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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费管理细则

四川省广安桂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六费”管理实施细则(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费、通讯费、电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小车费等“六费”管理,结合四川省广安桂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含所属各车间、站,下同)。

第三条管理目的:

合理使用“六费”,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既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又恰当地树立企业形象,保证企业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第四条“六费”管理采用零基预算方法进行预算。

预算步骤包括制定标准定额、确定总额。

第五条“六费”的预算和管理原则上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审查落实。

第六条“六费”管理中的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统一申报,由办公室拟定购置计划,按相关程序批准后进行招标或比价采购。

第二章办公费

第七条办公费是指日常办公用具、用品及耗材、其他办公必须支付的费用等,包括日常办公费、专用办公费和通讯信息费等。

第八条办公费实行“合理开支、定额包干、据实报销、超支自负、节约不奖”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九条日常办公费报销及管理

(一)办公用品的采购

1.办公用品由使用单位、部门编制计划(办公日常易耗品除外),由所在部门经办人填制“川桂公司办公用品申请(采购)计划表”,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公司分管领导审签后由总经理审批。

办公日常用品及印刷品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和印刷,综合办公室必须严格把关,并实行采购人员与验收人员分离制进行采购和验收。

单批次价格在500元以内的办公用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供应部门购买。

2.空调、电脑、打印机、扫描机等单件办公用品超过500元以上的,按照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签,然后由该部门送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送公司总经理统一审批之后,供销部门方可采购,否则谁擅自购买谁负责全额赔偿。

除综合办公室相关人员外,任何部门人员不得直接将“办公用品申请(采购)计划表”或办公用品书面报告送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

3.印刷品由使用单位提前15日编制印刷品计划及样品(样本),送综合办公室进行采购和印刷。

由供销部采购的办公用品,采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日。

4.采购、印刷办公用品,要充分了解市场信息,按照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办法》在同质同量的情况下,公开招标确定价格低廉的供货(印刷)商,并签订定点采购、印刷协议。

5.办公用品的修理(指“三包”时间已过的办公用品),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三包”时间未过的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用品采购部门负责退货或者索赔。

单件办公用品修理费在100元以内的,由综合办公室直接负责处理。

单件办公用品修理费超过100元以上的,办公室必须书面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

(二)办公用品的验收及报账

办公用品在采购、印刷送回公司后,由综合办公室相关人员当场对照“川桂公司办公用品申请(采购)计划表”或采购、印刷协议验收,并开具“验收单”。

在报销办公用品账务时,财务部必须验收是否属于有效发票,并将办公用品“验收单”作附件。

否则,不予报销,其报销审签程序为: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三)办公用品的保管

1.综合办公室要落实专人保管办公用品。

保管人员应对照“办公用品申请(采购)计划表”,仔细清点所采购物品,办理交接手续,实行分类保管。

2.建立办公用品明细账,做到帐物相符。

(四)办公用品的管理和标准

日常办公费的管理:

1.日常办公费包括笔(含笔芯)、墨水、稿纸、复写纸、笔记本、计算器及空调遥控器电池、自订报刊杂志、饮用水、本部门日常办公打印复印纸、其他与办公有关的物品等费用,公司日常办公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控制使用。

2.日常办公费实行定额包干,人均月度包干额度如下:

(1)管理机构或类似管理机构工人岗(门卫、小车班等)不高于3元/人/月。

(2)管理人员不高于10元/人/月。

(3)公司部门副职级以上不高于15元/人/月。

(4)公司班子成员及总工师不高于20元/人/月。

专用办公费的管理:

1.专用办公费是指专门用途或公用的办公费,包括办公室文件头和打印、复印纸及其耗材等;财务部门凭证及账册打印、领(借)款单、报表打印等用纸;各部门值班、带班、在线监测记录表等、各类报表等用纸。

2.主要领导特批和临时性的单独项目等专用办公费实行单列管理使用。

(五)办公用品的领用

1.领用日常易耗办公用品,必须由使用人员(部门)向综合办公室填制申请,由综合办公室审批后按标准进行发放。

综合办公室办公用品保管人员应对照所在单位是否有“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办公日常易耗品除外)。

单件办公用品金额在100元以上的需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签字,否则,一律不予发放。

2.综合办公室办公用品保管人员应对每个部门建立登记簿,按领用日期、数量、领用人进行登记,并签字备查。

3.电脑、移动硬盘、打字机、扫描仪、计算器等办公用品必须上卡登记。

个人使用的,应当由使用人签字。

工作变动或调离时(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移交。

否则,按相关规定和原价予以赔偿。

(六)其他规定

办公用品应厉行节约。

文件、报告等相关文书,必须双面打印。

文件、报告等相关文书字体,一般标题为二号加粗黑体字,正文一般为三号仿宋GB2312字体。

一经发现单面打印(有规定必须单面打印的除外)相关资料及文书者,综合办公室有权直接进行处罚50元/次。

第三章电话信息费、电费

第十条电话信息费、电费管理

1.电话费指座机费,信息费由相关部门共同审查与网络公司签订协议,交总经理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司部门办公用座机数量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计划后报总经理批准安装,区分内部通话与长途通话,长途通话座机应严格控制。

按照享受长途通话的座机月费用不高于80元、未享受长途的座机月费用不高于50元的标准使用,供销部门按每月不高于150元、综合办公室按每月不高于100元控制使用,季度考核,节约不奖,超支自付50%。

严禁个人电话包括手机等费用挂在部门座机上,一经查出加倍处罚个人及相关部门。

3、电费分为生产、办公和住宅用电。

用电要本着励行节约的原则,生产和办公用电据实列入生产和管理成本;生活住宅用电每月30度内(含)由公司支付,超出部份按当月电价由住户自行承担,对于特殊引进的技术人材和部分高管生活住宅用电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会务费、咨询费

第十一条会议费是指与会议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场地租赁费、伙食补助费、会议相关费用(文件印刷费、茶水费)等,会议分为外出参会和内部会议。

第十二条组织或参加会议应坚持“反对奢侈浪费、杜绝公费旅游、控制精简会议、节约费用开支”的原则,建立健全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在组织或参会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费用标准、是否支付会务费等按程序报总经理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内部特殊和大型会议管理

1.内部特殊和大型会议是指公司内召开的会议,包括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例会、安全工作会、经济活力分析会、相关单位联谊会等,内部大型会议原则上是每年不超过两次,会期一天。

其费用按项次单独预算、包干使用列入会议费管理,包括就餐费、文件印刷费、茶水费、外来参会嘉宾住宿费等。

2.原则上不得发生场地租赁费,确需租赁场地的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按会议规模租赁适当场地,公司外来嘉宾参会的统一安排住宿。

3.就餐会议伙食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35元。

第十四条内部日常会议属于日常工作安排布置所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天,且不安排就餐。

第十五条外出参会会议费管理

1.外出参会是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参加公司外组织的与工作有关的各项会议,其会议费凭有效票据报销。

2.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报销标准比照差旅费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咨询费

1.根据公司发展和矿井建设的实际情况,需要向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地方事业部门、中介机构、重要技术、企业管理、经济咨询等业务,必须由部门提出,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并签订相关咨询协议后方可进行咨询。

2.咨询费严格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报销。

第五章差旅费

第十七条差旅费是指工作需要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车(船、飞机)及相关费用、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往返车(船、飞机)的相关费用包括附加保险费、订票手续费、机场建设费等,原则上不报销退票费,如因特殊情况需事先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能报销。

第十八条出差审批权限管理

1.公司所属部门副职级以下人员,广安市(区、县)内出差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由分管领导审批;超以上范围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审批。

2.公司部门副职级及以上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审批。

公司总经理出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第十九条往返车(船、飞机)及相关费用管理

1.往返车(船、飞机)及相关费用按规定乘坐的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按直达线路凭票据实报销,带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往返车费。

2.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公司领导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及以上交通工具。

随领导出行(限2人)经领导同意的除外,其他特殊情况如需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先请示总经理批准,凭审批据实报销。

否则,按火车硬座票价报销。

第二十条住宿费管理

1.住宿费实行“限额内使用,超支自负”和“在限额的基础上凭发票据实报销”的原则进行管理。

2.出差在广安市境内,原则上要当天返回,不报销住宿费。

3.住宿费执行标准(以不高于以下标准为限):

(1)县级城市120元/人·天,地级城市180元/人·天,省会城市260元/人·天,北京、上海、广州及特区(包括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出国及港澳台等)320元/人·天。

(2)职级按上述标准执行系数:

一般管理人员1.0,部门主管1.2,部门正副职级(含工程师)1.4,公司班子副职级(含总工)1.8,公司班子正职级2.0。

享受部门正职级待遇的副职级按正职标准执行,鼓励厉行节约,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内据实报销,对陪同有关单位人员出差,住宿费超上述标准的,经公司总经理特批后据实列支。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管理

1.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

一般地区20元,特殊地区50元。

特殊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出国及港澳台等,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享受,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报销。

2.在广安市境内出差人员每人每天按10元标准补助伙食费。

第二十二条外出参加短期学习培训、调研会等,连续时间未超过7天的,比照出差标准报销,含有住宿、生活费的只报销往返车费。

时间超过7天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按不高于20元执行,报销时需附培训通知书和参训审批单。

工作人员出差,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所有人员出差,须由出差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须持经过审签的“出差审批表”到综合办公室开具出差证明,出差返回后7天内必须在财务资产部报账,过期不予报销,其报账审签程序按报账单上的要求程序审批。

第六章业务招待费

第二十四条招待费实行“归口管理,精打细算,实事求是,总额限制,实报实销,事前备案”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根据集团公司年初审定的业务招待费计划,实行总额控制,实际发生额已达预算限额时,不得报销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超出预算限额时(产量、主营业务收入超过计划和较大突发性、集团公司指定接待),应及时将执行情况和因经营规模扩大需要调整预算方案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业务招待实行事前备案审批同意制度。

公司应以食堂接待为主,需由接待部门填写“业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同意后,在综合办备案,如未进行事前备案审批同意的业务招待费一律不予报销。

在公司所在地的接待一律由综合办统一安排,因工作需要联系重点接待部门确需在外地招待的,经总经理同意后指定人员具体承办,据实列支,不作事前报备。

对外来供货商来公司洽谈业务或对账、收款、售后服务等,由对应部门申请,综合办报总经理同意后,在公司食堂接待,每人每餐按不超过15元标准(含酒水)掌握。

第二十七条业务招待费报销审批程序

1.一般报销业务招待费程序

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综合办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

2.总经理报销业务招待费程序

总经理→综合办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常务副总经理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工作人员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用餐原则上在食堂,每人每餐按不超过10元标准(含酒水)掌握,并严格执行午餐不得饮酒制度。

第二十九条业务招待费用实行归口管理,报销业务招待费必须附消费清单及情况说明(接待对方单位名称、人数及我方人员名单)。

第三十条业务用烟、用酒管理

1.公司业务用烟、用酒由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和供销部统一比价采购,采购后,办理入库手续由综合办总务主管保管、发放,财务部建专帐,实行出入库制度,各部门业务用烟用酒由经办人填写申领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在综合办公室领取,办理出库手续。

财务资产部凭分管领导审查和经总经理审批后的发票核实报销。

2.一般接待使用散装粮食白酒,单价控制在15~30元/斤,主管单位领导带队时视情况由总经理指定接待用酒。

3.烟采购分为22元、30元、50元、70元内四个档次,发放视对象而定。

集团公司及所辖内部工作人员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一律不发包包烟。

第七章小车费用

第三十一条公司内小车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行车补助、维修及材料、燃油、过路过桥、停车、洗车、各种保险等费用实行单车核算管理。

第三十二条公司车辆统一由综合办公室管理,综合办内务总管履行主要管理职责,内务总管不在时由综合办负责人履行车辆管理职责。

第三十三条小车费用实行“总额控制,里程控制、范围控制”的原则。

以年初公司核定的小车运行费为总额,超出计划限额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十四条车辆使用管理

(一)小车使用范围

1.公司领导(含总工);

2.部门负责人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外出办事原则上不得单独派车);

3.公司统一组织的大型会议及活动;

4.公司重要客户用车。

(二)用车程序

部门或个人用车必须提前30分钟告知综合办,由部门负责人提交“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由综合办主任向总经理请示批准后才能调派。

否则,按违规用车处理。

第三十五条车辆管理

(一)车辆维护管理

1.驾驶员要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和安全例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和车辆清洁。

2.车辆维修由主车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并注明材料名称及价格。

车辆的时常维修、保养需经综合办内务主管同意。

3.车辆大修、专项维修,严格按车辆维修程序申报计划,并按批准计划和规定程序办理,不得超计划修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

车辆维修原则上应到公司指定的各车型专业维修中心维修。

4.车辆维修必须有主车驾驶员与综合办、财务部人员在场并实行比价后方可办理维修。

更换下来的废旧零配件统一由主车驾驶员交回公司,公司内务主管出据收货凭证(此凭证作报销的附件)。

5.包干维修费使用范围:

除车辆全车大修、局部大修(发动机、牙箱、底盘、车轿)外的日常维护保养的材料费、工时费;轿车购买轮胎4个/6万公里,越野车4个/5万公里,皮卡、轻卡4个/3万公里。

 

6.车辆大修、局部大修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并由公司派人到专业的维修店议价、定价后进行修理。

大修车辆扣减两个月包干费(每月按1500km核定),局部大修扣减1个月包干费;全车喷漆扣减半个月包干费;大修费由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与修理厂协商一致后,按合同执行。

7.维修费用报销时,必须有车辆维修申请单并有参与人员签署意见的票据,经车辆管理人员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查和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方可报销。

(二)油耗及运行维修费用管理

1.车辆时常保养、修理费用和油耗执行按实际行驶公里考核车辆包干使用。

车辆每行驶6000公里后必须进行一次保养,若未按时保养造成的车辆受损,由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承担其损失,综合办公室要建立保养维修档案;每次保养、修理后要进行登记;每公里修理费和100公里油耗实行定额考核(标准见车辆修理费、油耗标准表),修理费、油耗超额部分赔偿80%,节约按节约额的50%奖励驾驶员;油耗每半年考核兑现一次;修理费年终考核兑现;超额赔款在造发驾驶员行车补助时扣收,补助费不足的在其工资中扣收。

日常车辆保养维修费用、百公里耗油包干指标如下:

车型

百公里油耗(升)

公里维修费(元)

(含材料工时)

北京现代jx35

0.25

长安面包

0.20

轻卡

0.35

皮卡

0.30

2.燃油费、过路、过桥、停车费,实行据实报销制,过路、过桥、停车费用每月报账一次,市外每次报销,由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查、总经理审批后在财务部报销。

3.公司车辆在行车途中的加油费应有随车领导或随行人员签字证明,否则不予报销。

4.每次加油或维修后驾驶员必须于当日(特殊情况可以次日)到办公室登记加油量、油号、加油地点、维修部位、更换材料名称、数量,换胎的必须登记新胎编号。

第三十六条行车津贴管理

1.按实际行车公里计算行车补助,补助标准为0.10元/公里,平时只结算0.07元/公里,余下0.03元/公里作行车安全保证金。

车辆驾驶员月实际行车公里不足1500公里的按1500公里计发定额行车补助。

2.洗车费实行单车定额包干使用,在每月计发行车补助时一并计发。

其包干费用支付标准为:

越野车100元/月、皮卡、轻卡150元/月。

3.驾驶员属弹性工作制,应随时待命,以确保随时和按时出车。

4.行驶里程以月末抄表为准,并与派用车签字单对照考核,抄表总里程和派车单里程相差100公里以上的,其超出部分里程费由驾驶员承担(按1.0元/km计算)。

5.严禁弄虚作假,谎报里程,虚开发票,一经发现,对当事人按作假额的5倍处罚;情节严重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行车安全管理

1.驾驶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随时保持车况良好及车容整洁;积极钻研业务,努力提高驾驶技能,做到文明行车,安全行车。

2.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

公司按0.03元/公里的标准提取安全保证金。

安全保证金每季度兑现一次,未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其安全保证金全额退还给驾驶员,如果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该季度提取的安全保证金由公司没收。

3.建立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凡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要追究责任,并扣除当季的安全风险津贴;事故追查按交警部门责任划分为主。

驾驶员必须如实报告,综合办公室根据追查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公司决定处罚。

凡因驾驶员自身原因导致的事故,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责任人赔偿损失额的10%;因驾驶员自身原因导致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调离驾驶员岗位或按相关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4.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十不准”行车规定,即:

(1)不准违法行车;

(2)不准带病行车;

(3)不准酒后行车;

(4)不准疲劳行车;

(5)不准超速行车;

(6)不准不系安全带行车;

(7)不准“让权”行车;

(8)不准私自行车;

(9)不准行车打接手机;

(10)不准行车与他人交谈。

对违反“十不准”的驾驶员必须给予严肃查处。

对违反“十不准”被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驾驶员,公司将对等处罚;违反“十不准”行车规定未被交管部门处罚者,公司发现一次给予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调离驾驶员岗位或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5.保持车辆清洁卫生,综合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清洁卫生差的车辆按10元/次给予处罚。

第三十八条其他事项

1.驾驶员要严格请假制度,驾驶员不按时出车的,不计当日出勤,并处50元罚款;驾驶员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凡是因通讯不畅影响出车一次,并处50元罚款;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该驾驶员责任。

2.驾驶员兼有服务和接待职责,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向用车人员提任何无理要求,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

3.驾驶员要有全心全意为企业、为领导、为部门、为基层服务的思想,认真为用车人员服务。

在出车过程中严禁我行我素和随心所欲,凡私自脱离用车人员,一经反映,每次处罚100元。

4.驾驶员不得在未经用车人同意的情况下搭乘其他人员;严禁驾驶员向有关部门或用车人员索要钱物;严禁开空车时载人收钱,否则,按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相关管理规定和作息时间,保持旺盛的精力,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出车回公司后,应报告办公室,以保证车辆再次调用,并将车辆放回指定位置,不报者,罚款50元/次。

6.对驾驶员实行投诉制度,即有人投诉态度差、虚报里程,经查证属实,按违反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驾驶员要顾全大局,和谐相处,要互相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促进。

通过共同努力建立和谐团队,提高整体综合素质。

8.驾驶员私自出车,发现一次除处以100元罚款外,将出示黄牌警告;若出现第二次,一律收缴车钥匙,停车学习,每天发学习生活费(20元);情节严重者,按劳动用工管理办法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四川省广安桂兴水泥有限公司制定和解释。

第四十条本实施细则行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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