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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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的价格体系,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医〔2017〕234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提出如下方案。

一、实施范围

价格调整涉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南通市范围内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门诊部、诊所。

纳入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管理的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1、合理制定市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价医〔2015〕234号)精神,制定下放到市级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类具体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1。

(2)病房床位费项目价格详见附件2。

(3)下放市级定价的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南通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试行方案〉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南通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163号)(以下简称《试行方案》)规定的一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具体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3。

2、适当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在不高于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并保持合理差价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以下价格:

一是合理调整部分综合医疗服务类、护理、临床各系统诊疗、部分病理检查、手术项目价格,降低以设备为主的部分辅助操作项目价格;二是降低检验、检查项目价格。

降低部分检查价格,取消检查设备中的螺旋CT超层费,降低部分检验项目价格。

护理项目价格详见附件4。

其他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试行方案》规定的一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详见附件5。

3.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落实《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医〔2015〕283号)的有关规定,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制定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4.取消、暂不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

《试行方案》中取消的医疗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一律取消,具体项目详见附表6。

《试行方案》中暂不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除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类之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一律暂不调整。

具体项目详见附件7。

(二)完善一般诊疗费政策

优化“一般诊疗费”项目设置,按照医生技术等级增设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项目,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特殊医用材料编码等仍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的通知》(苏价医〔2011〕195号)规定执行,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项目价格25元/次、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项目价格15元/次。

收取“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或“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后不应再收取“一般诊疗费”,避免重复收费。

具体调整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8。

以上为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各县(市)、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以下政策:

1、病房床位价格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按照市物价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通价费〔2016〕147号)有关规定制定,具体价格水平不得高于附件2。

2、除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医〔2017〕234号)明确由市级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市区调整政策外,其他基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兼顾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在不高于省和南通市区价格的基础上调整。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是医改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精心组织,合理测算,认真做好方案的制定工作,并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同时做好应对预案,防止产生不稳定因素,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配套措施。

各地要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并完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相衔接的医保支付政策。

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并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考核机制、费用控制、药品保障、医疗行为监管等配套措施协同实施。

(三)加强价格监管。

各地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调整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医疗机构自我约束的价格综合监管体系,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医药价格举报和投诉,有效化解各种矛盾,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四)注重宣传引导。

全面宣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意义,提高社会的接受度,引导社会各界对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合理预期,使广大群众对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形成全面、准确的认识,为推进价格调整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实施时间

本调整方案自2018年月日起执行。

已明确等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相应类别的医院收费标准执行,已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关于明确我市基层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的通知》(通价费〔2011〕17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类项目价格表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房床位费项目价格表

3.下放市级定价的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4.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5.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类)指导价格或调整

幅度表

6.取消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7.暂不调整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类)表

8.完善、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附件1

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类项目价格表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指导价格

(元)

说明

13

(三)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项目

药物、化验、检查

1301

1.婴幼儿健康体检

130100001

婴幼儿健康体检

6.5

1302

2.儿童龋齿预防保健

130200001

儿童龋齿预防保健

含4岁至学龄前儿童按齿科常规检查

1.3

130200002

氟导入儿童龋齿预防

含口腔检查、氟离子导入及相关材料

13

3-13周岁的儿童龋齿预防

1303

3.家庭巡诊

130300001

家庭巡诊

含了解服务对象健康状况、指导疾病治疗和康复、进行健康咨询

7.8

1304

4.围产保健访视

130400001

围产保健访视

含出生至满月访视,对围产期保健进行指导,如母乳喂养、产后保健等

13

1305

5.传染病访视

130500001

传染病访视

含指导家庭预防和疾病治疗、康复

13

1306

6.家庭病床

130600001

家庭病床建床费

含建立病历和病人全面检查

40

130600002

家庭病床巡诊费

含定期查房和病情记录

30

1307

7.出诊费

130700001

出诊

包括急救出诊

40

130700001-a

40

副高职称以上。

1308

8.建立健康档案

130800001

建立健康档案

2.6

仅限无经费保障的社区医疗机构收取。

130800002

糖尿病远程管理

对糖尿病患者的院外血糖控制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管理、指导和反馈。

3.3

1309

9.疾病健康教育

不得向住院病人收取

130900001

健康咨询

指个体健康咨询

6.5

仅限无经费保障的社区医疗机构收取。

130900002

疾病健康教育

指群体健康教育

人次

2.6

仅限无经费保障的社区医疗机构收取。

130900003

美沙酮维持治疗

含健康咨询

13

按《江苏省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维持治疗工作方案》执行

1310

延伸服务费

131000001

拆零服务费

0.1

附件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房床位费项目价格表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计价

单位

指导价格(元)

说明

1109-a

传染(皮肤)病医院(病区)消毒费加收

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采用预防医院织物交叉感染的长效消毒技术,将洗涤消毒过的床单、被套、枕套、病号服等病房被服处理为抗菌被服,抗菌被服具有长期抗菌功能。

床.日

1.8

限110900001收取

110900001

普通病房床位费

接诊登记,进行住院指导,办理入(出)院手续,按医嘱收费计价,复核及住院费用清单打印等服务。

基本床单元配置:

含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毯)、枕头、床单、病员服装、热水瓶(或器)、废品袋(或篓)等。

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和病房降温取暖费。

110900001-a

四人及以上多人间床位费

病房内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除符合基本床单元配置外,还应具备下列设备设施条件:

每床设有传呼、供氧和吸引系统;病区内设有公用卫生设施和洗浴设备,供应冷、热水,配有微波炉等。

25

110900001-b

三人间床位费

病房内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7平方米。

除符合基本床单元配置外,还应具备下列设备设施条件:

每床设有传呼、供氧和吸引系统;病房内设有卫生间和洗浴设备,供应冷、热水;每床配衣柜、活动餐桌;病区内设配餐间(配微波炉等)、活动室等。

35

110900001-c

双人间床位费A

病房内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除符合基本床单元配置外,还应具备下列设备设施条件:

病房内设有卫生间和洗浴设备,供应冷、热水;每床设有传呼、负压吸引及中心供氧等系统;配衣柜、活动餐桌、电视;病区内设配餐间(配微波炉等)、活动室等。

50

110900001-d

双人间床位费B

病房内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除符合基本床单元配置外,还应具备下列设备设施条件:

病房内设有卫生间和洗浴设备,供应冷、热水;每床设有天轨输液盘、传呼、负压吸引及中心供氧等系统;配衣柜、活动餐桌、电视等;病区内设配餐间(配微波炉等)、活动室等。

60

110900001-e

单人间床位费

病房内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除符合基本床单元配置外,还应具备下列设备设施条件:

病房内设有卫生间和洗浴设备,24小时供应冷、热水;每床设有天轨输液盘、传呼、负压吸引及中心供氧等系统;配衣柜、活动餐桌、电视、冰箱等;病区内设配餐间(配微波炉等)、活动室等。

市场调节价

110900001-f

套间病房床位费

指套间,除符合基本床单元配置外,还应具备下列设备设施条件:

设立独立的卫生间和洗浴设施,24小时供应冷、热水;病床设有天轨输液盘、传呼、负压吸引及中心供氧等系统,配备空调、电视、衣橱、沙发、冰箱等相关生活服务设施,病区内设配餐间(配微波炉等)、活动室等。

每天均由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管床医生由主治以上医生担任,配备足够的护理力量,确保患者的医疗护理,患者的检查和治疗均由专人陪护。

110900001-g

新生儿床位费

指新生儿科普通床位。

有配奶间,洗浴间及相应设施。

15

使用新生儿暖箱的,如保留新生儿床位,床位另计价。

110900001-h

母婴同室婴儿床位费A

指双人间病房。

含婴儿床、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婴儿衣裤。

25

仅限符合条件的爱婴医院收取,且不得与新生儿床位费同时收取。

110900001-j

母婴同室婴儿床位费B

指三人间病房。

含婴儿床、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婴儿衣裤。

15

限符合条件的爱婴医院收取,且不得与新生儿床位费同时收取。

110900001-k

简易病床床位费

包括加床

10

110900001-m

陪护床

含卧具、被褥等。

10

110900002

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

有层流装置、风淋通道的层流洁净间;采用全封闭管理;有严格消毒隔离措施及对外通话系统,具备普通病房的床位设施。

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和病房降温取暖费。

110900002-a

百级病房床位费

达到百级规定层流洁净级别,包括负压病房床位。

220

110900002-b

千级病房床位费

达到千级规定层流洁净级别。

180

110900002-c

万级病房床位费

达到万级规定层流洁净级别。

150

110900002-d

层流病床床位费

 

100

110900003

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

指专用重症监护病房(如ICU、CCU、RCU、NICU、EICU等)。

设有中心监护台,心电监护仪及其它监护抢救设施,相对封闭管理的单人或多人监护病房,每天更换、消毒床单位,仪器设备的保养。

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和病房降温取暖费。

80

保留普通病房床位的,普通床位另计价。

110900004

特殊防护病房床位费

指核素内照射治疗病房床位。

在普通病床的功能基础上,须达到如下标准:

重晶石或铅墙、铅防护门放射性防护病房、病区放射性专用厕所、防止放射性污染控制设施、专用放射性废物处理、储存衰变池及环保监控报警排放系统、可视对讲电话、床旁紧急呼叫通讯系统。

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和病房降温取暖费。

50

110900005

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指符合门/急诊观察条件和要求的急诊观察床位。

办理留观手续,建立观察病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协助患者做好基础护理。

符合基本床单元配置,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和病房降温取暖费。

15

附件3

下放市级定价的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调整幅度

说明

14

(四)其他医疗服务项目

二类公立医院价格的90%

3402

2.康复

二类公立医院价格的90%

41

(一)中医外治

二类公立医院价格的90%

42

(二)中医骨伤

不含X光透视、麻醉。

部分项目参见肌肉骨骼系统手术

二类公立医院价格的90%

43

(三)针刺

二类公立医院价格的90%

44

(四)灸法

二类公立医院价格的90%

45

(五)推拿疗法

二类公立医院价格的90%

46

(六)中医肛肠

二类公立医院价格的90%

47

(七)中医特殊疗法

二类公立医院价格的90%

附件4

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

单位

指导价格(元)

说明

分级护理

120100001

重症监护

指各类病情危重、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等需要集中强化实施抢救性治疗和连续监护的重症患者的护理。

进入监护病房,24小时持续监护;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预防并发症的发生,随时配合抢救;监测生命体征,准确记录出入量;做好监护记录、基础护理及专项护理等。

不含仪器、设备监测和监护。

一次性氧饱和度探头,一次性吸痰管,气管套管,一次性引流管

小时

5.9

不得再收取专项护理费

120100002

特级护理

指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或特殊疾病需要进行专人护理的患者的护理。

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准确记录出入量;做好监护记录、基础护理及专项护理等。

小时

3.4

不得再收取专项护理费

120100003

Ⅰ级护理

指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的护理。

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做好基础护理、安全护理等。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21.1

120100004

Ⅱ级护理

指病情稳定、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的护理。

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做好基础护理、安全护理等。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16.8

120100005

Ⅲ级护理

指生活完全自理、病情稳定的患者、处于康复期患者的护理。

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12.7

120100006

特殊疾病

护理

指符合《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患者的护理。

含Ⅰ级护理项目内涵,每日严格落实消毒措施,规范处置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

33.7

不得再收取其他分级护理费

120100007

新生儿护理

指对新生儿(自胎儿娩出脐带结扎至28天之内)的护理。

评估新生儿适应环境能力,测量体温、称量体重;予以新生儿基础护理(含洗浴、口腔护理、会阴护理及脐部残端护理等);新生儿喂养指导;新生儿床单元清洁消毒。

25.2

不得再收取其他分级护理费

专项护理

120100008

新生儿特殊护理

指对新生儿(自胎儿娩出脐带结扎至28天之内)的特殊护理。

包括新生儿干预、抚触、治疗浴、肛管排气、呼吸道清理等。

4.3

新生儿干预

指对早产儿、极低体重儿或因各种疾病原因引起的吞咽功能协调障碍、经口喂养障碍的新生儿和胃肠蠕动不良致腹胀、喂养不耐受的新生儿的口腔、胃肠功能干预。

对新生儿口腔刺激;新生儿非营养性吸吮;新生儿腹部按摩;操作过程中注意观察患儿的反应,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3

 

新生儿抚触

指对发生偏离正常或可能偏离正常的新生儿、早产儿和低体重儿和疾病恢复期的新生儿的多感官刺激。

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听觉刺激、视觉刺激、触觉刺激及前庭运动刺激;根据情况进行身体各部位被动操;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抚触;观察病情,有异常及时处理。

4.3

 

新生儿治疗浴

评估新生儿情况、日龄,调节操作台温度及环境湿度,核对医嘱及患儿信息,检查患儿皮肤情况,用无菌注射器配制治疗浴液,按新生儿沐浴顺序进行治疗浴,治疗浴毕擦干皮肤,再次检查皮肤情况及效果,操作毕为患儿穿衣,处理用物,记录。

4.3

新生儿

肛管排气

评估新生儿腹胀情况、肛门及皮肤情况等,取适当体位,插肛管并固定,观察患儿情况并记录。

4.3

新生儿呼吸道清理

评估新生儿面色、呼吸,肺部听诊、拍背,清除呼吸道分泌物,再次检查口腔及鼻粘膜情况,处理用物,记录。

4.3

120100009

精神病

护理

指处于精神活动异常、缺乏自主能力和自控能力状态的精神病患者的护理。

定期检查患者有无危险物品;陪送患者完成各项辅助检查;随时巡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精神症状;看护患者活动,组织患者集体进餐,及时处理异常;正确实施各种治疗,评价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落实各项基础护理;根据疾病特点,实施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心理护理;组织患者参加各种康复活动。

  

33.7

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患有其它疾病的,可按规定收取分级护理费,否则不得与分级护理费同时收取。

120100010

气管切开护理

包括气管插管护理。

指对人工气道患者(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的气道护理;评估气管切开套管的位置和固定带的适宜情况或气管插管深度及导管型号等,必要时人工气道内药物滴入(打开人工气道,吸气相时滴入药物,观察用药后效果并记录),随时清理呼吸道分泌物,局部消毒,更换套管及敷料,保持切开处或固定带清洁干燥,有效固定,观察伤口有无感染并记录。

一次性吸痰管及连接管

11.1

120100011

吸痰护理

指不能有效主动清理呼吸道分泌物患者的护理,经鼻腔或人工气道吸痰时,运用负压吸引器,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痰液性质,协助患者采取舒适体位,评价吸痰效果。

一次性吸痰管

3.8

一天收费最多不超过两次,以痰明显减少为一次,不得与“机械辅助排痰(120100015)”同时收取。

120100012

造瘘(口)护理

指回肠、结肠造口,尿路造口的护理。

评估患者病情、合作程度及造口的类型、大小、局部血运情况等;做好造口周围皮肤、排泄物及并发症的观察和处理、造瘘管的护理,选择适宜辅料和造口用品,并清洁造口及周围皮肤,更换造口袋;示范并指导患者或家属选用合适的造口用品及造口袋的更换。

一次性造口袋

6.1

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可在门诊开展

120100013

动静脉置管护理

指经外周或中心静脉置管者以及经动脉置管者的护理。

评估患者的病情、置管位置、导管通畅性及置管周围皮肤情况等;根据皮肤及导管情况更换敷料,保持穿刺部位清洁干燥,妥善固定导管,定期冲管,保持管路通畅;指导并发症的预防及日常维护技能。

导管冲洗器

5.0

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可在门诊开展

120100015

机械辅助排痰

指运用排痰仪器进行辅助排痰。

协助患者于适当体位,评估痰液位置,选择叩击点,运用排痰仪器胸或背部叩击使痰液松动,协助翻身、拍背等方式使痰液到达浅部易于咳出,达到有效咳嗽、排痰、体位引流。

38.3

附件5

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类)指导价格或调整幅度表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指导价格(元)或调整幅度

说明

1102

2.诊察费

含挂号费、药事服务费,含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诊断书、收费清单

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察费。

对只取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化验,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应提供方便通道。

110200005

住院诊察费

指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性服务

7.2

110500001

体检费

含内、外(含皮肤)、妇(含宫颈刮片)、五官等科的常规检查;写总检报告

影像、化验及特殊检查

13.5

不另收挂号费及诊查费

120300001

氧气吸入

小时

3.6

每天不超过65元

120400001

肌肉注射

3.6

120400002

静脉注射

4.5

120400006

静脉输液

7.2

120400007

小儿静脉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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