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丹广场建设项目简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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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丹广场建设项目简本

 

1总则

1.1项目背景

凯丹广场项目位于中山区长江路东端北侧,东港区C12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66,000m2,总建筑面积320,936m2,建设内容包括公建式公寓、商业公建及地下停车场,由环达通(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目前,建设单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10202200900021)、《规划设计条件》(选字第210202200800112号),具体见附件,项目详规正在审批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受环达通(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由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评价原则及目的

1.3评价依据

1.3.1法律法规

1.3.2技术依据

1.3.3相关规定及文件

(1)《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05]42);

(2)《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06]190);

(3)《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08年70号文);

(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车辆实行封闭改装的通告》(大政发[2007]85号);

(5)《大连市房屋开发暨建设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00年10月施行);

(6)《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

(7)《大连城市中心区排水规划》;

(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9)《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

(11)《大连市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

(12)《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2009);

(13)《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技术规范》(HJ/T24-1998)

(14)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15)成交确认书。

1.4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和评价因子确定

为确定并突出评价重点,根据项目开发的性质、内容及规模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识别。

识别结果见表1.1。

 

表1.1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因子统计

项目

污染源

影响因子

大气环境

施工作业

扬尘

公建式公寓厨房

SO2、NO2、油烟

地下车库进出车辆

SO2、NO2、CnHm、CO

声环境

施工作业

施工机械噪声

交通运输

交通噪声

变电亭、换热站、自来水二次加压泵站、

地下车库风机、电梯等设备

设备运行噪声

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

COD、SS、动植物油、

氨氮等

生活污水

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固废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居民及公建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危废

装修危废

废油漆桶

1.5评价标准

1.5.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大政办发[2005]4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本项目建设所在地为二类环境功能区,具体见图1.1。

TSP、PM10、SO2和NO2常规污染因子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具体见表1.2。

表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

mg/m3

污染物名称

标准

污染物名称

标准

SO2

年平均

0.06

NO2

年平均

0.08

日平均

0.15

日平均

0.12

1小时平均

0.50

1小时平均

0.24

TSP

年平均

0.20

PM10

年平均

0.10

日平均

0.30

日平均

0.15

(2)环境噪声标准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06]190号)规定,项目所在区域为一类标准适用区,具体见图1.2。

噪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功能区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本项目南侧与长江路相邻,长江路属于交通干线。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06]190号)规定,交通干线两侧建筑若以高于3层楼以上(含3层)的建筑为主,则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四类标准适用区域,余下路段(含开阔地),将道路红线外45m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区域(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

结合项目规划,本项目A1#、A2#、E1#面向长江路一侧噪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区域噪声执行1类区标准。

1.5.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涉及餐饮的公建油烟废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具体见表1.3、1.4。

表1.3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准灶头数

≥1,<3

≥3,<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

1.67,<5.00

≥5.00,<10

≥10

对应排气罩

≥1.1,<3.3

≥3.3,<6.6

≥6.6

表1.4饮食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2)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建成后污水主要为公寓和公建生活污水。

根据大连城市中心区排水规划,本项目所处位置属于寺儿沟排水区,见图1.3。

项目建成后污水经管网排入寺儿沟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执行辽宁省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具体见表1.5。

表1.5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

mg/L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限值

标准来源

1

PH值(无量纲)

6-9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2

悬浮物SS

30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50

4

化学需氧量CODcr

300

5

总氮

50

6

氨氮

30

7

磷酸盐(以P计)

5.0

8

石油类

20

(3)噪声控制标准

施工期:

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具体见表1.6。

表1.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dB(A)]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机、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营运期:

建成投入使用后乘客电梯运行噪声执行《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2009)中乘客电梯噪声值标准,具体见表1.7;配套设备噪声及公建营业噪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区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具体见表1.8;设备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标准按照表1.9执行。

 

表1.7乘客电梯的噪声值单位:

dB(A)

额定速度v/(m/s)

v≤2.5

2.5<v≤6.0

额定速度运行时机房内平均噪声值

≤80

≤85

运行中轿厢内最大噪声值

≤55

≤60

开关门过程最大噪声值

≤65

注:

无机房电梯的“机房内平均噪声值”是指距离曳引机1m处所测得的平均噪声值

表1.8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60

表1.9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单位:

dB(A)

房间类型

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段

所处环境功能区类别

A类房间

B类房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0

40

30

40

30

1

40

30

45

35

2、3、4

45

35

50

40

说明:

A类房间是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B类房间是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包括学校教室、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1.6评价工作等级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

1.6.1大气评价等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中关于大气污染物评价等级采取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其对应的D10%来定量划分,Pi定义为:

Pi=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本项目建成营运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居民厨房燃气燃烧废气及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计算出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具体见表1.10。

表1.10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统计结果

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D(m)

餐饮厨房燃料燃烧废气

NO2

SO2

烟尘

Ci(mg/m3)

Pi(%)

Ci(mg/m3)

Pi(%)

Ci(mg/m3)

Pi(%)

100

0.37×10-6

1.54×10-4

0.13×10-6

2.70×10-5

0.57×10-7

0.63×10-5

200

0.63×10-4

2.63×10-2

0.22×10-2

4.40×10-3

0.98×10-5

1.09×10-3

300

0.86×10-4

3.58×10-2

0.30×10-2

0.60×10-2

0.14×10-4

1.56×10-3

400

0.84×10-4

3.50×10-2

0.29×10-2

0.58×10-2

0.13×10-4

1.44×10-3

500

0.74×10-4

3.08×10-2

0.25×10-2

0.50×10-2

0.12×10-4

1.33×10-3

下风向最大浓度

0.87×10-4

3.62×10-2

0.30×10-2

0.60×10-2

0.14×10-4

1.56×10-3

D10%(m)

——

经初步估算,厨房燃料燃烧废气中排放的NO2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最大,为3.62%。

根据《导则》规定Pmax<10%,评价等级为三级。

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1.6.2水环境评价等级

建设项目营运后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公寓居民及公建部分的生活污水,据估算项目排水总量约为764.5t/d,废水中主要含COD、SS、动植物油等污染因子,不含其它特殊毒性因子,此部分废水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寺儿沟污水处理厂。

根据项目废水产生及处理情况,按照导则规定确定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

1.6.3噪声评价等级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噪声主要为施工噪声,建成后主要为基础及配套设施的设备运行噪声,具体为供排水系统各类泵、供变电系统变电亭、换热站及地下停车场等设备噪声。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一类标准适用区,噪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功能区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的相关规定,本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

1.7评价范围

1.7.1大气环境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建设项目为中心,边长5km,面积25km2的范围内,具体的评价范围见图1.4。

1.7.2声环境

由于周围环境影响源与本项目用地红线的最远距离约为200m,因此根据导则要求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控制在项目边界外200m范围内。

1.8评价工作内容及重点

1.9环境保护目标

采用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方案,确保建设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符合各项环保标准、法规及要求。

(1)施工期

项目建设期保护目标为区域大气及声环境,西侧距离本项目约80m的商检局办公楼。

(2)营运期

项目营运期的保护目标为本项目公建式公寓,项目所在区域的影响源见表1.11。

表1.1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影响源

序号

影响源

方位

与本项目规划公寓的最近距离(m)

影响因素

1

长江路

项目南侧

距A1#楼28m

声环境

2

规划路

项目东侧

距C2#楼18m

3

规划路

项目北侧

距C1#楼34m

4

规划路

项目西侧

距B1#楼15m

5

东海热电厂

项目南侧

烟囱距A2#楼240m

风机房距A2#楼220m

卸煤间距B1#楼200m

大气环境

声环境

 

2建设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凯丹广场建设项目。

2.2项目性质

新建项目。

2.3建设位置

本项目位于中山区长江路东端北侧,东港区C12地块,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见图1.4。

2.4建设单位

环达通(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6.66亿元人民币。

2.6项目建设前用地情况

项目建设前为大连港寺儿沟港务公司临时仓库用地,存放钢铸件,其土壤中不存在风险因素。

该区域已于2006年拆迁,其中东港区C12地块于2008年净地出让给环达通(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7规划建设内容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6,000m2,规划总建筑面积为320,936m2,其中公建(商业)建筑面积101,120m2,公建式公寓建筑面积110,337m2,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80,243m2,社会公共半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29,236m2。

本项目详细规划情况如下:

(1)项目规划

本项目规划建设地上建筑7栋,其中5栋为19~29层公建式公寓(A1、A2、B1、C1、C2),1栋为会所(C3),1栋为5层商业公建(E1,局部上方为B1公寓);规划地下建筑商业公建E2位于E1地下。

项目综合经济术指标见表2.1,规划建筑明细见表2.2。

项目总平面布置见图2.1,效果图见图2.2。

表2.1本项目综合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项目

数量

单位

备注

规划总用地

66000

m2

——

总建筑面积

320936

m2

计入容积率面积291700m2

公建(商业)建筑面积

101120

m2

——

其中

地上商业建筑面积

86107

m2

——

地下商业建筑面积

15013

m2

——

公建式公寓建筑面积

110337

m2

——

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

80243

m2

——

容积率

4.4

/

——

绿地率

30

%

——

建筑密度

50

%

——

停车位

2405

——

地下停车场

1747

——

社会公共半地下停车场

29236

m2

该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表2.2规划建筑明细一览表

楼号

建筑类别

层数

总建筑面积

备注

A1

公建式公寓

19

22126

——

A2

公建式公寓

19

18682

——

B1

公建式公寓

25

25879

——

C1

公建式公寓

29

21225

——

C2

公建式公寓

29

21225

——

C3

会所

2

1200

——

D1

地下停车场

2

80243

——

E1

地上商业建筑

5

86107

——

E2

地下商业建筑

1

15013

——

小计

291700

计容总面积

D2

社会公共半地下停车场

2

29236

不计入容积率

合计

320936

——

(2)停车位规划

本项目规划设地下车库,设计停车位2405个,其中地下停车场(D1)车位1747个,社会公共半地下停车场(D2)停车位658个。

地下车库平面布局见图2.3、图2.4。

(3)绿化面积

本项目规划绿地面积为19,800m2。

2.8基础设施规划

项目供热、供排水、电力和燃气均由市政进行统一供给。

项目内将建设换热站、二次加压泵站、变电亭。

2.8.1供暖

项目建成后冬季供暖采用集中供热,由大连东海热电厂提供,具体由东港指挥部统一布置,目前供暖协议正在协商签订中。

东海热电厂现有6台燃煤蒸汽锅炉,总吨位560t/h,取暖期全部运行。

本项目设一个换热站,位于地下二层设备间内,所处位置上方为变电所,具体位置见图2.1。

2.8.2供、排水

(1)供水

本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直接供给。

本项目设2个二次加压泵站,均位于地下设备间内,其中B1#公寓东侧地下泵房上方为E1#商业公建,C2#楼西南侧的地下泵房上方为空地及C2#公寓大堂,具体位置见图2.1。

项目综合管网图见图2.5。

(2)排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雨水进入北侧市政管网。

项目营运后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居民日常生活污水。

此部分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寺儿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寺儿沟排水区。

寺儿沟污水处理厂目前正在建设中,预计于2011年年底投入使用,规划处理能力10万t/d。

本项目预计于2013年10月竣工,故寺儿沟污水处理厂有能力接纳本项目的污水。

2.8.3供电

本项目的用电负荷主体为照明、家用电器等,由市政电力网统一供电,本项目规划设1处变电所、3处变电亭,总容量为8500KVA,均位于地下停车场内设备间内,其中变电所位于E1#东侧地下设备间内,所处位置上方为空地及E1#商业公建;1#变电亭位于C1#楼东侧地下设备间内,所处位置上方为空地;2#变电亭位于C2#楼地下设备间内,所处位置上方为C2#公寓大堂;3#变电亭位于A2#楼地下设备间内,所处位置上方为空地及C2#公寓大堂;具体位置见图2.1。

2.8.4供气

本项目公寓厨房及公建餐饮用气采用煤气。

本项目不设燃气调压站,利用项目用地东侧东港区规划的市政燃气调压站。

具体位置见图2.1。

2.8.5通风系统

本项目设有地下车库,地下车库采取机械通风。

通风风机规划设在地下车库的风机房内,排风口拟设置在地面绿化带处,具体位置尚未确定。

2.8.6制冷

本项目公建拟入驻大型商场,规划设中央空调,制冷机组和冷却塔3组,规划设于E1公建屋面东南侧,与最近的公寓距离约为85m,具体位置见图2.1。

2.9能源消耗及用水量情况

2.9.1用气量统计

本项目用气主要为公寓厨房用气,根据大连市人均煤气用量统计数据,居民住宅人均用气量约0.5m3/d,本项目居住人数约为3000人,则居民厨房用气量为1500m3/d,即547,500m3/a(不含公建部分)。

2.9.2用电量统计

由于公建的具体内容及规模尚未确定,故本报告仅对公寓居民用电量进行统计。

按大连市居民每户每月平均用电量120度计算,则公寓居民年耗电量约为144万度(不含公建部分用电)。

2.9.3用水量统计

本项目建成后用水主要为公寓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公建用水以及绿化用水,用水量统计见表2.3。

建议绿化用水通过外购中水,或者净水厂处理过的城市污水。

表2.3项目建成后用水量统计表

项目

用水规模

用水指标

用水量

t/d

t/a

住宅用水

3,000人

0.15t/(人·d)

450

164,250

公建用水

101,120m2

0.5万t/(km2·d)

505.6

126,400

小计

955.6

290,650

绿化用水

19,800m2

2L/(d·m2),150d

39.6

5,940

合计

995.2

296,590

2.10项目建设周期及施工人员

本项目施工期预计于2010年12月开始,至2013年10月结束,建设周期为2年零10个月。

施工人员约800人。

3区域环境概况

3.1自然环境概况

3.2社会环境概况

3.3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

本项目选址于中山区长江路东端北侧,东港区C12地块,项目周围环境见图3.2,现场实景照片见图3.3,具体情况如下:

东侧:

目前为空地。

南侧:

隔45m宽长江路为东海热电厂,本项目规划公寓与长江路最近距离为28m,与东海热电厂厂界距离约为70m,与其烟囱的最近距离约240m。

西侧:

为商检局办公楼,与本项目用地红线最近距离约80m。

西北侧:

隔空地为正在建设中的万达酒店和国际会议中心,与本项目用地红线的距离分别约为420m、440m,空地规划为贸易咨询用地。

北侧:

目前为空地,规划为东港广场地铁站。

周边实景照片见下图:

 

本项目用地项目东侧空地

项目南侧长江路项目南侧东海热电厂

项目西侧商检办公楼项目西南侧国际会议中心

图3.3项目周围环境照片

 

4工程分析

4.1项目开发建设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根据该项目规划内容,公建式公寓及商业公建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污染源及污染因子统计见表4.1。

表4.1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因子统计

项目

污染源

污染因子

施工期

施工场地

施工扬尘及施工设备噪声

营运期

大气环境

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

SO2、NO2、CO、CnHm

公寓居民厨房废气

SO2、NO2、油烟

声环境

配套设备噪声

设备噪声

水环境

居民及公建生活污水

CODcr、BOD、SS、动植物油、氨氮

固体废弃物

居民及公建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危废

装修危废

废油漆桶

4.2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4.3营运期污染源分析

项目建成营运后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公寓居民厨房烹饪产生的含油烟废气、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此外还有换热站及二次加压泵站水泵、变电亭变压器、通风系统风机等配套设备运行的噪声。

4.3.1废气

(1)地下车库汽车尾气

本项目规划地下停车位为2405个。

根据类比调查,车库车辆的周转次数平均为4次/d,估算本项目地下车库每日汽车最大周转的情况为9,620辆次。

车型按汽油车100%考虑,汽车在车库内的行进速度按10km/h计,平均每台车在车库内的运行时间以3分钟计,参阅《环境影响评价实用手册》中有关数据估算汽车耗油为:

12L/100km,则每辆汽车进出车库消耗的油量为0.06L/辆。

根据对车库汽车周转情况的统计,计算出每日汽车在车库内燃烧的汽油量约为577.2L。

由《环境统计手册》可知,以汽油为燃料的机动车辆的污染物排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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