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首次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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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首次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程序

柳州市首次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应有10名以上的业主联名向城区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物业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但使用已超过1年的,应有20%的业主联名向城区建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

二、发出成立筹备组的通知。

城区建设局在接到书面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验核材料,确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以城区建设局的名义在物业管理区域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发出报名参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的通知。

筹备组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

筹备组成员必须是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开发建设单位尚有产权的,还必须包括开发建设单位。

开发建设单位书面推荐代表参加筹备组(开发建设单位弃权的除外)。

筹备组成员人数宜为5人以上的单数。

筹备组应当在城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筹备组未依法开展工作的,城区建设局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

三、确定筹备组成员。

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城区建设局对参加筹备组的报名人员进行业主身份验核,并组织全部报名人员召开会议,确定筹备组成员。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超过预定人数的,城区建设局应将所有报名人员通知到场,按照不同物业类型的比例,采取随机抽签或投票选举的方式确定筹备组成员。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未达到预定人数,则延长报名时间,继续征集业主报名参加(延长期限为5个工作日)。

如延长期限过后,仍未达到预定人数的,则暂停指导。

四、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

城区建设局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

公示期为3日。

五、第一次筹备组会议。

确定正式的筹备组成员名单后3个工作日内,城区建设局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时召开第一次筹备组会议,并安排、布置工作,筹备组推选一名组长负责筹备组工作。

筹备组可组建宣传、文书、票务、异议处理等小组开展工作。

六、筹备组的工作。

城区建设局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

筹备组负责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筹备组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业主大会的召开形式。

2、参照行政主管部门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

3、确认业主身份和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数及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总业主人数,以幢(栋)等形式建立业主名册;

4、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并确定表决票和选票的发放、监票、验票、唱票及计票的人员名单;

5、组织每栋业主选举栋长(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6、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七、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及征求《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的修改意见。

以筹备组的名义发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通知并发放候选人报名表,通知上应当载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条件、方式、领取和递交报名表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时间为5日。

筹备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征求全体业主对《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的修改意见。

八、验核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

筹备组在城区建设局的监督指导下,按照通知中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验核(主要验核报名的候选人是否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等)。

筹备组验核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情况后,应将候选人的报名情况如实报送城区建设局,城区建设局验核完毕后,由筹备组将候选人报名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为5日。

如有业主对候选人的资格提出异议,并有证据证明该候选人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筹备组应在城区建设局的监督指导下予以核实,在正式公布候选人名单之前将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者。

公示期满后,筹备组确定正式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九、印制选票和表决票,制作投票箱。

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印制好选票和表决票,做好选票和表决票印制数量登记,制作选票和表决票发放签收登记表和投票登记表,并按照投票点的数量制作投票箱。

投票箱只能有一个投票口,且投票入口不得超过2cm×5cm,箱门贴上封条。

十、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以下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

1、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2、管理规约(草案);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4、业主委员会正式候选人资格表;

5、表决票和选票式样;

6、业主名册及票权数情况;

7、其他表决事项。

有条件的,可以采用递交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内、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业主。

十一、业主大会的召开。

筹备组组建若干发放组及唱票组、计票组、监票组,每组三人以上,由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组成(委员候选人应回避)。

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放选票和表决票。

发放组将选票和表决票送达每户业主,确认业主身份。

业主须在选票和表决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

如收到选票或表决票的是非业主时,应交待非业主及时转交或告知业主。

2、投票。

投票采用“流动投票”和“集中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流动投票。

选票和表决票发放同时,业主如愿意立即投票,可将填好的票投入到发放组携带的流动票箱内,并在投票登记表上签字。

(2)集中投票。

筹备组集中一个时段在管理区域出入口或社区居委会等处设立投票箱。

业主将填好的选票或表决票,持业主身份的有效证明到指定的投票箱进行投票。

筹备组应当组织人员(候选人应回避)在投票点做好验核业主身份、签收选票或表决票及登记等工作。

社区居委会在现场全程监督。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

代理人须出示业主身份有效证明、书面委托书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

投票的时间超过一天的,在投票当天截止的时间,筹备组在业主代表和城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见证下对所有的投票箱共同封箱,封好的投票箱放置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任何人不得毁损投票箱。

投票时间不宜超过7日。

但投票截止时,回收选票未达到法定票数的,应张贴通知,继续征集未投票业主的意见。

3、计票。

投票结束后,在城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由监票组、计票组进行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

(二)采用集体讨论(现场大会)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入场登记。

由筹备组根据物业产权份额清单对到会的业主核对身份,业主签到登记。

非业主、物业使用人参加大会的,需出示业主身份有效证明、书面委托书,以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

筹备组要确认到会的业主数量符合法定人数和投票权数后才能宣布大会开始。

2、宣布会议议程,介绍委员候选人,宣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及注意事项。

3、发放选票和表决票。

发放组核对业主身份后发放选票和表决票,业主须在选票和表决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

4、投票。

业主填写好选票和表决票后,自行投放到会场设置的投票箱内。

5、统计投票结果。

由唱票组、监票组、计票组现场开箱,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

十二、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

根据业主大会投票的结果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

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获得占总业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当选为正式的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三、确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表决事项是否通过。

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的表决统计,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获得占总业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才能正式通过。

十四、公示选举和表决结果。

筹备组将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结果和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的表决结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十五、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

自公告之日起,筹备组组长应在3日内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委员,召开第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十六、业主委员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城区建设局备案。

备案须提交下列材料:

1、柳州市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申请书;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3、业主大会会议纪要;

4、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报名表,产权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5、已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

6、其他材料。

十七、刻制印章。

业主委员会取得城区建设局的备案证明后,告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持备案证及相关证明到公安局指定部门刻制印章。

十八、业主委员会成立通告。

印章刻制后3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将《业主委员会成立通告》、业主委员会备案证(复印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通告。

筹备组自行解散。

十九、资料存档。

业主大会选举和表决工作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应将涉及选举和表决全过程的书面材料整理存档。

有条件的,对重要的工作进行数码拍照留存。

 

注:

1、所有的公示、公布、通告等均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张贴。

2、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出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涉及投票选举或表决的,须由业主本人亲自表决签名。

3、首次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流程图

 

柳州市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一、换届申请。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将任期履行职责情况和换届申请报告城区建设局。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没有进行换届的,可由10名以上的业主书面联名向城区建设局提出换届申请。

二、发出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的通知城区建设局在接到书面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以城区建设局的名义在物业管理区域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发出报名参加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的通知并同时公布本届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三、确定筹备组成员筹备组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及非委员业主组成。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的,筹备组直接由业主组成。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超过预定人数的,城区建设局应将所有报名人员通知到场,按照不同物业类型的比例,采取随机抽签或投票选举的方式确定筹备组成员。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未达到预定人数,则延长报名时间,继续征集业主报名参加(延长期限为5个工作日)。

如延长期限过后,仍未达到预定人数的,则暂停指导。

筹备组成员名单需公示,公示期为3日。

公示期满后由城区建设局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

本届业主委员会主任担任筹备组组长,负责具体的换届选举工作。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筹备组组长从筹备组成员中推荐产生。

筹备组成员人数宜为5人以上的单数。

筹备组应当在城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筹备组未依法开展工作的,城区建设局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

四、组织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

筹备组发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通知,发放候选人报名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时间为5日。

五、验核候选人身份,公布正式名单。

筹备组按照候选人的条件要求进行验核(主要验核报名的是否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等)。

筹备组验核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情况后,应将候选人的报名情况如实报送城区建设局。

城区建设局验核完毕后,由筹备组将候选人报名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为5日。

如有业主对候选人的资格提出异议,并有证据证明该候选人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筹备组应在城区建设局的监督指导下予以核实,在正式公告候选人名单之前将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者。

公示期满后,筹备组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六、印制选票,制作投票箱。

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印制好选票,做好选票印制数量登记,制作选票发放签收登记表和投票登记表,并按照投票点的数量制作投票箱。

投票箱只能有一个投票口,且投票入口不得超过2cm×5cm,箱门贴上封条。

七、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以下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

1.业主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资格表;

2.选票式样;

3.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有条件的,可以采用递交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内、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业主。

八、业主大会的召开。

筹备组组建若干发放组及监票组、唱票组、计票组,每组三人以上,由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组成(委员候选人应回避)。

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放选票。

发放组将选票送达每户业主,确认业主身份。

业主须在选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

如收到选票是非业主时,应交待非业主及时转交或告知业主。

2、投票。

投票采用“流动投票”和“集中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流动投票。

选票发放同时,业主如愿意立即投票,可将填好的票投入到发放组携带的流动票箱内,并在投票登记表上签字。

(2)集中投票。

筹备组集中一个时段在小区出入口或社区居委会等处设立投票箱。

业主将填好的选票,持业主身份有效证明到指定的投票箱进行投票。

筹备组应当组织人员在投票点做好验核业主身份、签收选票及登记等工作(候选人应回避)。

社区居委会在现场全程监督。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代理人须出示业主身份证明、书面委托书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

投票的时间超过一天的,在投票当天截止的时间,筹备组在业主代表和城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见证下对所有的投票箱共同封箱,封好的投票箱放置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任何人不得毁损投票箱。

投票时间不宜超过7日。

但投票截止时,回收选票未达到法定票数的,应张贴通知,继续征集未投票业主的意见。

3、计票。

投票结束后,在城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由唱票组、监票组、计票组进行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

(二)采用集体讨论(现场大会)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入场登记。

由筹备组根据物业产权份额清单对到会的业主核对身份,业主签到登记。

非业主、物业使用人参加大会的,需出具业主书面委托书、业主身份证明,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

筹备组要确认到会的业主数量符合法定人数和投票权数后才能宣布大会开始。

2、介绍委员候选人,宣读注意事项。

3、发放选票。

发放组核对业主身份后发放选票,业主须在选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

4、投票。

业主填写好选票后,自行投放持到会场设置的投票箱内。

5、统计投票结果。

由唱票组、监票组、计票组现场开箱,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

九、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

根据业主大会投票的结果确定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获得占总业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候选人当选为正式的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公示选举结果。

筹备组将业主大会的选举结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自公告之日起成立。

原业主委员会不再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十一、业主委员会会议。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3日内由筹备组组长召开第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筹备组自行解散。

十二、工作交接。

原业主委员会应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它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十三、业主委员会备案。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自换届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城区建设局备案。

备案须提交下列材料:

1、柳州市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申请书;

2、委员报名表、产权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业主大会会议纪要;

4、其他材料。

十四、业主委员会成立通告。

备案后3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将《业主委员会换届通告》、业主委员会备案证(复印件)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并告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

十五、资料存档。

业主大会选举工作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应将涉及选举全过程的书面材料整理存档。

有条件的,对重要的工作进行数码拍照留存。

注:

1、所有的公示、公布、通告等均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张贴。

2、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出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涉及投票选举或表决的,须由业主本人亲自表决签名。

3、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流程图

 

 

 

 

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柳州市示范文本)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柳州市物业业主大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或大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业主大会筹备组在XX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开展业主委员会筹备(换届)选举工作。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投票选举按照业主拥有的专有部分物业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共同确定。

物业建筑面积原则上按照每1平方米为一个计算单位,不足1平方米的部分四舍五入。

每位业主持1张选票,选票中标明专有部分物业建筑面积。

单个业主拥有多个或者数人共有一个物业专有部分的,其业主投票权人数按一人计算。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业主身份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主。

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中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

一套房屋的业主有两人以上的,应当推选其中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应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以备存档。

复印件上应有经办人签名和经办日期。

若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因各种原因提供不了的,可以出具柳州市房产档案馆的证明材料。

业主为法人的,应书面授权委派一名代表参加业主大会。

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由监护人(或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但监护人(或代理人)不能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已设抵押和被查封的房屋所有权人依然是业主。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由x名组成,其中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名,委员名。

(委员成员数应满足5人或5人以上单数的要求)

第六条选举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

差额数按应选人数的20%确定。

第七条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获得占总业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候选人人数超过x名时,候选人以得票权数多的前x名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定为x人。

第八条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获得占总业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候选人人数为超过5名但达不到预定人数时,业主委员会成员可按最大单数定,以得票权数多的当选。

第九条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获得占总业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候选人的人数不足5名(不含5名)时,不足部分的委员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权多少的顺序,依照候选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

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第十条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获得占总业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候选人的人数为0名时,本次选举无结果,选举工作结束。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必要的时间及能力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采取自荐方式,凡符合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者均可报名。

第十三条经筹备组审核并报城区建设局验核后,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小区内公示___天。

凡认为候选人不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筹备组、__________居委会、XX区建设局反映,由其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公示期满,由筹备组将选票发给全体业主以书面征求业主意见(或由筹备组筹备召开集体讨论形式的业主大会)。

实际居住者不是业主的,应告知业主。

第十五条书面征求意见的,业主填好选票后,应持业主身份有效证明到指定的投票箱投票(集体讨论的,业主应持业主身份有效证明到指定地点参加业主大会,现场投票)。

第十六条业主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受委托人须持有委托书、委托人业主身份有效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第十七条业主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其他产权人。

第十八条投票结束后,工作人员将所有投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统一开箱,公开验票,对投票人数和票权数加以核对,当场统计投票结果,并由监票人在选举结果统计表上签字。

唱票人、监票人由业主代表组成。

第十九条选举工作设总监票员1人、监票员人,总计票员1人。

第二十条选举所投的票权数超过本小区总投票权数的1/2,本次选举有效,当选的委员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获得占总业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方能通过。

第二十一条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超过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

候选人以得票权多的当选。

出现得票权第___名并列时,抽签决定(或再次投票表决)。

第二十二条选举设立中心投票箱,对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便到场投票的业主,由3名监票员上门接受投票。

第二十三条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3日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主任、副主任。

第二十四条选举中的未尽事宜的处理以及本办法的解释,由筹备组负责解释。

XX管理规约

(柳州市示范文本)

(说明:

此示范文本仅作为参考,各物业管理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修订)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本小区(大厦)物业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小区(大厦)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小区(大厦),制订本规约。

第一章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

  一、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三、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四、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八、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全体业主对未按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未取得物价部门批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业主的义务

一、业主必须按规定交纳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应当于每月___日前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包括建设单位未售出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

 2、业主应当按规定自行交纳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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