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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毛概社会实践

山西师范大学

关于修订2006级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全面落实《山西师范大学“十一五”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师范教育向教师教育的转型,培养和造就符合时代要求、具有合格专业素养的新型教师,经学校研究全面修订2006级培养方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要成立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小组(院、系主任任组长)。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我校的定位、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规格,加强实践环节,进一步培养“厚基础、宽口径”的应用型人才。

三、根据国家对专业教育和教师教育人才的要求,充分征求广大教师的意见,丰富课程资源,优化课程体系。

四、培养方案内容包括:

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毕业学分要求、教学活动周计划、课程结构及学时学分比例、课程设置及学时分布、主干课程简介。

五、各学院在修订计划时一定要注意教师教育实践部分,把中学课堂设计(含微格教学)教学内容放入到教学实习中。

六、各院(系)务于2006年5月25日交教务处教学科审核。

附:

1、山西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生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

2、山西师范大学《关于制定本科生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和说明》

教务处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

附1:

山西师范大学

关于修订本科生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2005年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山西师范大学“十一五”发展战略规划》,实现由规模发展向质量提升的转变、师范教育向教师教育的转变,构建符合我校目标定位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适应高等教育的新形势和时代发展对人才培养规格的需求,现就我校本科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提出以下原则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体现教育“三个面向”的时代精神,体现我校“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重应用”的培养思路。

坚持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重,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全面推行“3.5+0.5”培养模式和4+2模式的培养方案,坚持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并重,突出我校教师教育特色和地方特色,着力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和教师教育水平。

3.培养方案要体现整体优化的基本要求,科学地处理好各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本着“压缩必修课、规范选修课、重视实践课”的改革思路,构建融会贯通、紧密配合、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

4.培养方案要本着引导和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基本宗旨,建立模块式、多样化课程体系,为学生自主安排学习提供条件。

5.培养方案要体现强化实践教学的思想,科学构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内学习与课外学习一体化的培养体系,为学生开展探究性学习创造条件,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6.培养方案要体现教师教育专业化的改革要求,独立设置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在课程体系上便于非师范专业与师范专业之间衔接。

7.培养方案要体现统一性、灵活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

各学院在制定培养方案过程中,既要遵循学校关于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又应兼顾学科教学的一些特殊要求,确定具有本专业教学特色的课程体系。

二、培养目标和规格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完善人格、创新意识、理论基础厚实、实践能力强的基础教育专业人才,以及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专业人才。

(二)培养规格

1.具备作为合格公民的基本素养、积极向上的人格意识和价值观。

2.熟悉一个专业领域,熟练掌握本专业学科领域的知识。

了解不同学科专业领域的相关知识,并具有较强的驾驭知识进行探究和创新的能力。

3.具备能规范使用汉语,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能有效表达和交流思想的能力。

4.具有团队精神、合作意识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健康意识、健康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6.对于立志从事教师职业者,树立现代教育观念和专业精神,掌握有关教育的基本知识、理论和技能,具备教育实践以及教育创新意识能力。

各专业应根据如上目标和规格,结合本专业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培养目标和规格。

三、课程结构与课程设置

山西师范大学本科教育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四大模块构成。

(一)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是专业教育的基础,其目的主要在于为学生大学阶段的学习乃至终身学习与发展奠定必要的基础。

通识教育课程由通识必修课(以下称“通修课”)和通识选修课(以下称“通选课”)组成,要求学生修满48学分。

在通识教育课程中,通修课42学分左右,通选课6学分。

1.通修课

通修课由“思政课”、大学外语课、健康与体育和国防教育课、信息技术课四个模块组成。

(1)“思政课”(16学分)

“思政课”是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途径,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和《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施意见》,本着“精讲管用”的原则,精讲课内,加强课外;采取课堂讲授、课外自学、社会实践等形势组织教学。

课堂讲授占2/3学分,课外自学和社会实践占1/3学分。

(2)健康与体育和国防教育课程(7学分)

健康与体育和国防教育课程为全校共同必修课。

健康与体育课6学分(体育专业可不设此类课程),国防教育课1学分。

(3)大学外语课程(15学分)

大学外语课程要求必修15学分(第一学期3学分,第二、三、四学期各4学分)。

学校将根据新生高考外语成绩实行分级教学。

为加强外语教学,还将开设提高或强化外语听、说、读、写能力的选修课程,开设二外选修课程,提倡各院系使用外语原版教材,鼓励实行双语教学。

(4)信息技术课程(4学分)

信息技术课程,包括计算机基础和计算机应用两部分,要求必修4学分(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可不设此类课程)。

2.通选课(6学分)

通选课由自然科学课、人文社会科学课和公共艺术教育课等三个模块组成。

自然科学课和人文社会科学课每门课程以2学分为宜,公共艺术教育课每门课程以1学分为宜。

要求文科学生在自然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环境、天文、地理、信息科学、数学等)领域里选修至少4学分的课程,理科学生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里(语言学、文学、艺术、历史、哲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选修至少4学分的课程,各院系和专业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对人文社会科学通选课的要求。

文科(选自然科学课程)和理科(选人文社会科学)的通选课由教务处协调各学院(系)共同研究开设。

学校要求各学院(系)每个专业应指定2门以上基础课作为面向全校的通选课,并在教学计划中标明;要求各学科专业至少开出一门有关本学科、专业的学科介绍、研究和发展方向等内容的学科导论课供学生选修。

公共艺术教育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全校学生的通选课,每个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课程和任意性选修课程中选修2学分。

(二)专业教育课程

专业教育课程由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系列选修课和专业实习(社会实践)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四个模块组成。

其中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专业实习(社会实践)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为必修课(以下称为“专修课”),专业系列选修课为限定性选修课(以下称为“专选课”)。

专业教育课程设置84—94学分,其中,专修课占2/3(56—62学分)左右,专选课占1/3(28—32学分)左右。

1.专修课

(1)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为各专业必修课,是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相近专业打通的课程模块。

专业基础课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跨一级学科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程;二是一级学科范围内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程。

学校提倡同一学科门类的各专业按学科大类设置专业基础课程,以加强基础,拓宽专业口径。

(2)专业主干课

专业主干课是加深专业方向和体现专业特色的课程,为专业必修课。

(3)专业实习(社会实践)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8—10学分)

专业实习(社会实践)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系旨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而设置的模块。

各专业要从学科教育的角度,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确定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的形势、内容和时限。

专业实习(社会实践)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为必修课。

专业实习(社会实践)4-6学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4学分。

2.专选课

专选课是面向一级学科内或院系内各专业学生的限定性选修课。

专选课学分占专业教育课程学分的比例不低于1/3。

各专业要根据专业特点设置专业课程模块,依次体现专业方向。

如以化学专业为例可分为:

《无机化学与分析化学》、《有机化学与高分子化学》、《物理化学》、《应用化学》、《化学教育》等方向。

学生选课是要根据方向选模块课程,不能跨方向选课。

(三)教师教育课程(20-22学分左右)

教师教育课程是体现教师教育特色和为基础教育服务而设置的课程模块。

教师教育课程设置要密切关注基础教育的实际,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加强教师专业化训练。

教师教育课程由教育理论类、教育技能类和教育实践类等课程组成。

共计22学分。

每类课程学分为:

教育理论类9学分(中学教育基础3学分、心理与道德教育3学分、中学学科教育3学分);教育技能类7学分[现代教育技术应用2学分、中学课堂教学设计(含微格教学)3学分、普通话1学分、三笔字1学分];教育实践类4-6学分(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

选择教师教育课程模块的学生必须修满20-22学分。

修满该模块学分者,可申请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非师范专业的学生若修满教师教育模块的学分,可替代任意选修课程学分。

(四)任意选修课程(20学分)

任意选修课程是为非师专业学生开设的自主选择性课程,包括加深性、拓宽性和研究性课程三大类。

最低修满20学分。

四、学分计算办法与毕业学分要求

(一)学分计算办法

一门课程的学分,课堂教学按一学期每周开课1学时为1学分;实验课、习题课、上机等实践环节课程按一学期每周开课1学时为0.5学分。

集中进行的实习、调查、训练、实验等实践环节一般按每周0.5学分计算。

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为0.5。

(二)毕业学分要求

山西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在154—164学分之间,其中,除特殊专业外所有学生必须在通识教育课程模块修满48学分左右,在专业教育课程模块修满84—94学分。

欲从事教师职业者,必须修满教师教育课程模块所要求的20-22学分。

非师范专业学生(不含选教师教育课程的学生)须修满任意选修课程20学分。

五、培养模式图解

 

六、副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

为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跨院系、跨学科专业学习,学校设置副修专业和双学专业,对于跨院系、跨学科专业学习的学生达到规定学分要求者,发给“副修专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

对于未达到副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相应要求的可作为一般性任意选修课记入毕业学分。

学校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均

可以作为副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

副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的指导性

课程计划不需要单独制定,只需

在制定主修专业指导性课程计划

时,将该专业对应的副修专业或双

学位专业课程计划标注在本专业指导性课程计划中,并规定最低学分要求即可。

副修专业课程都应为该专业课程计划中的专业必修课;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课程计划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以及所有专业主干课程和专业系列选修课程。

学生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一级学科专业作为副修专业,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学科专业作为双学位专业。

学校要求副修专业课程学分设置一般为30—35学分,双学位专业课程学分设置一般为50学分左右。

 

山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课程计划学分

课程类别

学分

课程

通修课

“思政课”

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1

16学分

42

学分

48

学分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形势与政策

2

健康与体育和国防教育课

健康与体育

体育1

1.5

7学分

体育2

1.5

体育3

1.5

体育4

1.5

国防教育

1

大学外语课

15

15学分

信息技术课

计算机基础与计算机应用

4

4学分

通选课

人文社会

科学课

语言学、文学、艺术、历史学、哲学、心理学、教育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

理4学分

6

学分

自然科学课

物理、化学、生物学、环境科学、地理学、信息科学、数学等

文4学分

公共艺术课

艺术导论、音乐鉴赏、交响音乐赏析、现代艺术评论

2学分

教育课程

专修课

专业基础课

56—62学分

84

|

94

学分

专业主干课

专业实习(社会实践)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8-10

专选课

专业系列选修课

28—32学分

教师

教育课程

教育理论类

9学分

20|

22学分

教育技能类

7学分

教育实践类

4-6学分

任意选修课程

非师范专业

20学分

毕业学分要求

154—164学分

注:

“思政课”学分栏中“2+1”,2指课堂讲授;1指课外自学、社会实践。

“4+2”,4指课堂讲授;2指课外自学、社会实践。

附2:

山西师范大学

关于制定本科生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和说明

一、课程模块内容说明

(一)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是专业教育的基础,其目的主要在于为学生大学阶段的学习乃至终身学习与发展奠定必要的基础。

1.通修课

通修课程由“思政课”、大学外语课、健康与体育和国防教育课、信息技术课四个模块组成。

(1)“思政课”(16学分)

“思政课”是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的主要途径,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和《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施意见》,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五门课程组成。

其中以上五门课程前三门课堂讲授占2/3学分,课外自学和社会实践占1/3学分。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均为课堂教学。

《形势与政策》课四年2学分,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每年每学期提供的教学要求,由宣传部、社政部、各学院党委书记、校团委共同组织确定具体内容,并组织实施。

其中: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形势与政策》,其余为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

法学和行政管理专业不开设《法律基础》。

以上各专业总学分不得降低要求。

(2)健康与体育和国防教育课(7学分)

健康与体育课每周2学时,第一学期13周计算,其余按15周计算,每学期1.5学分,共计6学分。

国防教育课包括军训和军事理论教育两个部分,该学分入学军训时完成。

国防教育课1学分,共两周。

(3)大学外语课(15学分)

大学外语课要求必修15学分(第一学期3学分,二、三、四学期各4学分),共计256学时。

学校将根据新生入学高考外语成绩实行分级教学。

为加强外语教学,还将开设提高或强化外语听、说、读、写能力的选修课程;开设二外选修课程;提倡各院系使用外语原版教材,鼓励实行双语教学。

(4)信息技术课(4学分)

信息技术课4学分,共68学时(现代教育技术和计算机专业可以不单设该门课程)。

该课程分为计算机基础和计算机应用两部分。

计算机基础教学要努力改进内容和方法,率先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探索在网上开展教学、答疑、网上批改作业和考核的新模式;除学校规定的上机学时外,各院系要创造条件给学生提供更多的上机时间。

2.通选课

(1)理科通选课(人文社会科学课)(理4学分)

理科(人文社会科学课)通选课,其目的主要在于使学生获得一些关于人类社会和个体行为的经验性知识和科学探究人类个体与社会行为的方法。

要求理科学生在本学科以外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里(语言学、文学、艺术、历史、哲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献信息学等)选修至少4个学分的课程,各院系和专业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对人文社会科学通选课的要求。

人文社会科学通选课的设置要兼顾基础、综合、均衡和引导几个方面的要求。

理科(人文社会科学)通选课的开设要注意教学面向以及前后续课程的关系,每门课程2学分。

(2)文科通选课(自然科学课)(文4学分)

文科(自然科学课)通选课,其主要目的是使文科学生了解科学的基本术语、概念、理论以及方法,发展建立科学假说的能力,增进对科学发展及其对社会和环境影响的认识。

要求文科学生在自然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环境、天文、地理、信息科学、数学等)领域里选修至少4学分的课程。

各院系和专业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对自然科学通选课的要求。

自然科学课设置必须同时兼顾基础、综合、均衡和引导几个方面的要求。

文科(自然科学)通选课的开设要注意教学面向以及前后续课程的要求,每门课程2学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面向大学科门类开设的课程要实行分类、分层教学。

文科(自然科学)和理科(人文社会科学)通选课由学校教务处协调各院系共同研究开设,学校要求各理科院系每个专业指定2门以上基础课作为面向全校的通选课,并在教学计划中标明;要求各学科专业至少开出一门有关本学科、专业的学科介绍、研究和发展方向等内容的学科导论课供学生选修。

(3)公共艺术教育课(2学分)

公共艺术教育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全校学生的通选课,每个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课程和任意性选修课程中选修2学分。

公共艺术教育课由限定性和任意性课程组成。

限定性选修课程包括:

《艺术导论》、《音乐鉴赏》、《艺术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

任意性选修课程包括:

《交响音乐赏析》、《民间艺术赏析》、《中国音乐简史》《外国音乐简史》、《外国美术简史》、《当代影视评论》、《现代艺术评论》、《合唱艺术》、《DV制作》。

(二)专业教育课程

专业教育课程是本科教育的核心组成部分。

基于宽口径培养的理念,专业教育课程由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系列选修课和专业实习(社会实践)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四个模块组成。

其中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专业实习(社会实践)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为必修课(以下称为“专修课”),专业系列选修课为限定性选修课(以下称为“专选课”)。

专业教育课程学分设置要求84—94学分,其中,专修课应占2/3(56—62学分)左右,专选课应占1/3(28—32学分)左右。

1.专修课

(1)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为各专业必修课,是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相近专业打通的课程模块,它与通识教育课一起为学生学习专业知识奠定宽厚的基础。

专业基础课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跨一级学科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二是一级学科范围内开设的专业基础课。

学校提倡同一学科门类的各专业按学科大类设置专业基础课,以加强基础,拓宽专业口径。

(2)专业主干课

专业主干课是加深专业方向和体现专业特色的课程,为主修专业的核心课。

专业主干课程应体现课程内容精简优化和课程规格小型化要求。

(3)专业实习(社会实践)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8-10学分)

专业实习(社会实践)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旨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而设置的模块。

各专业要从学科教育的角度,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确定专业实习的形势、内容和时限。

专业实习(社会实践)4-6学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4学分。

2.专选课

专选课是面向一级学科内或院系内各专业学生的限定性选修课。

专业系列选修课应摒弃每门课程自成体系的观念、应精简课程,避免重复、应加强课程间逻辑和结构上的联系;应按课群分类,并规定每一课群的最低学分要求,以体现课程结构模块化的要求,给学生呈现科学的知识结构;应精简每门课程的学时和学分,实现课程规格小型化;应开设体现知识交叉和融合、反映学科前沿和研究方法的课程。

专选课学分占专业教育课学分的比例不低于1/3。

(三)教师教育课程(20-22学分左右)

教师教育课程是为有志从事教师职业的学生提供的一个课程模块,是体现我校教师教育和为基础教育服务的特色。

教师教育课程的设置要密切关注基础教育的实际,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加强教师专业化训练。

课程由教育理论类、教育技能类和教育实践类组成,每个模块规定最低学分:

教育理论类9学分(中学教育基础3学分、心理与道德教育3学分、中学学科教学论3学分);教育技能类7学分[现代教育技术应用2学分、中学课堂教学设计(含微格教学)3学分、普通话1学分、三笔字1学分];教育实践类4-6学分(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

对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小教专业、科学教育专业、心理学专业等可在覆盖教师教育课程的前提下,确定本专业的课程设置,但总学分不得降低要求。

(四)任意选修课程(非师范专业选修课程,20学分)

任意选修课程是为非师范专业学生“加深”或“拓宽”专业知识,发展学生特长,提高就业竞争力,而开设的自主选择性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以及就业展望等进行自由选择。

任意选修课程包括加深性课程、拓宽性课程、研究性课程三大类。

加深性课程和拓宽性课程含本专业系列选修课、学校通选课和其他学科专业的专业教育课。

1.加深性课程

加深性课程是指学生为了深化本专业知识的学习而继续在本院系或本学科专业选修的难度较大的本科课程。

2.拓宽性课程

拓宽性课程是指学生在学好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为拓宽自己的专业知识面,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而自由选择的其他院系或学科专业的课程。

为鼓励学生跨院系、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程,学校设置副修专业和双学位课程,对于跨院系、跨学科专业选课达到规定学分要求者,发给“副修专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对于未达到副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相应要求的可作为一般性任意选修课程记入毕业学分。

3.研究性课程

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学生从事创新和研究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特别是促使本科生尽早介入科研活动,学校特设独立学习和科研学分。

学生通过参加教学指导教师的课题研究或进行课外科技活动获得成果,即可获得2-4学分,并计入选修课学分中。

二、培养方案的编制和部分课程安排

1.通修课

“思政课”主要由行政管理学院负责组织完成;

健康与体育由体育学院负责组织完成;

国防教育课由武装部负责组织完成;

大学英语由外语学院负责组织完成;

信息技术课由数计学院负责组织完成;

公共艺术教育类课程有音乐、美术和各学院共同完成。

2.通选课

通选课的来源原则上是各专业的基础课(包括各学科、专业的导论课)。

各院系应按照一个专业2门以上的数量上报供全校学生选修的基础课,然后由教务处统一编制通选课程目录。

公共艺术教育类课程由相关学院提出,每门课程18学时1学分,该类课程也由教务处统一编制目录。

3.专业教育课(含辅修专业课和双学位课)由专业所在院系负责。

4.教师教育课

教师教育课程计划的编制由教育学院,各相关院系负责组织完成。

教育学院负责教育理论类,教育技术学院和各相关院系负责教育技能类,各相关院系负责教育实践类。

部分课程开设时间表

学期

专业

第一

学期

第二

学期

第三

学期

第四

学期

第五

学期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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