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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整顿方案3篇

2021年基层医疗机构整顿方案3篇

2021年基层医疗机构整顿方案第1篇为全面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自20xx年3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1年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

根据《市20xx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认真履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范围及主要内容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质量安全。

(一)全面清理整顿,依法加强监管1.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同时,将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信息数据,做到底数清楚、信息准确、动态管理。

2.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结合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

科室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注销相应诊疗科目;机构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超范围开展技术项目(手术)、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1.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

2.建立和完善我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管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3.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需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

5.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

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

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手术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

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2.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

3.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4.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

医疗废物交送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

三、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职责:

负责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方案,布署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实施,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进行全面复核清理,将各单位上报的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负责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宣传、督查,资料的收集、汇总、总结上报工作。

(二)县卫生监督所职责:

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各单位的集中整顿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对无医疗机构许可证或无医师执业证的黑诊所、黑窝点依法取缔,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集中整顿的实施工作,依法整治和规范基层医疗机构。

四、整顿实施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迎接督导检查和总结评估四个阶段。

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xx年5月上旬)成立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制定集中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宣传、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集中整顿方案,并组织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月中旬-20xx年7月)1.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整顿主要内容和相关标准要求,结合日常工作,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

县卫生监督所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做到县不漏乡(中心),乡(中心)不漏村(站),村(站)不漏人,建立一户一档,上报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做到全覆盖、全检查。

20xx年6月底前将集中整治情况上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将对上报的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对不达标的医疗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实施记分管理并公示通报;一个月后,对整改单位进行验收,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2.督导检查。

7月中旬前,我局在全面复核清理的基础上,对集中整顿的重点工作内容进行督查,开展明查暗访,巩固工作成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8月-20xx年12月)各单位于8月上旬完成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评估。

并于8月10日前将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重点是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的特点与亮点、集中整顿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结果和建议等)及集中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上报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1.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集中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动员、培训,结合实际,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清查和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步调一致,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对于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科学设置规划,强化队伍建设1.县卫生局将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公立医疗机构与民办医疗机构协调发展,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2.各单位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

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学习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熟悉并掌握医疗机构监管内容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1.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

要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2.县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实施《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严抓日常监管;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要做到日常监管与现场校验相结合,宣传培训与教育处罚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指导帮扶相结合,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3.各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发挥核心管理职能,健全乡村一体化管理网络,县医院和县疾控中心要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管理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城市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公立医院要充分发挥在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作用,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举报投诉线索要认真查处。

(四)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舆论氛围1.各单位要加强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

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逐步完善医务人员执业档案。

2.各单位要围绕集中整顿工作主题,营造良好的集中整顿舆论氛围。

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介,做好宣传工作。

及时报道各单位的做法、经验和典型,树立和推广行业标杆。

2021年基层医疗机构整顿方案第2篇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自20xx年3月起,开展为期1年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以下简称集中整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要内容对全国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一)全面清理整顿,摸清机构底数。

1.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逐级将相关信息统一录入"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

2.根据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业务范围。

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整改。

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以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群众投诉为执法监管的重要线索,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规章制度建设。

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

2.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需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

4.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

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

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

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2.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

3.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4.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

医疗废物交送当地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

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应制定符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管理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

三、活动阶段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xx年3月)。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4月-20xx年10月)。

1.贯彻落实。

各地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工作,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夯实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2.督导检查。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全面复核清理的基础上,对集中整顿工作的重点工作内容进行联合督导,开展明查暗访,巩固工作成果。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适时对各地集中整顿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导和抽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于20xx年年底完成本省(区、市)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评估。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各地集中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视工作成效研究部署后续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集中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2.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于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科学设置规划,强化队伍建设。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和集中整顿工作。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指导各地实现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

要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2.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要依托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

(四)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舆论氛围。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

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逐步完善医务人员执业档案。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围绕集中整顿工作主题,营造良好的集中整顿舆论氛围。

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介,做好人民群众基层医疗机构卫生宣传工作。

及时报道各地的做法、经验和典型,树立和推广行业标杆。

2021年基层医疗机构整顿方案第3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赫山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深入持久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落实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情况"回头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医疗市场准入,确保乱办医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行医行为受到严厉打击、医疗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建立和完善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区属医疗机构下设门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的分院、门诊;厂矿医院、医务室;个体诊所、村卫生室。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无证行医行为。

严厉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医疗机构和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的游医、假医。

(二)整治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行医行为。

重点查处聘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整治出租、承包科室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所设分院、门诊或房屋出租给非本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整治超范围执业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活动的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施行助产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查处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整治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

重点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整治科室布局不合理行为。

重点整治科室布局不合理、未按功能分区、面积不达标、环境卫生差行为。

(八)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和医疗机构对外名称与核准名称不相符的行为。

(九)整治医疗服务违规收费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重点整治医疗机构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行为,非法取得、转让、出借、代开、虚开、擅自销毁医疗收费票据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支,私设小金库的问题;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所设分院、诊所私设银行账户,私设会计账簿,收支未统一核算的行为。

(十)整治其他医疗违规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一)法监股。

牵头负责和协调整治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整治进度,组织重大执法行动,把好执法案件审批关。

(二)医政股。

负责医疗市场准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合理设置、布局、诊疗规范等工作。

(三)农社股。

负责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的监管。

(四)计财股、核算中心。

负责医疗机构及所设分院、诊所规范医疗收费标准、收费票据的使用、各项经济业务事项账务处理规范等工作。

(五)纪检监察室。

负责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行动中有违纪违规的个人或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六)卫生监督所。

负责医疗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及医疗市场的日常监管,确保医疗市场的安全与稳定。

(七)乡镇卫生院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对照整治方案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的医疗市场开展执法行动。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4月)。

规范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是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重点工作,是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后续工作之一,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对照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5月至7月)。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照整治内容,结合日常工作,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三)重点抽查阶段(20xx年8月至9月)。

区卫生局组织开展对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下属分院、门诊,涉嫌承包的厂矿医院进行重点抽查。

(四)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0月至11月)。

赫山区卫生局将组织开展对各单位的全面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立案查处。

对违法违规严重的单位,将暂停执业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验收评估阶段(20xx年12月)。

区卫生局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基层医疗机构依据整治内容进行全面验收评估,对违法违纪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六)建立长效机制。

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执业行为等方面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强化日常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确保医疗机构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是规范基层医疗市场秩序、净化就医环境、关注民生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卫生局成立基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各种非法行医行为。

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建立案件举报投诉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区卫生局法监股:

4441216,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4432818),动员全社会参与,共同监督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增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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