其他接种单位管辖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管辖权的接种单位建证造册,并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四、属于本接种单位责任区域内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在其出生一个月内及时登记,建证建卡。

并按照疫苗免疫程序,及时向家长发放疫苗接种通知书,督促家长按时间接种有关疫苗。

五、本地儿童迁移时,应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带既往接种史证明到寄居地接种单位继续完成相关疫苗接种。

外地儿童迁入时,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索查既往接种史证明,无接种证或接种史证明的要及时补建、补种。

六、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每月定期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责任区域内儿童资料,及时建立接种登记。

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七、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

每年9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原则补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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