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全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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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全生产

制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什么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抄750分(含750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袭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1)制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百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

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先进安全管理思想与我国传统安全管理方法、企业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而推动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包含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投入、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查处、绩效评定、持续改进10个方面。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安全生产标准化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

评审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样式见附件2),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核。

3、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申请企业可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提出申请。

4、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2)制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扩展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评定标准

一级: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含900分);

二级: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750分(含750分);

三级: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含600分)。

3、有没有制药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啊!

谢谢!

建立药厂国家政府应该有一些细则的规则希望好好研究

另外药品zd一定要注意质量比如原料的混合声厂一种药品后要生产别的药品一定要收拾好内否者就导致混乱这样就影响药品质量对于有的药品有十八味和十八反不论发生那种都不好味了就没有药品的效果反了就要病人吃药可能导容致中毒

因此在这个药品成分以及收拾上多多多多检查

希望不要为了利益而粗心和省略一些检查环节

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级别最高)、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

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公告;

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

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

,其中一级为最高。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一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3、申请二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4、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拓展资料: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人员)、机(机械)、料(材料)、法(工法)、环(环境)、测(测量)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先进安全管理思想与我国传统安全管理方法、企业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而推动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包含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投入、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查处、绩效评定、持续改进10个方面。

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

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请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

5、企业必须要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吗?

已经实施了的。

正常生产的耐火材料厂都需要达到安全生产的标准。

近年来,国家和先关监管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视度更加提高,对耐火材料这个行业的监管力度更是严格。

会不定期的去各企业车间检查。

 

6、跪求一套完整的关于制药厂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速度,拜托了

Web1.0走向web2.0发生了哪些改变?

7、哪里有医药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

健康,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医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医药企事业的单位和职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方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应同时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依靠群众,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

,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章名】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各级医药主管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制

定医药行业的具体政策、办法;

二、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信息交流和典型经验推

广;

三、组织本行业安全技术培训;

四、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汇总上报工作。

通报医药行业安全

生产情况;

五、组织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协调重大隐患整改;

六、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劳动安全卫

生设施的审查验收工作;

七、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五条医药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

安全生产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有计划改善劳动条件,编制和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劳动保护工作;

四、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五、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及时解决、上报重大隐患;

六、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

七、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六条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设置相应安全技

术机构或专职人员。

第七条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第一负责人对本

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副职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

责,各职能部门负专责。

第八条职工的安全职责

一、职工必须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

全制度,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二、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反对冒险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和控告。

【章名】第三章场所与设施

第九条劳动场所和设施,必须符合《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工业

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十条新建、改建、技术改造和引进技术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劳

动安全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

第十一条设计、制造新产品、新装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及引进

的设备和技术,必须符合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二条生产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含剧毒中药和麻醉药)、

易挥发、强腐蚀、放射性元素等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

规定,定期监测生产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限期

进行治理。

第十三条作业场所、通道,必须保持整洁,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照明和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在劳动场所中,对高温、低温、潮湿、射线、含汞、静电

、噪声和粉尘(包括药尘和矽尘),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五条进入容器、管道、洞室、下水道等空气不畅通的危险场所

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和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仓储管理必须执行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容器、槽罐、塔釜、管道等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检修

,杜绝跑、冒、滴、漏发生。

有易燃、易爆危险的设备,根据要求装置信

号报警、防爆泄压、保险控制等设施,保证性能良好,灵敏可靠。

各类设

备不得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和带病运行。

第十八条保证各种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运行。

在改进、挪用、拆除

或装置时,必须经过主管安全厂长或经理批准。

第十九条锅炉(含热水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

用、检验、修理和改造,按照《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检修机械设备时,必须停机并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牌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设备或场所检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

全措施方能进行作业。

第二十二条操作起重机械,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

执行。

载货升降设备,必须配备安全装置,严禁载人。

第二十三条厂内车辆、铁路运输,按照《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

程》的规定执行。

船舶运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事故处理应急设施

第二十五条选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技术性能,按

规定校验并符合使用场所的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医药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为职工配备符合本工种需要和

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定期鉴定防毒面具、安全带、高压绝缘用具等特殊防护用品的防护性

能。

【章名】第四章劳动卫生

第二十七条医药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劳动卫生法规和标准

,搞好劳动卫生,预防职业危害和防治各种职业病。

第二十八条患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不得安排禁忌的工作;经确诊

患有职业病者,即行调出原岗位进行治疗。

不得安排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工和妊娠、哺乳的女职工,从事有毒、

有害作业和重体力劳动。

做好女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

保护工作。

第二十九条按国家规定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改善劳动条件,减

轻劳动强度。

第三十条对有毒、有害的岗位,必须配备急救药品和器材;按规定

配置淋浴、更衣、休息等必要设施。

岗位上不得进餐或存放食品。

作业人

员定期体检,定期脱离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进行疗养。

第三十一条没有防护措施的有毒、有害作业,不得转嫁给其它单位

或个体生产者。

第三十二条从事有生物危害作业的人员,根据危害情况,定期进行

免疫检查和注射预防疫苗。

第三十三条有损视力、听力的作业,定期进行视力、听力检查,采

取防护措施及时治理。

【章名】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四条厂长(经理)和安全技术干部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安全

培训考试合格。

第三十五条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和

岗位安全教育。

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使用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培训与教育,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操作。

第三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当地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

证独立操作。

第三十七条定期对企业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消防人员进

行安全技能的培训。

第三十八条医药行业教育部门在培训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时,同时

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技术的教育。

第三十九条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开展劳动

保护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采用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

育,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安全教育室,配备必要的器材。

【章名】第六章安全措施

第四十条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在编制年度生产、技

术、财务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四十一条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经费:

全民所有制企业,每年从固定资产折旧和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中提10

—20%,化学制药企业和安全措施欠帐较多的企业应大于20%,不足

部分从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中补充。

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执行。

事业单位,从事业费和预算外收入中解决。

第四十二条安全技术经费和劳动保护设施经费,由财务部门单列科

目,安全技术部门掌握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章名】第七章安全检查

第四十三条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安全生产

情况和特点,组织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检查、巡回检查和不定期安

全检查。

第四十四条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

针对检查出的隐患

和问题,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提出整改措施并积极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

,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对危险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限期解决。

【章名】第八章科研与情报

第四十五条劳动保护科研项目,列入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

单位的科研计划。

所需经费列入医药发展和科研计划项目。

第四十六条各级医药技术情报部门必须开展劳动保护技术情报的收

集、交流和咨询服务工作。

第四十七条在研究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时,必须同时研究解决劳动

保护问题。

【章名】第九章事故管理

第四十八条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发生的各类事

故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认真进行调查处理、统

计、上报和存档。

第四十九条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

失,保护好事故现场,查明原因,严肃处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第五十条伤亡事故分类、等级划分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的规定执行。

【章名】第十章奖励与惩罚

第五十一条对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或发生事故后抢救不力,事

故扩大,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

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予以行政处

分、经济惩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在发生事故的年度

内取消评比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资格。

【章名】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8、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中制药属于哪个行业,哪个专业?

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业分类: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火爆竹及工贸行业。

工贸行业包括:

冶抄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

制药企业属于轻工行业。

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表中,“申请行业”填“轻zd工”;“专业”填“制药”即可。

9、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细则(评分细则)

计分方法

1、单项考评计分,按《考核评定表》,不计负分。

2、总分计分按下列公式:

(方括号内数据为空项分系数)总分=各项目实得分之和×[1000÷(1000—各空项分之和)]。

评定标准

一级: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含900分);

二级: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750分(含750分);

三级: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含600分)。

 

(9)制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扩展资料

评审组织单位收到危化品企业的达标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

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企业;经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告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评审组织单位受理危化品企业的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选定评审单位并向其转交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选定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

评审单位应将评审资料存档,包括技术服务合同、评审通知、诊断报告、评审计划、评审记录、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评审报告、企业申请资料等。

初次评审未达到危化品企业申请等级(申请三级除外)的,评审单位应提出申请企业实际达到等级的建议,将建议和评审报告一并提交给评审组织单位。

初次评审未达到三级企业标准的,经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评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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