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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商户手册

 

前言

1.关于(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简介由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项目地址:

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邮编:

2.周边交通

(由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目录

1.关于(项目名称)项目1

第一章运营管理1

一、营业时间与公共设施运行时间1

二、商户进出场时间1

三、货运交通服务设施1

四、保险购买3

五、物价标签管理3

六、商铺用途3

七、形象管理4

八、商户设施4

九、顾客投诉处理5

十、危险品5

第二章商户服务管理6

一、总服务台6

二、物业服务中心6

三、店内报修6

四、仓库租赁及管理6

五、广告位及活动场地租赁6

六、失物招领8

七、有偿、无偿服务8

八、商户钥匙8

九、商业广播8

第三章费用交纳9

一、缴付费用的责任9

二、物业服务费9

第四章物业管理10

一、空调供应10

二、垃圾、废物处理10

三、闭店检查事宜10

四、商户装修11

五、清洁卫生11

六、外立面12

七、商铺自有设备故障维修13

八、商品兜售及宣传品派发13

九、照明13

十、音乐、噪音、气味13

十一、电话及网线安装13

十二、手推车的使用13

第五章安全及消防管理14

一、公共区域安全14

二、商铺安全14

三、防盗14

四、监控查询15

五、商户消防安全15

六、伪造信用卡、伪钞16

七、有组织罪案及勒索的防范16

第六章应急管理16

一、紧急电话号码16

二、火警17

三、灭火措施17

四、受伤、急救18

五、疫情控制18

六、停电18

七、煤气泄漏19

八、电梯困人19

九、台风及突发天气情况19

十、水浸20

十一、地震20

十二、消防喷淋头破损20

十三、接听恐吓电话21

十四、发现可疑物件或爆炸物21

十五、盗窃或打劫21

十六、公众游行、集会22

十七、交通意外22

十八、车库盗窃22

十九、疏散撤离23

第一章运营管理

一、营业时间与公共设施运行时间

1、各商户应严格遵守(项目名称)的统一营业时间,周五至周日及节假日营业时间为:

,周一至周四营业时间为:

2、统一营业时间如有调整,物业服务中心将提前通知各商户,各商户应无条件执行。

3、商户需要盘点不能按照规定时间闭店的,须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4、公共区域照明时间为:

遇节假日,将参照营业时间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5、自动扶梯开放时间为:

部分客货直梯24小时开放。

二、商户进出场时间

1、全体商户员工进出(项目名称)时间为:

早上,晚上。

2、商户员工进出场时间如有调整,物业服务中心将提前通知各商户,各商户应无条件执行。

3、全体商户员工须由指定的员工通道进出,并主动向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出示出入证件。

三、货运交通服务设施

1、客用停车场

(项目名称)设置有客用停车场,包括地上停车场及地下停车场,其中地上停车场位于,地下客用机动车停车场位于,限高米。

2、集中卸货场

(项目名称)设置了集中卸货场,卸货平台高度为米,卸货区容许施工堆载KN/㎡,卸货平台堆载为KN/㎡。

商品的进出请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1)送货、退货、搬运时间为:

上午,下午,晚上。

(2)货车进出卸货场须积极配合物业工作人员指示,按照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出入口进出,并按照指定路线行驶。

(3)货车限高米,限长米、限宽米,限重吨。

由于特殊原因,超出上述规格车辆进入卸货场或非营业时间使用卸货场的,商户须提前1个工作日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搬运方法、时间及路线等,凭物业服务中心签发的物品放行条进出。

(4)卸货场不可作为停车场使用,商户送货完毕应及时将送货车辆驶离卸货区域。

同时,卸货场区域禁止吸烟。

(5)禁止通过客用停车场及公共通道运送商品及在共用区域(卸货车位和通道等)查收商品。

(6)在搬送商品时,如对(项目名称)、商户自身及第三方造成损害,商户须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7)物业服务中心已尽相应管理注意义务外,(项目名称)机动车、自行车、卸货区等停车场内外发生的任何损害、伤亡及失窃,物业服务中心不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

3、物流服务设施

(1)货梯

货梯开放时间:

早上、下午:

、夜间:

商户送货、搬运货品至店铺应当在上述时间内完成。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交通服务时间或运送大型、重型物品的,需提前3日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否则物业工作人员有权制止货运的进行。

(2)后勤通道

有后勤通道的店铺,营业时间内均可运货,非营业时间的运货时间与上述货梯开放时间一致。

运货时须使用后勤通道,并从该商铺指定的路线运货。

没有后勤通道的店铺,须在非营业时间段内,根据货梯开放时间,妥善安排送货事宜。

(3)出货规定

为了规范(项目名称)各商铺出货管理,加强对货品安全监督,完善商铺出货流程,商铺出场的商品和道具务必遵守出货管理规定,由商户填写《商铺出货单》,否则物业工作人员有权制止货运的进行。

(4)安全注意

商户自行安排送货、搬运相关事宜,注意安全,并自行承担因送货、搬运不当给自身或(项目名称)、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购买

为最大限度减少意外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商户利益,商户务必在进场装修前购买装修期间保险,及时购买经营期间相关保险,并向物业服务中心及保险合同的复印件备案。

商户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的保险由商户自行办理,物业服务中心不承担对商户的人身与财产的保管义务(另有专门合同约定除外)。

五、物价标签管理

为加强商品物价管理,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商户认真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要求和物业服务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价签标识工作,遵守《(项目名称)物价标签管理规定》。

六、商铺用途

商户应该按照租赁合同上关于商号、品牌、业态和经营范围等要求使用商铺,并需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在商铺内经营《租赁合同》约定以外的商品。

2、不得且不允许将商铺用作违法、不道德、办公、住宿、将商铺用作储存易燃易爆或危险物品等用途。

3、不得且不允许在商铺收留或饲养宠物。

4、不得且不允许发出、产生违反当地环保部门规定标准的噪音、震动、气味等。

5、不得安装、放置任何超出该商铺楼板承载重量标准的物品。

6、不得擅自对(项目名称)结构、地面、天花板或墙身等做出任何破坏或更改、附加建筑物等。

7、除餐饮行业外,商户在商铺内不得预备食物,不得使用器具(包括微波炉、烤箱、电磁炉、加热器等)烹煮加热任何食物。

8、不得擅自改变、改装商铺门头、消防出入口、消防卷帘门、现有的门锁及装配。

9、商户不得在商铺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用电总负荷不得超过额定功率。

七、形象管理

1、外立面形象管理

夏季晚、冬季晚至营业结束,幕墙灯箱、灯饰应保持正常开启,如有灯箱、灯饰闪烁、灭灯、灯光暗淡等情况应及时修复。

有幕墙玻璃的商户,应保持幕墙位置的整洁,窗帘下放齐整。

商铺内有电视等显示设备的商户,应在营业时间内保持开启。

2、门头形象管理

门头装饰完好,无损坏、刮花情况。

门头装饰应保持与(项目名称)消防卷帘足够的距离,否则因消防卷帘的运行而导致门头的损伤,由商户自行负责。

门头灯、门面外墙灯(如有)营业时间须正常开启,如有灯箱、灯饰闪烁、灭灯、灯光暗淡等情况应及时修复。

3、橱窗、门面等区域形象管理

(1)不得在营业时间内更换橱窗、模特、展示品、修理门头或其他任何影响店铺正常经营的作业。

(2)不得出现橱窗模特裸露情况,如更换模特衣物,须用专业模特遮挡布。

(3)橱窗灯、柜面灯在营业时间保持开启,并保证其形象优雅、做工精良、内容健康,根据季节或活动及时更换。

(4)商户不得在玻璃面上粘贴广告画、宣传文字及其他装饰品。

如有特殊需要,需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4、外摆展示管理

(1)如需超过租赁红线、玻璃门面或卷帘界限摆放任何宣传物料、咨客台、桌椅板凳、地毯、鲜花及其他商户物品的,须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2)被特许摆放的外摆展示须做好形象管理,并做好外摆区域地面清洁及物料成品保护,保持地面完好(无划痕、无油污)、物料常新(无生锈、脱落等问题)。

八、商户设施

1、商户开业验收后不得更换、拆卸商铺内的设施。

如须对商铺设施进行调整、更换、维修,须提前24小时向物业服务中心进行书面申请,审批通过后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整、更换。

2、商铺内的天花、地面、灯光、店招等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发现异常应及时报修。

3、商铺内的音乐(含电视、音响系统及其他器材播放的音乐)风格、音量应适宜,不得对公共区域广播或者其他商户造成干扰。

4、商户应指定专人管理商铺内的水、电、气、空调等相关设施,确保设备的完好运营,并积极配合物业工作人员对这些设备设施的检查。

九、顾客投诉处理

1.客诉处理要点

对符合退、换货要求的顾客,各商铺应热情、及时、礼貌的按照顾客要求办理退、换货手续,严禁冷淡或怠慢顾客。

对不符合退、换货要求的顾客,各商铺应有理、有节、礼貌地向顾客做好解释工作,避免与顾客发生争执,严禁谩骂、侮辱顾客。

2.物业服务中心对客诉事件的协助方式

如有需要,店员可致电该商铺所在楼层物业人员协助处理。

对于寻衅闹事的顾客,店员可寻求(项目名称)秩序维护人员的帮助。

我们将尽力协助客诉事件的处理。

十、危险品

1、不得在商铺内存放或储存或允许或容忍他人存放或储存武器、弹药、火药、硝酸钾、煤油或其它易爆、易燃、危险或非法物品。

2、严禁在(项目名称)内燃放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

3、不得在商铺内及附近区域放置散发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十一、营业执照办理

1、商户须在开门营业前30日内,在房屋所在区县设立进行独立会计核算的法人企业(或者是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的其他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进行《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活动,并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税务管理机关申报纳税。

2、无证经营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业主自行出租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商户服务管理

一、总服务台

总服务台设于,服务热线:

,工作时间为每天。

服务台客服人员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咨询及各项便利服务。

各商户可利用该服务台查询有关商场服务的资料。

二、物业服务中心

物业服务中心设于,服务热线:

,工作时间为每天。

物业服务中心为广大商户提供接待、报修、投诉、办理商户证件、办理停车证、以及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能源费用等相关服务。

三、店内报修

1、商铺内部需要维修的,请致电物业服务中心,并填写《维修工作单》报修或进行电话报修(限紧急情况)。

2、商铺自行配置设备的故障,由商铺自行联系设备厂家处理,费用自理。

3、商铺内因自行装修导致的工程问题,由商铺自行联系合作装修公司处理,需物业服务中心协助处理的按照有偿服务执行。

四、仓库租赁及管理

1、如商户租赁仓库,须提前与物业服务中心、省级商业管理公司进行沟通并签订租赁协议。

2、商户应严格按照物业服务中心制定的仓库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及使用仓库。

3、仓库物品摆放、储存应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如过道间隔、物品堆高、防火用电安全、易燃易爆物品单独储存,应急设施齐全、电气设备安全等。

五、广告位及活动场地租赁

(项目名称)包括等___个广告位和___处活动场地,可承接品牌形象推广、产品展示及路演等要求。

商户如有相应需求,请联系商业管理公司人员(姓名:

_____电话:

________)进行申请,并提供详细活动方案(包括:

效果图、活动具体流程等)。

场地租赁针对(项目名称)内品牌以及外部第三方品牌。

1、商户促销、布展活动流程

(1)商户在(项目名称)所属一切物业管理范围内举行任何促销、展览活动,应提前1个月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商户促销、展览活动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供活动策划方案等资料。

如活动需要工商、公安机关或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时,商户须自行完成报批工作,物业服务中心将给予活动方相应的支持和协助。

(2)活动申请审批通过后,商户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与物业服务中心签署场地租用协议,缴付场地定金及场地租金,并办理入场手续。

(3)如果商户促销活动预料到有大量客人聚集,需要警备力量加以引导的情况下,商户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如果活动带来安全隐患或给全体或其他商户带来严重影响时,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取消活动的进行。

2、商户布展要求

(1)商户只能在活动前1日闭店后进场布展,须提前告知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并出示书面申请。

布展过程中,商户进入车辆、工作人员须服从物业工作人员管理。

商户须按审核批准的效果图布展,实际展示形象不得与效果图出入过大,布展范围不得超出批准范围。

(2)布展设施有影响到装饰面的,须事先说明,获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背景板支撑架表面不得有明显掉漆现象,须用斜撑固定,不得用沙袋固定。

背景板后留有过道的,须双面蒙画。

(3)活动区域内铺设地毯的,须用地毯专用胶带固定四周,不得用钉子在地面直接打眼固定。

舞台四角须用胶皮垫底。

布展全过程中,对地面及其他设施及物品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

(4)节日期间,物业服务中心将在(项目名称)内外等公共区域布置灯光及其他装饰物,以增加节日气氛。

商户不得在公共区域擅自进行任何装饰,商户内部装饰布置要符合整体步调,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对商户的装饰布置提出整改。

3、商户促销、展览活动要求

(1)未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商户不得将租用场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任何形式转租给第三方。

活动进行中,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视活动效果及情况需要,对活动现场给予相应指导和管理。

(2)商户应于活动终止日移交活动场地,并将场地恢复原状。

如不能按时将该场地交回,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将场地内属于商户的一切物品清理出场,清除费用由商户负责,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物业服务中心不负赔偿责任。

六、失物招领

(1)如商户发现任何遗留在商铺内或公共区域的物品,请交至总服务台,并提供发现物品的位置、时间及发现物品人员姓名及联络电话。

(2)被发现的物件将被保留三个月。

如物件存有任何物主身份证明,或属于贵重物品如手表,饰物等,总服务台会报告公安机关处理,普通物品将转送慈善机构。

(3)如有消费者到(项目名称)或商铺内寻找失物,请各商户指引他们与总服务台联络,倘有关失物未被寻获,总服务台会记录报失物品消费者的个人资料及有关失物的资料,以备失物于日后被寻到后安排物主领回。

七、有偿、无偿服务

(项目名称)针对商户提供相应的无偿及有偿服务:

1、有偿服务包括:

商务中心(传真、复印、电子邮件)、商铺内清洁、商铺内消杀、商铺内绿化租摆、车辆清洗、服装清洗、提供饮用水、油烟管道清洗、维修或更换相关电器设备等。

2、无偿服务包括:

帮助商户检查商铺内事故原因、提供简单的施工工具(如梯子、螺刀等)、广播服务、寻人及失物招领、投诉处理、接待咨询和留言、接受建议和意见、办理货品出门单、办理服务申请单(延时运货、盘点等)、代收邮件包裹、报纸收发等。

以上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服务台公示的《有偿服务价格表》执行。

八、商户钥匙

商铺钥匙由商户自己负责保管。

为确保安全、有效控制和预防突发事件,商铺须提交备用钥匙存留至物业服务中心并填写《钥匙委托书》。

九、商业广播

1、(项目名称)可为商户提供商业广告等广播服务,如有需要,请提前一天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审批。

2、每条广告字数不得超过200字。

3、广告词中不得有下列内容:

(1)依据科学上没有定论的结论来否定他人的产品和服务,借以突出自己的产品和服务;

(2)片面宣传或夸大同类产品或服务的某种缺陷,以对比、联想等方式影射他人;

(3)使用不规范的行业用语或顾客无法熟知的专业术语表示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产地以及采用的技术、设备等;

(4)使用含糊不明,易使顾客产生歧义的承诺;

(5)使用不合法、不科学、不公正的评比结果和奖项等。

第三章费用交纳

为保障各商户的商业利益,以得到良好的经营效益,敬请各商户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一、缴付费用的责任

各商户应按照《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缴付以下费用:

租金、物业管理费、商铺内电费、水费等能源费及其他按规定须缴付的费用

二、物业服务费

1、为避免缴费给您带来的不便,建议您亲临物业服务中心前台办理物业服务费用银行托收手续,直接由银行代扣相关费用。

2、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作以下支出: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法定税费;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3、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可按法律法规及政府最新标准调整。

三、所有能源费用均按照公用事业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公用事业部门调价,能源费用单价据实调整。

四、其他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商户如有疑问,可致电物业服务中心前台。

第四章物业管理

一、空调供应

1、中央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为。

2、公共区域内的空调系统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操作、检修和维保。

3、商户负责商铺内中央空调供应系统的保养,包括出风口清洁、回风口清洁、风槽清洁、空调过滤网清洁、机械设施保养等。

除紧急情况外,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权在预先通知商户的前提下,携带或不携带有关工具进入该商铺或邻近商铺,检查各种系统及进行相应的维修工作。

若上述维/检修工作因受商户非法安装或放置任何阻碍物等影响而不能正常进行,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清理。

一切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其他的有关损失,将由该商户负责承担。

二、垃圾、废物处理

1、垃圾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餐厨垃圾,各商户严格实行垃圾袋装及封闭桶装化(餐厨垃圾),由货运电梯按规定线路、规定时间运至地库指定的垃圾收集站。

垃圾运输过程中注意不要污染地面及空气。

2、请勿把垃圾、废物放置于公共区域的废物箱内。

3、严禁将垃圾、废物放置于公共区域或通道。

4、各商户每天闭店后必须将当天的垃圾全部清空,不允许垃圾在商铺内过夜。

5、除本手册另有规定外,垃圾不得私自委托闲杂人员进行回收。

6、餐橱垃圾应由商户委托专门单位进行回收。

若委托我司处理,则按照垃圾处理费标准按实收取,价格为元/平米/月,今后如有变化,将以政府部门发文为准。

三、闭店检查事宜

1、营业结束前5分钟,送宾仪式开始,各店铺派一名代表站于店铺门右侧准备送宾,站至送宾曲(长约10分钟)结束。

2、营业结束后,商铺营业员须根据物业服务中心规定进行闭店检查。

四、商户装修

商户及所聘请的装修公司需严格遵守物业服务中心制定的《装修管理手册》及相关规定。

五、清洁卫生

1、各商铺须在开业前完成清洁准备工作,不得在营业时间做清洁工作(如站在梯、凳上擦玻璃,拖地,拎提桶穿过公共区域等),擦拭柜台玻璃除外。

2、清洁范围

(1)商户负责租区、LOGO招牌及外摆位区域的全部清洁工作。

(2)玻璃橱窗由商户自行清洁,保持内外洁净。

如商户租用公共区域作为经营延伸区域,则应在租用期内有责任负责保持外摆经营区域的整洁及设施完好。

(3)商户若需聘请专业清洁公司执行橱窗或其他关联公共空间清洁工作,须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并提交专业清洁公司相关资质证明。

3、日常清洁标准

(1)餐饮、超市(生熟食品柜)每日必须清理抽油烟机、灶台、砧板,不残留食材碎渣;厨房物品摆放整齐,食材必须封装入柜;下水排水沟必须加装过滤网,每日营业结束后对排水沟进行冲洗及药物消毒处理。

每月不少于一次大清洁处理,重点对高位风口、设施设备彻底清洁。

(2)清洁用具不得摆放于顾客可见区域。

垃圾桶必须上盖,垃圾日产日清,每日清洗与消毒垃圾桶;水养植物每周更换一次水,盆栽植物底盆每日清理一次;储物间物品摆放整齐。

(3)天花板/地面/四壁无灰网,无灰尘,无杂物、污迹、瓜果皮核、纸屑等;营业时间工作台面只允许摆放笔、计算器,要求摆放整齐。

柜台设施、玻璃、商品、电脑、电话机保持洁净、无灰尘,无指印。

柜台内不乱贴广告、备忘录、通讯录等;不粘贴手写纸张。

柜台、货架、仓库、试衣间内不得乱放私人物品及杂物;柜台内不乱堆乱放商品、包装箱、包装袋,商品杜绝置于地面。

柜台无破损,如有破损需及时跟进修复。

(4)试衣间地面、四壁洁净,设施(试衣凳、拖鞋、挂衣钩、温馨提示)齐全。

杜绝存放其他物品。

卫生用具、熨斗等不得存放于试衣间内,需保持试衣间整洁。

(5)专柜内光线充足,聚光有焦点。

发现坏灯情况,及时反馈、修复。

专柜灯光于清场时需等待统一指令后关闭,不允许提前关闭。

内用物品不可摆放杂乱或与商品及其他顾客使用物品一同放置。

营业区域内无与营业无关的物品或暂不使用的物品(熨斗使用完毕后要求及时收起)。

4、“四害”消杀

(1)商户自行聘请有资质的专业虫害防治公司,定期对商铺内进行“四害”(老鼠、蟑螂、蚊子、苍蝇)灭杀和控制处理。

(2)商户应及时封堵老鼠活动孔洞,确保控制鼠患。

(3)餐饮、影院、超市、食品销售等商户,每月虫害防治频次不低于3次,服饰、皮具等商户及仓库每月虫害防治频次1次以上。

(4)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对餐饮商户清洁协查时针对“消杀检查”项,现场查看各商户消杀作业记录资料,监管并掌握餐饮商户租区内“四害”防治状况。

(5)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定期安排公共区域及后勤通道的虫害消杀处理。

六、外立面

1、商户不得擅自做出任何结构及影响建筑物外立面(如:

窗台、天台、外墙等)的更改,不可侵占公共区域以擅作他用(如安装天篷、招牌、搭建路吧、设摊、促销台等)。

2、商户不可擅自在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店铺租赁范围以外,以及其它公共区域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它物品。

3、商户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广场公共地区、楼梯、升降梯、自动扶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该处的绿化、小品。

4、凡擅自改变广场原有结构、用途、外观或扩建、拆建者,物业服务中心除有权要求立刻停止施工并责令擅改者自费恢复原貌外,同时保留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七、商铺自有设备故障维修

1、商铺内自有设施设备需维修的,物业服务中心可提供有偿服务,有偿服服务价格表公示于总台。

2、非本公司方原因造成的停电、断水、燃气供给停止以及其他诸设备的故障造成的损害,物业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赔偿及责任。

3、物业服务中心由于维修检查而造成的设备、机械等停止的,物业服务中心会提前通知各商户。

八、商品兜售及宣传品派发

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商户不得在商铺外及公共区域作任何兜售行为及拉客、派发传单、广告、赠品、招工等。

如违反规定,物业服务中心有权采取要求商户支付违约金、暂停能源供应等措施,直至提前解除合同。

九、照明

1、所有陈列橱窗及招牌的照明须于(项目名称)营业时间内全部开启。

2、除紧急照明或另有规定外,所有照明灯应于(项目名称)闭店后关闭。

3、商铺内的闪灯不得影响公共区域的正常照明。

十、音乐、噪音、气味

1、商铺内所播放的音乐的音量须调低至不影响其它商户,音乐包括电视、音响系统、及其它器材播放的音乐。

2、商铺内闪灯不影响公共区域的正常照明。

3、严禁燃放任何形式的烟花和爆竹。

严禁在租赁区域内存放任何危险品、易燃物品。

4、不得于商铺内附近地方放置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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