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实践《廉政准则》要求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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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实践《廉政准则》要求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文档格式.docx

  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廉政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为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修订《廉政准则(试行)》。

  2007年初,中纪委即着手开展修订工作。

中央印发的修订后的《廉政准则》,一是全面吸收中央和中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新要求;

二是吸收借鉴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

三是做到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的衔接;

四是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制度。

因此,修订后的《廉政准则》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适应了新时期反腐倡廉最迫切的需要,意义非常重大。

  

(二)《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中具有重要地位

  《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一是法规效力等级高。

按照党内法规的重要程度和效力等级,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七种。

目前,我们党只颁布了两部准则,一部是《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一部就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也就是说,《廉政准则》的效力是仅次于党章的,其他党内法规都不能与之相抵触,足见其在党内法规中的位置是很高的。

  二是适用对象层级高。

《廉政准则》的适用对象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执行),这些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更是人民群众瞩目的焦点。

他们在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促进他们廉洁从政,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干部队伍建设、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整个反腐倡廉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三是规范内容全面系统。

《廉政准则》的内容基本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求的各个方面,是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最全面、最系统的规范集合。

既有正面的原则性要求,又有严格的禁止性规定;

既有行为规范,又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制度,自成体系。

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

  (三)《廉政准则》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廉政准则》不仅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在反腐倡廉整体工作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廉政准则》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明确的自律标准。

由于党员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受到方方面面的诱惑越来越多,发生权钱交易和不廉洁行为的领域不断拓展,形式不断增加,花样不断翻新。

《廉政准则》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弥补“空白”,明确政策界限,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明确了哪些事情应当做,哪些事情不准做,等于提前跟领导干部打了招呼,只要遵守《廉政准则》,就不会犯错误,尤其不会犯严重的错误,有利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我监督。

  第二,《廉政准则》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措施。

实践证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不能单靠思想教育和个人修养,必须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廉政准则》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的措施,使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和监督的思路和方向更加明确,使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形成领导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

  第三,《廉政准则》为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抓手。

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要素中,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逻辑起点。

从这个意义上讲,《廉政准则》既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力的工作抓手。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对于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必将产生积极作用。

  (四)全面领会《廉政准则》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廉政准则》共18条,3700余字,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和附则四个部分。

《廉政准则》的条文并不复杂,但要真正掌握,就要理解其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

  在总则部分,首先给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五个“必须”的正面要求,即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这些原则性的正面要求,体现了《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

  《廉政准则》第一章,通过八个方面、52个“不准”,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做出了规定。

这八个方面分别是: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这八个方面、“52个不准”,其蕴涵的核心要求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这也集中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和原则。

在反腐倡廉法律中,“利益冲突”这一概念,专指公职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其公职身份所代表和维护的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矛盾和冲突。

这种矛盾和冲突正是腐败的潜在之源。

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公共权力的掌控者倾向滥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和约束的地方才会休止。

中国历史上也不乏此类进步的政治思想。

如“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家则不言利”,“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等等,都是说主持政务,掌握公权,必须去掉私心,否则就没有公道可言。

《廉政准则》体现了这一精神实质,比如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等就是防止领导干部的行为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

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就是为了防范公共权力与正常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防止利益冲突”精神,从本质上要求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行使是有界的,只能用掌握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绝不能用来谋取私利。

  二、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相结合,提高党性修养

  党的先进性是党的生命线,是党执政的基石和发展的根本。

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需要全体党员的不断实践和努力奋斗。

党章要求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党员领导干部更要讲党性,始终保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廉政准则》提出的八个方面、五十二个不准,实质上就是从禁止的角度,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新时期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行为规范和要求。

《廉政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规定,禁止违反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第五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这些规定集中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端正权力观、利益观、价值观,必须经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能经得住诱惑和考验,保持党性纯洁,是关乎共产党人先进本色和政治生命的头等大事。

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摆正自己的位置,极容易陷入利益的旋涡。

一旦贪欲附身,不加自禁,终将引火烧身。

比如,前不久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原县委书记赵仕永贪污受贿近500万落马,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据了解,此案创下两项之最:

其一,赵仕永贪污、受贿近500万,是全国县委书记职务犯罪贪污受贿数额之最;

其二,麻栗坡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而作为该县“一把手”的赵仕永,不但数十次索贿受贿,而且变着法用报销的方式贪污公款。

大到万元以上的彩电、冰箱、皮包、手表,小到几块钱的洗漱品、袜子等,赵仕永都公然以公款报销,创下贪官中的报销之最,成为名副其实的“报销王”。

从过去的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郑筱萸,到现在的赵仕永等,从根本上讲,都是在利益和诱惑面前,放松了思想警惕,忘记了党性要求,淡漠了宗旨意识,把权力当作了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

因此,我们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一定要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和先进性教育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党性修养。

  

(二)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与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廉政准则》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把教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础,是我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经验和科学总结。

毛主席说过,“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

如果这个任务不解决,党的一切政治任务是不可能完成的。

”党执政以后,也是通过思想教育活动,以求“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进入世纪交替时期,党中央针对党员干部思想、作风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了“三讲”集中教育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实践证明,只有持之以恒地开展扎实的思想教育,干部才能有良好的作风,才会有廉洁从政的实践。

相反,如果教育不扎实、不到位,不入脑、入心,党员领导干部轻视学习教育,就容易犯错误。

比如,1999年上半年,安徽省阜阳市开展“三讲”教育,王怀忠作为市委书记,是这项教育活动的主要领导者。

就在这期间,他边受教育边教育别人边受贿,4次受贿金额达110万元。

王怀忠在被执行死刑前哀叹自己没有加强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才导致走上绝路。

我们贯彻实施《廉政准则》,首要环节就是要加强学习,广泛宣传和深入教育,让党员领导干部深学、真懂、会用《廉政准则》。

要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重点掌握《廉政准则》中的一些重点条款,以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所作的禁止性规定,明确政策界限,增强法治观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规定、按照程序履行职权,把握住底线,触犯高压线的事情坚决不碰,不该得的利益坚决不伸手,违纪违法的事情坚决不做。

要牢记陈毅元帅的诗句: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党与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

  (三)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相结合,提供拒腐防变有力保障

  胡锦涛总书记中纪委会议上指出: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针对当前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廉政准则》在总则中指出,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在第六条和第八条做了11个“不准”的禁止性规定。

在《廉政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是《廉政准则》的主要创新和发展之一。

  作风是人的思想观念、品质修养、道德情操的外在表现。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优良的作风是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重要支撑和保证,而不良的作风往往是腐化堕落的诱因和前兆。

有些领导干部讲排场、比阔气,大办婚丧事宜,甚至借机敛财。

比如2009年底,广东省廉江市公安局副局长陈锡照,为庆祝乔迁之喜,在当地最豪华的酒店包下两层大摆宴席,近千宾客赴宴,排队送红包,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被停职调查。

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把握好自己的兴趣爱好,对于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需求,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最后被自己的兴趣爱好所害。

比如,浙江省临海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原局长周华清,痴迷于兰花,为了种植稀有名贵兰花,贪污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他在忏悔书里写道:

“正是自己养兰、爱兰,让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最终被兰花俘虏。

”正如古语所言,“好船者溺,好骑者堕,君子各以所好为祸”。

  从培养优良作风入手,防微杜渐,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身拒腐防变的重要保障。

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结合我街实际,全面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要大兴廉洁从政之风,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克服麻痹思想,自觉接受监督。

要大兴干事创业之风,党员领导干部要保持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增强时不待我、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干事创业的责任感。

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党员领导干部要不弄虚作假,不好大喜功,在各项工作中求实效、创实绩。

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党员领导干部要厉行节约,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带头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群众,倾听广大群众的呼声,认真解决好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衡量我们工作成效的标准。

(四)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与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相结合,构建《廉政准则》贯彻执行长效机制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强调,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建设,是构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长效机制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我街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反腐倡廉,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制;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制定基建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廉政监督办法、经济责任审计审前预告办法等,进一步加大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廉政监督及审计监督力度;

修订街工作规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全方位加强管理。

通过制度建设,推进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当前,要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加强整体规划,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一是要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待中央和农业部贯彻《廉政准则》的实施办法出台后,我街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二是根据《廉政准则》的规定,及时对以往的制度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该补充的补充,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体系。

三是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制度意识,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温家宝总理在3月份召开的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很重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更为重要。

”没有执行力的制度,等于形同虚设。

例如,广州市原人防开发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合谋购买虚假发票套现75万元用于购买个人商业保险,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到商场购买家用电器发票拿回单位报销,涉嫌经济犯罪的总额达数百万元,突出反映了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因此,我们要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不起作用的现象,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抓好关键环节,提升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实际成效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贯彻有力。

《廉政准则》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负责准则的贯彻实施。

我街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全过程,确保组织有力,坚持常抓不懈。

  第二,深入宣传教育,确保学习有效。

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开展《廉政准则》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简报、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浓厚氛围。

要把学习《廉政准则》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通过研读原文、宣讲辅导、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特别要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和纪检干部的学习。

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明确纪律要求,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第三,要发挥表率作用,确保责任到位。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是关键。

我街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一要作学习的表率。

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做到全面熟知具体规范,深刻理解精神实质,把《廉政准则》的核心要求内化为观念,外化为行为。

二要作落实的表率。

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身体力行,狠抓落实。

三要作接受监督的表率。

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自觉地接受监督,把接受监督视为工作和生活的常态,只有思想上正确认识,心理上才能乐于接受。

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不仅要做好表率,还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工作负总责、亲自抓。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贯彻实施工作。

  第四,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行有效。

《廉政准则》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是提高《廉政准则》执行力的关键环节。

各单位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巡视监督、干部考核、述职述廉、党员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等监督形式的作用,全面了解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并加以督促,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

  发展是第一要务,是硬任务;

廉政是第一保障,是硬措施。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事关我街的科学发展,责任重大。

我街各级党组织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廉洁履职,为我街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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