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综合工时劳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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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综合工时劳动合同

综合工时劳动合同

【篇一:

制造业综合工时制劳动合同最终版】

编号:

_______________1.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臵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内容时,乙方应予接受;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3.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下列第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综合工时制。

按(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以下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劳动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

第十条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户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紧急联系人:

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第十三条行政规章以及乙方熟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第十四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十五条

第一章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十六条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七条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三条乙方若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第四条

录用条件为:

1.学历文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2.身体状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3.工作技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二十一条第五条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详见“职责描述”。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集团所有下属子公司所在地。

第七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第二十二条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内容及其工作报酬

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1-

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不定时工时制,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

乙方的法定节假日及其它假期均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甲方因工作需要在保障乙方人身安全、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可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上班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或节假日上班的须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并记录,否则不予认同。

第五章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劳动报酬

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__________)。

a.计时形式:

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月。

转正后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

__________,月岗位福利补贴:

________月平均加班补贴:

_________,年终奖金按公司规定执行或另外约定。

b.综合计算形式:

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月。

转正后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___________,月绩效考核为:

_________,年绩效考核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按照甲方薪资管理制度执行。

乙方转正后按甲方薪酬制度进行调整。

甲方有权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视甲方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内容、乙方月度绩效考核成绩、岗位级别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甲方于每月_____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如因特殊原因可以延迟支付,但必须及时向乙方说明。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在发工资时代扣。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住宿和工作餐。

但如乙方在本合同没有到期情况下离职(辞

职、辞退、开除等),甲方有权追回在合同期内为乙方有偿提供的住宿费和餐费(住宿收费标准按:

100元/单间/月,200元/套间/月,餐费标准按照4元/餐计,根据实际用餐次数确定)。

如属于不可抗力或甲方认可的特殊原因,造成乙方离职,甲方可以免除或酌情降低乙方应承担的住宿费和餐费。

年终奖金按甲方公司相关规定在年度结束发放,中途离职的,没有年终奖金。

第七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甲方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购买社会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

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如乙方提出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不得以此借口解除劳动关系或向甲方要求补偿(赔偿)。

若乙方主动放弃参加养老保险并不同意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由乙方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则在此作声明(签名盖印)________: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及企业相关制

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及企业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的福利制度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第八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七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

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

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九条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

必要的教育培训。

乙方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如由于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出现工伤事故,本人应负一定责任,并应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第九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执行。

第三十一条甲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

和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a.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b.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c.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d.归还乙方欠付甲方的各种款项;;

e.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f.其他:

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第三十三条乙方不辞而别,或者下落不明,或者未履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义务,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

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

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章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第三十五条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双方应另行签订培训协议。

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

合同的,甲方有权根据《培训协议》向乙方收取培训费。

-2-

第三十六条甲方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程度可与乙方就保守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公司依

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方面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其中经济补偿金额及违约金等条款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乙方违约,其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第十一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

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

第三十九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一条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

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

第四十二条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

第四十三条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的任何复印件不具有

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盖章)乙方: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篇二:

综合计算工时制劳动合同(记件)】

广东省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编制

劳动保障热线电话:

12333

—1—编号: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2—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从日起至月

2.无固定期限:

从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从为。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3—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职务(或工种)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4—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执行,初始工资额为元/月或元/时;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

(2)劳动定额(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3.其他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

4.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

(三)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

—5—

【篇三:

劳动合同中的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发布日期:

2011-02-26文章来源:

互联网

最近有一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打电话咨询企业用工的工时问题,沈律师就这个话题和大家聊一聊,以方便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这几种工时有个更清晰的了解。

用人单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违法用工风险以及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工时制,而劳动者也可以在了解法律的基础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企业用工的工时共三种,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定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a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b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c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d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法邦网沈斌倜律师提醒:

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比较固定,用人

单位不得私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强行安排的话,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2、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此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特点:

a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b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c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法邦网沈斌倜律师提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单日的工作时间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就不视为加班。

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

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另外,实行该种工时,需要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否则,一旦出现劳动争议,企业是主张自己是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标准工时制主张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也称为不定时工作制。

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作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八条以及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a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c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法邦网沈斌倜律师提醒:

不定时工作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时间标准和月延长时间标准的限制,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使员工的工作时间安排既可以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满足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沈律师认为,如果合理利用,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为企业有效减少用工成本。

但是沈律师提醒广大企业一定要注意的

是,要想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可不是自己规定就可以了。

而是必须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一旦出现劳动争议,企业是主张自己是不定时工作制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标准工时制主张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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