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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XX市XXXX局(公司)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科学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XX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证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社会稳定、人员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保持和促进全市XX系统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

坚持把保障员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

(2)依法规范。

坚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应急预案,使之与有关政策相衔接,与企业使命和管理体制相结合,与制度建设相配套,增强工作的预见性、规范性和程序性。

(3)属地管理。

为了确保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在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出属地管理原则,使行业的应急预案体系与地方各级政府的应急预案体系相衔接。

(4)分级负责。

要突出和发挥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省局(公司)是处置行业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决策主体,基层各级单位是本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执行、落实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各自的主体职责。

(5)及时处置。

要结合行业的特点和实际,切实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职责,既要能及时上报情况,又要积极主动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6)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随时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1.3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以下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1.4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全市XX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预案,适用于全市XX系统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突发公共事件。

自然灾害类包括:

洪涝、干旱、雷击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冰冻灾害;以及其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件。

事故灾难类包括:

火灾事故,机动车辆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信息网络事件,次生、衍生突发事故灾难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公共卫生类包括:

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食物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类包括:

各种内部因素引发的可能造成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阻断交通、非法游行、围堵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XX管理部门等群体性事件;XXXX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领导机构

成立XX市XXXX局(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在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XX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其组成人员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1.2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XX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1)接受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落实和下达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的各项任务。

(2)审定市局(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省局(公司)审批;审核市局(公司)专项应急预案、各县(市)XXXX局(营销部)(以下简称各县(市)局(分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根据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发布区域性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发布预警、解除预警等指令。

(4)经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下达启动本预案和本预案执行终止的指令。

(5)组建全市XX系统应急队伍、增援队伍,并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

(6)编制市局(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经费方案,审批各县(市)局(分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经费方案,审查应急处置设备、器材、物资、物品等的配置。

(7)接受全市XX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并迅速作出判断,及时上报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同时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

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授权各县(市)局(分公司)、各所属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同时根据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授权,启动市局(公司)应急响应或本预案。

(8)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成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调动应急响应的人力、物力和后勤支援。

当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有扩大趋势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请求扩大应急。

(9)指定应急信息发布人,审定应急信息发布材料,签发向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报告。

 2.1.3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职责

市局(公司)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现场领导小组”)是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派出的进行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现场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定,成员由相关科室、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核实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收集现场有关信息,制定应急处置对策和措施,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应急处置对策和措施。

(3)统一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4)指定专人保持与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及时汇报进展情况。

(5)经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授权后,开展扩大应急、应急恢复、应急结束等工作,并统一对外发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信息。

(6)指定专人对上级下达的指示、批示,现场领导小组与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的意见,现场信息,处置过程等作详细记录并起草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材料。

(7)核实确认应急结束条件,向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请示同意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8)地方政府直接处置时,协调配合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

 2.1.4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局(公司)办公室主任兼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安保科科长兼任副主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公司)办公室,是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其职责是:

(1)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和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在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醒目地方,公布值班电话和报警电话。

(2)负责全市XX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汇总、资料整理、物资器材的保管以及情况报告。

(3)负责接收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信息、指示;接收全市XX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及时核实接警信息并作出判断,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跟踪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

(4)及时传达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处置的指示、指令,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织调配现场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并做好相关的联络、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

(5)负责有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

(6)制定和修订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

(7)组织实施市局(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进行总结、考核,提出改进意见。

(8)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

 2.1.5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由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组成,在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现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恢复重建、善后处理和调查等工作。

(1)抢险救援组:

由市局(公司)安全保卫科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XX科、营销中心、配送中心、安保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负责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任务,组织抢险、疏散人员、搜救伤员、抢救物资、事发现场警戒及周围区域安全保卫工作;帮助、指导事发单位尽快恢复重建。

(2)救护组:

由市局(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监察科、营销管理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负责组织现场救护,与医疗救护单位联系,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减少伤亡。

(3)后勤保障组:

由市局(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信息中心、XX办和物流配送中心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负责救援车辆调度,应急处置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及时到位;安排伤亡人员家属生活、住宿及参加应急处置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应急处置费用的支出、结算工作;保证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网络的畅通。

(4)善后处理组:

由市局(公司)人事劳资科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监察科和人劳科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负责安置伤亡人员,做好伤亡人员家属以及事发单位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事发单位的稳定,按国家规定做好有关保险、抚恤、赔偿等善后工作。

 (5)调查组:

由市局(公司)监察科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管理中心、审计科和监察科人员组成。

负责调查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性质、影响,总结经验教训;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对应急处置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审计、评估应急处置经费及应急物资的使用和落实情况;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

 2.1.6各县(市)局(分公司)及市局机关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1.6.1各县(市)局(分公司)应按照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模式,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局(分公司)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主任兼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落实和下达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的各项任务;

(2)编制、审定和发布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审批所属部门应急预案;

(3)根据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党委、政府发布区域性突发公共事件要求,发布预警、解除预警、预案启动、预案执行和预案终止等各项指令;

(4)组建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增援队伍,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

(5)指定所属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小组;

(6)接受所辖突发公共事件单位的报告,并迅速作出判断,及时报告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党委、政府,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

(7)在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醒目地方公布报警电话和值班电话;

(8)负责编制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经费方案,报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备案,配置应急用的设备、器材、物资及备用物品等;

(9)组织对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书面报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2.1.6.2市局机关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相应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1)接受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落实和下达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的各项任务;

(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领导值班室必须保证24小时值班通讯畅通、相关领导应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3)接受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并及时作出评价,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预备增援队伍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5)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本部门对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和善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的落实;

(6)组织对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监测与报告。

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汇总,必要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同时做好信息的归档工作。

信息来源主要有:

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发布的信息;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的信息;地方政府发布的信息;全市XX系统报告的信息。

收集的主要信息有:

气象灾害预测信息、XX病虫害预测信息、防汛信息、重要危险源信息、政府发布的信息及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通报等。

在全市XX系统建立危险源(点)的常规数据监测和风险分析制度,加强对危险源(点)的控制,聘请专业技术部门进行指导,及时在全市XX系统内进行交流,实现信息共享、信息监测。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信息监测与报告工作。

 3.2预警预防行动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是传递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管理信息的主要渠道。

同时依托信息网络收集各级政府通过各种媒体发布的预警、预防信息。

根据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预防通报,结合全市XX系统的实际及时通过全市XX网络信息系统、内网、公示栏、短信平台等渠道发布预测、预警信息。

吸收XX行业同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指令所属单位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各县(市)局(分公司)及市局机关有关部门应急领导小组是传递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党委、政府有关应急管理信息的主要渠道。

应依托信息网络收集地方政府通过各种媒体发布的预警、预防信息。

根据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预防通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及时发布预测、预警信息。

总结XX行业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单位应急处置的经验,从中吸取教训,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3.3预警支持系统利用全市XX系统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通过电话、传真及信息网络逐步建立全市XX系统应急支持平台。

应急支持平台内容:

全市XX系统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机构、人员、通讯资料;应急救援人员名单、通讯资料;应急机动车辆驾驶员名单、通讯资料及有关单位应急通讯资料;储备的应急救援资源、重要危险源技术资料等。

确保应急指挥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资源共享,指挥有力。

 3.4预警级别及发布全市XX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一般分为四个级别,一般(IV级、蓝色)、较重(III级、黄色)、严重(II级、橙色)、特别严重(I级、红色)。

(1)一般(IV级、蓝色)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死亡10人以下,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下为行业四级预警;

(2)较重(III级、黄色)死亡10--20人或造成财产损失1000—2000万元的事件为行业三级预警,由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

(3)严重(II级、橙色)突发公共事件,发生200人以上恶性群体性事件为行业二级预警;

(4)特别严重(I级、红色)死亡20人以上,财产损失2000万元以上为行业一级预警,由XX行业应急指挥中心发布预警。

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发布的预测、预警要求及时发布预警及预警的调整、解除。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报告方式、时间、内容

(1)报告方式: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坚持逐级上报的原则,在事发至处置结束的全过程中实行信息的初报、续报和终报制度,保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连续性。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进展情况,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向上级XX应急领导部门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逐级书面终报。

严重和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比较敏感的突发公共事件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和逐级上报的限制。

有关值班人员和事发单位可直接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可直接向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

(2)报告时间: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队(站)于事发1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各县(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各县(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于事发2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依法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于事发3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并依法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所属各单位和市局有关部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15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于事发3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并依法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各县(市)局(分公司)及市局有关部门的书面报告于事发45分钟内,报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于事发1小时内报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

各级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电话报告的,最迟不能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并要说明迟报的具体原因。

(3)口头和书面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扩大趋势等。

书面报告要表述简明、准确、文字精练。

 4.1.2各县(市)局(分公司)及市局有关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响应程序

(1)各县(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所属单位、部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报警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指令事发单位开展先期应急处置。

同时,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

各县(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赶赴现场,指挥事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同时,按规定报告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

发生不涉及人身伤亡或外部影响,经事发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即可控制和消除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规定上报。

发生涉及人身伤亡或外部影响或需要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须先行处置,同时配合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置。

必要时,经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启动事发单位乃至市局(公司)相关应急预案或本预案。

各县(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主动配合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市局(公司)机关所辖范围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第一目击者或事发当事人立即向对应的部门报告,对应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情况并报告机关应急领导小组;机关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同时,按规定报告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4.1.3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突发公共事件响应程序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全市XX系统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核实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指令事发单位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上报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成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开展应急处置。

(1)发生一般(IV级、蓝色)以下,(不含一般(IV级、蓝色)突发公共事件,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在按规定的时间向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的同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保持与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报告处置情况。

对不涉及人身伤亡或外部影响,经应急处置即可控制和消除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规定上报。

(2)发生一般(IV级、蓝色)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在按规定的时间向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的同时,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减少损失、控制事态扩大。

经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授权后,启动市局(公司)相关应急预案和本预案。

(3)当地政府参与处置时,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1)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利用本单位办公自动化信息平台、网络及时收集和掌握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地方、政府以及有关应急部门发布的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

(2)昼夜值班。

事故单位(部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加大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

在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单位(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要综合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每日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重要信息要立即报告。

(3)加强现场信息的采集。

现场信息包括:

人员伤亡、失踪的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救治情况;现场疫情处置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

现场信息由事发单位(部门)采集,并与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保持不间断联系,随时报告现场信息。

 4.3通讯全市XX系统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在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醒目处公布报警电话及本单位白天、夜间、节假日应急值班电话,保证报警电话、应急值班电话、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相关领导24小时通信畅通。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保管、保存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通讯录、机关部门负责人通讯录、有关应急人员通讯录、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通讯录、抢险救援人员通讯录,并指定专人管理。

4.4指挥和协调

(1)由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突发公共事件,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成立现场领导小组,指定现场领导小组组长,现场领导小组成员由到达现场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

现场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调配救援物资,组织、协调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现场领导小组配合事发地政府开展现场指挥和协调,事发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配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当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时,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服从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当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时,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2)由各县(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突发公共事件,各县(市、)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视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成立现场领导小组,指定现场领导小组组长,现场领导小组成员由到达现场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

现场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调配救援物资,组织、协调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及时向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和事发地政府报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现场领导小组配合事发地政府开展现场指挥和协调,事发地队(站)应急小组负责配合实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3)跨地市行政区域或超出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处置能力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4)跨县(市)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所在各县(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处置能力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

事发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5紧急处置

 4.5.1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紧急处置程序:

(1)由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直接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遇紧急情况,可采取边报告边处置的方式,在应急处置的同时,向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作出说明;由现场领导小组直接参与处置的,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作出说明。

(2)由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服从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的处置。

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其下达紧急处置决策时,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协助配合,同时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紧急处置决策及时向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

 4.5.2各县(市)局(分公司)紧急处置程序:

(1)由各县(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直接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遇紧急情况,可采取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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