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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流程图

 

常规接种儿童(新生儿)

持预防接种证

 

健康咨询、体检,接种登记、告知签字

 

候种

接种(填写预防接种证、疫苗接种登记)

 

被接种者接种后在观察室留观30分钟,无异常反应后方可离开

 

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收集掌握本地与免疫规划工作有关的基本资料。

特别是本辖区内儿童(包括流动儿童)人口资料,及时对适龄儿童建立免疫接种卡、证、电子信息系统档案。

二、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按时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做到预防接种安全注射。

三、做好疫苗需求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的运输和贮存管理。

四、做好冷链设备的使用、保养工作,建立冷链运转记录。

五、按时报告免疫规划工作中常规接种率等各类报表、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等相关工作情况。

六、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健康教育,组织开展本级与村级接种人员免疫规划业务知识培训工作。

七、定期对辖区内流动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给予接种或补种,消除免疫空白点。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八、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学生预防接种情况,定期查漏补种,杜绝发生因漏种而引发相关传染病的爆发。

九、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免疫规划工作任务。

 

预防接种操作规程

一、接种场所必须宽敞清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备有空调,定期对室内空气、物表进行消毒。

二、接种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戴口罩、帽子进行接种。

三、接种室接种操作台标识明确,分台接种;疫苗存入要冷藏,有冷藏所需冰箱或冷藏包。

四、接种前要做到三核对,三询问,三检查。

1、三核对:

查验接种证、必须仔细核对姓名、年龄、预约接种疫苗名称。

2、三询问:

详细询问健康史、过敏史、既往接种副反应史及禁忌症。

3、三检查:

检查疫苗的效期、性状,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或受过冻结的液体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五、接种时,做到“三严”、“三准”。

1、三严:

严格掌握禁忌症,严格掌握无菌操作,严格实行一人一针一管接种(糖丸苗一人一勺,门诊看服下肚)。

2、三准:

接种时严格进行消毒,做到部位准,途径准,剂量准。

六、接种后,及时做好记录,(年月日、剂量、疫苗批号、签章)不得用符号代替,接种数据及时备份,统计上报。

七、一次性注射器材必须索取“三证”,使用后针管必须分离,经毁形、消毒后统一回收处理。

八、疫苗开启后放置时间:

活疫苗不得超过半小时,死疫苗不得超过一小时,超过时间应立即废弃。

预防接种须知

一、国家对孩子进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工作,可预防肺结核、乙肝、小儿麻痹症、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乙脑、流脑、甲肝、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传染病。

接种其它疫苗预防相应传染病。

二、我国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孩子出生后监护人应尽早到当地卫生院或出生医院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证是您孩子很重要的健康资料,必须要长期保存,如有遗失应立即去发证机构补办。

三、每次接种时应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使您的孩子享受相应的服务,有效的保护孩子的健康。

四、要主动向医生反映您或您孩子的健康状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接种:

(1)正在发烧;

(2)生病才愈;(3)急性传染性活动性肺结核;(4)有严重肝病、肾病;(5)有先天性心脏病;(6)过敏体质,如对鸡蛋过敏者不能接种流感疫苗;(7)有明显的神经、精神方面的疾病如癫痫、癔症、脑炎后遗症、抽风等病症者;(8)接种后曾发生过敏反应;(9)免疫缺陷或接受免疫缺陷制剂者;

五、儿童免疫接种后,请在休息处观察30分钟,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

六、接种疫苗后,要适当休息,尽量少做剧烈活动或超负荷劳动,少接触灰尘及不洁物品,勤换洗衣服,以防引起感染或加重接种反应。

若在注射部位有轻度红肿热痒痛感觉时,不要用手抓或剧烈摩擦,可适当热敷,消肿止痛。

少吃或不吃葱蒜、辣椒等刺激性食物,多吃些含有维生素的水果,喝点菜汤稀粥等。

七、接种疫苗后个别对象可能发生如下几种副反应:

(1)一般反应:

发热、局部红肿、局部疼痛、局部硬结、皮疹、晕针、精神性反应。

(2)加重反应:

高热、惊厥、头痛、恶心、呕吐、无菌性化脓、结缔组织增生。

(3)变态反应:

荨麻疹、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癫、血管神经性水肿、血清病、变态反应性脑炎、血小板减少症。

(4)罕见反应:

化脓性淋巴炎、严重的局部坏死反应、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

(5)偶合病:

感染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意外伤害。

新生儿和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

一、要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

每月定期到计划生育部门、派出所等部门收集接生儿资料,及到本院产科收集每月出生新生儿资料。

二、辖区内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等作为信息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

信息员负责上报本村本月新生儿及流动儿童资料,每月上报儿童出生月报表,核对收集的新生儿等儿童接种相关信息资料。

三、属于本接种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在其出生一个月内及时登记,建证立册及电子信息资料。

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向家长发放疫苗接种通知书,督促家长按时到接种单位接种有关疫苗。

四、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定期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对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责任区域内儿童,及时建立接种登记管理。

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五、本地儿童迁移时,应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寄住地接种单位继续完成相关疫苗接种。

外地儿童迁入时,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索查既往接种史证明,无接种证或接种史证明的要及时补证、补种。

六、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

每年9月专人负责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原则补种疫苗。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一、疫苗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新条例规定,由县疾控中心到省招标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接种单位不能直接向厂家采购疫苗。

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领发台帐,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年度需求计划,每年十二月前将下一年度疫苗需求计划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

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

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四、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五、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

冷链设备要有专人保养,经常擦拭保洁,对存放有疫苗的所有冰箱冰柜应分台件进行运转温度记录,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冷藏箱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六、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七、所有免疫规划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严禁存放过期疫苗和其他物品。

 

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监测报告与处置制度

一、预防接种人员要主动监测预防接种副反应,发现预防接种副反应时,除应进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进行登记并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卡”。

二、需要报告的预防接种副反应:

①预防接种后,无其它原因腋温大于等于38.5摄氏度,主诉临床症状超过24小时。

②免疫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

过敏性休克;不伴过敏性休克的过敏反应;持续性(3小时以上)哭闹;昏厥;中毒性休克综合症(TSS);癔病或群发性癔病。

③免疫接种后5天内发生:

严重局部反应;脓毒血症;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④免疫接种后15天发生:

惊厥(包括热性惊厥和癫痫发作);脑病、脑炎、脑膜炎;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过敏性紫癜。

⑤免疫接种后3个月内发生:

急性弛缓性麻痹;臂丛神经炎;血小板减少。

⑥卡介苗免疫接种后1—12个月发生:

淋巴结炎;播散性卡介苗感染;骨炎/骨髓炎。

⑦无时间限制:

任何引起死亡、住院治疗和医生或公众认为与接种有关的其他严重或罕见的健康损害。

三、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事件,在2小时内报告。

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进行报告。

四、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单位或者受种方请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接到处理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移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按照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规定执行。

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的诊断,应由县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做出。

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做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

六、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接种人员妥善保存与接种反应及事故有关的物证和接种资料,积极配合上级的调查,提供有关情况。

八、过敏性休克处理原则:

使病人平卧、头部放低、注意保暖;立即皮下注射肾上腺素(1/1000),成人0.5~1.0ml,小儿0.01ml/kg/次,最大量0.33ml(1/3支)。

同时通知临床医生进行有关抗休克处理。

九、晕厥处理原则:

保持安静和空气新鲜,平卧,头部低下,肢抬高,同时松解衣扣,注意保暖。

轻者可给予温开水、热糖水喝,短时间内即可恢复。

经过上述处置后不见好转,可按过敏性休克处理,在3~5分钟仍不见好转者,应立即送附近正规医疗单位诊治。

十、在群体性接种进行过程中,如出现接种反应,应及时将患者与其他受接种者隔离,再进行对症处理,避免人为造成紧张气氛,防止群发性癔病。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每日或每月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二、严格执行《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湖南省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登记薄和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登记薄由接种单位保管。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区)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

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疫苗接种后的反应及处理措施以及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疫苗、注射器、冷藏包、冰排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

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

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的疫苗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登记薄。

实行计算机管理的接种门诊,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和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

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疫苗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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