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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阶段

1、接受入党申请。

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通常要求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不提倡打印申请书,如打印,必须本人签名。

2、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指定专人与申请人谈话,详细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的愿望。

并于一个月左右指定一或两名培养联系人。

3、自支部指定培养联系人至少六个月,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向组织思想汇报情况等,经党小组讨论,并组织征求团组织(若是团员)和群众意见,支委会研究确定,在党员大会宣布,并报局机关党委是否将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

未经过半年以上培养教育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4、支部派人到局党办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按填表说明按时填写。

5、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并做好记载。

入党积极分子应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6、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时间培养教育后,经党小组提名,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研究同意的基础上,在党员大会宣布,并上报机关党委审批,可列为发展对象。

(一般按照党办的通知,于每年年底上报发展计划)

7、机关党委通过审批并下达发展计划后,支部即可办理党员发展的相关手续。

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11、指定或约请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可由支部指定,也可由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约请。

12、集中培训。

按照局党办的统一安排,安排发展对象参加市级机关工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

13、政审。

支部采取函调或外调方式进行政审,函调或外调前,须到局党办开具介绍信,派人外调的一般派2人(党员)同行。

政审主要了解其父母、配偶等主要亲属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14、征求意见。

分别召开党小组会和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形成记录。

党小组根据会议情况,形成党小组意见填写至《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15、支委会审查。

申请人的入党动机、目的;本人历史、家人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培养考察记录填写是否属实;征求意见座谈会情况等。

16、公示。

支部组织在本部门范围内采取张榜方式进行公示。

公示的主要内容为:

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等。

公示时间为7天。

17、预审。

支委会根据政审、征求意见情况、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现实表现等,研究形成支委会意见(填写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和《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报告》,并责成组织委员准备其它相关材料,报局党办。

支部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提出预审。

未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为预备党员。

机关党委以书面形式给予预审是否合格,按期发展的答复。

上报的预审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3)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材料。

应提交自被支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每季度一份思想汇报材料;

(4)发展对象的个人自传;

(5)政审材料;

(6)党小组会议征求意见会议记录(复印件);

(7)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议记录(复印件);

(8)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表

(9)《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报告》

18、预审合格后,党办发放《入党志愿书》。

19、介绍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对填写《入党志愿书》等提出具体要求。

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介绍人分别填写自己的介绍意见。

20、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个人填写内容,研究确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时间,安排会务。

准备支部大会决议草案。

21、按规定程序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形成决议,决定是否吸收申请人入党。

22、报送材料。

支部大会后,将《入党志愿书》(填写好支部大会决议)和预审材料交党办。

23、谈话。

机关党委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申请人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在《入党志愿书》上。

24、机关党委审批。

召开机关党委会,由相关党支部书记向大会介绍申请人的培养考察、支部大会决议情况,由谈话人汇报谈话情况,机关党委委员进行充分讨论后,对能否接收申请人为中共预备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个进行表决。

25、发布接收新党员通知。

向有关党支部下发接收预备党员的通知。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26、支部接到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通知后,及时周知全体党员(通常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与新党员谈话,将其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按规定从支部大会通过吸收其入党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27、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可由支部、党总支、机关党委组织。

由支部、党总支组织的,机关党委一般派人参加。

未经宣誓的预备党员不能办理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手续。

28、开始为期一年的预备期考察。

党支部派人到党办领取《预备党员考察表》,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每季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预备党员谈话,并如实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转正前调入或分配至支部的预备党员,可适当延长考察期(不超过六个月),经过考察如具备党员条件的,应作按期转正,其转正时间(党龄起算日)仍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29、提交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预备期一年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并提出转正申请。

30、征求意见。

分别召开党小组会和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形成记录。

党小组根据会议情况形成意见填写至《预备党员考察表》。

31、公示。

支部组织在本部门范围内采取张榜方式进行公示。

公示的主要内容为:

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职称、入党时间等。

公示时间为7天。

32、支委会根据公示、征求意见情况、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现实表现等,研究形成支委会意见(填写至《预备党员考察表》)。

33、支部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提出预审申请。

未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转正。

机关党委以书面形式给予预审是否合格,按期转正的答复。

上报的预审材料:

(1)转正申请书

(2)《预备党员考察表》

(3)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材料。

应提交自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来,每季度一份思想汇报材料;

(4)党小组会议征求意见会议记录(复印件);

(5)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议记录(复印件);

(6)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表

34、预审合格后,党办发放预备党员入党档案。

35、按规定程序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无记名投票并形成决议,决定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一栏。

36、报送审批。

将《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公示登记表、征求意见座谈会记录等报党办。

37、机关党委审批。

召开机关党委会,由相关党支部书记向大会介绍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支部大会决议情况,机关党委委员进行充分讨论后,对能否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38、发布预备党员转正通知。

向有关党支部下发预备党员转正的通知。

39、支部接到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通知后,及时周知全体党员(通常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与本人谈话,提出希望,指出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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