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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网安全性评价

湖南省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发电厂顺利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安全入网,逐步建立并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网运行规则》、《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湖南省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以35KV电压等级并网发电厂的发电厂根据其同电网联系程度确定(见附件1)。

(二)以110KV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及地方电网运行的发电厂(见附件2)。

(三)110KV及以上的入网用户变电站(见附件3)。

(四)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的电厂按《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4)。

第四条新建和扩(改)建发电厂、用户变电站的安全性评价一般应在试运行结束后60日内完成。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长沙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沙电监办)负责领导开展省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入网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长沙电监办供电监管处负责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省电力行业协会参与组织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安全性评价相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长沙电监办负责建立安全性评价专家库,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入选专家库。

第八条专家采用推荐方式产生,聘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做必要的调整和更新。

第九条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熟悉安全性评价标准;

(三)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四)身体健康,适应现场查评工作。

第十条根据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具体情况,查评工作时间一般为2-3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不超过8人。

第十一条专家组代表长沙电监办对发电厂、用户变电站进行查评,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并对查评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被查评单位应明确负责并(入)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做好查评前的准备工作并配合查评,为专家组工作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

第三章申请与查评

第十三条被查评单位在安全性评价前应组织力量,分别按照《湖南省以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附件1)、《湖南省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附件2)、《湖南省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标准》(附件3)和《华中区域发电厂安全性评价标准》(附件4)的内容和要求对照实际情况逐项进行自评整改,达到查评要求,并编写好自评报告。

第十四条新建、扩(改)建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安全性评价

(一)在首次并网30日前,向长沙电监办提交发电厂和变电站基本情况表(填写内容见附件5)。

(二)在试运行完成后30日内,向长沙电监办提交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申请书(填写内容见附件6)。

(三)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由长沙电监办统一安排查评。

在规定查评时间30日前,按(附件6)格式向长沙电监办提交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申请书。

第十五条长沙电监办接到申请书后,将详细了解申请单位的情况。

如条件基本符合,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安全性评价的查评工作。

第十六条专家组对被查评单位按专业类别分别进行评分,并编写专业评价报告、总评价报告。

总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包含:

查评基本情况、必备条件审查结果、得分情况、主要问题、评价意见、整改项目和建议;及时向长沙电监办汇报查评情况;并在查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长沙电监办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长沙电监办在收到专家组书面报告5个工作日内,应将正式评价报告和整改意见下达被查评单位和调度该电厂、用户变电站的电网企业。

第十八条被查评单位在接到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整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计划上报长沙电监办,同时抄送查评专家组,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

对于整改后须进行复查的被查评单位,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长沙电监办提出复查申请。

长沙电监办应在收到复查申请书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复查。

第十九条已经并(入)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应每五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评价。

在此期间,主设备、重要辅助设备因进行更新改造,设备或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长沙电监办报告,长沙电监办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安全性评价。

第四章综合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条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由“必备条件”审查和“评分项目”评分两部分内容组成,必备条件中每一项均必须达到,否则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评分项目”是根据项目内容影响电网运行可能构成潜在威胁的严重程度和大小,按单项得分率考核。

并(入)网安全性评价合格标准为:

新建和扩(改)建发电厂、用户变电站大于或等于75%

已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入网的用户变电站大于或等于70%

并(入)网运行达15年及以上的发电厂、用户变电站大于或等于60%

第二十二条对被查评单位的考核和处理办法。

(一)满足必备条件,得分率达到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为合格,对须要整改的问题,由长沙电监办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被查评单位按整改意见完成后报经长沙电监办确认。

(二)必备条件未达到第二十条规定标准或总评分未达到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为不合格,长沙电监办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被查评单位应按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整改和申请复查,如果复查后合格按本条第

(一)款办理。

(三)必备条件未达到第二十条规定标准或总评分未达到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经过复查仍不合格,长沙电监办依照规定进行罚款处罚后,被查评单位必须按照第十三条要求和附件5的格式重新办理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对于经过两次安全性评价仍然不合格的企业,长沙电监办给予通报。

问题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并网运行资格。

第二十四条未按本办法要求申请安全性评价的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不得进行商业化运营及并入电网运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申请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并(入)网发电厂、用户变电站,应缴纳安全性评价费用,用于支付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成本和管理。

在统一标准制定下发前,将根据当地工资收入水平和被查评单位安全性评价工作量的大小确定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长沙电监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湖南省以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使用说明

一、《湖南省以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编写依据是:

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业部)、电网企业颁发的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现场运行检修规程等。

二、标准由“必备条件”和“评分项目”两个部分组成。

必备条件应逐项审查是否符合,“评分项目”应逐项打分。

如被评发电厂没有项目中某一项时,则不计分,同时扣减本项应得分。

相对得分率按下式计算

相对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

三、“评分项目”由三个单项组成,电气一次设备(满分465分)、电气二次设备(满分435分)、安全生产管理(满分100分),总分为1000分。

必备条件

一、新建机组(电厂)应具有完备齐全的审批文件,满足国家规定的各项建厂的要求。

应完成了按基本建设要求的各项试验并经具有规定资质的质检机构验收合格。

二、需要并网运行的电厂并网前必须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三、电气主接线及厂、站用电系统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满足电网的安全要求;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必须经电网调度机构审批,高压侧和升压站断路器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安全要求。

四、新投产的电气一次设备的交接试验项目应完整、合格。

已投产的电气一次设备最近一次大修试验和预防性试验表明没有危及电网安全运行隐患。

五、电厂至电网企业的调度机构应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可用的通话通道。

六、电厂升压站二次用直流和机组直流系统的设计配置应符合《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1995)的技术要求;

七、电厂的运行值长及有权接受调度命令的值班人员,应全部经过调度管理规程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八、发电厂应有完整的运行、检修规程和管理制度。

评分项目

序号

评价项目

标准分

查评方法

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备注

1

电气一次设备

740

 

 

 

1.1

变压器

150

 

 

 

1.1.1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色谱分析结果是否超过注意值,变压器的绝缘水平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20

查阅出厂说明书、试验报告。

 

 

1.1.2

变压器整体绝缘状况:

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泄漏电流、线圈直流电阻、套管的tgδ值和电容量等其它试验是否完整、结果是否合格、是否超期。

20

查阅试验报告。

试验结果是否符合预试标准,任一项超出标准而未处理不得分;项目不全扣本条20%-100%标准分;预试超周期扣本条20%-40%标准分;绝缘电阻大于10000MΩ时,吸收比或极化指数仅做参考。

 

1.1.3

变压器油的电气试验是否合格、击穿电压、90°C的tgδ是否在规定的标准内(大修后)。

15

查阅试验报告。

若不合格,则视严重程度扣分30%-100%。

 

1.1.4

变压器上层油温是否超出规定值,温度计及远方测温装置是否准确、齐全;测温装置是否定期校验。

10

现场检查、查阅运行报表、温度计核试验报告。

油温超出规定值扣分30%-100%;温度计未校验、不准确扣分10%-20%。

 

1.1.5

变压器高压套管及油枕的油位是否正常

10

现场检查。

油位不正常视严重程度扣分30%-100%。

 

1.1.6

强迫油循环变压器的冷却装置的投入与退出是否按油温的变化来控制;冷却装置应有两个独立电源并能自动切换,应定期进行进行自动切换试验。

10

查运行规程,查阅产品说明书,查运行记录,现场检查。

没有两个独立电源扣分50%;不能自动切换扣分30%;未定期进行自动切换试验扣分20%。

 

1.1.7

变压器的铁芯、铁轭是否存在多点接地现象。

10

查阅试验记录、大修总结报告。

任一缺陷未消除扣分30%-100%。

 

1.1.8

变压器的分接开关接触是否良好,有载开关及操作机构有无重要隐患,有载开关部分的油是否与变压器油之间有渗漏现象,有载开关及操作机械能否按规定进行检修。

20

查阅试验报告、变压器油色谱分析报告、检修总结。

应视严重程度扣分30%-100%。

 

1.1.9

变压器高、低压套管接头应无发热现象。

10

现场检查、查阅红外线测温记录。

应视严重程度扣分50%-100%。

 

1.1.10

变压器本体,散热器及套管应无渗漏油现象。

10

现场检查。

高压套管漏油不得分;本体及散热片渗、漏油扣20%-50%。

 

1.1.11

净油器是否正常投入,呼吸器维护情况是否良好。

10

现场检查,查阅检修记录。

任一台净油器不能正常投入,扣20%-30%标准分;呼吸器阻塞扣20%-30%。

 

1.1.12

是否有其他影响安全运行的隐患。

5

现场检查。

应视严重程度扣分30%-100%。

 

1.2

外绝缘和构架

60

 

 

 

1.2.1

升压站所有电气设备,母线外绝缘的泄漏比距应满足要求。

2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不符合要求又无相应措施(如涂料等)不得分。

 

1.2.2

相对地、相间等电气距离满足规程要求。

2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不符合要求又无相应措施(如涂料等)不得分。

 

1.2.3

母线悬式绝缘子串应按规定定期测绝缘或检测零值绝缘子。

10

查阅试验报告。

每一空白点扣分20%。

 

1.2.4

应定期开展红外测温(或示温腊片),对各类引线接头和刀闸进行温度监测。

5

查阅测试记录和报告。

未开展工作不得分;有明显过热点又未采取措施扣分20%-50%。

 

1.2.5

应按规定要求,定期测试盐密值,并记录完整。

5

查阅盐密测试记录,地区污秽等级图。

无测试记录不得分;测试工作不符合要求扣分50%-100%。

 

1.3

过电压保护接地

80

 

 

 

1.3.1

避雷针(线)的防直击雷保护范围应满足被保护设备、设施和架构、建筑物安全运行要求。

20

现场检查,查阅直击雷防护有关图纸资料。

无图纸或不符合规定要求扣分30%-100%。

 

1.3.2

雷电侵入波的防护应符合规程要求,并满足升压站设备的安全运行。

15

现场检查,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查阅分析,查阅有关图纸。

无图纸或不符合规定要求扣分30%-100%。

 

1.3.3

变压器、中性点过电压保护是否完善,并符合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的反措要求。

10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应视严重程度扣分30%-100%

 

1.3.4

避雷器配置和选型是否正确、可靠。

5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扣50%-100%。

 

1.3.5

接地电阻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测试,接地电阻应合格,图纸资料应齐全。

10

现场检查,查阅试验报告、图纸资料。

不符合要求扣50%-100%,图纸资料不全扣40%-50%。

 

1.3.6

接地引下线与接地网的连接情况,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测。

10

查阅试验记录、开挖检查记录。

未开展开挖检测工作不得分。

 

1.3.7

主变压器中性点应有二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的要求。

10

查阅图纸资料,现场检查。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1.4

高压电器设备

320

 

 

 

1.4.1

断路器电气预防性试验项目中是否有不合格项目[含断路器绝缘油和六氟化硫(SF6)气体的定期检验项目]。

20

查阅最近一次电气预防性试验报告。

任一台断路器的重要项目不合格扣分30%-50%。

 

1.4.2

断路器大小修工作项目是否齐全,无漏项,重要反措项目是否落实,是否超过了规定的期限。

20

查阅检修记录、设备台账等。

重要反措项目未落实或检修漏项,任一台路器超过周期(天数)的1倍每项扣分20%-100%。

 

1.4.3

断路器切断故障电流后,是否按规程规定采取了相应措施。

20

查阅运行、检修记录,设备台账等。

未采取相应措施不得分。

 

1.4.4

断路器电气预防性试验是否超过了期限(含SF6水分含量测定及SF6气路系统检漏)。

20

查阅最近一次电气预防性试验报告。

任一台断路器超期6个月以上或漏项扣分30%-100%。

 

1.4.5

断路器是否存在其他威胁安全运行的重要缺陷(如触头严重发热,断路器拒分、拒合、偷跳、严重漏油、SF6系统泄漏严重者)。

20

现场检查,查阅缺陷记录。

任一台断路器存在重要缺陷扣分20%-100%

 

1.4.6

隔离开关操动机构的动作情况是否灵活。

15

查阅运行记录。

任一台隔离开关发生卡涩现象扣分20%-100%

 

1.4.7

隔离开关闭锁装置应可靠、齐全。

15

现场检查。

任一台隔离开关未装闭锁装置扣分20%-100%。

 

1.4.8

对隔离开关是否按检修规程的规定项目进行检修,是否超过了期限。

15

查阅检修记录。

有严重漏油项及超期限6个月以上扣分50%-100%。

 

1.4.9

隔离开关触头是否有严重过热现象。

10

现场检查,查阅缺陷记录。

触头严重发热,影响运行安全不得分。

 

1.4.10

隔离开关应能满足开断母线电容电流能力。

10

现场检查、核算,与隔离开关技术条件对比。

任一台不能满足开断母线电容电流能力不得分。

 

1.4.11

是否按照避雷器的项目、周期和要求去做,是否有超标项目或试验数据超标尚未消除,是否超过了规定周期。

20

查阅最近一次电气预防性试验报告。

任一相避雷器的重要项目(绝缘电阻、泄漏电流)不合格扣分20%-100%;任一相避雷器超期6个月以上或漏项扣分30%-100%。

 

1.4.12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耦合电容器是否存在严重缺陷,电气预防性试验项目中是否有不合格项目。

20

查阅缺陷记录及最近一次电气预防性试验报告等。

任一台设备存在严重缺陷或重要项目不合格(如互感器的tg和电容量;绝缘油色谱分析等)扣分20%-100%。

 

1.4.13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气预防性试验是否超过期限。

15

查阅最近一次电气预防性试验报告等。

任一台超期扣分20%-100%

 

1.4.14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耦合电容器是否存在渗漏油现象。

20

现场检查。

任一台严重渗漏油扣分50%-100%。

 

1.4.15

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精度是否满足规程要求。

10

查阅设计、现场、设备铭牌和检验报告。

不合格扣50%-100%。

 

1.4.16

电力电缆预防性试验项目中是否有不合格项目、漏项、超标和超周期等情况。

10

查阅试验报告、缺陷记录。

存在超期、漏项、超标等问题扣分30%-100%

 

1.4.17

电缆头(接头)是否完好、清洁、无漏油,是否有溢胶、放电和发热等现象。

10

现场检查,查缺陷记录。

发现问题扣分30%-100%。

 

1.4.18

组合电器(GIS)是否按规定做了检修和预防性试验。

15

现场检查,查缺陷记录。

存在超期、漏项、超标等问题扣分30%-100%

 

1.4.19

组合电器(GIS)是否存在其他威胁安全运行的重要缺陷(如触头严重发热,断路器拒分、拒合、偷跳、SF6系统泄漏严重者、分合闸电磁铁的动作电压偏高等。

15

查阅试验报告、缺陷记录。

任一台断路器存在重要缺陷扣分30%-100%;

严重威胁升压站安全的不得分

 

1.4.20

无功补偿设备配置应符合规定;应按规定正常投运,没有渗、漏油和鼓肚现象。

10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扣分50%-100%,未按规定投运扣分30%-100%。

 

1.4.21

无功补偿装置预防性试验项目中是否有不合格项目、漏项、超标和超周期等情况。

10

查阅试验报告、缺陷记录。

项目不全或严重超周期每项扣分30%-100%

 

1.5

站用配电系统

50

 

 

 

1.5.1

备用站用变压器(含冷备用)自启动容量是否进行过校核;有无防止过投自启动负荷(如第二台站用变压器故障时)的措施。

10

查阅自启动容量计算资料,调查了解运行状况。

存在隐患扣分10%-50%;存在严重隐患不得分。

 

1.5.2

保安电源是否可靠。

10

现场检查,查阅有关图纸资料。

存在隐患扣分30%-50%;不可靠或存在严重问题不得分。

 

1.5.3

站用电系统(35kv等级以上)的设备是否存在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缺陷。

10

查阅试验报告、缺陷记录。

任一处不合格扣分30%-100%。

 

1.5.4

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应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定期试验按规定进行,并记录完整。

10

现场检查,查阅试验记录、缺陷记录等。

存在重要问题扣分50%-100%;未定期进行试验,且装置存在严重缺陷不得分。

 

1.5.5

有无防止全站停电事故的措施并落实。

10

查阅运行记录,现场检查。

无措施不得分,未落实扣分30%-50%。

 

1.6

防误操作技术措施

80

 

 

 

1.6.1

高压电器设备应装设了调度编号和设备、线路名称的双重编号牌,且字迹清晰,标色正确。

20

现场检查。

户外、屋内高压设备和线路的编号不规范,字迹不清楚、颜色不正确扣分10%-50%;重要设备无编号,不得分。

 

1.6.2

电气一次系统模拟图应与实际一次系统设备和运行状况相符。

10

现场检查。

模拟图与实际一次系统设备运行状况不符扣分30%-100%。

 

1.6.3

户外35KV及以上高压开关柜、间隔式配电装置有网门时,应能满足“四防”操作功能。

10

查阅有关图纸资料,现场检查。

已装设防误装置、但功能不全,全部加挂锁也能正常运行扣分40%-50%;未装设防误装置,也未加挂锁不得分。

 

1.6.4

屋内高压间隔设备应具备“五防”操作功能。

10

查阅有关图纸资料,现场检查。

已装设防误装置但功能不全,全部加挂锁也能正常运行扣分40%-60%;未装设防误装置,也未加挂锁不得分。

 

1.6.5

防误装置使用的电源是否与保护及控制回路电源严格分开。

10

查阅图纸,现场检查。

防误装置使用的电源不独立,和保护及控制电源混用不得分。

 

1.6.6

是否建立了严格的防误装置管理和使用制度,责任是否明确和落实,运行状况是否良好。

10

查阅管理制度,现场检查。

未建立严格的防误装置管理和使用制度、运行状况不良不得分。

 

1.6.7

是否存在因装设了防误装置而使开关设备主要性能受到影响(如开关分、合闸时间、速度等)

10

查阅试验报告。

由于装设了不符合防误要求的设备而影响开关设备性能每处扣分30%-100%。

 

2

电气二次设备

1040

 

 

 

2.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下文所述“并网继电保护”,指主变中性点过流、母差保护、联变保护、线路保护(含收发信机等保护专用通道设备、及复用通道接口设备)以及有关的安全自动装置)

430

 

 

 

2.1.1

现场运行规程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湖南电网调度规程》和《湖南电网220KV继电保护现场运行导则》规定,并与实际设备相符。

30

检查有关规程,现场核对及考问

规程不齐、存在重大问题或考问成绩很差,本项不得分。

 

2.1.2

设备自投、低频、低压等装置是否能正常投入。

此外:

1、上述装置是否定期进行校验并进行回路传动。

2、同期装置是否定期进行回路检查,该装置是否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0

现场检查,校验及传动报告及动作分析报告。

任一套没有进行定期进行校验传动扣60%,不能正常投入扣100%。

评价期内装置动作不正确每次扣100%。

 

2.1.3

新投入或更改二次回路后,应对保护做带负荷检查试验:

1、电流、电压相量测量;2、差动保护(包括光纤电流差动保护)的差电压或差电流测量;3、带方向的保护的方向性检查;4、中性线的不平衡电流测量。

30

查阅检验报告

任一项未检验或有误不得分;评价期内因此造成事故,加扣3.2.2条15%

 

2.1.4

保护盘柜及柜上的继电器、压板、试验端子、熔断器、端子排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包括名称、标志是否齐全、清晰);室外保护端子箱是否防水、防潮、通风、整洁。

30

现场检查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0%

 

2.1.5

继电保护的新产品入网试运行是否按调度管辖范围履行审批手续

20

查阅有关审批材料

未履行而擅自试运行不得分

 

2.1.6

需定期测试技术参数的保护(如线路纵联保护)是否按规定测试、记录齐全、正确

20

查阅保护定期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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